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元19世纪早期,几乎所有的婴儿都是被头巾、帽子或者小软帽包裹着抱来抱去,不分白天黑天、室内室外。“风寒”是被竭力避免的。比顿夫人在她公元1861年第一次出版的《家庭管理》一书中强调:“婴儿在出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定不能暴露在强光下或过多的户外环境中。当抱着他在过道和楼梯里走动时……医护人员应当时刻记得要把他的小头巾戴上,以保护孩子的眼睛和耳朵免受气流的伤害。”
从出生起,婴儿就被长长的半成|人装炫耀地包裹着,男孩和女孩们穿着宽大的灯笼裤和呆板的饰满褶边的裙子。在公元17世纪,无论性别,男孩儿女孩儿们在三岁或四岁以前都是穿着白色衣服,到了公元18世纪则穿到五岁或六岁。在公元19世纪四五十年代,这又被方格毛料或丝绒制成的呆板衣服所代替。这以后男孩子会穿上长度到膝盖和ρi股之间的长袍子作为他们长大的标志,而女孩则会继续在穿着上效仿自己的母亲。
孩子,你还幼小,
你的骨骼还很脆弱,
如果你要长得高大威猛,
就必须学会平稳地行走。
——罗伯特·刘易斯·史帝文逊,《孩童的诗歌之园》
在维多利亚女王时代,一旦孩子不再被抱在怀中,他们往往被不合时宜地打扮成流行的代言人,有些孩子由于颈部和肩祼露在外而不得不忍受寒冷。外表被看做是最重要的,尤其是在当时的上层社会,而舒适几乎是不被考虑的。
女孩子们通常以母亲作为美丽的标准,承受着身体挤进极小的紧紧箍住腰部的女士衣着所带来的痛苦。值得庆幸的是,对婴儿车美观的追求带来了暖和的毛纺服饰的流行。公元1881年,“理性服装组织”提倡使用软质的毛料作为婴儿和孩童衣服的原料。他们建议全套的婴儿服装(包括婴儿的衣物及附属用品)应该包含四条羊毛带、四件羊毛内衣、四件法兰绒或开司米的罩衣和48条土耳其毛料的尿布。
孩子开始时对他们的父母表示敬爱,
不久便对他们批判,
很少的情况下会原谅他们。
——奥斯卡·维尔德,公元1854~1900年
优雅的体态被看做是极为重要的。上层社会大多数的孩子都要被各种工具捆绑以使其保持高雅的姿态。规范椅被用来保持孩子的后背笔直,虽然坐在上面非常不舒服,椅子腿高,座位又小,但坐在这样的椅子上课的孩子还是幸运的。有些孩子则在后背上被捆上了挡板,不得不站着做功课。
尽管背着它的日子痛苦难熬,但那些钉在板上的大钉子却有效地防止了孩子懒散的毛病。有一位叫做凯瑟琳·卡罗林·凯文迪斯的小姑娘,也就是后来的维斯敏斯特女公爵。她曾被迫背着一块背板,一根小提琴弦紧紧地缠住她的双肩。如果她有一点懒散,琴弦就会陷进她的皮肤。有些时候,人们为了规范孩子的体态,会在没有使用任何麻醉剂的情况下将脆弱的骨骼折断和错位。
小孩子与生俱来的不道德品质以及邪恶的品行成为教育力图纠正的目标。与此相反,天主教教义中认为他们天性纯真的思想难道不是根本性的错误吗?
——哈纳·莫尔,《责难》,公元1808年第5期
维多利亚女王时代的人们不仅利用各种手段来控制孩子的体态,而且还控制他们的性格。很多羞辱性的手段,譬如罚戴纸帽、张贴布告、使用手枷(将孩子们的手固定背在后面),在维多利亚女子学校里是十分常见的。这种用来固定手的手枷也通常被母亲们用来防止和惩罚孩子手Yin。人们对手Yin这一恶习极为担心,阿达巴林在她公元1902年所写的《从摇篮到学校——致母亲》一书中建议:“这种习惯在孩子幼年时期就应对其严加看管,特别是小女孩。”幼儿的手、膝盖和脚经常被牢牢地捆绑着以防暴露在外,并以此来维护孩子灵魂的纯洁。
孩子被简单地当做小大人对待。贫苦家庭的孩子如果想要吃饭的话,就得干活。事实上,儿童是被社会所轻视的群体,以至于在公元1814年,从父母那里偷走一个婴儿只是一种冒犯,而偷走他们的衣服却构成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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