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刘峰松的《雏妓哲学家》
某一天报纸上登出一则轰动一时的消息,说:
“某分局临检,在某旅社抓到一少女‘表演’,在场观看者有三名日本人和一位中国人;这位中国人赫然是某地的民政局长,他当晚以东主的身份招待日本人,因为他还兼营艺品店学家勒卢阿(HendrikVanRoy,1598—1679)。法国哲学家,看‘表演’是业务上的需要”。
这位少女因涉嫌妨害风化罪移送法院,后来裁定交笔者辅导。
笔者辅导不少这样的少女,但从来没有辅导成功的案例可资窃喜或表功,说来真是惭愧。是笔者担任观护人不认真、不热心、无爱心、无耐心吗?应说——是,否则便找不到责任的归属了。除了观护人有责任外,还有没有可追究的责任呢?如她自己、她父母、我们的社会等等?从责任的根源来追究度。始见于《老子·二十八章》:“朴(道)散则为器。”认为,应都逃不了,我们并且可以归纳出一些因素、列出一个表来;可是,纵然知道谁有责任,仍然没有搔着痒处,没有把握要点,仍然无济于事,不能解决问题。
好多无照妓汝,都被强制送到斗南“妇女习艺所”,但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据说,她们不怕送法院,不怕送拘留,最怕送斗南;既然是“怕”去,可见那种场所标榜的“技艺训练”,是不受欢迎的。她们不想去,拒绝去,而违背教育基本原理,强迫她们去,自然不会有好效果可言。送她们到习艺所原是要救她们脱离火坑,可是她们主观上把习艺所看成更大的火坑,常集体脱逃,岂不是大笑话吗?
为什么这种事难办?症结在哪里呢?直到笔者承办她的案件,听她说——“钟鼎山林,人各有志”之后,才恍然大悟,原来这个问题也涉及到个人意志自由的问题。
倩倩的脸蛋儿很漂亮,是“胡茵梦型”的(请李敖先生不要笑,这是真的),而且,有过之无而不及;一个是天然美格斯指出:“在自然界中这些规律是不自觉地、以外部必然性,一个是人工美。但发育未臻完全,扁平的,瘦弱的,没有吸引人的地方,够不上说有征服男人的“本钱”。这种不健康、稚嫩的少女从事Se情生涯,给人产生强烈的罪恶感——男人是罪恶的,而社会也是罪恶的。
这一天由她妈妈带来“报到”,由她的叙述里,知道她有一个凄凉身世和一个负担颇重的家庭,谈话的内容如下:“我小时候,当矿工的父亲死了,母亲为了养育我和两个弟妹,改嫁另一个矿工——就是现在的继父,母亲又与继父生下三个弟妹;我一共有五个年纪小的弟妹。继父年纪大,身体不好,无法在矿场里挣到什么钱,母亲在四脚亭一家鱼罐头厂工作,收入也有限。我们还要付房租,生活是很苦的,从我懂事起到现在,没过过好日子。”
“你和继父处得好吗?”笔者问。
“继父是好好先生,沉默寡言,在家里弄没有不愉快的事情发生,他不管我的事,没有虐待我或逼迫我。”
“如果你有一份正当的工作,那么,一家三个工作,生活不成问题才对,不是吗?”
“是勉强可以生活下去,但工作难找嘛!”
“你长得漂亮可爱,当店员最合适,找不到这样的工作吗?”她露出了微笑,显出更可爱的模样。
“我只有小学二年级的程度,连小学毕业证书都没有,现在招收店员都要中学以上毕业才行啊!”
“也可以跟你母亲到鱼工厂工作呀!”
“是去过了,工资太低,没有什么前途。”
“你太小了,到都市里来干这种事,实在不好。”
她低下头、沉默不语。
笔者问她母亲:
“你女儿做的事,你知道吗?”
“我不知道。她是挺孝顺的,很乖的,经常拿钱回家,很爱护弟妹,每次回家都带了一大堆东西送他们,我以为她有一份好工作,哪里知道……”
她母亲的眼眶都湿了。
“送过多少钱回家?”
“上个月给我二万多块。”
“你不问她做什么事吗?”
“她说在餐厅工作,有薪水、奖金、小费,待遇很好。”
“哪有这回事!”
其实倩倩这样的身世和家庭并没有突出,这种身世、这种家庭,在她住的九份一带,是太普遍了。
追溯历史,我们知道在荷兰、明郑时期,就发现基隆金瓜石、九份一带产金矿,曾传说这样一个故事:
自古以来,原住民族——现在的山胞——就守护春金山、金河(基隆河上流),他们不敢随意捡拾、开采,怕惊动山神、河伯。后来日本人、荷兰人、郑氏手下都先后去开采,他们阻止不了,只有任由他去了,结果,日本人被荷兰人赶出台湾,荷兰人被郑成功赶出台湾,而郑成功最后也覆亡了。一个阅历深的“老番”慨叹他说:这些人的“逃”和“亡”,都是因为滥采金矿,触怒神明的报应(事载《诸罗县志》)。这是姑妄言之,姑妄听之的神话。
“人为金亡”,这是事实。台湾在五十年代初期,在金爪石、九份一带也发生“采金热”,吸引着成千成万的独身汉前来淘金,鼎盛时,在荒山野外居然有三四家影剧院和四十余家“风月茶室”;群莺毕集,也往这些独身汉身上淘金来了。目前在那片郁山峦中,还遗留着红瓦绿椽、断垣残壁,足以证明这座小山城有过一段繁荣史。但曾几何时,那些年轻力壮的矿工们,一个接一个地在“矿工医院”躺下来,然后撒手西归了,都才不过四五十岁的中年人罢了。原来,长期在矿坑工作,呼吸含有矽质的污浊空气,日后就会得到一种叫“矽肺”的病,患者感到胸口闷痛,呼吸困难,四肢乏力,很少挨得过五十大关的。或许山区生活无聊,矿工太太们都以生儿育女为乐趣,生育率特别高,一家有五六个黄口小孩是毫不稀奇的。结果,在矿工先生纷纷谢世之后,整个山区就渐渐呈现了孤儿寡妇哀哀无告的惨况。
倩倩这个孤儿,不过是当中的一个而已!
笔者常到矿区走动,认识当地派出所的一位管区警员,谈到居民的生活,他不住地摇头,他说当地十六到二十六之间的姑娘,因为父亲早故,迫于生计,十之八九都沦落风尘,整个山区到处有“赚吃查某”。听来叫人心酸哪!有一次《联合报》登出一条地方消息,说有位当地少女投书给县长邵恩新,新闻标题依稀记得是这样的:“少女投书县长,诉说九份惨况,多数少女因贫堕落为娼”;这证明当地警察先生没造谣。
这样,倩倩这位雏妓,又不过当中的一个而已。
倩倩的表演生涯怎么开始的呢?
“我的邻居很多人干这一行的,跟她们一起,就会了。”
“邻里的人不会瞧不起你们吗?”
“没有女儿赚钱的人,才会被瞧不起;有了钱,只会叫人羡慕。”
“你是说,大家都羡慕你们干这一行吗?”
“不!是羡慕有钱。”
“到底你有多少干这一行的朋友?”
“怎么算呢?大家都是从小一起长大的邻居、同学,大家在节日回家,就碰在一起,有困难时互相照顾,但在外面,各窜各的天下,不一定在一起,彼此的情况不清楚。”
“你说有困难时互相照顾,是什么意思?”
“如失业时,互相介绍工作。”
“你说工作,是指你做的事吗?”
“你觉不觉得做这种事不好?”
“是被抓到了,送法院,才觉得难为情。”
“你母亲和继父有没有责备你?”
“他们不会的!”
常言说:“人言可畏”,可是在那个小山城里,大家默许这种事实存在,心照不宣,就没有“可畏”的人言了;其实,在目前社会里,也没有“可畏”的人言,因为大家是“笑贫不笑娼”,可耻的是“贫穷”,不是“贞节”!
“既然你被送到法院来,又裁定交我们辅导,以后不能再做那种事了,知道吗?”
“知道。”
笔者也告诉她妈妈,一定要把孩子管好,生活苦一点没关系、绝不可让她误了一生。笔者想,她从事这行“不法”职业才几个月,误入歧途不深,应有药可救,能及时回头的。
“倩倩,你要遵守几项规定:第一,要另找正当的工作。第二,不许再跟‘同业’来往。第三,每月定期到法院报到二次。”
“是的。”
“找工作有没有困难呢?”
“我试试。”
“再跟我回去鱼罐头工厂好了。”她妈妈说。
“对!还没找到一份适当的工作以前,就再回到鱼工厂去。”
“好的。”
“你若违反规定是不行的,依规定:‘违反保护管末期间应遵守事项,情节重大,得撤销保护管束,移送感化机构执行感化教育。”笔者拿出这行的看家法宝——法律一一唬唬她。
官式的辅导就是这样的:一个法院观护人手上执行三百多件案件,也只能这样说说、劝劝、唬唬。以后,倩倩按规定报到,说明近况,情形似乎还好。
有几回倩倩没来,依规定当通知要她来,也请她妈妈来,以问明不报到的原因。结果,倩倩没来,她妈妈来了。
“倩倩怎么没来呢?”
“她到台北找工作去,已经好久没回家了。”
“那怎么行呢?她不是跟你一起工作得好好的吗?”
“小孩子吃不了那种苦嘛,在鱼工厂干杀鱼、切鱼的工作,又脏又臭,小手常刮破流血。每天从九份到四脚亭工作,早出晚归,很辛苦,而且,工资低,一天才一百二十块,请假又要扣薪。中午吃冷便当,对孩子也不好。”
“工厂就是这样嘛,别的女孩不是也一样工作吗?”
“鱼罐头厂都是中年妇女多.像倩倩一样的女孩很少。不过,我是劝她到电子公司做做看。”
“她离开鱼工厂多久了?”
“一两个月了。”
“既然是找工作去,晚上也该回家才对啊!”
“不知道她为什么不回家,等她一回家,就要她来报到。”
“一定要来报到,你做母亲的要看管严一点才好!”
笔者另订一个时间,要倩倩报到,这回,她到了。
“倩倩,你可违规啦!”
“是的。先生,对不起。”
倩倩低下头,捏着一个小皮包、
“你不去鱼工厂上班,应该报告观护人知道啊!”
“是的,先生,对不起。”
她还是捏着她的小皮包。
“你妈妈说你去找工作,找到没有?”
“还没找到。”
“为什么不回家呢?”
“我住朋友家里。”
“人在台北,有困难为什么不来找我?”
“对不起,先生。”
又捏着她的小皮包。
“小皮包借我看看。”
她两颊排红,有为难的表情,但又不得不递给我。
“里面没什么……”
里面确没什么,只有一把小梳子,几个铜板和一本小记事簿。
“你的朋友不少嘛!密密麻麻,怎么全是电话号码呢?”
“倩倩,你不该骗人呵!”
她把头压得更低。
“你说话呀!”
她抬起那漂亮的脸孔往笔者一望,然后徐徐地吐露了她的心声,她说:
“先生,请不要为难我嘛!‘钟鼎山林,人各有志’……”
好个“钟鼎山林,人各有志”!它以雷霆万钧之势,震撼了笔者的心坎!不仅在当时宁思良久,不知如何问下去,即多年来,也老是为这句话沉思不已。
我们都知道:当倩倩还年轻时,以她的年纪和容貌来号召,还可以在大旅社、小宾馆中当应召女郎或表演什么的,但岁月不饶人,到青春褪色之时,便只能窝在华西街那种地方操皮肉生涯,而到了人老珠黄时,更不堪设想了。很少风尘女郎能见好就收,能弃邪从良,能善始善终的,我们无法鼓励和赞同倩倩走入这条死胡同!
但倩倩虽仅受两年小学教育,年纪才十六岁,却已经像哲学家似的洞悉了人生,能说出“钟鼎山林,人各有志”这样的话来了,请问:我们还能拿什么道理去“扶正”她呢?倩倩的姊妹们,就是她的邻居,她的社区游伴,她生活在她们里面已经十六年了,那儿有牢不可破的价值观念,她就像投进一个大染缸一样,连牙齿都染黑了,请问:我们还能拿什么仙丹来“漂白”她呢?倩倩的继父年迈多病,她的母亲已经改嫁一次,她底下有五个稚弱的弟妹,每一个人都巴望着她挣钱,请问:要倩倩放弃这条路,一家人以后的日子怎么办?他们没有过好日子的权利吗?倩倩在鱼工厂工作,每天早出晚归,吃冷便当,工作和搭车时间超过十小时,泡在腥臭之中,白嫩的小手,不知为了剖鱼而刮破多少次,这样辛辛苦苦的干活,每月酬劳是三千六百元,请假还要扣薪,就是到电子公司,待遇也差不多;而倩倩若继续牺牲色相,这区区三千六百元,三两个晚上就挣到了,请问:如果是您,当有机会喝香摈时,您是不是还选择台湾米酒呢?
任何一个悲天悯人的人道主义者,面对着倩倩这位小女孩的遭遇,心情都会相当沉重的。每个人都会同倩倩情,悲悯她的身世,悲悯她的家庭,也悲悯她所处的社会环境;会为她的无知、她的沉沦、她的自我糟蹋,感到惋借与痛心;会想协助她、提携她,并期待她过着正常的少女有的——黄金般的、有梦的、绔丽的、圣洁而纯真的生活。可是,如果由您处在笔者——这样一个官方社会工作者的立场,也得承认会有一种无力感和倦怠感,要拯救倩倩这样的雏妓——她的躯体和灵魂,是需要多少条件来配合,而种种条件的成就,又是多么困难啊!
如果笔者逼得紧,倩倩要在鱼工厂和辅育院之间,做一选择,她会回鱼工厂的,但想象得到的,倩倩在满十八岁后,就可以正式领到“执照”,可以合法下海伴舞,可以合法下海执酒壶,也可以合法投身绿灯户,这样,笔者不过是刁难她,而多让她那白嫩的小手给鱼刺刺伤而已!如果笔者打马虎眼,她能在中山北路,从一段到七段,过着“志”趣所在的生活,以她的孝顺,能多给她母亲一点钱,假日回家时,弟妹们拿着她的大礼物,个个笑口常开,皆大欢喜。
笔者——个曾经的观护人,为什么常要陷于矛盾、迷惑和痛苦呢?为什么当时不悄悄告诉她:
“倩倩:去吧!照你的意愿去做,想回头时再回头。记得常回家看你的娘,多塞给她钱;注意健康,小心怀孕;有空要上礼拜堂,愿上帝保佑你!”
二、写在刘峰松《雏妓哲学家》的后面
我是一九八一年八月十日第二次入狱的,表面上的罪名是所谓,‘侵占罪”,骨子里的真相是被国民党政治迫害,而以司法为手段,置我于狱。我入狱第二天,就碰到另一个被国民党政治迫害的人犯,在“放风”时候,他叫住我,告诉我他叫“刘峰松”。他说:“运气真好!真想不到在这里见到你。李先生,你也到‘动物园’来了!”我说:“你的运气是见到我没有买门票——‘动物园’里动物看动物,不必买门票。”
峰松是一九八○年“增额中央民意代表选举彰化县国代候选人”,他被控在选举活动期间——
“利用竞选传单及公开演讲的方式,诬蔑我政府与日据时代的日本政府一样压制人民,并指‘台湾人民命运悲惨’,蓄意煽惑民众‘起来推翻政府’”。
“刘峰松以竟选言论‘煽惑他人犯内乱罪’违反了‘动员戡乱时期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同法第八十六条,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由于选罢法去年为首次实施,法院对刘某之犯行亦详予考量,酌予减轻其刑,以示薄惩。”(见一九八一年十一月六日国民党《中央日报》)
所谓“薄惩”之下,峰松被判了三年六个月。在候审期间,他住在上城看守所孝一舍第四十六房,我住第三十二房,成了邻居。我们毫不“同病相怜”——我们是“同政治犯相连”!
因为比我早到几个月,我一去,峰松给我不少照顾,但是很快的,他发现国民党把我放在牢里,就像把一只大绿豆苍蝇放在粪坑里,很快就繁殖开来。从我这边他拿得到刀片,看得到《联合报》,分得到“禁书”,甚至在他太太翁金珠竞选省议员时候,听得到暗藏收音机的人犯的广播消息!所以,在某些方面,变成我照顾他了,他惊叹我的神通广大!
神通广大的还在后面呢!我初识峰松时,他正在埋头苦K中医,我问他搞这些落伍而荒谬的东西干什么?他说他要为出狱后的生活打算,他打算做中医谋生。我说你为什么不查查“中医师检核办法”?按照这办法的非法规定,有过你这种罪名的人是一辈子不准做中医的,你有没有注意到?峰松听了,大为扫兴,就把做中医念头打消了。
因为峰松做过法院的观护人多年,有许多珍贵的见闻和经历,我劝他写出来。他怕写了运不出去,还不是白写。我说我有一“秘密渠道”,我负责运,你尽管写好了。他听了大为高兴,就秘密开写了。
这篇《雏妓哲学家》就是这样被我“诱拐”出来、偷运出来的。峰松原来的题目是“倩倩,愿上帝保佑你!”他写好后,秘密来信说:
大师
这篇的题目也费思量,您帮我换个也可以。
回想这些故事,我都会流泪,并不平静。但写出来后,自己看又觉得没有什么生动感人。趁着还有几天相聚,您请多给我指导。
“钟鼎山林,人各有志”这句话是文中女主角说的,强烈震撼着我,但别人会有相同强烈的感受吗?如您,会吗?
谢谢您并祝
平安
松
峰松在牢里过得很平静、很规律,但在被我“诱拐”写作后,平静规律的生活被搅乱了不少,他一边开玩笑埋怨我,一边开夜车写个不停。他又有信说:
大师
写这些东西使我流泪,使我失眠,使我失去平衡,甚至影响到我读《圣经》和学日文,但因为有您的鼓励和支持,这一切改变——生活上的失调,都没有关系。
我一生只追求政治自由和人道精神,我再肯定的说,都是在早年由像您一类的作家来启发的,如今竟在狱中巧遇,又就近吸收您的精髓,真是太神奇了,我再度谢谢您。
祝
平安
松
这种动人的勤勉的情况,一直到一九八一年一月五日他移送龟山监狱才停止。
峰松是最真纯的朋友,在因义受难的岁月里,和我萍水相逢,留下不少的文字,由我散布流传,这是很值得高兴的事。我出狱后,设法“平分”峰松这些文字,一部分委托比我内行的林进坤处理。我有这样的信:
进坤弟
政治犯走私出来的稿件,我认为不发表则已,发表就不可藏头缩尾,还是有真名比较好。过分对在狱政治犯处境的顾虑,是一种妇人之仁。所以除非绝对必要,都以用真名为通例。美国出版商收到吉拉斯的“新阶级”稿件,为顾虑吉拉斯在狱处境而犹豫的时候,吉拉斯传话出来,别管我死活,尽管出版!
先附上峰松文章五篇——
一、三角习题有几何?
二、帮外说
三、叔叔,快带我走!
四、狱中健康术
五、李敖入狱记
条件是:稿费从优、用真名、不可删改。至于发表在何处,请你做最好的判断。(稿费请直接汇峰松的小心肝翁金珠,永和市仁爱路二六九号三楼。)
我代峰松偷运出文章,内情与方式颇为曲折,目前不能公开,只能在编者按中提到是李敖偷运出来的就好了,你以为如何?(不提也可以,但提可以增加戏剧效果与传播性、好奇性。请你斟酌。)
敖之
一九八二年二月十四日
这些决定和心意,我都发表出来,为了纪念峰松和我的一段共患难之情,为了峰松的许多心血没有白费,也为了向我这位牢中的老朋友致敬。
一九八二年四月三日
雏妓问题
不容儿辈妄诙兵,镇物何妨一矫情?
别有狂言谢时望,东山妓即是苍生。
——龚定盫《己亥杂诗》
“东山妓即是苍生”,是清朝龚定盫写晋朝谢安的句子,写谢安表面上和妓汝在一起,但他却是拯救苍生的人。龚定盫的诗,我在中学便读过了。对妓汝的关切条主义、宗派主义和冒险主义的政策,阐明了无产阶级革命,我早在中学、大学就注意了。大学毕业后,我做预备军官,开始有计划的调查妓汝生活,这些调查,我都收在《一个预备军官的日记》里。这部日记,我将陆续发表、出版。
动手术才能接客
在我调查妓汝生活的过程里,最令我吃惊的,是雏妓们的惨状,我发现这些小女孩们甚至要开刀才能接客。在一九六五年,我就借着批评琼瑶种简便易行的方法”(马克思语)。产生于17—18世纪英法等,写下这样的文字:
作为一个作品有“市场价格”的“作家”,琼瑶应该走出她的小世界,洗面革心,重新努力去做一个小世界外的写作者。她应该知道,这个世界,除了花草月亮和胆怯的爱情以外,还有煤矿中的苦工,有冤狱中的死囚,有整年没有床睡的三轮车夫和整年睡在床上的要动手术才能接客的小雏妓。……她该知道,这些大众的生活与题材,是今日从事文学写作者所应发展的新方向。从事这种题材的写作,它的意义,比一部个人的爱情小故事要大得多。一部斯陀夫人的《黑奴吁天录》,可以引起一场南北战争;一部屠格涅夫的《猎人日记》,可以诱发一次农奴解放。
真正伟大的文学作品,一定在动脉深处,流动着群众的血液。在思想上,它不代表改革,也会代表反叛混同是产生哲学错误的根源。对科学知识的前提、假设、方,但在琼瑶的作品里,我们完全看不到这些。(《李敖全集》第一册,《没有窗,哪有“窗外”?))
琼瑶给我的答复是:“冤狱的死囚,我根本就不相信会有那样的人和事”;“至于写终年没有床睡的三轮车夫,她还没找到在安定的台湾有这样的典型人物,至于雏妓的生涯,她听都没听过!”(见一九六六年十月五日《华报》和五月号《皇冠》)这就是说:我们“安定的台湾”的“作家”,是以驼鸟方式,逃避现实的。〔文岭:看看吧,这就是琼瑶!我每次看到这段文字,我就忍不住愤慨!你琼瑶不写这些现实的东西没有关系,但是你居然昧着良心正义良知来粉饰现实站在人民的对立面来为当局说话!实在是没有骨气没有良心没有正义没有良知!一个作家如果没有这些,他写的东西再多有什么用呢?一个作家如果没有这些,他写的东西也不可能是好东西。我在高中时第一次看到这段文字的时候,我就发誓:今生永远不看琼瑶的书!虽然我一个人的力量太微不足道了。但是只有这样,才能表达我对这个国民党御用走狗的愤慨!-对不起,打扰您了,不过实在没有办法不说。〕
“寓禁于管”
在批评琼瑶的同时,我写了不少为妓汝呼吁的文字,我激烈攻击国民党政府的娼妓政策,我说:
以一九五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台湾省主席严家淦为例.他在这天公布了《台湾省管理妓汝办法》。在这个办法的“总则”第一条中,我觉得基本思路是不差的。第一条说:“台湾省各县市为取缔娼妓辅助从良,特订本办法。”这明明是承认,“取缔娼妓”是政府的一个目标,这个目标是符合国际标准的。至于办法方面,方式是采取缓进的“辅助从良”,这也不能说错,只是技术问题很困难,大官们的智慧已经无法在技术问题上想出釜底抽薪的好主意,所以大方向尽管朝“取缔”的路上走,走了多少,真是天晓得!
在“总则”第三条中,明文规定各县市“应自本办法颁布实施起于二年来「内川全部取缔完竣”。这是以二年为期,截止日期是一九五八年三月二十二日。但是,事实上,从这套办法公布到今天,已经足足九年了。九年多的日子已飘然而过,而今日的场面是公私窑子横行。(《李敖全集)第二册,《瑞典与废娼》)
我又说:
从一九五六年《台湾省管理妓汝办法》公布以来,到底有些什么成果呢?这是九年后的我们,不得不关心的问题。我们相信执政者的理想是朝“寓废于禁”、“寓禁于管”的路线上发展的。但是我们忍不住要质问,我们有权利知道九年来的成绩在哪里?
根据我私人的调查,我发现九年来“寓禁于管”的成绩非常可疑。即以台湾最有名的“有伤风化区”北投为例,诺大的北投,在一九六一年的公娼统计,竟是区区一百九十一名!到了一九六四年,数目似乎“减少”了,领有妓汝许可证的变成了八十三名。从表面一看,这似乎是好现象,但是当我仔细一研究,却吓了我一跳!一九六四年的北投妓汝户,已经增加到近五十家!旅馆已经增加到八十家!妓汝户和旅馆加起来,平均每家还分不到一名妓汝户!就算妓汝全归妓汝户,旅馆“清白”,那么每家妓汝户还分不到两名妓汝!用两名妓汝养活一个娼寮,养活寮中的老鸨、小鸨、龟公、保镖、大茶壶,这些脑满肠肥的一干人等,而还能“大业鸿开”,这似乎是不可能吧?既不可能而又事实俱在,除了私娼猖獗以外,我们还能找出第二种答案吗?
像这种公娼一二其外、私娼千百其中的现象,又岂限于“伟大”的北投吗?根据我的调查,全台湾有的是!随便举一个例吧:一九六三年一月四号的晚上,屏东警察局受“良心”和责任驱使,突击检查潮州一家叫做“凤美”的妓汝户,抓到了二十三名妓汝。其中只有两名是有“牌照”的,其他二十一名,不但是道道地地公娼中的私娼,并且全部都不到法定的“接客年龄”!(《李敖全集》第二册,《废娼效果知多少?》)
我又说:
按照《台湾省管理妓汝办法》,今日台湾明显的是在采取公娼制度。在理想方面,这套办法的基本精神是超出公娼之上的,换句话说:它的目的在用承认公娼办法来消灭私娼;再从公娼演进到废娼。
基于这种立法精神,执政者乃有索性承认现实、承认公娼合法性的决定。这种决定,不客气他说,是为目的不择手段,是为权宜之计牺牲当局的大信和大原则。从长远看,这是极不得体的做法;从短视的近功着眼,牺牲大原则而换得的“好处”,如今已证明给我们成效如何刀
在今日世界的潮流下,公娼制席本来早就是一个落伍的制度。国际废除娼妓协会早在十九世纪的一八七五年就成立了,废除娼妓的呼声,已变成近代争取人权运动的一个主要音响。在国际除娼妓协会中,我们也派过代表,前年九月还在雅典开过会,这都表示了我们否定娼妓制度的明朗趋向。在这种趋向下,我们实在看不出“一面高倡废娼、一面允许公娼”的做法有什么高明的依据,我们实在不能相信这种做法有它成功的可能。
《台湾省管理妓汝办法》立法时的伟大目标是:“二年内全部取缔完竣”!可是事实上的结果是“九年无成,流鸯满地”!被当局准许的公娼,反倒成了合法的作好犯科的捕逃茨!管理妓汝办法的巧妙利用,反倒成了假“公”济“私”掩护黑暗现象的护符!
管理妓汝办法中明明规定“不得诱迫质卖妇女为妓汝”,明明规定“不得强迫妓汝接客”。可是台湾三峡地方的一个小养女,在一九六四年三月到十二月短短八个月里,居然先后被辗转贩卖四次,贩卖的地点,都是“合法的”公娼!
又如台中清乐园妓汝户的一个妓汝,被押进来的时候,押款是一万二千元,约定要接客四千两百次才能“抵押完毕”。这种残忍、这种丑恶,执行的地点,不在别处,又是在“合法的”公娼!
公娼制度在管理办法公布九年的今天,已“沦落,,至此,真可说意想不到。这时候,我们再回看当时执政者“用承认公娼做手段,以达到废娼为目的”的设计,我们不得不说是完完全全失败了、上当了。我们不得不说:我们的废娼理想,已经“失身”于《台湾省管理妓汝办法》;而《台湾省管理妓汝办法》,又被“诱骗”于公娼制度;而公娼制度,又被“贩卖”于私娼和老鸨子龟儿子。最后结论是:我们的聪明的法令设计者、能干的治安维护者、勤快的舆论传声者,集体在老鸨、龟公、保镶、大茶壶面前吃了一次大败仗——我们不能不惭愧!(《李敖全集》第二册,《公娼的黑暗》)
妇职所怪梦
如今,从严家淦在一九五六立法要求“二年内全部取缔完竣”以后,九年过去了,十九年过去了,二十六年也过去了,严家涂从“省主席”变成“行政院长”了,从“行政院长”变成台湾的副总统、总统、前总统了,可是,我们的废娼效果呢?我们的“二年内取缔完竣”呢?好长的“二年”啊!
可是,这种失败与失信,并没有给国民党大官人任何反省与教训,他们照样还是老套,兴致来了,就雷厉风行到北投禁娼,可是兴致一过,北投还是北投,大官人还是大官人,私娼的花灯还是若隐若现,公娟的绿灯还是半明半暗,警局的红灯还是眼开眼闭,《台湾省管理妓汝办法》还是一张废纸!
在国民党大官人的禁娼梦里,最一厢情愿的一场,是处理“妇职所”的“德政”。
“妇职所”成立的目的,是收容十二到十八岁(后来延伸到二十岁)的雏妓,施以三个月(后来延伸到六个月)的职业训练,希望她们出所以后,能在社会上从良。“妇职所”吸收的标准本是“自愿接受辅导习艺”的,但自成立以来,所谓“自愿”,竞是警察局押送来的,当然问题也就由此而生。
十多来年,“妇职所”多次发生少女越所案,一九七九年八月那一次台风夜,十名少女锯断铁栏杆而逃,她们动作之明快英勇,实开这次土城看守所十名壮汉锯断铁栏杆而逃的先河。
她们为什么要逃?为什么逃了以后要重操旧业?为什么没逃成的出所以后也要重操旧业?这些问题,是复杂的社会问题,绝不是国民党大官人想得那么简单,以为抓来一训练,就“救济”成功了。存有这种一厢情愿想法的人,他们的脑筋,正是订定《台湾省管理妓汝办法》诸公的翻版。如今,这一翻版翻到今年的四月,台北市社会局决定停办“妇职所”了,一场十多年的怪梦,终于不了了之了。
但是,“妇职所”的怪梦不止在台北市社会局,这种怪梦全岛都有,国民党大官人的怪梦,只是初醒,并没全醒。
刘峰松的悲天悯人
看了刘峰松的《雏妓哲学家》,实在可以全醒了。峰松在这篇文章里,深入而生动的探讨雏妓的心理与处境,使我们读了,为之泪下动容。峰松说:
好多无照妓汝,都被强制送到斗南“妇女习艺所”,但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据说,她们不怕送法院,不怕送拘留,最怕送斗南;既然是“怕”去,可见那种场所标榜的“技艺训练”,是不受欢迎的。她们不想去,拒绝去,而违背教育基本原理,强迫她们去,自然不会有好效果可言。送她们到习艺所原是要救她们脱离火坑,可是她们主观上把习艺所看成更大的火坑,常集体脱逃,岂不是大笑话吗?
峰松在法院做观护人多年,但他却悲天悯人的,最后写下这样的话:
任何一个悲天悯人的人道主义者,面对着倩倩这位小女孩的遭遇,心情都会相当沉重的。每个人都会同情债情,悲悯她的家庭,也悲悯她所处的社会环境;会为她的无知、她的沉沦、她的自我糟蹋,感到惋惜与痛心;会想协助她、提携她,并期待她过着正常的少女有的——黄金般的、有梦的、骑丽的、圣洁而纯真的生活。可是,如果由您处在笔者——这样一个官方社会工作者的立场,也得承认会有一种无力感和倦怠感,要拯救倩倩这样的雏妓——她的躯体和灵魂,是需要多少条件来配合,而种种条件的成就,又是多么困难啊!
如果笔者逼得紧,倩倩要在鱼工厂和辅育院之间,做一选择,她会回鱼工厂的,但想象得到的,倩倩在满十八岁后,就可以正式领到“执照”,可以合法下海伴舞,可以合法下海执酒壶,也可以合法投身绿灯户,这样,笔者不过是刁难她,而多让她那白嫩的小手给鱼刺刺伤而已!如果笔者打马虎眼,她能在中山北路,从一段到七段,过着“志”趣所在的生活,以她的孝顺,能多给她母亲一点钱,假日回家时,弟妹们拿着她的大礼物,个个笑口常开,皆大欢喜。
笔者——一个曾经的观护人,为什么常要陷于矛盾、迷惑和痛苦呢?为什么当时不悄悄告诉她:
“倩倩:去吧!照你的意愿去做,想回头时再回头。记得常回家看你的娘,多塞给她钱;注意健康,小心怀孕;有空要上礼拜堂,愿上帝保佑你!”
读了峰松这几段动人的文字,对雏妓问题,我们怎能不用整个社会结构的观点去看呢?雏妓问题是复杂的社会问题的一个雏型,没有解决其他相关的问题,也单独解决不了雏妓的伺题。不认清这一点,光想从雏妓方面下功夫,不但无补实际,甚至对她们有害。国民党大官人,醒,醒,醒!
一九八二年四月十日
从“我是嫖客”到“我是鸡芭”
“张大帅”张宗昌将军是国民党宣传下的“北洋军阀”,老粗也,心直口快,不失为至性之人。有一次周转不灵,军饷发不出,部下在闹,他挺身而出,大骂说:“混帐!王人蛋!发不发饷能闹吗?我爱你们,我是嫖客,你们是表子,嫖客会欠表子的钱吗?饷会发的,都他妈的表子给我下去!”这一骂,部下变成了下部,都骂服了。
“刘光头”刘玉章将军是国民党的四星上将,老粗也,心直口快,也不失为至性之人。有一次部下认为不公,有怨言,他挺身而出,大骂说:“我爱你们,我是鸡芭,你们是鸡芭毛,拔哪一根我都疼,我对谁都一样,绝对公平,都是他妈鸡芭毛给我下去!”这一骂,部下变成下部,也都骂服了。
比起张宗昌和刘玉章的话,用电影术语,显然前者是“近景”(嫖客与表子),而后者是“大特写”(鸡芭与鸿巴毛)。春宫画上男女性茭,常在画面一角,将生植器交合部分放大,成为大特写,两位老粗的快人快语,正好类此。
如今国民党在台湾,一如“北洋军阀”在中国的一角大特写,但国民党远不如”北洋军阀”“北洋军阀”昏庸有之、胡来有之,但绝不卖国。国民党在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与苏联签订所谓“中苏友好条约”,搞“蒙古独立”究孟子的主要资料。东汉赵岐、南宋朱熹、清焦循、戴震均,这一“蒙独”之下,比台湾大四五十倍的中国领土,都脱离了中国。国民党卖了国还不说,居然整天栽诬别人,说别人卖国。你看电视上电影上整天骂“张大帅”,说“北洋军阀”卖国,但是外蒙古是军阀手上收回来的,是国民党手上卖出去的,到底是谁卖国,一览无余。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人千方百计拉拢张宗昌,但张宗昌毅然从东京返国,身穿大礼服、头戴大礼帽,招待记者宣布:“咱家可不会钻烟囱(做汉奸)!”比起国民党望风降日的巨头们来,军阀真是大义凛然了!
一九八四年三月二十一日晨三时
陆小芬的Ru房问题
国民党统治下有许多许多问题,其中有许多问题常出问题,其中陆小芬的Ru房就最常出问题。
按说每个美女都有她的Ru房问题,不独陆小芬有此问题。但陆小芬的Ru房最有问题。因为国民党盯陆小芬的奶盯得最紧,因此构成问题。国民党并非不盯别的女人的奶,但别的女人的奶被盯住了,就算了,虽云“脱轨的美感”,但所谓脱轨,是假的。唯独陆小芬才来真的。结果问题就出在这里。陆小芬的基本苦恼是她有一对老是想争取自由的大奶,这本无可厚非,因为中国女人本来是除了手脸之外,什么都不露的。到了西风东渐以后,承认女人在手脸之外可以多露一些,也是慢慢来的。继手脸之后,最早争取到的自由是胳膊和腿,这是从旗袍开始转变上下其手的。旗袍开始转变,转变重点不在宽边镶滚、不在领于高低,乃在佃于的减少,下摆的缩短、与开权的提高。同时淘汰掉北方的扎脚裤跟南方的散脚裤,换上了长袜子,或是干脆脱掉长袜子,上露胳膊下露腿。这种演变的最后成功是一九三0年,当时男人穿露出一节胳膊的上衣还不推进公园,可是女人的暴露部位,却已赶过了男子。此外,另一种服装上的转变是裙子,裙子的缩短在民国以后的女学堂里很快的普遍开来,当然反动的势力还是很大,直到一九二四年,还有什么教育会联合会发表什么议决案,主张女学生“应依章一律着用制服”,而所谓“制服”,乃是“袖必齐腕,裙必及胫”。其道学可想!
不管怎么说,中国女人争取自由,自手脸而外,胳膊和腿总算也有出头天了。但是,女人总是不知足的,她们“天生丽质难自弃”,不但难自弃,还想公诸同好,于是露奶一事,便终不免耳!在这露奶的先驱者里,“咨尔女士,为奶前锋”之尤,就是陆小芬。
陆小芬之露奶也,并不直接去露,而露得极有技巧。例如,在《看海的日子)电影里,据说以少妇当众哺儿姿态“语言文字”中的“索绪尔”。,名正言顺的露了一部分。当国民党新闻局严加查禁陆小芬的Ru房时候,影片公司老板揭了底,说电影中的Ru房是替身之奶,并非陆小芬之奶,你们新闻局查禁彼奶非此奶,报告大官人,你们弄错了!虽然如此,新闻局却不管那么多,反正“有奶就是‘陆’”,他们是不认错的。虽然如此,新闻局毕竟心知错认鲜奶,因此脸上无光眼中无色,没有张扬陆小芬的Ru房问题,大家相安无事了好一阵子。
不料,陆小芬是何等自由人,她的大奶又是何等自由奶,长久的相安无事,人答应奶也不答应,于是奶罩包不住奶,陆小芬的Ru房又出问题的了!据二月四日《发扬》周刊的报导:
一月二十八日,台北市社教馆内坐满观众,综艺节目“黄金拍档”正进行到Gao潮,这个礼拜的“周未夜天使”不是别人,正是一九八三年的金马奖影后陆小芬,所有的人都为她热情洋溢的歌舞吸引了视线,目不转睛。
鼓声愈来愈急速,歌舞方酣的陆小芬己完全沉醉在节奏里,她的双手猛然往上一抬,刹那间,罩在她紧身韵律装上半截一件短的不能再短的小外衣也跟着向上一拉感觉的源泉,但不能为人所认识,不是知识的对象。知识的,哗!她胸前的一对Ru房竟猛然地跃出!……
第二天,《联合报》综世版、台湾时报社会版、民生报影剧新闻版都图文并茂地刊登了陆小芬穿梆的镜头,民生报最绝,三张连续动作的放大照片使陆小芬除了重要的“二点”之外,纤毫毕露,令读者大饱眼福,叹为观止。……
——有人奇怪,以陆小芬目前在影坛的地位,为什么要去牺牲色相,各报又为何不约而同地大作文章?莫非陆小芬是被授意暴露以冲淡江南命案的热潮?
——但也有人说,陆小芬以身材惹火性感自豪,没有戴|乳罩的习惯,才不小心穿了梆,事后她大哭一场工商之民斥为“五蠹”,主张“除五蠹”,“废先王之教”,“以,并且向《民生报》交涉,希望收回那三张穿梆玉照,以免被广为流传。
就这样,在江南命案正如火如茶地煎熬着国民党的时候,一向很少花边新闻的性感影后陆小芬大穿梆消息,很清凉、很软性地稍稍吸引了人们的注意,激起一阵小小涟椅。
我不知道新闻局或有关单位最后是怎么处理这一事件的,不管怎么处理,反正陆小芬是赢了,不论国民党授意也好、不授意也罢,陆小芬的Ru房终于争取了自由。
一九八五年二月九日
国民党与搞Bi
——怎样看国民党的桃色事件?
国民党拆烂污,被曝光后,障眼法有一大堆。其中最时髦的,就是推说这是“个人行为”或“私人行为”,用来阻挡公论。不错,的确有些行为是“个人行为”、是“私人行为”但这要视当事人的身份而定、也要视当事人有无利用权势伤害别人或影响公众权益而定。
被国民党当汉奸枪毙了的梁鸿志,死前有一段名言,他说:“全世界有两件东西最脏,但男人最喜欢搞,一件是政治,一件是女人的Bi。”国民党喜欢搞政治,是让我们公开知道的:但他们喜欢搞女人的Bi,却不让我们公开知道。国民党的大道理是:政治是众人的事,但看我搞;搞Bi是“个人行为”、是“私人行为”,不要你问。
搞Bi的确是“个人行为”、是“私人行为”,但这只有在两情相悦、自由恋爱的前提下,才能成立。法国哲人卢梭、美国哲人佛兰克林、英国哲人罗素,都是有名的风流人物,但他们只见高情雅致群众相结合”是基本的领导方法,也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领,不见绊闻丑闻,为什么?就为的是他们并没利用权势伤害别人或影响公众权益,他们从不会付什么“遮羞费”,因为女人以和他们上床为荣,两情相悦、自由恋爱,又何羞之有?所以,这种身份的当事人,他们上床下床的行为,都是“个人行为”、都是“私人行为”。
但是,搞Bi搞到涉及利用权势伤害别人或影响公众权益,则就不然。夏禁搞Bi搞到家破。商纣搞Bi搞到国亡;齐庄公搞Bi搞到政变;吕不韦搞厉槁到权移。……政治人物大权在握,牵一Bi而动全身,这种当事人的身份,搞Bi可就不那么简单了。大权在握的人,不把严加管束,轻则以公努付遮羞、奉公产以赠一人;重则串连起生植器关系的王朝,天下不归于智囊而归于肾囊,则也就离败亡不远。当然他们的败亡不足惜,但是百姓何辜,受了他们大头之害以后,何能再受他们小头(Diao)之害?所以,揭发他们“个人行为”、“私人行为”的障眼法,挖出绊闻丑闻,也是大家义不容辞的事。要知道凡属可受公评的事,就决非“个人行为”或“私人行为”,我们不要给他们骗了。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日
0 0
一秒记住www点dier22点com,最新小说等你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