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以货币支付的工资和地租,和以实物分配的工资和地租,都受同一法则支配,由此可以推知,利润也是如此,因为支付工资和地租以后的剩余就是利润。
我们在第二编的最后一章中指出,资本家的各种垫付,最终可以归结为劳动的购买费或维持费,或先前的资本家的利润;因此,利润最终取决于劳动成本,劳动成本增加则利润减少,劳动成本减少则利润增加。下面我们想比较详细地探讨一下这个法则的作用。
由劳动者的货币工资恰当表示(假定货币是不变的)的劳动成本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增加_一、劳动者可以获得较多的舒适用品,即实物工资(实际工资)增加。二、人口的增长使人们不得不将耕作范围扩展到劣等土地,并采用花费较多的耕作方法;这就使劳动者消费的各种主要物品的生产费用、价值和价格都提高了。在任何一种假设下,利润率都会下降。
如果劳动者购得较多的商品,只是由于这些商品的价格比较低廉,即他购得的商品数量增加了,而其全部费用却没有增加,则实际工资当有所增加,但货币工资并不增加,因而利润率丝毫不受影响。但是,如果他购得的商品数量增加,而这些商品的生产费用并未降低,他就可以获得较多的费用,也就是说,他的货币工资将提高。由于货币工资提高而增加的支出,会全部由资本家负担。资本家无法摆脱这种负担。有人会说,资本家可以通过提高商品的价格来摆脱这种负担。但是,我们已经一再详尽地驳斥了这种看法。
如前所述,工资提高会使物价相应提高的学说,实际上是自相矛盾的;因为如果真是这样,工资就等于没有提高Z即使劳动者得到的货币工资大为增加,他所能得到的商品也不比过去多;实际工资也就不可能提高。这种情况同理论和事实都是相背离的,很明显,货币工资的提高不会使物价上涨;高工资不是高物价的原因。工资的普遍提高会使利润遭受损失。这是唯一可能产生的结果。
劳动者获得较多的实物工资,致使货币工资和劳动成本增加的情况,上文已经予以说明,现在,我们假定,货币工资和劳动成本的增加是由劳动者所消费的各种物品的生产费用增加引起的;而这些物品生产费用的增加,是由于人口增加而农业技术没有相应改进造成的。人口增长所要求扩大的供给,只有当粮食价格上涨的幅度足以补偿农场主所增付的生产费用时才能实现。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农场主要蒙受双重的损失。他不得不在生产力比过去低的情况下进行耕作。由于这种损失他只是作为农场主才会受到,其他雇主并不分担,因此,按照有关价值的一般原理,他可以凭借他的商品价格的提高而得到补偿Z实际上,在他的商品价格上涨以前,他不会将人们要求增加的生产物送进市场。但是,这种价格的上涨使他陷入另一种困难,而且他不能为此而得到补偿。他必须向他所雇用的工人支付较高的工资。这种困难是他和其他一切资本家所共有的,因而不能成为提高价格的理由。价格将上涨到他得到的利润同其他雇主得到的利润相等的程度,即上涨幅度必须使他现在雇用更多的劳动来生产一定数量的粮食能得到补偿。但是,这种劳动工资的增加是一切雇主的共同负担,谁都不能为此得到补偿。它完全要由利润偿付。
由此可见,如果各种生产性劳动者的工资都增加,并确实表示劳动成本增加,则增加的工资总是而且必然是由利润负担。反过来说,工资减少如果表示劳动成本降低,则等于利润增加。但是,资本家阶级和劳动阶级之间这种金钱利益的对立,在很大程度上只是表面上的。实际工资与劳动成本大不相同,它一般在如下的时候和地方最高,即:由于土地可以按照便宜的条件生产出目前所需的一切农产品,因而粮食的价值和价格低廉,对雇主来说劳动成本也比较低廉(尽管劳动的报酬很丰厚),从而利润率很高。这样,我们原先提出的如下定理完全得到了证实,即,利润取决于劳动成本,或者更确切地说,利润率和劳动成本相互成反比,它们是相同作用力或原因产生的共同结果。
但是,如果考虑到资本家的开支中有一部分(虽然比较小)并不是他自己支付的工资,也不是偿付给以前的资本家的工资,而是以前的资本家们的利润,那么,这一命题是否需要稍许加以修正呢?例如,假设在皮革的制造方面人们进行了一项发明,它的好处在于使生皮无须象过去那样长时间地放在鞣料坑内。鞋铺老板、制造马鞍的人和其他皮革制造者由此可以节省一部分材料费,它相当于鞣皮业者的资本“搁死”在鞣料坑期间的利润;有人会说,这种节约是他们在工资和劳动成本与过去完全相同的情况下获得较大利润的一个源泉。然而,在我们所假设的情况下,只有消费者能够得到利益,因为皮鞋、马具及使用皮革的其他一切物品的价格都将下跌,直到生产者的利润减少到一般水平为止。为了避开这种异议,我们假设一切生产部门在开支上同时出现类似的节约。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价值和价格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利润也许会提高;但是,如果比较仔细地考察这种情况,我们就会发现,利润提高是劳动成本降低所致。在这种情况下,如同在一般劳动生产力有所提高的任何其他情况下一样,如果劳动者只得到与过去相同的实际工资,利润就会提高;可是,所谓与过去相同的实际工资却意味着较低的劳动成本,因为根据假设,一切物品的生产费用已经减少。另一方面,如果劳动的实际工资相应提高,而对雇主来说劳动成本一仍其旧,则资本家的垫款与其收入的比率将同过去一样,利润率也不会变动。读者若想了解对这一问题更详细的考察,可以查阅前已提及的《略论》一书。这个问题与其重要性相比显得过于复杂,不值得在象本书这样的著作中深入讨论。因而,我只想在这里说一句:根据《略论》所进行的考察,似乎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本节所讨论的情形下,我们提出的那一理论的正确性丝毫不受影响(该理论断言,在利润率和劳动成本之间存在着精确的反比关系)。
◎第四编社会进步对生产和分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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