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婚事闹成这样,男女双方都嫌弃对方是猪,神仙出手也是调解不了的。
既然这样,那就离婚。
苏萍和姜建良去年已经领了证,还要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
虽然俩人一致同意离婚,恨不得插上翅膀飞去民政局,但是这事他们俩说了不算。
姜建良他娘他姐态度强势。
“要离婚可以,必须把聘礼退给我们。”
“人没进我们家大门,就不算嫁进我们家了!我们家建良连你们家苏萍一根手指头都没碰过!聘礼必须退!”
“我都怀疑你们家是不是骗婚,去年我见苏萍,她明明不长这样的,不会是花钱雇的人来骗我们家聘礼的吧?哄得我弟弟把祖传的宝贝都给你们了。”
苏家也不是省油的灯。
“婚都结了,哪能退聘礼?”
“领了证,法律上就是结婚了!我们家萍萍以后就是二婚,你把我们家害成这样,还有脸来要聘礼。”
“我们当初就不同意领证,说摆了酒再领,是你们家姜建良死乞白赖,非要去领证!说得多好听,以后生生世世对我们家萍萍好,结果呢,转眼就逃婚。到底是谁骗婚?”
与苏家其他人的义愤填膺不同,苏萍前世也认识几个律师朋友,对于男方要求返还彩礼一事倒是没那么激动。
像她和姜建良这种情况,领了证,却还没正常开始共同生活,离婚时男方提出返还彩礼的要求,在法律上是有条文明确予以支持的。
可是,苏萍为难的地方在于,聘礼里面有一块挺“稀罕”的玉,被他们家弄丢了。现在不是想不想还的问题,而是真的还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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