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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节牌坊的故事(2)

俞樾后来评价道,乔氏为了抚养孤儿,延续夫家血脉,先屈从于贼,后又流落为娼,终于将孩子抚养成|人,为夫家保存了后嗣。但其身体为很多男子所玷污,终是遗憾,所以一死明节,也算“不失为完人”了。乔氏为了孩子牺牲自己,后又在完成使命后自杀明志,得到了后人的赞誉。但这赞誉是以乔氏的生命获得的,试想如果乔氏后来不死,也许她很可能就会被人看不起。

清代统治者鼓励寡­妇­守节,但不赞成殉节,要求­妇­女们在丈夫死后承担起赡养老人、抚育孩子的重任。其实在此之前,殉节是被统治者大为提倡的。丈夫死后妻子以死尽节的被称作“烈­妇­”。“烈­妇­”有自愿做的,也有非自愿的。

南宋有个叫杨政的政府官员,独独宠爱一个小妾,他病重的时候曾问这个小妾,自己死了她怎么办。小妾表示愿意和他一块儿死。杨政非常高兴,等到丈夫要死的时候小妾又反悔了,不想和他一块死。杨政知道后非要让小妾先死,自己再死。于是侍从将小妾骗到杨政面前,活活勒死了她,杨政这才咽下最后一口气。

明朝统治期间,殉节的“烈­妇­”为数不少。主要是因为统治者提倡守节,还要求殉节。皇帝以身作则,宫人殉死为当时一大特­色­。而上行下效,民间的殉节之风也盛极一时。当时在通州有个林氏,17岁就出嫁了。3年后丈夫病故,林氏悲痛欲绝想绝食而死,但因公婆都在,不想说出来让他们伤心。林氏决定每天假装喝水吃饭,终于5天后身体不支昏倒在地,直到那时林氏才向婆婆表示自己想随丈夫而去。婆婆劝说她为了孩子也要活下去,谁知她心意已决,要家人不要将孩子抱来,并强撑着身体到丈夫的灵柩前躺下,这样饿了21天后终于魂归黄泉。

可见,此时古代女子对贞­操­的重视已经超过对生命的重视的。宁可不要命,也要保住贞节,这就是“烈女”。

明代开封农家女单三姐年仅14岁就出落得亭亭玉立,引得不少好­色­之徒的垂涎。单家附近有一恶少也觊觎她的美­色­,一日趁她父母不在家就想*她。单三姐虽然年纪不大,但女子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道理她还是懂的。为了不让恶少得逞,小姑娘誓死反抗,紧紧抓住自己的中衣就是不松手。恶少见这个小姑娘太难办便心起歹意,将她杀了。可怜年仅14岁的单三姐,到死还紧攥着中衣领口不松手。

官府听闻此事后对死者进行了检验,在确认她并未失身后,将其旌表为烈女。试想一下,如果经检查确定单三姐已经被*了,那即使她生前如何拼死抵抗,最终她是得不到烈女的称号的,而且她的家族恐怕也会因为她被*而蒙羞。

没有什么东西比生命更重要的了,谁不知道生命仅有一次的道理?可古时就是有那么多的­妇­女“自愿”地为了贞节去牺牲自己的生命。这时,能够想起的也只有鲁迅笔下所批判的“吃人的旧礼教”。不错,那一出出完全就是受吃人礼教毒害的悲剧。

据记载清乾隆时期,山西有个姓李的人是个­性­无能,他的妻子陈氏忍受不了寂寞,常常跑回娘家。有一次陈氏又跑回了娘家,这一次她再次被父亲陈继善亲自送回了夫家。不料,陈继善前脚刚离开,陈氏后脚就又一次跑了回来。陈继善一怒之下将女儿活活勒死,然后自己也上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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