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处长下令,马上对死者进行法医鉴定,勘察现场。
死者约三十四五岁,应该是个体力劳动者,因为劳动,双手粗糙,死者是由于后脑被猛击致死,后脑有一处明显的凹|茓,是用棒状钝器猛烈打击的结果,头颅内受到严重损伤,死亡时间大约8~12个小时,也就是头一天的午夜10点至凌晨2点钟。
冯处长又指挥警员勘察了现场,并派侦察员在河流中打捞凶器,但在现场没有找到凶器,冯处长说:“小柯,找一找有什么证件?”
“是!”远处一个年轻警员一边擦着头上的汗水,一边答应着,他把卷成一团的上衣打开,上衣虽然相当肮脏,但破得不像衬衣那么厉害,上衣口袋里没有身份证件,只有一块吃了一半的高级蛋糕,用一张报纸包着,报纸里还夹着一张已经被揉皱的男孩相片,死者的裤子口袋里有七元四角钱,没有一件东西可以证明死者的身份。
“也许是喝酒斗殴死的。”小柯看了看死者脸上的伤势说。
冯处长抬头看看骄阳似火的烈日,这样的酷热使得搜查工作的热情减退了一半,冯处长已经基本断定这里不是凶案的第一现场,所以在这里很难找到一个目击证人。死者死于后脑被钝器猛烈打击,如果凶手先把死者打昏,然后再给他几下致命的打击,死者也许根本来不及抵抗,估计犯罪行为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死者便一命呜呼,在这附近没有酒吧等娱乐场所,打架斗殴似乎不能成立,冯处长判定这是一起杀人案件。
于是,冯处长下令勘察现场完毕,收队回局。
很快,死者的法医认定报告就出来了,经法医确认,死者是他杀所致,凶手的杀人手法很普通。
死亡原因是:脑后部被击,导致死亡。
第一,后脑头盖骨有一处呈长方形的凹|茓,和凹|茓平行处有一道约三寸的裂缝,伤口表皮已经剥落,伤口四周有污血,凶器应该是铁锤状的钝器。
第二,胃里几乎空无一物,只有少量蛋糕的混杂物,没有酒精成分。
第三,死亡时间应该是头一天的午夜10点至凌晨2点钟。
法医的验尸鉴定报告,证实了死者不但是被杀害,而且明确指出,死者的胃里没有酒精和其他食物。也就是说,死者在临死前根本没有喝过酒,也没有到饭馆吃过饭,所以,也就不存在喝酒打架斗殴这个假设的推测。
桌子上摆着死者身上唯一的几样东西,一张报纸,一块高级蛋糕,一张相片,几元人民币,仅此而已。
冯处长用铅笔敲击着写字台的边沿,一支没有点燃的香烟卡在他的牙齿之间,他凝视着桌子上的四样东西,思索着这几样东西之间的相互联系,但在冯处长眼里,似乎这几样东西之间根本无法统一起来,其一,报纸是当天的青源晚报,死者是一个肮脏的外地民工,或者是一个来青源市打工的农民,从他的穿着上分析,死者生活拮据,打工的环境恶劣,最少也有一个月没有洗澡了,可见死者没有固定和有保障的食宿条件,一个连吃饭睡觉都保障不了的民工,怎么可能有看晚报的习惯。其二,他的身上只有七元四角人民币,而他口袋里剩下的那半块高级蛋糕,一小块就需要几元钱,而验尸结果表明,死者的胃里几乎是空的,说明他并没有吃过晚饭。所以,死者没有理由花很多的钱去买一小块根本无法充饥的高级蛋糕,而不是用很少的钱去买两个馒头来填饱肚子。其三,那张已经被揉皱的相片,一个十六七岁的男孩,穿着一身运动装,一双耐克名牌旅游鞋,手里还拿着一把网球拍,浑身上下洋溢着城市气息,甚至在城市里都是属于生活在安逸舒服的环境里,这么一个时尚男孩跟一个生活潦倒的外地民工,根本就是风马牛不相及,可这个男孩和死者之间又是什么关系呢?男孩的相片为什么在死者的口袋里?
一连串的疑问,在冯处长脑海里盘旋,死者身上没有任何可以证明身份的东西,也没有留下凶手在作案中遗留下来的证据,全身上下仅四样东西,还有三样和死者根本匹配不起来,似乎只有那七元四角钱和死者那一身的破烂褴褛可以统一起来。
冯处长把四样东西摊在桌子上,凝神默想,警员小柯没有去打搅他,而是坐在一边的电脑前,他知道冯处长在思考问题的时候,总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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