(5)他个人对王位的继承权利是毋庸置疑的,已经过国会法案的批准及公开的宣告;男孩根本没有继承权,对他亦无成胁。
(6)如果他曾为某些敌意而感到焦虑,那么他要摆脱的不是这两个男孩,而是下一个顺位的王位继承人:小渥成克。然而理查却在自己的儿子死后,公开立他为自己的继承人。
亨利七世
先前的记录:
一名冒险家,住在外国。母亲是位野心勃勃的女士。私生活方面没有什么缺点。未曾担任公职。行为特色:心思敏锐。
在该案中之表现:
(1)对他来说男孩必须得死。由于他废止了那份告知男孩们乃非合法子嗣的法案,他使较大的男孩成为英王,而较小的男孩成为下一位继承人。
(2)他交给国会欲褫夺理查一切权利的法案中,字字指控理查乃一名典型的残忍暴君,但对两名王子却只字未提。显然当时两名男孩仍然活着而且行踪不明。
(3)男孩们的母亲在他继位十八个月后被剥夺原有的生活,送到修道院住。
(4)他立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其它继承人觊觎王位,将他们监林市到直到杀掉他们也不会引起大多注意为止。
(5)他没有一丝一毫的王位继承权。因为即使理查死了,继承英国王位的也应该是小渥成克。
葛兰特在把这一切写下来之后,才发现理查大可以立他的私生子为王位继承人,并强迫全国百姓接受他。以前并不是没有这样的例子。毕竟,整支毕弗特族裔(包括亨利的母亲)都是不合法婚姻下的产物,而且还是双重通奸。没什么东西可以阻止理查立他那已获承认、并与他生活在一起的那个“活泼友善”的儿子为继承人。显然理查根本想都没想过这件事。他让他哥哥的儿子做他的继承人。即使在他悲痛欲绝的时候,仍保有良好的判断力。判断力佳和重视家人感情。出身不正的儿子,不论他多活泼友善,都不能统领布兰塔吉聂特王朝,这个宝座将拱手让给他哥哥的儿子。
令人惊叹的是,这整个故事弥漫着家庭成员间亲爱的感觉。从西西莉跟着丈夫四处旅行到他儿子自然地立他哥哥的儿子为王位继承人。
而这也是第一次他深深感到这样的家庭气氛是如何的进一步证明了理查的无辜。这两个假设是他像杀幼马一样杀掉的男孩,是他哥哥爱德华的儿子,是他认识且熟悉的孩子。反之对亨利来说,他们只是象征。是绊脚石。他也许根本就不会看他们一眼。先不论他们俩的个性,光凭这一点谁才是真正的罪犯似乎已经呼之欲出了。
以(1)(2)(3)的方式干净整齐地条列让人的脑筋特别清楚。他以前未曾注意到亨利对王权法案的反应是那么严重的可疑。如果,像亨利坚持的,理查的声明荒唐至极的话,他显然应该把这玩意儿在大庭广众下再念一遍,以显示其谬误。但他没有这么做。他不断痛苦地想抹灭这一段记忆。结论非常明显,在该法案中理查的王位继承权是不容挑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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