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所在的学校是在A市,柳庄归其管辖。晨平时就住在学校,那时住宿是免费的,需要交的也就是饭钱。有些学生家里没有那么多钱,学校就让他们带些粮食顶饭钱。晨就属于这类学生,她每次上学都要带一些粮食和咸菜,偶尔带几个鸡蛋留着自己吃。喜欢上仲之后,她的鸡蛋基本上就全给仲吃了。
仲长得一个米的大高个,一顿饭至少要吃5个大馒头,而学校规定每个学生最多只能吃4个,另一个也就经常会由女生们做贡献了。晨当然也是这众多做贡献的女生之一。有时她把自己的鸡蛋也贡献出来,而自己就只吃两个干馒头,喝点粥就咸菜。可见晨是一个多么痴情的女孩!
仲对于女同学们的热情,刚开始还有些感激,到后来,吃习惯了,也就没啥感觉了,吃了也就吃了,似乎都是应该当的,心里还常常想,自己长得帅,她们给自己吃,不过是为了讨好自己,自己吃谁给的馒头那还是给谁面子了。对于晨,他觉得这女孩和别人略有不同,因为她成绩好,他多少还有些尊重她。
但是尊重不等于爱,爱是要发自内心本能的吸引。晨的外貌,对男人来讲,或说,对一个正在旺盛分泌雄性激素的仲来讲,真的是毫无吸引之处。所以,仲一边对晨好,一边又和邻班漂亮女孩眉来眼去,就变成了一件很自然的事。就像一只公狗经不住多只*的诱惑,总会先走向那只外貌优质的*一样。
仲的老家原本不在A市,而是在B市。由于小学到初中都调皮捣蛋,父母亲拿仲没辙,就让仲跟着他哥,也好让他哥管管他,多少也抱着能让他好好读书上个大学的希望。仲的哥哥比仲大8岁,娶了一个比仲大两岁的小媳妇。小两口在A市开了个小店铺,平时卖点衣服鞋子之类,以维持生活。
仲来投奔哥哥,做哥哥的倒也义不容辞。刚开始,仲还算老实,一边上学一边帮着哥哥打理生意,算是抵了饭钱。后来,仲有了一大帮新认识的同学,也认识了A市一大帮小哥们。于是,仲就经常出去打打闹闹,平时吃个饭也就有小哥们掏腰包。实在没钱时,就想办法搞点,或偷或抢,总之不务正业。
到了高三,学校要分文理科班,让同学们自报志愿。晨原本打算报理科,因为她的数理化成绩在班上名列前茅,老师说按她现在这成绩保持下去,考个北京的重点大学没有问题。晨问仲想学什么,心里梦想着将来有机会和仲一起读大学,可仲说他对学习根本没有兴趣,况且数理化成绩的确糟糕透顶。
晨想帮仲,就建议仲学文科,可又一想,要是仲学了文科,而自己学理科,自己就没有机会再和仲在一起了,为了心中的爱,晨决定也改学文科。而这一决定对她一生的影响都是至关重要的。这一点,晨只有在后来的日子里才慢慢有了体会。可决定就是决定了,人生没有后悔药。
一天,晨像往常一样,想利用业余时间给仲补习作业,她叫住正要往校外走的仲,仲说他有事要出去。晨问,你出去干吗?仲说,你别管我行不行?晨说,我就要管。仲说,凭什么呀?晨说,我喜欢你,你不知道吗?仲说,我有女朋友,而且我们都那个了。晨知道仲说都那个了,指的是什么。
晨觉得自己简直无地自容,她恨不得一头撞在墙上。晨想,自己把满腔的热血都献给了他,他竟然和别的女生都那个了,他简直就不是人,晨心里狠狠地骂着。但她更恨的是那个狐狸精,她知道,就是那个狐狸精勾走了她的仲。有什么呀?她,不就是长着一幅妖相吗?肚子里可全是草包。
转念晨又对自己说,自己以后再也不要见那个家伙了。可话虽这么说,心里却依然对那两个家伙耿耿于怀,尤其是脑子里时不时冒出他们俩个在一起亲热的样子,她简直就要疯了,她有时甚至产生想杀了她们俩个的念头。可奇怪的是,自从仲那天出走之后,晨就真的再也没见到过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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