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年龄大概45岁,中等身材,身穿嫩黄|色花边连衣裙,白色高跟鞋,初步判断是被勒死的,死亡时间大约是昨夜11点至1点之间,从随身携带物中找到了她的身份证奇--書∧網,看来是她本人的,她叫罗秀娟,本市人。”刑警小王在向岳程报告现场勘查的结果。
“把那张字条给我。”岳程低头戴上了手套。
今天一早,110接到报警称有人在一条小巷内发现一具女尸,本来普通的谋杀案不归岳程管,但110接警的警员回来报告说,在死者的随身物品中发现了一张字条,好像跟目前岳程负责的“一号歹徒”案有关。得知此事后,岳程马上赶到了现场。
“就是这张条子。”小王把字条递给岳程。
与以往一样,字条是最普通的横格信纸,半透明,很薄,折成了横条,全文用黑色圆珠笔写就,平淡无奇。
字条的内容是:
“哈哈哈,我又来了,我又来了。各位好,老相识了,最近心情怎么样?好吗?
我心情不错,因为我又杀了一个。她是女人。
真的,真的,我没说谎。
为了证明我说的话,我现在列举只有我和警方知道的事。
1.女人是被勒死的,凶器是她的腰带。
(好难看好难看的腰带啊!上面居然有个苹果。如果让我的朋友陆劲看见,他会说,让我重新帮她画一根吧。他臭毛病真多,干什么都得讲点情调,可我觉得,凶器美不美有什么关系,还不都一样?)
2.她侧卧,双手在两边挥开,大腿前后岔开。
(我的朋友陆劲说,死是凝固的美,得有个好姿态,哈哈,他总是这么说。我决定作个实验,想了好久,决定让她以奔跑的姿势结束生命。不过她太丑了,我看不出她变成凝固的东西后,还有什么美的。人的动作很难形容啊。丑八怪做什么都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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