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殿。
尚书令田畴和大司马府长史陈卫把三位大人引进了尚书台。
“大司马呢?”太傅杨彪见徐荣没有亲自出迎心里有些不安。这个时候徐荣的态度至关重要如果他也完全倒向了焦玮一方事情就再也没有回旋余地了。
“大司马三天三夜没睡了他太累了……”陈卫躬身解释道“刚才和我们议事的时候不知不觉睡着了。如果三位大人不介意就让他稍稍睡上片刻吧。”
陈卫的话还没说完就听到不远处的书房内传来一声响接着就听到尚书赵行惊慌失措的叫声“大司马……大司马你怎么了?”
田畴等人骇然心惊飞步冲进书房。书房内堆满了奏章、文卷几乎无处下脚。徐荣正在赵行、司马朗、王凌等人的搀扶下摇摇晃晃地站起来看到杨彪、荀攸和陈群后非常尴尬地笑了笑“失礼了失礼了……刚才听到三位大人说话准备出门相迎谁知手脚麻痹不听使唤竟然摔倒了。失礼失礼……”
“你要注意休息不要这样拼命如果你倒下去了我们还能指望谁?”杨彪看到徐荣没事如负释重地叹了口气一语双关地说道。
徐荣不置可否地笑笑伸手请三人坐下“请你们来是想商量一下修改《刑律》的事。”
“修改《刑律》?”杨彪、荀攸和陈群互相看看顿时明白了徐荣的意思。看来徐荣还是站在了焦玮一边要以整肃吏治为名强行推行改制了。至于修改《刑律》不过是朝廷做出的一种妥协姿态而已并不能改善门阀世家们当前所面临的困境。
本朝立国后因为约法三章太疏太宽无法有效制裁违法犯罪于是丞相萧何重修律法制定了《九章律》。《九章律》承袭秦制在源于焦悝《法经》的“六律”(盗、贼、囚、捕、杂、具)基础上又增加了户、兴、厩三篇。《九章律》是以刑律为主体的法律是大汉律法的核心。
后来太常卿叔孙通参照古代和秦代的礼仪又制定了旨在维护皇帝尊严和权威的《傍章律》十八篇。孝武皇帝年间御史大夫张汤制定了关于宫廷警卫方面的《越宫律》太中大夫赵禹制定了关于朝贺方面的《朝律》亦名《朝会正见律》。另外还有《大乐律》、《祠令》、《祀令》等律令。
这四部律法一共六十篇也就是所谓的大汉律法。
丞相焦玮要修改的就是《九章律》。其中主要修改内容是刑罚、重罪十条和出钱负罪(触犯刑律的人缴纳若干金钱或谷物以获取免除刑罚的办法)。
本朝律法承袭秦朝刑罚和大秦朝的相差无几包括死刑、徒刑和耻辱刑。
死刑很残忍有戮、磔(碎尸)、腰斩、枭、弃市、夷三族(父族、母族、妻族)等等。本朝孝文皇帝前元十三年(公元前年)曾经生了缇萦上书救父一事孝文皇帝以此为契机修改了刑律。当时是丞相张苍和御史大夫冯敬等大臣共同议定了修改方案把肉刑改为打板子。原来被判砍脚的改为打五百板子。原来被判割鼻子的改为打三百板子。不久孝文皇帝就正式下令废除了肉刑接着又废除了连坐刑(连坐就是被牵连一同办罪)。
废除肉刑看上去是件好事但实际执行起来弊端很多。有些犯人打上五百或三百板子后马上就死了。这样一来无形当中加重了刑罚。后来到了孝景皇帝朝又把打板子的刑罚减轻了弊端才稍稍有所缓解。
重罪十条就是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这是朝廷严厉打击的对象犯此十罪者杀无赦。
出钱负罪制从本朝初年就开始了。朝廷出售免刑权继而取得财政收入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朝廷聚敛财富的一种特殊手段。
本朝四百年来西北两疆战乱不止不得不大量用兵修建长城和边塞要隘军资开支极其庞大。为了增加赋税朝廷想尽了办法实施了各种措施而赎罪收入就是增收的一种办法占据了赋税收入很大一部分。孝惠皇帝元年(公元前年)朝廷曾下旨民若有罪入赎六万钱可免死罪。而孝武皇帝在天汉四年(公元前年)也曾下令死罪入赎钱五十万则可减死一等。光武皇帝中兴之后朝廷财赋一度紧张赎罪范围大大扩大。建武中元二年(公元年)朝廷下旨从死刑到最轻的刑罪都可以入缣免刑。
出钱赎罪对朝廷来说是聚敛财赋对有钱人来说可以免除刑罚但对贫穷者来说却是不公平。本朝有名的大儒司马迁就因为无钱赎罪遭受了宫刑。所以说出钱赎罪在本质上是一个弊政。
这次焦玮修改刑律的力度非常大。
他先精简了法律条文并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然后又在刑名后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名总则的内容同时又对刑律部分重新做了编排和扩充。新刑律不但充分体现了刑宽、禁减的原则在很大程度上也维护了皇权和相权保护了新政诸策尤其对土地兼并和赋税制度给予了特殊的重视。
新的刑律把刑罚设为五等分别是笞、杖、徒、流、死五刑并减轻罪罚力度彻底废除了重罪连坐以及黥、劓、斩左右趾等肉刑。过去孝文皇帝废除连坐和肉刑只是针对重罪十条以外的罪犯。这次焦玮一改到底彻底废除了。
重罪十条改为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其定义和过去相比有某些不同。但就是这些定义的差别可以让很多人逃离杀无赦的惩罚。
出钱赎罪制在朝廷第一次改制的时候废除了因为其弊端太大也不符合“乱世当用重典”的原则现在焦玮又把它恢复了而且其赎罪的范围非常大。从最轻的“杖十”到死刑都可以出钱赎罪。这样既增加了朝廷的赋税收入又缓和了各阶层、各势力之间的矛盾同时也符合“与民修养”的国策短期内对社稷稳定还是非常有利的。
另外焦玮在“出钱赎罪制”的基础上还增加了一个“官当制”允许官吏以官爵折抵罪刑。不过焦玮尤嫌不足他依据周代的“八辟”制别出心裁地创造了一个“八议制”规定大汉有八种人犯罪必须交由皇帝亲自裁决或依法减轻处罚但犯了十条重罪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官当”和“八议”制对门阀世家、官僚士人极其有利当然了对北疆系的文武大吏也同样有利。很明显焦玮这是在为自己预留退路。
焦玮修改《九章律》目的不言而喻就是对门阀富豪们做出妥协。
黄猗的案子牵连甚广如果继续追究下去很可能演变成“谋反、谋大逆”。一旦此案的性质被定为“谋反、谋大逆”那么所有受牵连的人都要掉脑袋。在目前这种情况下门阀富豪们肯定要妥协要退让但问题是必须给他们一个能接受的退让底线这个底线就是薄脑袋薄财富。
依据新刑律所有的罪犯都构不成“重罪”包括主犯黄猗、麴忠在内他们都可以出钱赎罪可以“官当”有些人甚至还能依据“八议”制度免除所有的惩罚。比如受到牵连的太傅杨彪大人只要长公主和天子不予追究他还是可以继续担任太傅一职。
杨彪、荀攸和陈群仔细看完焦玮的《刑律》修改草案后顿时松了一口气。侥幸侥幸这位气势汹汹的丞相大人总算手下留情没有象上次一样挥起屠刀一杀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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