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其“革命”行为具有报复性。既然我的父母“靠边儿站了”,被“打倒”了,那么别人的父母也休想被“结合”,也休想平安无事。以凶狠地“革”别人的父母之“命”的方式,既证明了自己仍配是响当当的“造反派”,又表现了与自己家庭划清界限的姿态,一举两得。她们的“革命”对象是干部。
第四类,其“革命”的行为具有表演性。既然我的父母已被“革命委员会”“结合”或“倚重”了,那么我须比父母更加“革命”,以证明“革命”的父母才配有如己般“革命”的女儿。如己般“革命”的女儿,其父母当然必是“革命”的无疑,所谓“革命自有后来人”。她们的“革命”目标极不确定,今天冲击这里,明天砸烂那里,后天捣毁另一个地方。总之要不间断地显示其“革命”性,乐此不疲。
如果还有第五类,那就是天性恶的一类了。
这样一些“文革”中的女初、高中生,当年各大中小城市皆数量不同地存在着。大学生“红卫兵”中也有此几类女生。她们对于女性“革命”对象,尤其具有冷酷的“革命”心理。
高三的“红卫兵”,大学的“红卫兵”,其“革命”之目的后来已不同程度地与“权”字相结合。自己所在一派组织一旦掌权,自己将来或升学或工作,便受关照。今天的“浴血奋战”,乃是明日的“革命资本”。好比革命前辈出生入死,后来都享革命成果一样。所以,高三的、大学的“红卫兵”,在社会上冲杀了一阵之后,便事不宜迟地返回学校去夺权,为夺权而不惜进行武斗。哪一派夺权在手,便意味着哪一派“革命”成功。“革命”成功,便可利益分享。所谓“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不能夺也”,所谓“谁能将旗鼓,一为取陇城”。“文革”利用学生,学生借助“文革”。“愚忠”二字,七分佯愚,三分真愚;三分忠于伟大领袖,七分忠于个人欲望。
“文革”对中国青年实行了另一种教育。它成功地使青年从那时开始懂得,人生的许多好处,可以通过投机政治而获得。达到目的之方式简单易学,快速便捷。这一种不良影响,在今日之中国仍阴魂不散、“大有作为”。
“文革”中的某些女工,当年“造反”精神不亚于男性。其“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勇气”,可与大专院校的某些“老子天下第一”的女“红卫兵”头头们一比高下。
这乃因为,她们长期置身于各种矛盾之中。比如管理与被管理的矛盾,压制与被压制的矛盾,权力专制与公平要求的矛盾等。她们在各种矛盾之中,又耳闻目睹了许许多多不公平现象的存在。比如升级,比如提干,比如加薪,比如分房子……她们对于某些以权谋私的干部早已极其不满了,只不过没有人为她们撑腰进行挑战和对抗。毛泽东一旦亲自为她们撑腰,她们当然地“天不怕地不怕”起来。她们“革命”的对象,不但是那些对她们的切身利益长期稳操夺予大权的人,而且是栽培和器重她们的人,尤其是女人。
“将某某的大红人揪出来,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当年的工厂里,此类标语比比皆是。
若那“大红人”还是女人,若那女人还被揭发与男上司发生过性的关系,则她的下场将十分可悲,而她的男上司不但会陷于四面楚歌之境,还几乎丝毫也不能引起同情,只能受到女工们的唾弃和鄙视。
当年,女工们最为憎恶之事,莫过于其他女人靠姿色巴结男上司,并以肉体相悦达到个人目的。
她们对于那样的女人,往往也会极尽棱辱。她们的“造反有理”,单就具体的人和事而言,有时也有正当的一面。
但置于“文革”的大背景来看,又无疑是对一场危害深重的政治劫难的推波助澜。但是她们当年都不可能有这样的认识觉悟。经历了“文革”的人,只能在“文革”后期才渐萌这样的反省。
“文革”前,政治在中国,像在其他一切国家一样,主要是男人们的事。“文革”却怂恿女性在政治中大显身手。女性生逢其时,一旦受政治的重用,自然也会尝到甜头,自命不凡、趾高气扬起来。
比如一名普普通通的女工,仅仅因其“造反”积极,便被抽调到什么“专案组”,有权审讯某些从前对于她高高在上的男人,或者他们的女性“大红人”。而她白纸黑字落下的结论,决定对方有一线重新做人的机会还是完全没有只能永远是“鬼”,那么该女工的心理感觉难道竟会是不好的么?
又比如她因搞“专案”有功,更加受重用,被“结合”进某级“革委会”做委员,从此与某些具有新权威的男人平起平坐,她难道会觉得她的“革命”不值得么?
再比如她居然出入有车代步了,搬进了“走资派”家的大房子住,开始有人毕恭毕敬地向她请示什么事了,开始批阅文件了,开始有秘书了,一家人跟着风光了,子女的家庭成分也因自己身份的变化而由工人改填为“革命干部”了,她会认为“文革”是错误的、是一场闹剧么?她会容忍别人否定“文革”甚至反对“文革”么?她当然掷地有声地发誓,谁企图否定“文革”、企图反对“文革”,便是她不共戴天的仇敌,并且不是说说而已。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政治几乎成了一切人追求人生变化的唯一途径,那么几乎一切男人女人最初都会从心理上应和这一种政治,投机这一种政治。也会从中学生、高中生的年龄起,向大人们学习种种取悦这一种政治的不良经验。甚至,肯定会污染孩子们纯洁的思想意识。
“文革”中,孩子们之间,孩子们对大人们的“揭发”行径、“告密”行径,以及利用政治罪名进行伤害甚至陷害的行径,于今想来,真是令人觉得既丑陋又可悲。
“文革”中靠投机政治发迹的某些女性,对“革命”对象毫无怜悯的冷酷程度,以及将别人“打入十八层地狱”而后快的理所当然、天经地义,每令男人感到她们简直不是女人,怀疑她们的心肠是铁是石。
但绝大多数“文革”中的女工“造反”了一阵子,为自己从前所受的不公平对待讨到了一点儿舆论上的公平,也就不再两眼整天紧盯着“走资派”的一举一动了。后来,她们竟渐渐地对某些“走资派”心生同情起来。她们会暗中道歉,并不是怕“走资派”重新上台报复自己,而纯粹是感到自己的所作所为不该是女人的所作所为。“女人”二字,对她们的言行的约束力,被政治解除了一个时期,又被她们不愿彻底丢失地找回来了。没有暗中道歉过的,也心中长期地忏悔。
工人的派性,导致当年工人之间日深的情感对立和严重的相互伤害。许多女工和女工之间,女工和男工之间,一辈子视同陌路之人,老死不相往来。许多同学关系,师徒关系,从小在一起长大的伙伴关系,从此决裂,甚至反目成仇。
这一种情况,当年甚至引起了指挥“文革”的毛泽东的重视和忧虑,因而发表“最新指示”:“在工人阶级内部,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毛泽东说得对。但是既然“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又究竟为什么会冲突得有你无我、有我无你、势不两立呢?
从政治上解释,同样会陷于越解释越糊涂的尴尬之境。其实,说来也十分简单,派性的形成,好比今天球迷们的聚众“啦啦”。
你为某队的胜而欢呼,他为某队的败而哭泣,个中既无利害冲突,亦无大道理可言。归根结底,球员进球或失球,他得了奖金并不分给球迷,他失了奖金球迷也无须掏自己的钱安慰他。无非这一个球队代表我省,那一个球队代表他省;我喜欢的球员在此球队,而我恨铁不成钢或者看着不顺眼的球员在彼球队,如此而已,仅此而已。最值得一说的,无非就是还有多少显得病态点的附庸荣誉感在心理上作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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