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能定义为抄袭,才算行为违法。
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
且不提在这本小说中以全部的原创为骨,以部分人名或世界观的另一面的同名和剩下的原创为墨水。
然后,说是抄袭的地方,你能说出个所以然来?
因为,就算用了人名被定义为片段,再算上只用了部分地名和势力名而没有原着描绘的场景描绘,.这你也强行定义为片段,那么原着片段的关键,难道不是内容吗?剧情什么的,啧啧!谁特么按原着走啊!
所以,内容、剧情乃至角色模板和形象,都和原着有起码99%以上的不相似,我家作者抄袭了什么片段?
片段都没抄袭,那么抄袭作品更就谈不上了。
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首先,这本小说的定义和设定上,是以迷雾纪元这一能涵盖超越凡俗想象或当代想象的一切世界观为绝对背景,本就在写法上能任意的描绘一切虚实。
所谓的损害事实,对小说中的宁洛而言,且不提根本写的就不是基于原着的事实,抄袭片段和抄袭作品都无法定义,那就更别说是在损害事实这一模糊说法了。
非得恶心人说是损害事实,那也不过是以同一个舞台和子虚乌有的原着打擂台而已,可以如下解释:
同样是开餐馆的,就准你研发出新菜品,不准我破解你的菜品,并用升华版菜品和你竞争吗?
开餐馆的都不算抄袭菜谱专利,在小说材料上升华改版,然后在小说形式、内容、流派上一并原创,并且采用小说设定上虚实对接和非原着设定的框架,进行多元性和丰富性、新颖性的创造,算个屁的抄袭。
第四,行为人有过错?
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经发表的抄袭物。
宁洛表示,我家作者的确发表了作品。
可是,在法律上,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在前面的抄袭都没有被定义下来的情况下。
说抄袭,是有理由认为是在耍流氓的哦!
嗯?我就是耍流氓又怎样?
当你的行为和言语能给不少人呈现这种看法的同时呢!就算你强行说是抄袭,那么法律也是不能被耍流氓的家伙定义为抄袭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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