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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书包网 > 再婚书 > 再婚书 婚姻的性福与幸福(2)

再婚书 婚姻的性福与幸福(2)

原始社会后期,随着私有财产的产生和积累,母系氏族为父系氏族所取代,男女两­性­的地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敲响了一夫一妻婚姻家庭制度问世的前奏。一夫一妻婚姻家庭制度的形成,是私有制确立的必然结果。随着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的发展,剩余生产物的出现,私有经济因素在氏族内不断增长,男子成了畜群等新的财富的掌管者。随着财富的增加,一方面使丈夫在家庭中占据比妻子更重要的地位,另一方面又产生了利用这种提高了的地位来改变传统的继承制度使之有利于子女的意图。

父系氏族确立之后,在父系氏族内部逐渐形成了以男子为中心的、拥有一定私有财产的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此时,男子掌握经济大权,女子属于从属地位,后来成为男子的私有财产。妻子要为他­干­活,孩子出生后,长到能­干­活的年龄,也要为父亲­干­活。这也许也成为了男子想娶尽可能多的妻子的理由。

一夫一妻制从最初的萌芽到出现经历了相当长的一段时期,而一夫多妻几乎在一夫一妻诞生没多久就出现了,可它很少成为社会的普遍做法。因为女­性­数量有限,只有有钱有权的富人和首领才有能力娶多个妻子。众多的妻子儿女是一种有价值的产业,那些拥有他们的人,其特权和地位也会因此而更高。这样,妻子的主要功能就和家畜一样,成为赚钱的工具,而­性­功能则变成次要的了。

丈夫是妻子固定且唯一的­性­伴侣,而妻子却不是丈夫唯一的­性­伴侣。如果丈夫不满意妻子所提供的服务,不满意她的表现可以随时休了她,但妻子休掉丈夫几乎是不可能的。

人们对通­奸­男女的态度也由此而来。在早期文明中,通­奸­有时是被默许的,并不用遭受严重的惩罚。等到了稍高一点的文明阶段后,女人通­奸­则会被判处死刑,不然至少也要受到比较严厉的惩罚。

基督教产生之后,这种情况发生了变化,宗教在婚姻中的地位大大提高。破坏婚姻的行为受到社会的指责。和别人的妻子发生­性­关系是对那个人的犯罪,婚姻以外的­性­关系也是对上帝的犯罪,按照教会的观点是更为严重的犯罪。由于这个原因,以前轻而易举就能办到的离婚成了一件不被允许的事情。婚姻变得神圣起来,必须保持终生。

这种情况究竟是给人类带来了痛苦还是幸福很难说清楚。

在农民中,已婚­妇­女的生活通常是很苦的,没有文化的已婚­妇­女更加痛苦。在最落后的民族,女人早早嫁人,成为生孩子和劳动的工具,在二十五岁的时候已经人老珠黄了。男人乐于结婚,因为那意味着自己一辈子有人照顾、自己家族的血脉和家产有了延续。但对女­性­而言,除了生育之外还要面对无休止的劳作,一生都为丈夫而活。

基督教在某些方面使­妇­女的地位更为低下,尤其在有钱人的阶层中,但它至少承认在神学上男人和女人是平等的,而且还拒绝将女人作为男人的绝对财产。

纵观整个社会,究竟哪种情况能给婚姻带来幸福,哪种又会带来不幸呢?弗洛伊德认为,越有文化的人越不能和他们的伴侣白头偕老,而那些双方地位、家庭背景、受教育程度、­性­格等相似的夫妻似乎相处更加容易一些。这似乎与中国长久以来强调的“门当户对”说不谋而合。尽管这一观点曾在一段时期也被国人强烈批判,但很多现实生活中的例子证明了“木门对木门,竹门对竹门”还是有一定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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