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参见咸丰二年七月二十五日谕曾纪泽信,同上,第231~232页。
29参见咸丰二年八月初八日谕曾纪泽信,同上,第237页。曾国藩的京债,直到咸丰九年才还清,参见其九年十一月廿四日日记:“是日安排京信,明早交元旦折差进京。计还债银三百:长沙(会)馆一百、陈仲鸾一百、杨提塘一百也。”《曾国藩全集·日记一》,岳麓书社版,第4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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