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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书包网 > 胡适的北大哲学课壹 > 第31章 古代哲学的终局(3)

第31章 古代哲学的终局(3)

凡合于某法的某案情,都该依某法所定的处分:这便是“控名以责实”。如云:“凡杀人者死。某人杀人,故某人当死。”这种学说,根本上只是一种演绎的论理。

这种论理的根本观念要求“控名责实”,要求“形名参同”,要求“以一统万”。这固然是法家的长处,但法家的短处也在此。因为“法”的目的在“齐天下之动”,却不知道人事非常复杂,有种种个­性­的区别,绝对不能全靠一些全称名称便可包括了一切。

例如“杀人”须分故杀与误杀。故杀之中,又可分出千百种故杀的原因和动机。若单靠“杀人者死”一条法去包括一切杀人的案情,岂不要冤杀许多无罪的人吗?

中国古代以来的法理学只是一个刑名之学,现在的“刑名师爷”,便是这种主义的流毒。“刑名之学”只是一个“控名责实”。正如“刑名师爷”的责任只是要寻出各种案情的(实),合于刑律的第几条第几款(名)。

四、韩非

“法家”两个字,不能包括当时一切政治学者。法家之中,韩非最有提别的见地,故我把他单独提出来,另列一节。我上文说过,中国古代的政治学说大都受了老子的“无为”两个字的影响。就是法家也逃不出这两个字。如上文所引《尸子》的话:“君人者苟能正名,愚智尽情;执一以静,令名自正。”又说:“正名去伪,事成若化。……正名覆实,不罚而威。”

又如《管子?白心篇》说的:“名正法备,则圣人无事。”这些都是“无为”之治。他们也认为政治的最高目的是“无为而治”,有了法律,便可做到“法立而不用,刑设而不行”的无为之治了。这一派的法家,我们可称为保守派。

韩非是一个极信历史进化的人,故不能承认这种保守的法治主义。他的历史进化论,把古史分作上古、中古、近古三个时期;每一时期,有那时期的需要,便有那时期的事业。故说:

今有搆木钻燧于夏后氏之世者,必为鲧禹笑矣。有决渎于殷周之世者,必为汤武笑矣。然则今有美尧舜禹汤武之道于当今之世者,必为新圣笑矣。是以圣人不务循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韩非的政治哲学,只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八个字。所以说:

“事因于世而备适于事。”又说:“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他有一则寓言说得最好:

宋人有耕田者,田中有株,兔走触株,折颈而死,因释其耒而守株,冀复得兔。……今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皆守株之类也。

后人多爱用“守株待兔”的典故,可惜都把这寓言的本意忘了。韩非既然主张进化论,故他的法治观念也是进化的。他说:

故治民无常,惟治为法。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时移而治不易者乱。韩非虽是荀卿的弟子,他这种学说却恰和荀卿相反。荀卿骂那些主张“古今异情,其所以治乱者异道”的人都是“妄人”。如此说来,韩非是第一个该骂的了。其实荀卿的“法后王”说,虽不根据于进化论,却和韩非有点关系。

荀卿不要法先王,是因为先王的制度文明太久远了,不可考了,不如后王的详备。韩非说得更畅快:

孔子、墨子·俱道尧舜而取舍不同,皆自谓真尧舜。尧舜不复生,将谁使定儒墨子·之诚乎?……不能定儒墨子·之真,今乃欲审尧舜之道于三千之前,意者其不可必乎?无参验而必之者,愚也。弗能必而据之者,诬也。故明据先王必定尧舜者,非愚则诬也。“参验”即是证据。韩非的学说最重实验,他认为一切言行都该用实际的“功用”作试验。他说:

夫言行者,以功用为之的彀者也。夫砥砺杀矢,而以妄发,其端未尝不中秋毫也。然而不可谓善­射­者,无常仪的也设五寸之的,引十步之远,非羿、逢蒙以五寸的为巧。无常仪的,则以妄发之中秋毫为拙。今听言观行,不以功用为之的彀,言虽至察,行虽至贤,则妄发之说也。

言行若不以“功用”为目的,便是“妄发”的胡说胡为,没有存在的价值。正如《外储说?左上》举的例子:

郑人有相与争年者,其一人曰:“我与尧同年。”其一人曰:“我与黄帝之兄同年”讼此而不决,以后息者为胜耳。

言行既以“功用”为目的,我们便可用“功用”来试验那言行的是非善恶。故说:

人皆寐则盲者不知;皆嘿则喑者不知。觉而使之视,问而使之对,则喑盲者穷矣。……明主听其言必责其用,观其行必求其功,然则虚旧之学不谈,矜诬之行不饰矣。韩非的“功用主义”和墨子·的“应用主义”大旨相同,但韩非比墨子·还要激烈些。他说:

故不相容之事,不两立也。斩敌者受上赏,而高慈惠之行;拔城者受爵禄,而信兼爱之说坚甲厉兵以备难,而美荐绅之饰;富国以农,距敌恃卒,而贵文学之士,废敬上畏法之民,而养游侠私剑之属:举行如此,治强不可得也。国贫养儒侠,难至用介士:所利非所用,所用非所利。是故服事者简其业而游于学者日众,是世之所以乱也。且世之所谓贤者贞信之行也。所谓智者,微妙之言也。微妙之言,上智之所难知也。今为众人法而以上智之所难知,则民无从识之矣。……夫治世之事,急者不得,则缓者非所务也。今所治之政,民间之事,夫­妇­所明知者不用,而慕上知之论,则其于治反矣。故微妙之言,非民务也。……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而国愈贫。言耕者众,执耒者寡也。境内皆言兵,藏孙吴之书者家有之,而兵愈弱。言战者多,被甲者少也。故明主用其力,不听其言;赏其功,必禁无用。这种极端的“功用主义”,在当时韩非对于垂亡的韩国,固然是有为而发的议论。但他把一切“微妙之言”,“商管之法”,“孙吴之书”,都看作“无用”的禁品。后来他们的同门兄弟李斯把这学说当真实行起来,遂闹成焚书坑儒的大劫。这便是极端狭隘的功用主义的大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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