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强被抓,不由得让人想起香港著名的“雷洛探长”, 雷洛是刘德华所演的电影《五亿探长雷洛》中的人物,他的原型是香港四大总华探长之首的吕乐。
由“雷洛”开始,香港警察的贪腐问题引发整个社会的骚乱,为了平复社会对于警察贪腐问题的抗议,时任港督麦里浩为了英帝国的统治需要,开始组建廉政公署,彻底调查警局内部的贪污行为。
中国警察系统的腐败问题是否已经到了20世纪60至70年代香港那样的程度,现在很难判断。不过,中国地域广阔,面临的问题多于香港,而目前我们主要依靠纪检系统在查处贪污,但是,纪检系统毕竟是执政党内部的纪律管辖机构,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家纪律检查机构,现在检察院的反贪局和国家预防腐败局在查处贪腐官员方面效果尚不明显。
从2000年以来,中国警察系统内部因为贪腐、走私和为黑恶势力提供保护伞落网的高级官员不计其数。其中有省部级的高阶警察,也有地方上的公安局局长。
在这份名单中包括: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原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郑少东、原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中国足协副主席吴明山,原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原上海公安局副局长朱影,原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副局长钱宏祥,原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建明,原韶关市公安局局长叶树养,原安徽亳州特警支队支队长白玉岭,原湖南衡阳市下属地级市耒阳市公安局局长肖强,原青海省公安厅原厅长何再贵,原河南南召县公安局长李平,原湖北省孝感市原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廖祥政,原广东河源市东源县原公安局长凌峰南,原广西桂林市政法委书记、柳州市公安局局长于丁,原安徽淮北市公安局长卢全新,原山西右玉县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公安局长王庆,原任义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柳至多,原浙江省金华县公安局局长、金华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支局副局长王建政,原广东省惠州市委常委、市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局长吴华立,原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刘长林、原陕西潼关县公安局副局长田平利等等。
以上这些落马官员的危害性也相当的大,但是病症还仅限于局部,并没有达到重庆这样系统性的腐烂,文强案引发的是地方官员系统性腐败的担忧。重庆打黑揭示出来的公权力与黑社会勾结产生的危害极其严重,中国是否需要以此考虑设立廉政公署这样的机构?或者,让我们的反贪局和预防腐败局和廉政公署合作,借鉴先进的治吏经验,以彻底防止警局内部的贪污行为。
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香港还处于港英政府的管辖下。在香港警界内部,英国人主要是通过以华治华的策略来治理香港治安,英国人担任香港警局的管理职位,而华人则担任一线抓捕工作。
吕乐1940年从制服警员干起,一路干上便服刑警。1958年升任新界区总华探长,来年又升任香港最繁华地区港岛及九龙区的总华探长,和颜雄、韩森和蓝刚四人被称为香港的“四大华探长”。
当时的吕乐,就是一种江湖大腕的角色。 一方面,他有警探“红”的一面,办事雷厉风行、果敢决断;另一方面,又像黑道人物一般,巧取豪夺、仗义疏财。他既向上司行贿,也向下级收贿,同时也利用手中的权力,向辖区所有机构收取保护费,同时充当他们的保护伞。
在吕乐最风光的时候,他当时连新任警务处长也不给面子。如新上任的外籍警务处长不去拜候他,他便以放松破案工作来响应,直至警务处长亲自走来拜候他为止。至于黑道方面,吕乐更说当时四大家族(新义安、潮州帮、十四K、和胜和)全都要给他面子,“我就根本不用亲自抓人,有案件要破,就开口同黑帮老大要人”。真可以说是一手遮天!
利用为黑社会提供保护伞收取保护费,吕乐积累了丰厚的家产。1959至1968年期间,吕乐父母先后在尖沙嘴、筲箕湾、观塘、沙田、港岛半山及湾仔区,购入当时合计三百多万的物业。
吕乐当时买楼非常豪气,喜欢的物业,即一口气购入几个单位甚至几层楼,亦曾一口气买整幢大厦,筲箕湾道299号便是其一,倘若未被拍卖持有至今,市值约亿元。
1968年,当时48岁的吕乐急流勇退,卸下人人称羡的港岛及九龙区总华探长职务,靠着名下不动产收房租,过着舒适的退休生活。
1974年香港廉政公署成立,吕乐成为头号查缉目标。当时吕乐便带着八名子女及妻子蔡珍一家人,急忙移居加拿大定居。1979年买下台北市东区敦化南路公寓豪宅,自此定居台湾。因为台湾和香港之间没有引渡条例,因此香港廉署只能望洋兴叹,不能执行通缉令将其拘捕归案,但通缉令至今仍然有效。
文强和吕乐的经历非常相似,两个人都由低级警员干到高级警员,在这个过程中都利用手里的权力为黑社会提供保护伞,唯一的不同是,吕乐逃脱法网,文强估计这辈子走不出监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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