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赚钱,文强竟然敢将公安局内部的公章给他老婆的好朋友做生意用,而通过这个叫周红梅的女人,文强将重庆公安局内部许多工程交给她做。而很会做人的周红梅又通过文强老婆,将钱孝敬给他,或者通过文强的儿子,变相行贿。
周红梅即是文强老婆多年的好友,又是文强儿子的干妈,经营着一家装饰工程公司。她身高近米,扎着马尾,一脸精明强干,虽然已经51岁,但皮肤保养得不错,是一个较有风韵的女人。
周红梅与文强一家的关系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就已经开始,那个时候,文强还只是一个普通的小警员。当时文强儿子两三岁时,就认周红梅当干妈。后来,文强儿子留学回国后不久,因为找不到工作,周红梅受文强老婆之托,将他“接收”到自己的公司,成为一名股东。
为了使公司通过年审,她找人伪造了市公安局内设机构和金盾护运中心的印章。2006年底,因自己公司全年业务量没达到二级资质企业规定的数额,为让公司通过资质年审,周红梅找到曾在公司工作过的商武斌帮忙。之前,周红梅的公司承建过市公安局及金盾护运中心(下称金盾中心)的一些装饰工程。于是,侄女周雪梅将公司与市公安局装备财务处(下称装财处)以及金盾中心的合同复印件,拿给商武斌。商武斌花了200元钱,找人按合同上的印章摹本伪造了两枚印章。之后,他们制作了虚假合同,并盖上假印章。就这样,周红梅的公司顺利通过资质年审。
周红梅被抓后面对公安机关的审讯开始推卸责任说,当时不懂法,听说业内很多人都这样操作,才找人伪造印章。
重庆市公安局装财处是市公安局的内设机构,金盾中心是一家国有企业,因此周红梅、周雪梅和商武斌的行为已经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公司印章罪。
一位曾经托周红梅办过事的人透露了文强与周红梅的关系到底熟悉到什么程度,当时这个商人曾在周红梅的介绍和联系下,与文强的老婆以及市公安局几位负责工程的领导一起吃过饭。之后,他就接下市公安局的一项工程。为了表示感谢,他送给周红梅30万元现金。
关于这个事情,文强老婆也在证言中证实,吃饭时,她的确和市公安局几个负责工程的领导打过招呼。事后,周红梅送给她25万元现金。
2009年7月份,听说文强可能会“遭”(双规),周红梅便在文强儿子在场的情况下,指示姐姐周洪英和侄女周雪梅,要把与文强有关的所有资料票据保管好,而这些票据很多能证明文强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8月8日,在周红梅已被公安机关控制后,周洪英和周雪梅来到公司办公室,将与文强有关的资料和票据,整理后装进两个旅行包,后将两个旅行包藏在周雪梅前夫的衣柜中。
“我没做伪证,反倒是有重大贡献。”周红梅告诉法庭,被公安机关拘留后,她曾检举过文强涉黑犯罪和经济犯罪的线索。周红梅的辩护人补充称,正因为周红梅叫人保管好了与文强有关的资料,而不是焚烧或销毁,才使专案组拥有这些证据资料。
被周雪梅等人藏匿的票据中,包括文强在仙女山别墅的装修账目以及在老家建房的施工图纸和相关账目等。文强在仙女山上的两栋别墅,位于仙女山镇石梁子村黄家湾,占地近20亩。整个别墅区被栅栏包围,花木、凉亭、水榭一应俱全。估计市值在3000万元左右。这两栋别墅在文强被抓之初,曾经被各大媒体频繁报道,被网络频繁转载。
对于仙女山别墅,周红梅狡辩道,仙女山上的两栋别墅,都是她修建的。只是之后文强和老婆要住,她就拿给他们装修了。
而文强老婆提供的证词则与周红梅完全不同。文强老婆告诉公安机关,文强从1997年左右就开始往家里拿钱。这些钱主要是他在外面收的感谢费,连同她自己接受的好处费,都放在家中的保险柜中。截至案发前,保险柜中有700多万元人民币,还有美元、港币等。当时是她和周红梅一起搞的仙女山的别墅,钱是从保险柜拿的,大概有160多万元。
根据文强后来提供给检察机关的证词,直到别墅的整体框架快完工时,他才知道老婆和周红梅弄别墅的事。他并没有表示反对,别墅装修好后,他们曾经在里面住过两次。
除了仙女山别墅之外,文强还有多处房产,其中较为有名的包括:南坪东路583号2栋1单元27-4和鑫渝花园利嘉楼两处房产。南坪东路583号2栋1单元27-4位于南滨路海棠晓月B区。海棠晓月小区景观设计漂亮,安保森严,每幢楼底楼必须要刷电子卡才能进。该楼盘开盘价高达8496元/平方米,曾号称“南滨路看江第一盘”。开发商在宣传中提到:该楼盘虽然不是别墅,但实力完全可与别墅一争高下。
鑫渝花园利嘉楼位于渝中区一号桥市中医院旁,楼高30层。乘电梯上25楼,文强曾在这里住了十来年。25楼共8户,25-1、2号房屋均是文强所有,一套房135平方米,另一套约100平方米。这两处房产是他们夫妻收受贿赂的主要地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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