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超限思维的角度,“超领域组合”就是战场的组合。每一个领域都可能与军事领域一样,成为未来战争的主导性战场。而“超领域组合”的目的之一,就是要考虑,选择哪个领域作为主战场,对实现战争目标更有利?从美伊对抗的实践来看,在“沙漠风暴”42天军事行动之后,持续了8年的军事压力+经济封锁+武器核查,是美国在新的战场上用超领域组合打击伊拉克的战法。且不谈经济封锁对伊拉克造成的巨大非军事性损毁,仅巴特勒为首的联合国武器核查特委会,在几年间通过检查和销毁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对伊拉克军事潜力形成的打击,就已经大大超过了海湾战争空中轰炸的战果总和。
这些事象表明,战争已不再是纯粹军事领域内的行动,任何一场战争的走势和结局,都将可能被政治因素、经济因素、外交因素、文化因素、技术因素等等非军事因素所决定或改变。面对影响广被全球各个角落的军事和非军事冲突,我们只有从思维模式上突破划地为牢的种种界限,把被战争所全面波及的各个领域,变成手中熟练翻洗的纸牌,用超限战法组合所有战争资源,才有可能操得胜券。
超手段组合
在两国交战、两军搏杀之际,是否需要使用特别手段,针对远在后方的敌军家属展开心理战[14]?在保卫国家金融安全时,是否可动用暗杀手段去对付金融投机家[15]?对毒品或走私品策源地,能否在不宣战的限度内使用“外科手术式”打击?为对他国的政府和议会施加影响,可否建立专门的院外集团运作基金[16]?是不是还可以用购买或控股方式,把别国的报纸、电视变成对其进行媒体战的工具[17]?
[14]美国国防部对互联网军方网站已加强控制,以防止敌对力量利用军人家庭住址、福利号码和信用卡号对军人进行攻击。
[15]既然英国政府允许其特工人员可以对被认定为恐怖主义国家的政府首脑实行暗杀,那么,如果某些国家把对本国经济造成毁灭性打击的金融投机家视为战犯或恐怖分子并依同样方式处置,是否可以认为是正当的?
[16]代议制国家的议会都躲不开院外集团的包围,如美国的犹大人组织和枪支协会,都是一些著名的院外集团,其实,类似做法远在中国古代就有,秦末楚汉相争,刘邦给陈平许多钱就是为了在战场之外打败项羽。
[17]有文章披露,索罗斯通过控制阿尔巴尼亚的报纸,操纵阿国政局。
除开手段使用的正当性,即是否合乎公认的伦理规则这一点,上述问题的另一个共同之处是,它们全都涉及到了超国家、超领域地使用手段也就是我们要说的“超手段组合”问题。而要弄清楚什么是超手段并且为什么要超手段,首先需要弄清楚的是——
什么是手段?
这个问题似乎根本不是问题。谁都知道,手段是用以实现目标的方法和工具。但如果大到一个国家、一支军队,小到一个计谋、一件武器,都被笼统地称做手段时,问题就远不是那么简单了。
手段的相对性,是一个让人颇费周章的问题。
这种相对性表现为,在一个层面上可能是手段的东西,在另一层面上又有可能变成目的。对于超国家行动来说,国家就是手段;而对于国家行动来说,军队或其它国家力量是手段,国家则成了目的;依此类推下去,大小不一、尺码不同的手段,就像是重重叠叠的中国套盒,每一层手段在服务于更高目的的同时,本身又成了低一级手段的目的。
抛开目的不谈,手段的复杂性还在于,可以从任何角度、任何层面把任何事物都作为手段来理解。
从领域的角度,军事、政治、外交、经济、文化、宗教、心理和媒体这些领域,通通可以视为手段;再沿领域细分,如军事领域,从战略战术、军事威慑、军事联盟、军事演习、军备控制、武器禁运、武力封锁直到使用武力,都是当然的军事手段;而经济援助、贸易制裁、外交斡旋、文化渗透、媒体宣传、制定并运用国际规则、利用联合国决议等等手段,则在分属政治、经济、外交等不同领域的同时,也越来越被政治家们当做准军事手段去运用。
从方法的角度,哲学方法、技术方法、数学方法、科学方法和艺术方法,都是人类用以造福自身、也可用于战争的手段。比如技术。信息技术、材料技术、空间技术、生物工程技术,每一项新技术的出现和发展,都在扩张着手段的阵容;再如数学,从兵力配置、弹药基数、弹道测算、杀伤概率、作战半径、爆炸当量这些军事术语中,无处不见数学方法的影子;此外,哲学、科学、艺术的方法也是支撑军事智慧以及军事行动的有力手段,这也就是人们常常把军事思想、军事理论和军事实践称做军事哲学、军事科学、军事艺术的原因,利德尔·哈特就曾把战略一词,定义为“运用军事手段来实现政策目标的艺术”。
由此可见,手段是一个涵盖广泛、层次丰富、功能交叉因而不易把握的概念。只有从视野上拓宽对手段的认识,懂得无一物不可以是手段的道理,才不至于在手段的运用上捉襟见肘,黔驴技穷。1978年在伊朗占领美国大使馆扣留人质的危机中,美国最初只知贸然采用军事手段,失败后才改变手法,先冻结伊朗的海外资产,又实施武器禁运,并在两伊战争中支持伊拉克,再加上外交谈判,多管齐下,最终使危机得以解决[18]。这说明,在一个空前复杂化了的世界上,手段的样式和适用范围也处于不断的变化中,再好的单一手段也不会比多种手段的并用更有优势。因此,超手段的组合,就变得非常必要。可惜在这方面有自觉意识的国家并不多,倒是那些有多样利益追求的非国家组织,在极力寻求多种手段的组合运用。如俄罗斯黑手党为攫取财富,把暗杀、绑票和使用黑客攻击银行电子系统等手段组合在一起;一些恐怖组织为政治目的,把投放炸弹、劫持人质和网络袭击等手段组合在一起;索罗斯之辈为在金融市场上混水摸鱼,把汇市、股市、期市的所有投机手段都加以组合,并利用舆论广造声势,诱导纠集像美林、高诚、摩根-斯坦利这些“巨无霸”与其联手[19],形成规模巨大的市场合力,展开一场又一场惊心动魄的金融大战。这些手段大都不具有军事性质(虽然时常会带有暴力倾向),但其组合使用的方式,却对我们在战争中如何有效地使用军事或非军事手段不无启发。因为在今天,衡量一种手段的有效性,主要不是看手段的属性和它是否合乎某种伦理标准,而是要看它是否符合一个原则,即实现目标的最佳途径原则。只要符合这一原则,即是最佳手段。其它因素虽不能说可以完全忽略不计,但却必须以有利于目标的实现为前提。这就是说,超手段组合首先要超越的不是别的,恰恰是手段本身所隐含的伦理标准或原则规范。而这远比把一些手段与另一些手段组合在一起,更困难也更复杂。
[18]见卡尔·多伊《国际关系分析》,世界知识出版社,P272-273。
[19]巴顿·毕格斯作为摩根斯坦利控股公司的全球策略分析员,被认为是全世界最有影响的投资策略家,因为他是这家有300亿美元公司的总裁,并握有15%的股权。在泰国和香港金融风暴前,他和他的公司都有所举动,为投机家指引方向。(参见《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6期,宋玉华、徐忆琳《当代国际资本运动规律初探》一文)
只有完成了对既有观念的超越,才能使我们摆脱禁忌,进入手段选择的自由-超限之境。因为对我们来说,仅仅通过现成手段去实现目标是不够的,还需要找出实现目标的最佳途径,即如何正确有效地运用手段,换言之,就是如何有意识地把不同手段组合起来,创造新的手段去达到目的。比如,在经济一体化时代,某个经济大国如果想打击它国经济,同时也打击其防务,完全可以不采用经济封锁、贸易制裁或军事威慑、武器禁运之类的现成手段,而只需调整本国的金融政策,以货币升值或贬值为主,组合以舆论造势、改变规则等手段,就足以使目标中的国家和地区出现金融动荡、经济危机,削弱其综合国力包括军力。从东南亚金融危机导致该地区军备竞赛热降温的事例中,即可看出这种可能性完全存在,虽说此次危机并非哪一大国有意改变本国币值所致。即使像中国这样的准全球性大国,目前也已具备了只要改变自身的经济政策,就可对世界经济造成冲击的能力。如果中国是个自私自利的国家,在1998年违背诺言,让人民币贬值的话,肯定就会使亚洲经济雪上加霜,同时也将诱发世界资本市场的激变,其结果就连依靠外国资本流入支撑本国经济景气的世界第一债务国美国,也必然受到经济重创,这样的结局肯定会胜过一次军事打击。
声气相通、利益相连的现实,使战争的外延日趋扩大,也使任何一个举足轻重的国家,都具备了多种而不仅仅只靠军事手段威胁他国的能力。单一手段在使用中将越来越收效甚微,多种手段并用的优势愈见凸显,这就为超手段组合并把这种组合运用到战争或准战争行动中敞开了大门。
超台阶组合
当一场战争成为一段战史,像钢水般逐渐冷却的战争过程,就会一点点凸现出来。从最初的、小规模的、局部的战斗,到由这些战斗前后左右拼接而成的战役,再由数个甚至更多的战役构成的战争,最后还可能由一场战争蔓延成一次洲际或世界性的大战……战争,就这样沿着一级级看不见的台阶走了过来,也许还将这样一级级台阶的走下去。每一级台阶上,都布满了呻吟的伤兵和阵亡者的尸体,布满了胜利者高扬的炮口和失败者丢弃的枪支,也布满了许多愚蠢的或睿智的计策、谋略和方案。如果我们从战史的最后一页,一章章地往前翻,就会发现,一切过程都是累积,一切结局都由累积而成。胜利是累积,失败也是累积。对交战双方而言,通向结局的道路是同一条,唯一的区别,是看你拾级而上,还是拾级而下。飞跃和突变,都发生在你踏上最后一级台阶的那一刻。
这似乎就是规律。
而规律是需要尊重的,对规律的违背或打破则须慎重。
问题是我们所想的,恰恰正是如何违背或打破这一规律。我们不认为所有的战争,都必须一级级循序渐进,直到累积出决定命运的“那一刻”。我们认为,“那一刻”是可以制造出来的。找到能够不断地制造而不是等待累积到那一刻的办法,并将它固定成一种战法,这就是我们要做的事情。
我们当然知道,一次战斗构不成一场战争,就像一名士兵构不成一支军队一样,但这并不是我们想说的问题。我们的问题是,如何用一种方法打破所有的台阶,并将这些台阶任意组接拼装,比如把一个战斗或战术级的行动,直接与战争或战略级的行动组合对接。如同把肢体、躯干和头颅任意拼接一样,使战争变成一条可以在所有环节上随机组合、亦可在任何方向上自由摆动的龙。
这个方法就是“超台阶组合”。台阶也是一种限制,与国家界限、领域界限和手段界限相同,都是超限组合战在实际运用时需要超越的界限。
赫尔曼·康恩曾把通向核战争的门槛分成若干级台阶,类似的台阶同样存在于其它样式的战争中。但如果真的按照康恩的思路走,就会发现,44级台阶的划分过于琐细且不便操作[20],并由于更多的着眼于从战争的烈度去划分台阶,而缺少了对战争层级的实质性洞察。在我们看来,从战争的规模和与其对应的战法这两方面切入,战争台阶的划分便可以大大简化,分为四个层级就足够了。在这一点上,我们和美国某些军事分析家的看法基本一致,只是提法上有所不同。具体划分如下:
[20]关于赫尔曼·康恩的《升级阶梯:概括的(或抽象的)说明》,可参阅卡尔·多伊《国际关系分析》,世界知识出版社,P234。美军则通常把战争活动分为三个等级:战略级;战役级;战术级。(见美国空军条令AFM1-1《美国空军航空航天基本理论》1992年版,军事科学出版社,P106-111)
大战-战策
战争-战略
战役-战艺
战斗-战术
第一级,“大战-战策级”。从规模上,是以超国家为上限、以国家为下限的军事和非军事战争行动。与之相对应的战法是“战策”,也就是柯林斯所谓之“大战略”。因这一级战法,主要涉及战争的政治策略,故我们名之为“战策”。
第二级,“战争-战略级”。国家级的军事行动包括这一级别上的非军事战争行动。与之对应的战法是“战略”,即国家的军事策略或战争策略。
第三级,“战役-战艺级”。从规模上低于战争,高于战斗的作战行动。此级别一直没有与之对应的战法称谓,通常套用“战役”概念,显然混淆了作战规模与作战方法的含义,故我们选用“战艺”一词为其冠名。取这一级作战比“略”低,比“术”高,需讲求作战艺术之意。
第四级,“战斗-战术级”。最基本规模的作战行动,与之对应的战法是“战术”。
一望可知,每一级作战规模的台阶上都有与之相应的作战方法。对于传统的军人来说,也许他们终身的课业,就是如何熟练操作这些战法,在所处的每个层级上打好每一仗。
而对于即将置身于下个世纪的军人们,仅止在固定的层级上操练这些战法,已显得远远不够。他们必须学会如何打乱这些台阶,去组合从超国家行动到具体战斗的所有要素,以赢得战争。这并非是一项不可完成的任务。说穿了很简单,作为一种试图把战策、战略、战艺、战术任意对接的方法,超台阶组合的原理,无非是角色互换或角色易位。如用某种非军事行动的战略手段,去配合一次战斗任务的完成;或用某种战术性手段,去实现战策级的目标。因为从战争的走势看,越来越显现出这样一种迹象:并不是哪一级的手段才能解决哪一级的问题。无论是四两拨千斤,还是杀鸡用牛刀,只要操作得好,都是可行的办法。
本·拉丹,仅用两车炸药这一纯战术级手段,就对美国国家利益构成了战略级的威胁;而美国人也只能通过对其进行战术级的报复行动,达到保障自身安全的战略级目标。再如,与以往战争中“人-机”组合是最小的作战单元,其作用一般不会超出战斗规模这一点不同,超限战中“人-机”组合,具备从战术级直至战策级多重跨度的攻击能力。一名黑客+一只调制解调器,给敌方造成的毁损几乎不亚于一场战争。而由于具有跨台阶作战的广谱性和隐蔽性,这种单兵作战的方式很容易达成战略甚至战策级的效果。
这就是超台阶组合的要领和意义。
在以国家和超国家为主体的战争与非军事战争中,没有什么领域不能超越;没有什么手段不能用之于战争;也没有什么领域、手段相互间不能组合。战争行动对全球化趋势的适应就表现在一个“超”字上,这一个“超”字便足以以一应万。而我们所说的万法归一,就恰恰归在一个“超”字上。
需要再次指出,超限组合战,首先是思路,然后才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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