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曾国藩全集·家书一》,岳麓书社版,第184页。
33曾国藩所欠的京债,直到咸丰九年才还本。“毛寄云初九日来营,……余往年所欠京账,今冬拟托寄云还清。”参见同上,第505页。而利息之清偿,一直拖到了同治三年,见于他给友人的信中:“弟京居时所借西顺兴店萧沛之名光浩银项,壬子丁艰后曾请毛寄云、袁午桥两公代为结算,止利还本,兹接沛之来信,索及前项,因从徽商吴惇成茶行汇兑湘纹银一千两,函嘱沛之约同江南提塘李福厚往取。”《曾国藩全集·书信六》,岳麓书社版,第43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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