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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坎坷再婚路(3)

到了梁代以后,南方地区儒家思想重新兴盛,统治者对贞节烈­妇­的宣传也开始升级,社会风气和舆论导向被慢慢地改变了。与此同时,北方地区即使在长期战乱时期,对­妇­女节义的宣传也从未停止过。

到了隋唐时代,中国的经济发展势头高涨,思想文化空前繁荣,成为世界瞩目的“大国”。同时,由于北方少数民族重视­妇­女地位、婚姻自由结合的传统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下来,因此隋代和唐朝初年,缠在­妇­女身上的重重枷锁总算稍稍松懈了下来。隋唐时期,社会舆论和官方立法对­妇­女再婚的问题显得非常宽容,唐太宗还曾经颁布诏文,鼓励再婚。

具有北方少数民族血统的唐朝皇室自身对女子改嫁曾经丝毫不在意。据《公主传》记载,唐代中前期的公主中有二十九人改嫁,其中五人甚至嫁了三次。著名的襄城公主、太平公主都曾经改嫁过。

一言一行均为天下典范的皇室皆如此,民间更不必忌讳。大儒生房玄龄、韩愈的夫人或女儿都曾经改嫁。可见当时“女无再嫁之文”的古训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被人们抛到脑后去了,即使是主张道德文章正统的知识分子也不拿改嫁说事儿。

与此相对应的,男子甚至是贵族男子娶再婚女子都不以为耻。众所周知,武则天原本是太宗的才人,正式的嫔妃,结果被高宗立为皇后。杨贵妃本是唐玄宗儿子寿王的王妃,却改嫁玄宗。这些在后人看来属于*的行为,却在唐朝皇室公开的存在。至于朝廷命官、知名人物的再娶再嫁更是司空见惯。

尽管唐代­妇­女再嫁并非难事,但对丧偶­妇­女再婚还是有一定限制的。比如,唐代法规中规定在父母、丈夫丧期嫁娶者要入狱三年。另外,虽然社会规范没有大力提倡­妇­女守节,但如果­妇­女本人愿意终身不嫁,唐朝法律予以保护,规定除父母、祖父母之外,任何人不得强迫守节女子改嫁,否则要入狱一年。

­妇­女在唐朝的地位之高是空前绝后的,所以对女子再婚的宽容自然也空前绝后。但这种状况并没有维持多久,安史之乱以后,唐朝由盛转衰,思想控制大大加强,公主改嫁、母后临朝的情况都绝迹了。

中国古代上层社会对女子再婚的宽容仅仅维持了百余年,这在一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史上不过是短短的一瞬,这点理­性­的光芒马上就被礼教的浓雾吞噬了。

盛唐的辉煌之后,经过五代十国的混乱争斗,中国进入了无论是政治还是军事上都明显孱弱的宋代。宋代初期,社会上对­妇­女再嫁仍旧较为宽容。一度,皇室内部经过五代时期的多年变乱,连唐末时期规定的公主不得再嫁的规矩都不遵守了。太祖的妹妹开始嫁给米福德,守寡之后又嫁给了高怀德。

社会名人中,大文豪范仲淹幼年丧父,随母改嫁,长大后才归宗。范仲淹的儿媳年轻守寡,正好他的门生王陶丧妻,范仲淹就把儿媳嫁给了王陶。王安石的儿子常常打骂妻子,夫妻俩­性­情不和,王安石便找了户好人家,劝儿媳改嫁他人了。由此可见,宋代初期皇室和民间的改嫁之风是依旧盛行的,直到北宋后期才逐渐式微。

北宋年间,学术界出现了另外一个影响了其后一千年的思潮,那就是儒学的变体,理学。程朱理学极力主张“存天理,灭人欲”,维护封建纲常、摧残人­性­需要。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藐视­妇­女的权益,甚至提出了“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观点。但这一理论在北宋时期的影响并不大,程颐的侄子死后,他媳­妇­也改嫁了。但是,在南宋之后礼教之风日渐严厉。从那以后,再也没有皇室公主和亲王君主多次改嫁的记载,一般官宦人家的女儿再婚的也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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