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崩离析的社会
在考察了这些新的经济结构之后,如果对社会的基础进行审视,我们会发现一些巨大的变化。一个有序社会的旧结构在13世纪已经落伍,业已分崩离析。一些牧师——神学理论家或与当局关系密切的代理人——仍然宣称存在三种秩序,的确,这笔“遗产”直到1789年仍被谈起,并且仍然可以在对过往的辉煌念念不忘的作品中读到。所有疯狂的意念都经不起公正的注目。从属于某种上帝和共和国领导下的预先选定的组织,为所有人谋求更多利益的意识,使这种社会和谐得以延续。除了阿卡迪亚(Arcardia)从未存在这一事实之外,到1500年这种意识还留下了什么呢?只有擢升、罚没、暴行、冲突、再分配,简而言之,一个极其多变而崭新的社会,已经建立或即将建立在观念已经落后的社会阶层上。这一点不容否认。更糟的是,至少在理论上,维系“封建体系”中个利益集团间关系的主要支柱是仅可勉强维持生计的生产者同依靠剥削和“公债”确保其权利的主人之间的一种默契的协议,以及司法制度、保护制度和安全体系。这在15世纪不会构成问题,甚至可以说,这是新型关系的建立,这种关系从原则上来说是有害的,标志着中世纪的结束。
力量的新界限
长期存在的现象,例如财富的重新分配或新社会关系的确立,很少震动当时的人们,他们更为敏感的是突如其来的事件——破产、债务、*和审判——因为这些现象他们都不能充分解释。然而,到15世纪——如同12世纪,心理的转变、几代人之间的新型关系、发生在人们所熟悉的结构里的种种变化都可以更为清楚地观察到。道德家们一如既往地在指责年轻人的堕落和懒惰,而怀疑论者还在谈论短暂的时尚和偶然的际遇。历史学家也开始发现这种大量琐碎细节的某种连续性。在下一章里,我们将要考察深刻的道德与精神变化,这种变化使世界深受磨难,人们不愿承认这是基督教世界,这种观念在1450年至1520年间变得毫无意义。现在,社会的一些基本特征应被认识,否则,上面所述的内容则会难以理解。
首先,人们的行为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本章开头所提起的人口复兴——无论是原因还是结果,使得家庭结构、夫妻关系、父子关系都改变了。基本的催化剂似乎是与其社会或家庭组织相联系的个人的逐步解放。他们个人的命运起初被视为是“孤独的”和被厌弃的,但是雅克·科尔,佛朗西斯科·斯福尔扎(Francisco Sforza)或克利斯托佛·哥伦布却为人们做出了表率。人们互相间的交往也有助于把他们从原来的根基中分化出来,以至于一封“归化书”就可以改变他们,并通过公共认可,在他们新定居的国家成为与其他人平等的居民。这并不意味着以亲情或友情维系的小团体的消失,他们继续在市政事务、商业、地产管理或法律援助上扮演领导者的角色。我们已经看到许多这样的例子,更多的仍在涌现。也许,各处的人们形成新的团体是出于恐惧或对政府不信任。可以看到,大约1480年或1490年在低地国家,科茨沃尔德人(Cotawolds)和佩伊科人(Pays de Caux),数十人组成的紧密团体居住在一起,勿庸说与世隔绝的、基本上是山区的巴斯克农村、凯拉(Queyras)或萨伏伊以及亚平宁地区,在那里,这些都是惯例,并可能仅是出于经济原因。这肯定是逐渐衰退的一种旧式特征。但是并未掩盖个人不断增强的作用,其中包含了家庭细胞的迅速解体,私生子所具有的新意义,先辈和子孙之间突现的代沟,以及与旁系亲属凝聚力的缺乏。金钱日益增加的作用有时被视为更大的实体解体的萌芽,它变成了所有渴望的目标、自由的工具和一切不满的源泉。所有社会阶层都患上了一种使他们互相敌对的营利精神病:对薪水的关注使他们忽略了义务。
另一个难以辨别的因素值得简略地提一下。在富有人情味的各种团体中,假定个人的命运是他们最为关注的对象,两种发展趋势便产生了,这初看起来没什么联系,但却有着同样重要的源头。一方面,无论男女,外向或自我,个人的狂热迷信导致了惊人的行为:诸如自私和野蛮,过于纵情的自我怜悯,以及由于对长生不老的渴望(如同对可怕的末日审判的恐惧)而进行的过分炫耀奢华的盛大丧葬。有人曾回忆起卡普塔尔?布赫?让?格拉伊(Captal de Buch Jean de Grailly)并未使他的双手完全干净,据说也在希望拯救其灵魂的周年祭礼上组织和赏赐了四万名群众。西班牙的菲利普二世仅自己就赏赐了两万人。这表明了这些做法在很大程度上是毁灭了贵族,他们比其他社会阶层更为痴迷于这些仪式。另一次变革影响了15世纪的女性。我们看到,或是由于自然选择,或是由于围产期死亡率和秘密杀害女婴现象的下降,从此女性的数量多于男性了。她们的道德声望肯定遭受了损害,这种现象可以在苛求妇女为贵族服务的混乱的“骑士阶层”里看到,这显示了这种“效忠”在日常生活中是多么的不真实。一支重要的新兴妇女劳动力冲入了城市制造业阶级,这是一个具有重大经济意义的事实。这一定很有效地遏止了工资的上涨,因为妇女的收入通常比男子少一半。律修会的律师或哲学家似乎没有发现这种改变,即使在20世纪,我们对此也毫不感到吃惊。
大人物在乡村的胜利
尽管已经逐渐被城市的触角包围,乡村还是保持了其重要性。应该考察那里的社会变革。农业的复兴在地主和农民社会中产生的鸿沟在持续扩大。不是每个人都能受益于向牧场转变的过程。首先,这是因为谷物价格被投机性农产品更高的价格压低而上涨很慢:例如以大约1350年的小麦价格作为100的基准线,在15世纪中期小麦价格在法国还仅是35,英格兰是60,德国是65,直到1510年或1515年,他们也没有恢复到1350年的水平,至少在法国和德国以及西班牙是这样,而英格兰的价格仍然停滞不前。小农户们不敢梦想改种另一种作物。只有业主和具备相当财力的农户才能从中获益,自从农业工资停止上涨以来更是如此。除了城市的竞争,人口的增长和妇女劳动力的涌入也是导致这种紧缩的因素。1340年至1350年的农业水平在不同地区和不同时间得以恢复,这通常是运用统治权力进行行政干预的结果,在1345年至1340年的英格兰和加泰罗尼亚、1452年的德国东部、1460年的萨克森、1465年至1470年的法国北部和东部以及1482年的朗格多克,农业发展水平达到了最高值。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劳动力中最为贫穷的人们被驱赶到邻近的城市里从事计件工作。这并不意味着1340年或1350年前的形势在恢复,当时进城工作的小农可以获得高薪。1520年前这一切都没有恢复,除了在德国(在那里这成为1525年大爆发的主要导火索之一),而且物价到1550年才开始上升,并引发了一种以高价格和低工资为特点的新的“古典”型危机,这与我们的论述无关。
若干因素导致土地按照有进取心的市民和富裕地主的利益重新分配,对此我们不应忽视。其中有一些与环境有关:荒弃的土地(例如凯尔西、昂特和梅斯之间的地区以及香槟)被夺取并为最早来到者制定了优惠的条件,根据非常古老的葡萄苗圃原则,在租赁期满后,有1/3甚至一半的地产转移到佃农手中。更有甚者,在1447年的法国,理论上如果所有人不能证明其身份的话,国家允许抛荒地归相邻的所有人拥有。这往往发生在奢侈的世俗人士身上,他们比教士(他们会设法相当迅速地修复其被劫掠处)更为严重地受到危机的影响。1489年,国王授权摧毁小于10公顷份地上的闲置住宅,这是挫败一切企图重建小农终身保有不动产的决定性手段。其他方法也允许最为大胆的占地活动,这一次是没有政府干预的:除了在露天乡间变更边界和范围外,作为抛荒的必然结果,经常性地*出租定额的因素,尽管已降至最低水平,也应考虑在内。地主抓住每个机会,例如在继承权和份地重新划分上引进了一种新增税,或者当铸币贬值时,要求以坚挺的“旧”铸币来支付。在法国的许多地区,里昂、普瓦图、埃诺和图卢兹,这样的一系列行为使主人甚至他的佃农都能受益。他们将这种明显矛盾的事实解释为,村社在同地主的斗争中成长壮大了。实际上,这些村社是由拥有50、100或更多公顷土地的农户组成的。
土地的这些新的集中化现象成为了整个欧洲乡间的一种特征。从中受益的只能是农民和佃农:落入他们手中的是其已经消失的邻居和他们没有子女的亲戚的份地。劳动力不足的地主提供给他们小块土地。他们甚至建立了西多会修士那样的自主耕地(bouverots),如在勃艮第的乌热(Ouges),或是由他们所建立的持续一百年的真正农耕王朝,如在法兰西岛和康布莱西斯。埃诺的桑西(censes)、图卢兹的博尔德(bordes)、凯尔西的科勒克(collques),都是达到200公顷农用地的耕作单位。在英格兰,我们从一些郡志里知道,在1450年和1480年之间农场在50—200公顷组土地中所占份额从40%增至55%,在更大的农场里则是100%的增长。新来者与这种真正农村的核心交融在一起。正如我们所看到的,他们中的一些是商人,也有律师,他们(始于1440年至1475年,并在1490年后又有所增加)定居在乡下,在那里没有人敢于拒绝与他们交往,他们常常借此晋身贵族。仅在法兰西岛,比罗(Bureau)、蒙塔尤(Montaigu)、布拉科(Braque)、比尤德(Budé)、多尔芒(Dormans)、布兰维利耶(Boulainvilliers)都有这种新来户。他们经常以一种规范而非琐碎的方式来管理他们的地产,档案中地产文件的极大丰富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他们。
除了教会,最大的地产属于地主、容克、古老家族的领主显贵们,或是13世纪末从社会大动荡中新生的贵族。这些人牢牢控制着他们的土地,即使因为他们的军事或司法职务使得他们较少露面。他们经常花费可观的资金(一般是来自施加财政压力)去获得土地。英格兰的威廉?谢波特(William Sheppart)花了7 000镑买了8个村庄;1489年,珀西家族he Percys)在他们地产上征收的间接税达2 000镑,与此相比,他们的“常规”收益仅为600镑。地产也成长为政治胜利的必然结果:沃里科克(Warwicks)在1400年统治着5个村庄,1550年增至25个;伊丽莎白·伯赫(Elizabeth de Burgh)在10个不同国家获得了庄园领地。德国也不落于后,尤其是在1470年或1480年之后:斐特烈·冯·普法兹(Frederick von der Pfalz)、埃伯哈德·冯·维特姆贝格(Eberhard von Wurtemberg)、斐特烈·冯·霍亨索伦(Frederick von Hohenzollern)拥有的地产超过20 000公顷;在卡斯提尔(Castile),阿尔瓦雷兹家族he Alvarez)、卡里略家族he Carillo)、阿罗家族he Haro)、古兹曼he Guzman)家族和一些门多萨he Mendoza)家族成员则拥有的更多。但是在法国和意大利,这种集中则不太严重,也许是因为他们的人口更为密集或他们的农民能够更有力地对其进行抵制。
小人物的末路
不是所有的领主都像诺福克公爵或勃兰登堡侯爵一样。那些没有能力或不懂如何抓住时机敛财的人逐渐沦落了。许多先前显赫的、倍受尊敬的家族被迫接受其社会等级降低的现实。他们不得不同意并不体面的联姻,放弃给他们带来荣誉的职位、主教的职权以及市政官的宝座,他们被迫顺从地仅仅充任管家或带薪的城堡总管。不再像那些被封为爵士或进入骑士阶层的人那样开支惊人。他们只不过是乡绅,尚未封为骑士的青年贵族或下层贵族成员(特指西班牙)。即使在帝国,里特(Ritter,特指德国或奥地利贵族最低阶层中的成员)这一词语的法律含义也丧失了。家族的传统有时默默终结——当某人成为了一名书记、教区牧师或律师时。依附其靠山的小乡绅们再无力去统治生机勃勃的劳动村社。我们从15世纪的许多农场纪录中知道,绝大多数小贵族的收益在减少。英格兰所记录的情况好于其他国家:例如,在苏塞克斯(Sussex),支出比重在1436年和1456年间从年收入额的1/7增加到2/5。在莱斯特郡(Leicester),1408年贵族从其地产而来的直接和间接收入总值从基准线的100开始下降,并已经相当低,1477年(所设想的经济复兴中期里)则降到80。领主势力越弱,农民越不情愿交他们的人头税或罚款。在法兰西岛的若桑斯(Josas)附近,拖延的支付款累计可能达收入的20%并于1508年增至45%。这份名单还可以扩大,我要强调的要点是:王室平民税的比重,出卖狩猎权的新做法,及1480年建立并采用的贵族领地上繁重的死手捐(“五分之一的税”和“五分之一税的一倍税”=40%的收益),最后是盔甲登记税,为此,当旧贵族发现自己被乡下佬包围时,他们更为顽固地坚持这一切。
重新出现在新设立的公职上的统治者毫不放松地榨取着钱财,有年金,有用于军事的,有用于法庭义务的。那些土地贵族想要恢复他们曾被夺走的那部分东西,通过逐步而巧妙的成为公爵或最好是国王的委托人来达到其目的。1480年,法国设立了皇后荣誉女官,这是一个为贫穷贵族妇女保留的位置,而军队里军校学员的设立,提供了一个驯服贵族阶层的手段。所有欧洲君主建立这些机构的用途众所周知,即使人们怀疑在最初阶段他们是否真的打算通过这些途径摧毁掉一个过于笨拙的贵族政体。那些不想勉强离开自己破败的堡垒,出于对他们土地的挚爱或怀有要在村民中发挥作用的感情的人,已经厌倦了暴力。例如英国内战这样的环境,对他们非常有利。在那些诉诸暴力的地方,只有大贵族从中获益,像1440年至1444年没有统治者干预的法国北部的普拉格尔(Praguerie),以及在路易十一治下初期反对他的“公共利益”同盟。从此以后,他们被迫像普通农民一样生活,除了他们的教堂席位和被赐戴之剑之外,没有什么特权。
当然,农民的境遇更差,他们不能参与经济的重建,逐渐被驱逐出村社,远离村社中的种种便利,最终在被奴役的边缘挣扎。我称其为“新版奴隶制”,它在法国中部和加泰罗尼亚延续,更不用提英格兰了,在那里这种情况直到18世纪末还存在。尽管我们几乎没有办法量化这一趋势,但我们就英格兰有一些深刻的见解。在莱斯特郡,茅舍农的比例,鉴于他们的身份和财产肯定被忽略了,而隶农(他们享受各种自由)的比例,在1400年到1455年间从67%增至72%,茅舍农和牧场主,居住在庄园边缘的小块份地上,被剥夺了参加法庭的权利。占有权的情况更糟,因为地主可以增加基于土地的赋税劳役,而且佃农被法律文书(Book of Copyholder)牢牢地束缚在份地上,文书列举了他们的义务、继承权和劳役。
尽管可以保持自由(这在大陆上是必需的东西),但农民却发现偿付其税款非常困难。王室的赋税在增加,农民被规定通过他们的主人来支付,更糟的是,征税的限额由村里的显贵们决定。平民税在法国惊人地增加:其从查理七世死时的1 200 000里弗尔增加到路易十一时的4 600 000里弗尔,路易十二时为5 300 000,到1540年变为6 800 000里弗尔。因为被剥夺的一无所有的人们的工作方式、生产方法甚至他们的工具都未真正改进,他们处于可怜的境地,这产生了三个严重而且不可避免的后果。
其一是赚取工资,这只有城市才能提供。这一趋势可以在索洛涅地区、布拉班特、兴起于阿尔芒蒂耶尔(Armentières)到奥德纳得(Audenarde,靠近丝毛哔叽中心)的乡村制衣厂中,在香槟或塞文河谷中寻到踪迹,也可以在威尼托区的玻璃厂、图卢兹的纸厂、茹拉岛的木材厂里看到。市民们有时需要补充他们的劳动力。在里昂附近,粮食囤积者提高一半工资雇用劳动力帮助市民的酿酒,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波尔多附近。当大约1470年路易十一试图在图尔ours)和里昂附近种植桑椹时,吸引了周围乡村的丝绸厂厂主,就如热那亚长久以来的情况那样。在波希米亚,矿工在冬季有时按周被雇佣。这种雇佣是有风险的,迫使乡下人不得不对城里人俯首听耳。
当没有工作需要他们去干时,第二种意料中的结果是去借债。向谁借呢?或许是制衣工,或许是对剪下的羊毛做估价的羊毛工;牧场主或牲畜契约持有人,购买羊群的人;市场商人或城市居民;用他们的工具做担保进行借贷或违反王室1476年颁布的法令出卖他们囤积的小麦的人。至于最终结果,只不过是之前经历的重复而已:在农业金字塔的顶部,是更大的土地集中,在底部,是不断增加的经过划分的份地。这一过程曾于危机时期中止,但是现在又恢复了,其悲惨的结果是众所周知的:大约在1500年,纽伦堡乡下农场块地的70%小于4公顷;在法兰西岛则是94%。
失败
在过于艰难的时代,当庄稼歉收和国王过于横征暴敛时,人民便造反了。然而到这时,这不再是一个由负债沉重而想保护其所得的人们发动的起义,而是源于空荡荡的胃的绝望,那些最早的造反事件是受文艺复兴和大发现时期的饥饿和贫困所驱使的。
因为这些运动与强盗uchins)或一个隐蔽的反对党相联系,他们不怎么出名,并且他们给今天的历史学家留下的印象要比当时的编年史家更深刻。但是,当某人通过针对他们的*来观察时,他就会有更深入的理解。最直接的震撼是这些运动如此声势浩大;除了意大利,在16世纪初的普遍性破坏期间,大量宣传品肯定已丢失了,欧洲的每个地区都受到影响。在英格兰,罗拉德派运动(Lollard movement)在1430年左右仍然一触即发;肯特和埃塞克斯在杰克·凯德(Jack Cade)的号召下于1450年爆发了,如同1381年那样;但是,王军*了这些“叛乱者”。在1411年至1454年的斯堪的那维亚,有经常性的起义,是由或多或少的真正的农民领袖领导的:如“戴维王”(King D*id)、奥格尔布雷希特(Engelbrekt)、雷文特洛(Reventlow)。在法国,这种运动被等同于盗贼,对其的惩罚如同对暴徒一般,像1411年至1465年巴黎和罗纳河三角洲之间的*和1435年至1445年勃艮第的科基亚尔(Coquillards)骚乱,甚至是福雷(Forez)的“同盟者”*(他们也许是逃跑的学徒)。那时的国王用自己的军队对其加以*。在西班牙,收复失地运动还未平息:尽管阿拉贡的阿方索五世于大约1445年许诺废除陋习,但这些陋习仍继续发展,起义在1484年至1487年又复发,逃亡奴隶和落泊地主的斗争在秘密地继续进行。
德国是一个特例,那里的宗教与赤贫者的呼声密切联系,可能是因为与精神需求和教会的丑闻相联系的*力量更为强大。图林根和阿尔萨斯的巡回贝根哈德男修会(béghards)与1476年的 “尼克劳斯少森贞女”(Virgin of Nicklaushausen)运动很难划清界线。清楚的则是,领主以异常暴力的方式*他们。有人认为,斐特烈三世和马克西米连的德国是建立在富格尔家族的铜和绞刑架上的。应当对此予以重视,因为我所强调的社会分化的绝大多数特征以鲜有的深刻性存在于帝国中。所以我们对接着发生的事情丝毫也不吃惊——而不是像当时的人一样:在1524年6月,在一个叫闵采尔(Münzer)的人的布道下,在黑森林和康斯坦茨湖之间爆发了一次起义,他相当直接地号召用刀剑推翻贵族和世俗社会。在三个月内,他夺取了阿尔萨斯、帕拉提内特(Palatinate)、黑森、图林根、萨克森,在南方,他占领了蒂罗尔、巴伐里亚和斯蒂里亚。似乎整个德国农村都被波及了,城市也是这样,在那里,被粗暴虐待的学徒们为农民军打开了城市的大门:察贝恩(Zabern)、乌尔姆、弗赖堡向他们投降;美因兹、特里尔和法兰克福被迫与他们谈判。数千名饥民袭击了公共粮仓,杀掉了许多骑士和教士,他们号召摆脱所有的束缚和分配所有贵族的财产。1525年,黑森、萨克森和布伦瑞克的统治者组建了游击队以追踪农民军。整个事件的结局与扎克雷起义一样:市民们厌倦了农民们的过激,并拒绝帮助他们。农民军分裂为孤立的组织,闵采尔被捕并于5月被吊死,阿尔萨斯被*,剩下的反抗势力被各个击破。*是极其残暴的,在100 000个处决令下,运动并未停息,一直持续到二十或三十年后宗教战争爆发。以往的德国乡村世界再也不复存在了。
0 0
一秒记住www点dier22点com,最新小说等你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