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我是爱如烟的,很爱很爱。
虽然她是一个已经23岁还没有半点成熟汝人味道的人,但我还是那么的爱她,爱她的一切。
她只能用可爱来形容,无论什么时候看她,她都像个十七八岁的小孩子。她长得不高,才一米五,但却很匀称,那娇小玲珑的身材,总会让我产生把她抱在怀里的冲动。她很漂亮,这不仅是我的看法,也是我所有朋友的看法,每次带她去见我的朋友,朋友们都会对我说:“你的女朋友很漂亮。”
对于这样的赞美,我是听习惯了,而如烟也同样是听习惯了,女孩子总喜欢别人称赞她的美丽。
确实,除了身高稍微不足之外,我无法从她外表挑出什么毛病来。
我唯一能挑剔的,或许就是她的性格了。她是个比较任性的女孩子,她的任性,经常会超出我的预料之外。
但她确实有任性的条件,论样子,她甚至比电视上的大多数明星还要漂亮,论身材,她虽然矮,但却匀称而苗条。更重要是她的家庭,她的家庭可以说是大家族,财力雄厚,她几乎是含着金钥匙出生的。在要风得风、要雨得雨、娇生惯养之中,她又怎么会不任性?
幸好她的任性并没有影响她对我的爱,我坚信她是爱我的。
她17岁就和我在一起,人生中最青春的五年都给了我,就足以证明她对我的爱了。也正因为这样,所以我们之间闹别扭的时候,我基本上没赢过。因为每次吵架到了最后,她鼻子一酸,眼睛眨几下,眼泪从眼角流了出来,然后她就会用一种看起来极度委屈的表情看着我说:“风,我这样跟着你,图个什么?”
是的,她跟了我五年,图个什么?我的长相和身材都属一般,钱也不多,脾气也不好,又爱抽烟,又不注重个人卫生,我有什么好?
有时候甚至连我自己都认为,她跟我在一起确实是委屈了,她像一朵鲜花,Сhā在我这堆牛粪上,确实不太公平。所以她爸爸妈妈不太喜欢我,我也能理解。
所以这次她妈妈要她来深圳,我也能理解。
如烟的老家并不在深圳的,她是柳州人。但很多亲戚都在香港,包括她的奶奶,奶奶年事已高,便想把她爸爸申请到香港去。那几年,她们全家都在做着迁居香港的梦。只可惜由于政策问题,她爸爸一直没有能够拿到香港身份证。
前几年,她的家人可谓是各奔东西。母亲一个人留守着柳州四层的大房子,弟弟在南宁读书,父亲则靠续签探亲签证留在香港照顾奶奶,而如烟则跟我一起。
举家移居香港的梦破裂之后,如烟的父母便把柳州的房子租了出去,然后在深圳买了这套房子,把在香港的奶奶接过来照顾。她的弟弟也毕业了,便也一起都来了深圳。
几年没过上一家团聚的日子,所以如烟的妈妈就拼命的打电话让她回去,用她妈妈的话来说:“出去几年了,也没见你赚到什么钱,要发展,来深圳发展也一样。一家人在一起不好吗!”
如烟再任性,终究不愿违背母亲的意愿,只好答应来深圳发展了。
她来深圳发展,我也只能跟着来。
她回家了,而我只能住旅馆。
躺在旅馆的床上,默默地抵抗着空虚的侵袭。洁白的床单有些冰凉,仿佛在对我嘲讽,让我有一种莫名的孤寂,今后很长的一段时间,我身边的床单上都不会再有如烟的体温了。
我开始怀疑,她妈妈让她回家,是不是在故意拆散我们。
但天下父母心,谁又愿意自己的女儿没结婚就跟男人同居在一起?我们同居五年,如烟一直瞒着她妈妈,但我相信,她妈妈绝对是知道的,只是不揭穿我们罢了。
但同居是错吗?
我和如烟都是艺员,都在夜总会工作,我是吉他手,而她是跳舞蹈的。当年因为她的身高问题,我还几乎跟老板打了起来,才让她继续留下来的。
娱乐圈本来就是个复杂的圈子,随缘而合,随缘而散,朝合晚离的事多得很。我们同居本来就正常。而同居五年,在这圈子里已经是绝无仅有的了。五年的时间,我有的朋友已经结婚两次了。
我们都爱着对方,最后还是要结婚的。我并不觉得同居是有错,我也不是不负责任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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