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巡抚们要给京官送礼,他们当然也要接受下级的孝敬,要不然钱从哪里出?何况他们的开销也大。光是进京朝觐一次,银子就得花得跟流水似的。这些钱朝廷是不管的,也没有别的生财之道(比如办企业什么的),正所谓“非从天降,非由地出”,不接受下级的孝敬,又能从哪里来?京官吃督抚,督抚吃州县,州县没有下级,就只好吃百姓。等到百姓身上再也长不出肉来给他们吃时,整个帝国也就崩溃。
那么,为什么要把官员们一个个弄得都跟饿狼似的呢?
低薪自然有低薪的道理,这个道理就是所谓“道德原则”。在中国古代社会,道德是至高无上的。它不但是“立国之本”,而且是“治国之方”。也就是说,国家政权既靠道德原则来建立,国家政令也靠道德原则来执行。这样,作为国家政令的颁布者和执行者,各级官员在理论上就应该是道德的楷模。他们应该带头勤俭节约,廉洁奉公,当然也就不能拿过高的薪水,以免玩物丧志,浪费奢靡。相反,如果他们能够克勤克俭,缩衣缩食,以为君父分忧,以为小民垂范,则可保国富民强,天下太平。
何况,官员们的俸禄虽然低,精神上却有补偿。我们知道,在中国,当官是一件很风光的事情。有句话说,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为什么唯有读书高呢?就因为唯有读书,才能做官。所以“唯有读书高”,其实还是“唯有做官高”。做官既然高人一等,那么,薪水低一点又算什么。你嫌低,那你不要做,有的是人愿意做。
有了上述一个“大道理”(以德治国)一个“小道理”(精神补偿),朝廷就觉得可以理直气壮地只给官员们发放极低的俸禄,甚至还要拖欠克扣。我们多半只知道现在有些地方会拖欠民工的工资,教师的工资,乡镇干部的工资,大约谁也不会想到这事古代也有,而且拖欠克扣的对象,不仅是地方官员和低级官吏,也包括朝中大臣。古代官员的俸禄,常常是发实物工资的。领回家的并不都是银子,也有大米、布匹,甚至胡椒。你说这胡椒怎么当钱用?而且,不管发给你的是什么,统统都要折算成大米。至于怎么折,自然是朝廷说了算。比如明代成化年间,户部就曾把在市场上只值三四钱银子的一匹粗布,折成了价值20两银子的30石大米。仅此一项,朝廷就近百倍地克扣了官员的工资。这是什么朝廷?简直就是强盗!
朝廷做强盗,官员就只好当土匪。当然,也不是所有的官员都能当土匪,能当的只有州官县官。州县虽然能够直接向老百姓巧取豪夺,但他这个土匪是要“挂牌上岗”的,他的“营业执照”还得上头批。结果,州县们的各级上司,就变成了抽成收保护费的黑社会老大。州县拦路打劫,督抚坐地分赃,京官敲诈勒索,整个官场变成了一个土匪窝子,这不是逼良为寇是什么?
当然,也不是所有的地方官一上任就当土匪。一般地说,科举出身的新官,一开始还是比较廉洁的。他们并不想当土匪,因为这和他们的人生理想不符。这些人,饱读儒家经典和史书,懂得“水能载舟,也能覆舟”的道理,满脑子都是忠君爱民、富国强兵、平治天下的理想。但是,当他们有了一些所谓“官场历练”以后,这些理想就不见了。因为理想并不能当饭吃,而朝廷又没有提供足够的粮草让他们去为理想驰骋。那些不能解决任何实际问题的道德说教便只好束之高阁,而代之以能够让他们在官场上左右逢源的非典型腐败。好一点的,也许只不过对这些“耗羡”、“陋规”不再大惊小怪,甚至心安理得;坏一点的,则很可能变成穷凶极恶的盗匪和贪得无厌的窃贼。
道理也很简单: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当你拿着可怜兮兮那么一丁点被拖欠被克扣的俸禄,连老婆孩子都养不活的时候,能有几个人愿意像海瑞那样,靠吃自己在衙门里种的萝卜白菜过日子呢?何况你要改善一下生活并不困难。你只要在收税收粮的时候稍微多收那么一点点就行了,甚至你只要对你的下属在多收税粮的时候睁只眼闭只眼就行了。什么都不用你亲自动手,一切都会有人帮你打理好,而且你还不用担心受到指责和处分,因为大家都是这么做的。那么,又有几个人能挡住这样的诱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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