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沁蕊第一次见到岳清晓,是在五年前的8月29日,大一暑假的最后一天。
那一天没有下雨,阳光灿烂地照射着校园的每一个角落。天空是一片纯净的,澄澈的,没有一丝杂质的蓝,蓝得让每个学子的心境都跟着坦荡和愉快起来。沁蕊走在通向食堂的小路上,尽管抱着饭盒,脚步仍然是半蹦半跳的。小径上那些合抱的老榕树,都低垂着枝桠,拖长了胡须般的气根,像一个个庄重的老学究。她望着那些树木,忍不住就跳起身来,去摘取枝头的一片新绿。这一跳之下,就可以看到那穿过密叶的阳光,像一缕缕闪亮的金线。于是,忍不住,她再跳了一下,对那些金线抓了一把,似乎已掬牢了一把阳光。紧握着这把“阳光”,她心中的喜悦就从四肢百骸里往外扩散。于是,她哼起歌来,什么“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什么“爱你在心口难开”,哼得特过瘾。凡是认识沁蕊的人,都说她的脚上有弹簧,喉咙里也有发条,高兴劲儿一上来,弹簧和发条都同时打开,连蹦带唱,不管时间地点和场合。哼,那有什么不好?无拘无束的自由,不正是现代青年所追求的吗?想到这里,她把头抬得更高,背挺得更直,嘴里的歌也变成了“我想唱歌我就唱,唱起歌来让我心情舒畅……”
突然,她猛地停住了脚步,嘴里的“发条”也卡了壳。她瞥见了一个熟悉的,修长而高大的身影,正在不远处的花坛边不紧不慢地走着。好家伙,这不是财经学院那个傻里傻气的小“老乡”陈立群吗?一个暑假不见,他居然从这里冒出来了,而且居然脱掉了T恤,穿上了一件浅咖啡色的衬衫和深咖啡色长裤。沁蕊差一点笑出声来。这个土得掉渣的傻小子,居然也懂得打扮自己了。可惜他无论穿什么,都无法掩盖与生俱来的那股憨憨的气质——如果“憨”也算“气质”的话。突然,她就想逗一逗这个傻“老乡”。不为什么,只为今天的心情太好。于是,她放下手中的饭盒,蹑手蹑脚地绕到了他的背后。嘿!这小子竟浑然不觉,似乎还在沉思着什么。天!他也会“沉思”!沁蕊拼命忍住已经溜到嘴边的笑声,向前猛地一扑,一下子蒙住了他的眼睛。
“虎头狗,猜猜我是谁?”开心的笑声终于从沁蕊口中流泻出来,琳琳琅琅,像一串悦耳的风铃,飘洒到每一个有阳光的角落。
怀中的身体微微颤了一下,像是受到了某种突如其来的惊动。傻小子,吓了一跳吧!沁蕊笑得更得意了,她似乎已经看到了陈立群张大嘴巴,鼓着眼珠的那副憨憨的样子。“小样儿,”她故意拉长了声音,学着小品里赵本山的口吻说,“穿上衬衫我就不认识你了吗?”
“我想,”怀中的身体突然开口了,“无论我穿不穿衬衫,你都不会认识我。”
沁蕊的笑容立刻僵在了嘴边。这口标准流利的普通话,绝对不可能是满口陕西腔的陈立群能说出来的。她激灵灵打了个冷颤,条件反射般地松开了手。那个男人迅速转过身来,揉了揉被勒得有些发涩的眼睛,带着满脸的惊奇和困惑打量着沁蕊。沁蕊踉跄了一下,几乎一个跟头栽到地上。天,这哪里是那个憨憨的“虎头狗”啊!面前这张陌生的面孔没有半分的“傻”和“憨”。宽宽的额角,挺秀的浓眉,明亮而深邃的大眼睛,鼻梁挺直,嘴角略向上翘,有种温暖而亲切的韵味。他肯定比自己大,但,也大不了多少,顶多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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