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书香门第,在市重点中学任教的朱丹有过一段无性婚姻的经历。前夫是同一所学校的语文老师,且颇有才华,是学校有名的才子,在全国多家大型文学期刊发表过多篇中短篇小说,还获过奖。但是在夫妻生活方面,他却是一个阳痿患者,结婚两年多,朱丹还是一个Chu女,守了两年多的活寡,最后还是丈夫自动提出的离婚。
有了一次失败婚姻的教训,朱丹第二次择偶就决心找一个身强力壮的男人。在朋友们的热心帮助下,她找到了一个理想的对象。他是一名体育教练,身高体壮,性能力也很强。在婚后最初的几个月里,朱丹很满意,从性生活的“无性”到“有性”,她找到了做女人的感觉。但随着岁月的流逝,她又发现这有性的婚姻并不美满,原因是丈夫只讲性不讲情。只要丈夫性趣一来,就把朱丹往床上一扔,从来没有前戏,单刀直入。为此,朱丹多次告诉丈夫,希望他能在性生活前说说情话,调*,拥吻一会,抚摸一下自己,充分调动起自己的性趣再开始。可丈夫总是充耳不闻,依旧我行我素,每次都在她还没准备好的情况下强行*。渐渐地,朱丹对这种类似弓虽暴性质的性生活产生了反感。
有一次,朱丹因为身体不适早早就上床休息了,丈夫看完电视回到房间,一上床就提出了性要求。朱丹称自己太累,委婉地拒绝了他,可丈夫却一点也不体谅她,还说朱丹是他老婆,有义务满足他。意思再明白不过了,行也得行,不行也得行。说着,丈夫就强行脱掉了朱丹的衣服,压了上来。朱丹心里非常难过:这哪里是夫妻过性生活,简直就是*!
近些年来,妻子状告丈夫*的案件时有发生,“婚内*”成为时髦词汇备受世人瞩目。有人将婚内*比喻成“静悄悄的犯罪”,这个比喻十分贴切。因为婚内*发生在家庭中,外人不能知道,而且这是一个只有犯罪者没有告发者的犯罪行为。
的确,中国妇女受传统观念影响,很少有人会将自己的丈夫告上法庭。即使有人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做了,社会舆论、亲戚朋友对她的议论、指责、误解会成为巨大的灾难降临到这个女人身上。她虽然从丈夫的魔掌中逃脱,但随即又进入了另一个更可怕的魔窟中。况且,目前法律对“婚内*”至今没有统一的认识。包括法律专业人士在内的很多人都不同意“婚内*”的说法。他们认为婚姻是两人以自愿为前提的结合,在性方面也是如此。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夫妻之间在感情和性关系上必须承担义务,但如果妻子状告丈夫婚内*成立,那以后就会发生很多诬告、要挟的事件。而且,他们认为婚内*的取证比较困难。
尽管如此,一九九九年发生在上海的一例“丈夫*妻子”案,给婚内*诉诸法律提供了可借鉴的依据。
一九九二年王某和钱某经人介绍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一九九六年王某带着孩子搬出住所,与钱某分居,并多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一九九七年三月,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如果双方没有异议,该判决将在十月二十三日生效。就在判决书生效前十天的夜里,王某到钱某住所,试图与其发生性关系,遭到了钱某的反抗。结果王某将钱某强行推倒在床上,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在此过程中,钱某的身体多处被王某抓伤、咬伤。当天夜里,钱某就到派出所报了案,公安局认为王某已经构成了*罪,并向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王某。 电子书 分享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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