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昂利·彭加勒
首先,科学能够变成感情的创造者和激发者吗?科学不能做到的事,对科学的爱能够做到吗?
科学使我们与比我们自己更伟大的某些事物保持恒定的联系;科学向我们展示出日新月异的和浩瀚深邃的景象。在科学向我们提供的伟大的视野背后,它引导我们猜测一些更伟大的东西:这种景象对我们来说是一种乐趣,正是在这种乐趣中,我们达到了忘我的境界,从而科学在道德上是高尚的。
尝到这种滋味的人,即便是远远地看到自然规律先定和谐的人,他会比其他人善于自处,不去理会他的渺小的、个人的利益。他将具有他认为比他自己更有价值的理想,这正是我们能够建立伦理学的唯一基础。为了这一理想,他将不遗余力地忘我工作,并不期望任何庸俗的报偿,而对某些人来说,报酬却是最重要的;当他养成了无私的习惯时,这种习惯将处处伴随着他,他的整个一生将始终散发出无私的芳香。
对这种人来说,鼓舞他的主要是对真理的热爱,其次才是激情。这样一种热爱不是地道的道德准则吗?因为欺骗在纯朴的人看来是卑鄙的罪恶和最严重的堕落,所以难道有比反对欺骗更重要的事情吗?好了!当我们养成了科学方法、它们的严格的精确性、对歪曲实验过程的所有企图极端厌恶的习惯时;当我们习惯于担心把稍微损害我们成果的非难——即使这样是无害的——视为最大的丑行时;当这一切在我们身上已经变成永不磨灭的职业习惯和第二天性时;于是,在不再了解促使其他人进行欺骗的原因限度内,我们将不能在我们所有的行为中揭示出对绝对真诚的这种关心吗?而且,这不是获取最珍贵的、最难得的真诚——这种真诚在于不欺骗自己——的最好方法吗?
在我们的缺点中,我们理想的高尚支撑着我们。我们可能更喜欢另外的东西,但是科学家的上帝毕竟不是越远离我们就越伟大吗?的确,上帝是不可动摇的,许多灵魂愿为之忏悔,但是,科学家的上帝至少不具有我们的狭窄的心胸和卑鄙的私怨,而神学家的上帝却往往如此。我们必须服从一个比我们本身更强有力的准则,我们无论如何也必须习惯于这一准则,这种概念也可能具有有益的影响,我们最低限度能够赞成这个准则。对于我们的农民来说,如果他们总是乞灵于充分强有力的立法官的仲裁,那么相信该法律从未产生,而不相信政府将使法律变温和而受他们欢迎,这样岂不更好?
正如亚里士多德(Aristotle)所说,科学以普遍性作为目的。在特殊事实面前,它将要认识普遍的规律;它将追求愈来愈广泛的概括。乍看起来,这似乎只不过是一种智力习惯,但是,智力习惯也具有它们的道德影响。如果你变得习惯于不怎么去注意特殊的、偶然的东西,因为你对它不感兴趣,那么你将自然而然地认为它几乎没有什么意义,不把它看作是值得追求的目标,甚至不屑一顾。作为始终高瞻远瞩的结果,可以这么说,我们变得有远见了;我们不再盯着微不足道的琐事了,由于我们再也不理会它,我们不会陷入使它成为我们生活目标的危险之中。于是,我们将自然而然地发现我们自己倾向于使我们的特殊利益服从普遍利益,这确实是伦理学的一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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