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的最后,王子选择了放弃。
大三暑假的第一天,老三召集宿舍的兄弟,开了一场酒会。
酒酣耳热之际,老三敲打着桌子,道出了其中缘由:“王子知道了国王的用意。面包无论踩碎与否,其实跟面包本身无关,而是跟自己真正爱的人有关。”
众兄弟不解。
老三继续道:“一场完美的爱情,就是从生到死的过程。而面包,就是这个过程的第一道障碍。”
说完,醉的不省人事。
“你知道吗?面包是用来填饱肚子的,而不是用来踩碎的。”那天晚上,lina把老三抱得紧紧的。
..
白幡——孙权
t`~
灵前的白幡静止不动,桌上的烛焰静止不动,他的心也静止不动。
刺骨锥心的疼痛似乎已经溶在泪水里,流尽了;他感觉自己的灵魂离开了躯体,慢慢地站起来,走到棺边,然后把面颊贴到那冰冷的木板上去,让一份空虚永远地渗透全部身心。
眼前是雪似的帐幔,没有皱折,仿佛一片空白──心底也是一片空白,灵魂似已不在灵前了,灵魂何在?他缓缓弯下腰去,把面颊贴到那冰冷的砖地上去,让一份绝望永远地渗透全部宇宙。
目光干涩地扫过去,黄盖、程普、宋谦、蒋钦、周泰……张昭、张纮、朱治、吕范、虞翻……都不言,都不动,都像一片空白。公瑾呢?公瑾怎么还没有来?
背后两只手捉住了他的双臂,把他轻轻扶了起来。他多么想找一个无人的地方,手脚张开,心贴着大地,慢慢地流泪,慢慢地吐血啊!他多么想紧紧抱住周瑜那瘦削的肩膀,嚎啕痛哭个够啊!可是,他还必须这样恭恭敬敬、端端正正地跪在灵堂里,等待向吊客还礼……这是什么礼法,这是什么命运!他心底的泪泉,已经被这沉痛而多少有些做作的气氛堵塞住了,干涸了。
“行先登校尉韩当来吊!”空茫的声音像是在天外响起,接着是“扑通”一声。灵堂内死寂的氛围被打破了,他缓缓张开双眼,就看见又一个雪白的人跪在灵前。
“当从破虏将军起兵,岁月如梭,鬓发未斑,”韩当翻着两只充血的眼睛,“可竟然已历三世!天哪,这是什么天道哇!”
韩当大叫着,两只拳头在砖地上擂得“咚咚”作响。
“义公节哀,”张昭长长叹了一口气,提高了声音,“请……节哀。”而韩当却依旧擂着地面,直到两只拳头都青肿了,才慢慢停下来,慢慢转向他,深深地叩下头去。
他也叩头,还礼。对于这些父亲遗留下来的旧臣,他并没有什么亲近感觉,他只是在心里不断地呼唤着:“公瑾怎么还没有来?公瑾怎么还没有来?!”
韩当站起身来,退到旁边去了。
堂外又有人通报:“领江夏太守行建威中郎将……”还没喊完,一道白影飞一样冲了进来,一头撞到地上,随即惊心动魄的哭号就响彻整个灵堂。
他心底的泪泉,像被和风掠过似的,漂浮的枯枝败叶都被吹散了,泉水再度喷涌而出。“公瑾!”他大叫,疯了似地扑到那人身边。
周瑜抬起头来,砖地上好大的一滩红色。
“我来迟了,然……”周瑜转过头来望着他,嘴唇颤抖着,“大好机会错过呀,竟然……真的天妒英杰吗?”
说着话,又向灵柩叩下头去,砖地上“咚咚”有声,比刚才韩当以拳擂地还要惊人。张昭和吕范两人,赶紧一左一右使劲扳住周瑜的肩膀:
“公瑾,节……节哀。”千言万语冲到嘴边,却谁都只说得出这一句话来。
刚把周瑜从灵前拉开,突然又一道人影冲了进来。大家都是麻衣素服,只有这人一身戎装。
“我却不信!”这人的胡须针一样挺立着,“当啷”一声拔剑在手,“我不信!我要见主公!”
韩当扑上去抱住这人的腰:“子义,不得无理!”这人反脚一踢,力量大得异乎寻常,韩当一个跟斗倒栽出去——
“我不信,我不信……主公何在?主公何在……太史慈求见……”
被人架开的周瑜,挣扎着,伸过一只手去,捉住太史慈衣服的下摆:“子义,人死不能复生……”
“死!谁死了?!”太史慈大叫,一剑Сhā入砖地,直没至柄,然后缓缓跪下去,头也垂了下来,声音却依旧高亢:“太史慈求见!”
没有人言,没有人动。少顷,太史慈又昂起了头:“孙策,你出来!咱们再来大战三百回合!你的兜鍪在我手里,你不敢再战了吗!”
“子义!”黄盖高喊,却压不下太史慈那半癫狂的嚎叫。
然而太史慈却突然放低了声音,把脸埋到双手中去,像个孩子似的哭了起来:“孙策,伯符,主公……我在神亭等你,等你再来大战三百回合,你一定要来呀……”
众人还没来得及解劝,太史慈突然又去拔Сhā入砖地的长剑:“好,你不出来,我去找你!”
众人大惊,赶忙上来拉扯。太史慈拔了两下,全身好像脱了力,再也拔不出来,随即被程普和宋谦锁住咽喉,拖到堂外去了。
他一直不言不动地看着这一幕,三人经过他的身边,他看到了太史慈茫然的目光,落到自己脸上,但很快又移开了:“你不是,不是……”
“哇——”的一声,他悲从中来,再度放声大哭。他扑到太史慈留下的长剑上,双手在腹下狠狠攥住剑柄,疯狂地去拔。
“公子节哀!”众人一起跪下,叩下头去。只有周瑜依旧站着,摇晃了两下,缓缓走到他的身边,轻轻抚摸着他的头发:“来,咱们再去见主公最后一面。”
他像被魔法咒住了似的,徒然松开了拔剑的手,站起来,跟在周瑜身后。周瑜绕过白幡,走到棺边,用力推动棺盖。棺盖晃了一下,移开了一道小小的缝隙。
他上前去帮忙,棺盖完全打开了。他实在不忍也不敢看那张曾经那么熟悉的面孔,忙把头扭向别处。周瑜俯下身去,低声地小心地呼唤:“伯符,兄长,我看你来了。”
他闭上眼睛,想要走开,却被周瑜一把拉住:“来,来看看你的长兄……这是,这是最后一面。”他身子猛地一震,慢慢转过头去,睁开眼睛。
眼前,是一张毫无血色的、惨白的面孔,不言不动,无悲无喜。这个从小最亲近的人,现在望上去,仿佛天际般遥远。
不,我的长兄不是这样子的!那张意气风发,傲薄云天的面孔哪里去了?哪里去了!他的眼前,忽然同时浮现出一张面孔的两个侧面:一个在笑,挟着春天繁花锦簇般无尽的馨香,笑得那么灿烂,那么迷人;另一个在怒,仿佛严冬横扫一切的可怕的寒风,双目炯炯,瞪得人膝盖都要发软……
“仲谋,”周瑜的声音在耳边响起,“你好好看看这张面孔,很、很陌生是吗?记住,他是你的长兄,他不幸去世了——但是你还活着!”
他打了个冷战,眼前的两个侧面突然合而为一。是的,这就是我的长兄,这就是那张曾经威震江东九郡的孙郎的面孔!
他闭一下眼睛,沉默片刻,然后拉过棺盖来,小心翼翼地合上。走回自己的位置后,他坐下,面向周瑜,深深弯下腰去。
丧事暂时告一段落,文武都聚集在议事厅里。他坐在中间,那原本是属于兄长的座位上。
左手坐的周瑜,右手是刚经周瑜介绍来到的年轻人。
张昭站起来一揖:“公子……”但突然看见他的眼睛,那淡淡的眸子里已经没有了悲哀,有的是一片空阔辽远,仿佛秋风里一望无际的原野,深沉而且博大──这是多么熟悉的目光啊!
张昭突然跪了下来,深深稽首:“主公,江夏有细作来……”
他淡淡地微笑,望向右手的年轻人:“果然不出子敬所料。”
年轻人也笑了:“黄祖区区老革,肃请为主公讨灭之。”
..
大难——张翼
^t-。
“伯恭台鉴:
……昔在剑阁,拥众十万,钟会束手,全蜀之功,几乎立矣。然邓艾间道已陷江油,主上悬危,谗臣在侧,不战而降。维拔剑斫石,仰天嘘泣,诸君亦以为汉将亡矣……今行此反间之计,使钟、邓自疑,魏人内讧,乃便从中取事。维将使社稷危而复安,日月幽而复明,必不使汉室终灭也!区区至诚,苍天可鉴!
姜维再拜”
摇曳的烛焰,舔着冷而黑的空茫,一点一点黯淡下去了。他右手依旧像捉根救命稻草似的捉着那封信,左手颤巍巍拾起桌上的银剪。
烛花一爆,四壁无数的黑影怪兽般舞动起来,尤其架上那柄战刀的投影,简直像随时准备择人而噬的蝮蛇一样。
他打个寒战,银剪落在地上,四外传来凄怆的回音。
“我的刀,”他指着刀架,“我的刀……”
一名裨将,不知道从哪里冒了出来,半跪在他面前,把那柄战刀高举过头顶。
他感觉,有一股神秘的热力,从丹田升起,继而穿过四肢百骸,流通全身。
长久缠绵的病痛竟然奇迹般消失了——他扔掉手中那封信,一跃而起,接过战刀:
“前锋何处?”
“长安,”诸将吏俱都俯身拱手,“夏侯懋夤夜东蹿,长安已是一座空城——请将军钧旨定夺!”
亲兵牵来了心爱的战马。他一扳鞍桥,稳稳地骑了上去——前面是朝阳映照下雄狮般屹立的长安古城——“进城!”
“伯恭来何迟也?”一个人“哈哈”笑着,披着五色的朝霞出现在城楼上。这人仿佛是站在云端里,铁铠硬冷的光芒映花了他的双眼,看不清这人的相貌——但他分明地知道那是何人。
“前军都督、扶风太守张翼,拜见魏大将军。”
“免,”那人双手Сhā腰,语气里充满了骄傲和兴奋,“某早料夏侯懋年少,怯而无谋,我以五千军从褒中出,循秦岭东出子午谷,不十日可到长安,懋必乘船遁逃。诸葛公从斜谷来相应,一举而咸阳以西可定矣!”
“大将军妙策,”他心底也有一种无名的激动在荡漾,“比及东方兵来,尚需二十余日,横门邸阁与散民之谷足周我食。西京克复,皆大将军之功也。”
“哈哈哈哈,”那人大笑,铁铠突然被朝阳染得血一样红,“设曹真、张郃在陇上,某焉敢行险如此。夏侯懋以主婿坐镇关西,是天欲亡贼欤?”
“请大将军入城,点查户籍,修固城堞,只等丞相大军东来会合。”他一勒缰绳,战马也象被这欢快的气氛感染了似的,长嘶一声,前蹄人立起来。
“诸葛公能到此否?”那人冷笑,“彼以我计为悬危,不如安从坦道,可以平取陇右,十全必克。彼能到得长安否?”
他徒然打个哆嗦,冷汗如浆。诸葛丞相并未允准东出子午谷之计,自己怎么竟然跟着那人一路杀到了长安城下?!
突然睁眼,烛焰已经很微茫了,那封信还紧握在右手,战刀依旧沉静地卧在架上。
他长长舒了一口气,转头向门边望去。刀架的阴影似乎浓重了许多——他左手无意识地一颤。
那阴影动了起来,那分明是个人,那分明就是那个人!“伯恭,”阴影只有肩,却没有头颅,“某头何在?”
“何在?何在?”他低下头满地下寻找,“何在?何在?”他心里很害怕,也很焦急。
“在此!”突然三颗头颅骨碌碌地滚到了身前。两张年青的面孔苍白地扭曲着,另一张脸却像是闪着光,又像隐在暗影里,他怎么睁大眼睛也看不清楚——但他分明地知道那是何人。
“反贼魏延父子首级在此。”马岱的铁铠上沾满了紫黑的血迹,双眸骄傲地向上翻着,放射出狰狞的光芒。地上这张看不清的面孔也应该是骄傲的,那种骄傲,那种骄傲……
马岱在那种骄傲面前,曾经是多么谦恭甚至是谄媚啊!
那骄傲的面孔上,现在踩上了一只脚。他知道那一定是杨仪——
“庸奴,复能做恶否?!”这张曾使杨仪不敢正视的面孔,如今却在其人脚下。他的心不由一阵抽紧。
他弯下腰去,从杨仪脚下抢出那颗头颅来,小心翼翼地捧在手里,想要仔细分辨一下,却依然望过去模糊一片。
“大将军,文长公,”他也不知道在向谁呼唤,“公头在此。”门边那黑影又动了起来,一把夺过头去:“某头在此,汉中又何在?!”
汉中,汉中……
“汉中何在?”他也在问。“蒋舒降贼,傅佥格斗而死,汉城已没,乐城不日亦下,汉中……尽失矣。”姜维长叹着勒住战马。
“南郑天险,不过一月尽失!”他愤怒了,“公议使闻敌至,诸围皆敛兵聚谷,退就汉乐,使敌不得入平,攻关不克,千里悬粮,自然疲乏,引击可获大利。结果如何?!”
“吾不识人,”姜维目光中深藏一种无奈的悲哀,“蒋舒坏我长城。”
“初魏延镇汉中,实兵诸围,合《周易》重门之义,数十年不亡寸土。兴势之役,王子均悍拒曹爽,亦承此制。公变制而至大败,安可推诿于一人乎?!”
姜维发怒了,他面孔涨得通红,七窍都像要喷出火来:“伯恭何恃,竟敢为反贼张目?!维虽不才,岂不如魏延、王平!”
不如,不如……岂止不如!但这话,他实在不好说出口来。他把右手那封信紧紧地握在手心里,仿佛那是一只酒杯似的。
一仰头,把杯酒饮尽。他听见有一个充满了摄人心魄魅力的声音在不远处响起:“众议使益德镇守汉川,孤独拔卿──卿当此重任,今欲云何?”
“大王深恩,魏延岂惮肝脑涂地,”那人依旧背向自己,看不清面孔:“若曹操举天下来,请为大王拒之;偏将十万众至,请为大王吞之!”
“壮哉!”张飞大叫着鼓掌。他却只觉得一股莫名的悲哀涌上心头,不自禁地扑向前方:“先帝!文长公!”
他抓住了一只手,一只似乎只是虚幻的手。那人的另一只手却伸出去,取下了架上的战刀:“伯恭,此刀授君,可当大难。”
“大难?何为大难?”他猛地醒觉,却发现自己不知何时已经倚到了刀架边。那封信还在右手里紧紧捏着,左手却握住了战刀的刀柄。
“文长公既托梦于我,”他用刀撑稳无力的躯体,“却何为不使我一瞻公之形貌?”
“反贼形貌,已经驰张各县,”王平稽首敬礼,“料不日定有持其首级来归者。”
“未得圣旨而擅杀首将,”他狠狠地盯着王平,“诚恐史笔异言!”
“谁敢异言?!”杨仪稳稳地坐在本不属于他的首座上,“丞相遗命,以我等节度退兵,魏延断后。反贼抗旨,不诛何为?”
“遗旨何在?请公遍视众将,以安人心。”他的语气缓和了一些。
“丞相临终口授遗命,”费祎不动声色地隐在阴影里,“伯约与仆均可为证──诸将中谁或有疑?”
他不敢回答了──也许是不及回答,因为突然有一种奇怪的喧扰声,在窗外响起。
一名家将满身是血地爬了进来:“姜大将军之计已败,魏……魏兵到处搜杀汉将……钟会亦、亦……将军快走……”
“如此妙计,竟……竟……”他右手那封信像一只折翼的蝴蝶,缓缓向阴影里滑去。把刀交到右手,长叹一声:“伯约……”
朦胧中,一群人拥了进来。他把战刀一横,乱兵俱都止步。
“此人是谁?”
“蜀大将张翼……”
“杀!”
“杀……”
但是没有一个人敢于上前。
“可当大难,可当大难……”一个声音反复在耳边响起。他苦苦地一笑,五指松开,战刀旋转着跌落尘埃。
嚎叫,悲呼──乱兵从垂死的家将身上踩踏了过来 。他立刻感到几柄长槊同时刺入脏腑的、极端快意的疼痛。
双手张开,他突然“哈哈”地笑了起来──乱兵的嘶叫声渐渐地远了,远了……
但是不远处,却有一个熟悉的声音响了起来:“伯恭来何迟也?”
……
张翼,字伯恭,蜀汉灭亡后,魏将钟会与姜维密谋造反,成都大乱,张翼为乱兵所杀。
..
邮递员
从前,有一个邮递员,他总是一个人骑自行车送信,所以就很孤独,他特别喜欢那些孩子,所以后来,他就每天早晨在口袋里放一把糖果,看到收信的小孩,就送给他一个。他会送给胖胖的小孩棒棒糖,是祝愿他能更健壮一点,会送给精瘦的小孩一条口香糖,因为有助改善食欲。
后来,问他要糖的小孩越来越多,他也只好在出门前,在包里放更多的糖果,虽然支出是多了一点,但这点花费,换来那么多人的欢乐,还是很值得的嘛。
结果这天,他去送信的地方,居然没看到一个孩子,他觉得很奇怪,所以问了很多人——后来才知道,原来今天有活动,所以大家都去看活动了。
邮递员没有说什么,他一家一家地送信,但是到傍晚的时候,他劳累的一天,还是感到十分伤心。
就在这时,他看到有个小女孩坐在家门口——原来,她早晨出门忘记带钥匙,回不了家了,所以也拿不到钱,不能陪其他小朋友去看活动。
她是多么孤独啊,邮递员从内心里为她感到伤心,于是把今天包里所有的糖都倒了出来,和小女孩分享——他还是第一次吃到自己带的糖果。
小女孩很开心,于是表演自己刚学会的舞蹈给他看——这几乎是邮递员最开心的一天了。
从这天起,他和小女孩就有了一个无声的约定——每天他送完信,就来找小女孩,把自己包里剩余的糖果送给她,作为回报,小女孩跳舞给他看。
但是女孩子总会长大,十年以后,小女孩出落成亭亭玉立的年轻女子。
女子和邮递员说,我们不得不告别了,我找到了工作,不在这座镇子里。
嗯。
如果我走了,你会想我吗?
会很想你。
真的吗?
是的吧。
这是十年来邮递员最伤心的一天,他直到天黑前都没有送信,而是呆在女孩家门口——后来过来了一辆小汽车,小女孩登上汽车,远去了。
他非常伤心,一个人在夜色里走着,他第一次如此恨这些信件,他恨不得把这些信都烧了,一起登上那辆汽车。
但是时间不可以逆转,远去的人也不可能回来了。
邮递员失魂落魄地晃到天亮,才送完车里所有的信件,他几乎是飘进了邮局。
然后睁大了眼睛。
“从今天起,就要在这里给你跳舞了。”年轻的女孩笑着,眼睛就像两片细细的月牙。
她从桌子下面的抽屉里抽出好大好大一包糖果。
“也帮我把这些散给孩子们。”
邮递员嗫喏着说不出话来,眼泪在眼眶里晃动。
“这些年,谢谢你啦,”她说,“所以,也让我成为可以传播欢乐的人吧!”
。。
无名——史阿
。
“剑!”
随着一声断喝,五柄长剑出鞘。
四周的灯烛同时爆裂开来,然后同时熄灭。只有这五柄长剑上层层泛起的青光的涟漪,逐渐流溢开去,充满了殿内每一个角落。
时当盛暑,殿内却可怕地起了一阵寒风。几名宫女抱住了双臂,不由自主地打起了哆嗦——不知道是因为寒冷,还是因为恐惧。
而殿外一切声音,似乎也都被隔断在这青色的光幕之外;殿中,只听得见每个人心跳的声音,越来越沉重……
“先生,寡人之剑若何?”
史阿依旧澹然背手而立,低着头,垂着眼睛,他的声音像从极遥远的地方飘来:“好剑,愿闻其名。”
“其二为先王所铸:‘倚天’、‘青虹’;余为寡人以清漳水百辟而成:‘飞景’、‘流虹’、‘华铤’。如此神物,先生昔曾见否?”
“虽然利器,却非神物,”史阿把头抬了起来,“臣有神物一具,大王愿一观否?”
“寡人大愿。”
“神物之威,非凡俗所能仰视——请大王退左右无力者。”
曹丕挥一挥手,立刻所有的宫女、宿卫,都战战兢兢地倒退了出去。空旷的大殿内只剩下了他、史阿,以及那五名铁铠剑士。
史阿仰头向天,很奇怪地“呵呵呵”连笑三声:“大王请看。”
他叉在腰后的双手徒然一分,划个半圆,在胸前合抱,立刻,一道耀眼的红光出现在他双掌之中。
殿内早已熄灭的灯烛同时一亮,再次燃烧起来。弥漫四周的青光仿佛遭遇炎阳的薄冰似的,突然间融化得无影无踪。四壁火一样反射出流动的光芒,燥热得使人透不过气来。而同时,像巨钟敲响一般,庄严肃穆的低沉的声音,从史阿掌中溢出,绕着殿柱,开始不停地循环往复……
铁铠剑士的额头,渗出了细密的汗水。
曹丕双手按住几案的边沿,好像要站起身来:“此是何剑?!”
“昔欧冶子为越王铸五剑,名‘湛卢’、名‘巨阙’、名‘胜邪’、名‘鱼肠’、名‘纯钧’——此即‘胜邪’也!”
“‘胜邪’?!”曹丕瞪大了双睛,“寡人不信。可否与寡人之剑一试?”
“臣恐大王之兵难当神物。”
“得见神物之威,寡人又何吝凡剑。”
史阿点头,红光平伸,指向五名剑士:“来。”
没有人敢动。五柄长剑似乎在颤抖,青色,潮水般从剑脊上消退下去、消退下去。
史阿缓缓闭上了眼睛,右手缓缓地挥动,划半个圆圈。没有声响,没有震动,五柄长剑一柄一柄从中断裂……
曹丕瞪大了眼睛。五名剑士恍若身在梦魇之中,想要逃走,想要惨嚎,但却既不能行动,也发不出任何的声音。
“当——”五柄断剑同时坠到地上,同时,史阿缓缓睁开了两眼,但他随即也张开了嘴——现在身在梦魇中的,是他了,他在心里呼叫,喉咙却发不出一点声音来。
在他的正前方,在五柄断剑的中间,在红光划过的那半个圆圈内,有一柄剑,很普通的一柄剑,完整地、斜斜地指向“胜邪”。
剑不长,也不短,不宽,也不窄,剑光流动,却也并不耀眼。四壁的红光消逝了,盘绕殿柱的钟声也停止了,气氛不再燥热,一切都恢复了正常。除了史阿,每个人的心都逐渐平静了下来。
史阿的心在狂跳,他感觉手中的“胜邪”正在可怕地颤抖着,像随时要挣脱自己的束缚,脱手飞去一样。
“汝何人耶?”曹丕往前挪了下身体,不知为什么,大殿中突然出现了一个执剑的人,一个像从地下冒出来,像用奇妙的符咒从虚空中召唤出来的人,他却并不感到惊疑或恐惧。
史阿这才发现,原来那柄普普通通的剑,执在一个普普通通的人手中。这个人不高,也不矮,不胖,也不瘦,和手中的剑一样,他没有一点可以引起别人注意,可以值得别人描述,可以留给别人回忆的特征。
他在笑,他的笑也普普通通:“吾来此,只为一睹神物——‘胜邪’,果然名剑。”
“汝之剑不惧‘胜邪’,不识何名?”曹丕又往前探了探上半身。
“无名,”无名之人举起了无名之剑,“吾取恶铁、粗炭、钝水,一淬即成,聊以防身而已。”
史阿的右手,开始随着“胜邪”而颤抖。
“其有道乎?”曹丕终究是个聪明人。
“何所谓道欤?”无名人又笑了,“山不过土而已,江不过水而已,星不过火而已,‘胜邪’、‘纯钧’,原亦不过金而已。天地用物本无名,何求淬炼而名之?”
“是有道也!”曹丕终于站起来了。
忽然,史阿轻呼了一声,他已经再也把握不住那柄“胜邪”了,红光猛然脱手飞出,斜斜地划道曲线,坠落在无名之人脚前。
“神物臣于君矣,君可取之。”曹丕指了指“胜邪”,不无羡慕地说道。
无名之人摇一摇头:“天下本无臣,奈何欲天下臣之?”他低头望了一眼“胜邪”,那红光胆怯似地倒退了七八步,滑到曹丕的脚边。
曹丕和史阿同时望向这神物,再抬起头来的时候,无名之人和他的无名之剑,都仿佛融化在虚无中似的,消逝不见了。
“天下有是剑欤?”史阿长叹,侧过身去,不再望“胜邪”一眼,“臣誓不再谈剑矣。”
“天下有是人欤?”曹丕也长叹,侧过身去,不再望史阿一眼,“寡人誓不再谈人矣。”
..
群鸽于破晓时起飞
t,Xt,,",堂
黄昏时刻的阁楼。空气中悬浮着细末尘埃,橘红色的残阳的光芒,在木质地板上踽踽蜗行,以一种肉眼不可见的极缓慢速度向那边倾斜而去。整个房间都被蒙罩上一层末世将颓的色彩。
清嘉盘坐在书柜前,周身散落放置着各种书籍,她坐在书堆之中,映衬着夕阳的光泽,整个人都是如此的静默孤独。
她时不时地放下书,又从旁边的书堆中拿起一本。她似乎在找些什么。但又似乎只是随便看看。就这样反反复复了很多次,她突然停下了,目光停留在一本极不起眼的小册子上,封面是一朵丁香花,右边配着题目《白丁香小路》,翻开之后,纸面泛黄,边缘略微破损。翻页时,会有“哗啦哗啦”的声音。年代已经很久远了。最末页铅印着“一角两分”。出版商和年份已模糊不清了。
若只是这样,其实是断断不能引起清嘉的注意的。而真正吸住她眼神的,是扉页上某人的题字。落款是“宋休乔”。
宋休乔是她的父亲。
扉页上的题字,字体潇洒,笔锋端正,撇捺之间看得出笔者大有一股七八十年代年青人独有的抱负之气。可尽管如此,字印在纸上,过了这样许多年,不可逃脱地沾染上了许多历史的沧桑和时空的无奈。
清嘉略微怔忪,借着夕阳欲颓的光。她仔细盯着那些字,心里突然升起一种极微妙的感觉。她仿佛透过这些字,看到了自己父亲的青年,少年以及更久远的时期。她甚至隐约模糊地感受到,这些文字下隐隐跳动的和自己一样年轻的心脏脉搏。
清嘉正准备细细翻看,这时楼下传来母亲露襄方言的传唤声:“阿嘉,下来洗手吃饭。”“哦——”清嘉喊着回应。合上书,下了楼。
夕阳已经完全沉下去了。远山间浮动着暧昧的星光。
晚饭照例只有清嘉和她母亲。小小的四方桌上两盘菜。一盘青椒肉丝,一盘西红柿炒鸡蛋。客厅里电视机正放着《新闻联播》的开头曲,隔壁传来菜下锅的声音,塑料拖鞋在瓷砖上“踢踢啪啪”的声音,小孩的哭声,水龙头“哗哗”的流水声,楼道里的关门声。清嘉洗了手,帮忙把碗筷椅子摆好,不一会儿母亲也忙完了,两个人就坐下来一起吃饭。
“阿嘉,跟你爸打个电话,看他在哪儿呢。”
“他现在肯定在喝酒,跟他打电话也只会敷衍你。”
清嘉没去打,她母亲也没再说什么。两个人继续埋头吃饭。
这一天,直到很晚,清嘉爸才回来。和清嘉想的一样,宋休乔回来时一身酒气,神志不清。清嘉妈又是和以前一样拉着脸,一边牢骚一边把清嘉爸给弄到床上去。
清嘉本想问些什么。但宋休乔回来后,她决定先不问了。
第二天,清嘉把那本小册子带到学校去了。
那其实是一本诗集。纯情诗,好像是她父亲那个年代很流行的一种诗风。作者姓盛,名明南,福建人。清嘉坐在窗户旁边,借着渗下来的日光一页页翻看着。
盛明南那时候也不过二十出头,和宋休乔差不多年纪,到现在,清嘉顶多唤他一声“大伯”。可是在那个年代,年轻人大都朝气蓬勃而富有激|情,每个人都拥怀着一个明媚的理想,都有用不完的力量,包括她父亲,他们是清澈纯净的一代人。他们有梦,有憧憬。可是梦醒过后是现实,时间的碾轮轧压过纤尘不染的湖泊。有些人,比如她的父亲宋休乔,少年英气在历史风尘里逐渐苍老;另一些人,比如这本书作者盛明南,则遗落在现实里,无迹可寻了。
清嘉从书里抬起头,偏向窗外。她身在湖北的这样一个小镇。福建,只怕是在天际那边,很远很远了吧。她眯了眯眼,日光茂盛,阳光投下她眼睫深深的密影,窗外操场上,穿白衣服的少年在奔跑着。他们的欢声笑语悠悠地飘荡过整个校园,漫不经心地揉进清嘉的耳朵里。
“呵?这是本什么书?”
突兀地一声打断了清嘉的出神。
清嘉蓦地抬眼,下意识地伸手捂住了书。却见来人是莫君,莫源。
清嘉心虚地笑了笑,“一本小册子罢了。”对于她这个语文老师,她找不到合适的词来评价。三十出头的人了,生的白白净净的,一个银边眼镜懒懒地撑在鼻梁上。嗜读书,瘾酒,放荡不羁。但讲课时极善旁征博引,有时玩笑似的一句话,深思熟虑起来,真正蕴含着极为幽僻精理的古典道义和对现实无奈的黑色幽默感。
“原来是诗集啊……欸……?你看诗?”
“这是我父亲的。”
“唔……”语文老师莫源把书捧起来,随意却又郑重地翻了几页。“额……你这本书历史很久了啊。嚯嚯,是你爸传给你的吧?……”
“……”清嘉顿了顿:“年代是挺远的了。这还是我爸年轻时那会儿的了。”
莫君又把书放回了清嘉的桌子上,用食指关节推了推鼻梁上的银边眼镜,然后,以他那种独有的注视的目光看进清嘉的眼睛:“不错不错……嗯,挺好的……接下去吧……”接着冲着她一笑,转身头也不回地踏上讲台。
原来等会是语文课啊。清嘉这才回过神来。
莫君一走,马上有好事儿的跑过来瞧清嘉这本小册子。清嘉往旁边挪了一挪,任由他们翻去。她回想着莫君的话,总觉得好像能隐约品味出什么来,可仔细一想,却又什么都没了。
她又想起了她的父亲宋休乔,还有那个很远很远之外的素未谋面的盛明南。她又低下了头去,因着心里突然升起的莫名的微不足道的小小悸动。她的胸膛里缓慢爬起来一种痒痒的感觉,既熟悉又陌生,仿佛是来自远古洪荒的天地回声。那声音告诉她,有些东西在她的上一代甚至更久就已经种下,只是一直没有发芽,也许永远都不会了。可那些东西并没有就此消失,可能就顺着血液和生命的延续,流转到他们这一代人的身上来了。
但也许可能什么也没有。就好像一切都从未发生过一样。
当莫君站在讲台上,喊着上课的时候,清嘉才发现自己又走了神。好事儿的学生们已经散尽,那本书躺在桌面上,被风吹翻起“哗啦哗啦”的响声。
晚上,清嘉回到家,把自己关在房间里,独自读起那本诗集。
宋休乔洒脱不羁地字印在扉页上:
“青春如此多娇,
满心的月色,
只因澎湃的年纪而闪耀动人的光芒。”
清嘉颔首微笑,像是窥探到父亲当年的秘密。如果仅仅只是以一个旁观者的角度,一定会夸赞这个青年是多么地奋进,并可预测其日后必是有为的国家栋梁。可宋休乔是她父亲,已从一个意气风发的斗志青年“磨砺”成了一个大腹便便官腔官调的老男人,他已有了家室,有了房子,有了地位,有了声誉。可命运从来都是公平的。白云苍狗之间,往日的清澈少年已枯萎在烈烈尘风中。
将来的自己,也会是这样吗?
清嘉的心狠狠地抽痛了一下,接着陷入不可遏制的极度恐慌。她抬眼望向六层楼的窗外。这里是湖北,她在露襄。窗外底下的长街,已陆陆续续掌灯,宛如火柴盒的汽车亮着昼白的车灯川行不息。长长的街,长长的灯,长长的汽车亮成的光晕,长长的路延伸不到的远方。露江和襄江交汇处的温柔潮浪声,和着鸣笛声吹进清嘉的耳朵。
于是,她在露襄。
这个她生长了十八年的城市,隔着那遥远的福建,到底有多远呢?坐火车得多久呢?一首诗的时间够不够呢?抑或是一封信的时间?清嘉想象着那个素未谋面的城市和那个素未谋面的已经苍老的诗人。也许只是一个种满了火红的凤凰木的小镇和一个每天清晨按时起床上班的中年人。
清嘉翻看着诗集,读着里面的一枚小诗:
《星村之夜》
此夜一脚便踏向星村
踏进刚刚命名的星系
猛回头
四周澎湃着
从未有过的奇光
思及身后瘦了的风景
以及车声人声
此夜那条幽幽的小路
是否一如思弦
在风中飘扬
还有那盏
明明灭灭的灯火
是否还在伴着
我昨天的影子
流浪,流浪
(选自崔晟《红百合花》)
这时候,玄关处响起关门声。她爸爸回来了。
清嘉从房间走出来时,看见宋休乔正一ρi股坐在深深凹陷的沙发里,翘着二郎腿,吊儿郎当地抽着烟。他并没有喝酒。清嘉有那么一瞬恍惚觉得自己的爸爸年轻了十岁。
趁着宋休乔翻看着电视节目的空儿,清嘉已走到他邻座的沙发上坐了下来。手里拿着那本诗集。此刻,她感觉自己握有一把能穿越时空的钥匙。
“作业做完啦?”宋休乔在烟雾缭绕中挑眉问她,然后在烟灰缸里弹了弹烟灰。
“嗯。爸。你今天怎么没喝酒就回来了。”
“……”宋休乔稍稍尴尬了下。烟雾中看不清表情:“当然是想着陪你啦。”他对清嘉打着花腔。
清嘉也没多搭理他,只把诗集拿起来晃了晃:“这本书是你什么时候看的啊?”
“唔……”宋休乔把他自己从一团烟雾中抽将出来,凑进书,仔细瞧了瞧。他用没有吸烟的手把那本小册子取过来搭在腿上,粗略地翻着。像是破晓时分的曙光一点点从地平线上苏醒,宋休乔四十岁的沧桑衰老的脸上开始逐渐柔和。书在他的手中发出“咔擦咔擦”的声音,那声音清嘉听起来,如同从幽暗的隧道里传来的火车轰鸣声一般的遥远。
“唔……这本书很久了啊……”宋休乔感慨似的说。清嘉不说话。
烟已经快燃完了,烟雾也逐渐散去。宋休乔中年男子特有的大腹便便的形象缓慢显现出来。他摁灭了烟头,双手一起翻看着。当他翻至扉页,目光触及自己的题字时,宋休乔笑了笑。
“这是你爸年轻时候写的。”宋休乔指着那列题字。当他说“年轻”两个字的时候,有一种格外飞扬的感觉:“那个时候,你爸还是挺潇洒的……”
恰在这时,清嘉妈端着洗好的水果出来了,她放下水果盘,坐在宋休乔旁边一起看着诗集。她也看到了那列题字,也笑了:“那个时候你爸可是学校一大才子,有好多人追呢!……”
然后宋休乔两夫妇就开始聊起当年往事,说着类似于某某某当年数学没及格啦,某某某偷偷给女生写情书啦。可最后还是回到了谁现在赚了多少钱,谁现在坐着政厅级的位子,谁患了肺癌,等等。
后来宋休乔又点燃了一根烟。烟雾把他们两夫妇一起裹在了里面。
清嘉不动声色地把书从她父亲手中拿过来,一语不发地回到了自己的房间。
清嘉呆坐在台灯下。窗外有阑珊灯火。
这种感觉就像是看着一个人,站在一面镜子前,他被告诉要打破面前的这面镜子,于是他打破了。可是他又很后悔。于是他指着破裂的镜子里破裂的自己,说要是镜子没打破还是很完整的。可破镜怎么能够重圆呢?她的父辈们打破了梦想的镜子,于是青春也碎了。当你选择决定要走一段路的时候,记得别回头。清嘉觉得这话说的挺对。因为一旦你回头,你会发现你已经走的很远了。你已不是原来的自己了。
腐朽的枯木长出了新芽,可木头毕竟是腐朽了。
清嘉突然很迷茫。
她打开了电脑,搜索着这本诗集和它的作者盛明南。其实这个诗人并没有多大名气,网上对其的介绍少之又少。一种人海茫茫的渺小存在感无声地袭上清嘉的心头。世界上这么多人,可大部分只能擦肩而过,你不会想要去了解一个擦肩而过的陌生人背后有怎样的故事。他有多大?他儿子几岁?他生命中的悲伤与快乐,这都一概不知。
而在那遥远的福建,盛明南对清嘉同样是一个陌生人。可清嘉此时却有一种想要了解他的冲动。不仅仅只是程式化生硬的生平简介,而是真真切切地见到真人,坐到他面前,泡上一杯茶,深入而静默地聊天,说话,谈心。
她把《星村之夜》发表在她的博客上,并写上:
“近几天在父亲的书柜的小小角落里发现了本诗集《白丁香小路》,看了以后满心欢喜。每个人都有过这么一段岁月,只是有的人遗失了,有的人收藏了。也许曾经写诗的少年,如今早已成家立业,不理风月;也许如今看诗的女孩以后也白发苍苍,流于世俗。有些东西,一旦过了,就过了。可我总愿意固执地相信一定会有那么一种感觉,和我们的生命共同生长。
人生总得有那么一次,可以疯狂地毫无顾忌地跟随自己内心的指引。”
她要重补上一代人碎掉的梦想,不若这样,她的梦想也就碎了。
她要跳出这样一种恶性循环。她不要成为轮回。
就这样过去很多天。
今天的阳光很好。
盛明南从衣架上拿下藏青色的西服,一边穿上一边趿着拖鞋走到|乳白色早餐桌前。桌子上已经摆好了妻子为他准备的三明治,牛奶。盛明南拉开椅子,坐下。左手拿起一块三明治,右手从西服上衣口袋里抽出金边眼镜框架到他的鼻梁上,又接着去够不远处的报纸。他一边把三明治喂进嘴巴,推推鼻梁上的眼镜,一边粗略地扫过报纸上的头条。“又跌了……”盛明南咕哝了句。
等到他早餐吃完了,报纸也就看完了。接着他就站了起来,提上包,换好鞋,推开门,离开家。
站在车库门前,盛明南在公文包里摸索出了汽车钥匙。缓缓地,沿海城市特有的微咸海风拂过他的青色胡渣的下巴。盛明南听到远方隐约的海潮声。于是,他抬起头,眯着眼,享受阳光温柔地打在脸上。他把车钥匙重新扔回公文包里,心想:就这样走去上班也不错。
上泉县总是这样的中等模样,即使与大海只隔着一条街,也丝毫没有沾染上一丝大气宽广。盛明南走在浓浓的凤凰木的树影里,空气中漂浮着椰奶的悠香,旁边是整洁的石沥青路,有环岛的年青人骑着自行车戴着头盔从路的另一边骑过。路的那一边是低矮的热带灌木丛,更远处是礁石与沙滩,港口泊着几只小客船,海浪翻滚着白色的泡沫粉碎在礁石上,又飞快退去。遥远的湛蓝的天际,慢慢悠悠地浮上一羽云朵。
盛明南猛地吸了一口清晨的空气,那样强烈的生机感呛得他有些激动。他的四十五岁的身躯里仿佛灌入了二十五岁的朝气,在阳光的抚照下,每个毛孔都温柔地想要打出嗝来。盛明南放缓脚步,似乎并不打算去上班一样,只是悠闲地散着步子。他懒懒地抬起头,日光从凤凰木的缝隙间落下打在他的已被磨去少年英气的脸上,他这才发现,从树缝间看天,看云,原来可以这样美。
他抽了个哆嗦,鸡皮疙瘩莫名其妙地起了一身。
盛明南已经四十五岁了。他十八岁发表了第一篇诗,二十二岁出版第一本诗集,曾被圈内一帮好友称为最有前途的诗人。他的确也挺有才,他的诗集在曾经的上泉县也掀起过一阵潮流。可毕竟只是曾经。现在的他已经过了写诗的年龄了,他要成家,他要立业,他要买房买车,他要养父母,他要过正常人的生活。
他不可能整天面对一摞文件而脑子里还是“断了的琴弦,瘦了的风景”;也不可能看着儿子的学业压力却祈祷“面朝大海,春暖花开”会解决问题。诗人都是疯子。他曾经是疯子,可现实跟他打了一剂针,于是很可惜的,他好了,他不疯了。
他已经四十五岁了。
十八岁的盛明南一定不会知道四十五岁的盛明南是什么样子,就像四十五岁的盛明南如今不忍心回过头去看十八岁的盛明南一样。当你决定选择要走一段路的时候,记得别回头。盛明南觉得这话说的挺对。因为一旦你回头,你会发现你已经走的很远了。而你已不是原来的你自己,也不忍心再走下去了。
而从某个冠冕堂皇的角度来讲,盛明南觉得自己混的也还不错。他弃文从商,有了自己的公司。虽然创业之初着实艰难,但毕竟现在的日子好过。他的妻子温顺本分,他的儿子懂事老实,他的父母依旧健在,在乡下过着朴素充实的生活。他每天早晨起来可以一边吃早点,一边看报纸;可以想上班就上班不想上班在家里鼾声鼾睡也不担心被老板骂因为自己就是老板;可以不用担心房贷因为自己已有足够资产;可以站在自家的阳台上,看傍晚的残阳衰老着下落,融入海洋。
这些,对于四十五岁的盛明南来说,已经够了。
可是,有些上辈随着血液流传下来的悸动,不会轻易磨灭,它会深入骨髓,根植于内心最深的渴望,它是最初的觉醒与新生,带着最原始的叛逆和嚣张,就像山谷中永不消逝的激荡回声。它欲以裹挟一切之势凌驾于万物之上。它是不分年龄的野性青春,随着基因遗传到每个人类的身上,伺机喷薄。
潜伏只为一个缺口,爆发就在一针秒钟。
这些,对于十八岁的盛明南来说,也已经够了。
“盛总,您要的文件。”“嗯,放这吧。”
盛明南啜了一口铁观音,头也不抬地盯着电脑。于是整个办公室又陷入了一种生硬僵老的氛围。窗户关得严实。海就在外面,风吹不进来。
终于,盛明南累了,他取下眼镜,揉了揉太阳|茓,而后抽出那份文件,舒服地躺在老板椅上翻看起来。
这只是一份旅行社的文件。大致就是帮忙做宣传然后在附近几个景点转转之类的。盛明南已经很久没有出去走走了。自从他开始创业,他的身与心都被束缚在了工作上。这个机会倒也不错。只是长期以来的惫懒让他疲于四处奔波。他又摁了摁眉心,用茶杯将文件压在了桌子上。
他把自己从椅子里拉出来,慢踱到窗前。然后推开窗。
“哗啦————!!”
一瞬间,好像被憋了许久似的,野风裹着阳光和大海腥味一下子就闯进来,窗帘烈烈作响。盛明南被这股突如其来的冲劲弄得不知所措。在烈风中他睁不开眼。只觉得脸上被割得生疼,全身血管像突然被提起一样膨胀贲张。风从他的腋下呼啸而过,带着全世界的不甘心,疯狂地鼓起他的一本正经的西装。盛明南感觉到臂下有股力,背后仿佛有一扇羽翅即将破骨而出。满屋子都是吹散飘飞的文件,就像一齐惊飞扑翅的不羁白鸽。
盛明南并不理会背后满屋子里漫天乱飞的文件。他睁开眼,看着海。
海势并不汹涌,只是内敛隐忍地存在。可是盛明南知道,那平静下积蓄的力量有多么强大。就好像晴空时万里无云,澄澈明净。而当真正狂风大作,暴雨将袭的夜晚 总能让人对自然油然而生出无比的敬佩,这样一种末世濒临的毁灭感,让他相信,这世上还有诸神的存在,还有一种凌驾于万物之上的绝对力量。海天交接处,腾升起庞大如同宫殿般的宏伟云层,他忽然想起自己的十八岁,那个时候他也看到过硕大如此的云层。十八岁的他正是年轻气盛的时候,当下写了一首诗。日后被收进了《白丁香小路》里。
盛明南看着看着就冒出了一个奇怪的想法。他转身离开窗,跨过那满地的凌乱文件,坐在电脑前在键盘上打出:白丁香小路。
他本来也没什么很高的期望,毕竟是上个世纪的东西 而且只在小范围内产生过影响。所以当他看到搜索结果很少时,心里也并没有太失落。他漫不经心地一点一点往下拉,往下拉,往下拉。蓦地,他停住了。
“近几天在父亲的书柜的小小角落里发现了本诗集《白丁香小路》,看了以后满心欢喜。每个人都有过这么一段岁月,只是有的人遗失了,有的人收藏了。也许曾经写诗的少年,如今早已成家立业,不理风月;也许如今看诗的女孩以后也白发苍苍,流于世俗。有些东西,一旦过了,就过了。可我总愿意固执地相信一定会有那么一种感觉,和我们的生命共同生长。
人生总得有那么一次,可以疯狂地毫无顾忌地跟随自己内心的指引。”
盛明南愣住了。
“滴答————”
他的心,落下一滴水,有一种感觉如同涟漪般慢慢氲开。
这一段话是这样的短,短到盛明南看几遍都不觉得够。
盛明南不知道,时隔近三十年,只一本小书,竟由一位父亲传给一位女儿,再由一位女儿反传到自己。这种细微的时空落差感让他心里涌生出一阵诡异的未知兴奋。当初连自己都放弃的东西,如今被遥远的某个陌生人捡起来,细细观赏,细细琢磨。然后在三十年后的今天,像闹钟一样,蓦地跳出来,提醒自己打捞出已经湿透的青春。莫非是神召么?盛明南自嘲地笑了笑,然而又沉默了。
这种感觉就好像以前视若珍宝的一件夹克,随着年龄与日俱增,夹克已不再合适,可又舍不得扔,所以就放在衣柜的最底层,时间一长,当初那种珍视的情感也就逐渐淡忘。可是很多年后的某一天,自己的小儿子在家里东翻西捡,翻出了从前的这件夹克,小儿子穿上它,屁颠屁颠地来到自己跟前炫耀,自己此时才惊觉:啊!这不就是当年的自己么!
于是他在那篇博客后面回复道:“谢谢你,读诗的女孩。《白丁香小路》是我遥远的岁月。谢谢你能够发现并欣赏它,提醒我还年轻过。”他低眼看到那唯一一份被压在茶杯下没被风吹跑的文件,神采飞扬地签上“盛明南”。
如果盛明南此时照照镜子,会看到自己的脸上正绽放出从未有过的温暖柔软的微笑。
在终于处理完公司的大小事务之后,盛明南给自己放了一个假。他跟随那个旅行社游玩了上泉县周围的几个地方。这几天,他看到了自己以前从未关注过的风土人情,品尝了从未吃过的美味小吃,见识了从未领略过的诱人风景。这些之前一直隐匿在身边从未被发现的美丽风景,原来是如此触手可及。还有一股似曾相识的青春的悸动,就好像有一个隐约的声音在血管里,在骨骼中,在心脏勃勃地脉动中,哈哈大笑:“还没老呀!”
所以在离开的前一夜,当他在旅馆剃胡子时看到镜子里的自己后,他有些惊讶,又觉得理所当然。命运是个坏坏的老男孩,有些事情不会让你全部知道。他很欣慰,很感激。幸好命运给了他一个遥远的慰藉,幸好上天许了他一个十八岁的自己。
明天就回去了啊。睡着前盛明南如是想。
破晓时分的空气带着冰爽的凉意,一切都还处于混沌状态的暗蓝色天光中。微咸的海风轻柔飘过凤凰木的树稍。天空还悬着黯然的星子,淡淡地亮着暧昧的光芒。海天处一片红霞,预示着即将到来的辉煌日出。潮声此起彼伏。一个人也没有。
刚踏出车门的盛明南看到的就是这样一番景象。
经过几天的放松,盛明南发现自己有些地方变了。他知道那是什么。可他不说。他轻快地穿过无人的站台,走过不长的空旷的街市。他甚至吹起了少年时代的口哨,悠扬的口哨声飘进未醒的上泉县人的梦中。
走到了市中心的广场,盛明南坐在喷泉旁边,点起一根烟。他想要看看上泉县的日出,自己四十五年来从未看过的风景。
周围静悄悄的,只有背后喷泉“咕咕”的水声和浪潮拍岸的“哗哗”声。
“咔嚓!——”
盛明南蓦地从烟雾缭绕中惊醒,猛地转过头去:怎么也有人这么早?却发现那是一名少女,约摸十八,正举着相机拍下自己吸烟的模样。看到自己被发现了,女孩“嘿嘿”地笑了两声,走过来,在他旁边的石栏上坐下。
“小姑娘,你也这么早?”
“嗯,”女孩摆弄着相机:“旅馆大叔告诉我这儿每天早上都有放鸽子的,顺便来看看日出。”
“你的口音不像是本地人啊?”
“嗯,我湖北的。学校放假。呃……其实就算不放我也会来的。”
“哦……湖北啊……那可真远。大老远的一个人跑这儿来干嘛?找亲戚?”
“唔……算吧……我来找人……”然后女孩就沉默了,淡淡地看着即将日出的天际。
盛明南也就没多问什么。他把烟摁灭了,和女孩一起看向远方。
海边城市特有的诱人早晨迷醉了坐在喷泉旁边的两个人。盛明南觉得五脏六腑都要化了开来。一段时间的静默后,女孩深深地吸了口气,再十分享受地眯着眼吐出来。盛明南咧嘴笑了。她这表情跟自己吸了烟一样幸福。
这时天空响起嘹亮的鸽哨。
盛明南和女孩一同抬起头。白色鸽群自天际蓬勃拍翼而来,如此浩荡的声势仿佛叫嚣的白色云层。它们奋力地,不顾一切地,想要冲破束缚般地飞向这个喷泉广场,好像只要飞翔就可以不顾忌远方。恰在这时,海平线上的那一轮饱满红日正好喷薄而出,强烈的,辉煌的光芒直直地刺向两人的眼睛,好像是最原始的觉醒,带着新生的自由勃发,欲要穿透宇宙十几亿光年的黑暗沉闷。盛明南听到了自己内心最嚣张的渴望,在这一瞬间,他是叛逆的十八岁。
“大叔,”女孩突然开口说,同时抓拍了两个镜头:“你相信吗?一定会有那么一种感觉,和我们的生命共同生长。反正我相信。人生总得有那么一次,得疯狂地毫无顾忌地跟随自己内心的指引。”
盛明南觉得这话听着挺耳熟,可他看着半空中即将降落的鸽群,决定回去再想。他向女孩道了别,穿过喷泉,准备离开。
在他刚要离开时的某个刹那,背后传来一声:“大叔!等一下!打听个事!”
盛明南回过头,看着那个站在飞舞的鸽群里的女孩。她举着相机,周围扑腾的白色羽翅和她背后火红的朝阳显得和梦境一样真实。
她目光清澈地看着自己,微笑着说:
“大叔,你知道这儿有个叫盛明南的诗人吗?就是写《白丁香小路》的那个。”
盛明南刚开始没听清,还保持着要走的姿势。可当他缓慢地回过神,转过身,定定地盯住女孩年轻的面庞时,他突然间发现,在喷泉的水雾中,每一只白鸽的背上都背着一颗鲜红的太阳。
。。
杂集死
t,Xt,,",堂
一开始是别人告诉她的。
笑嘻嘻没心没肺的人提醒她:小心身体,你越来越瘦了。她不知道该“小心”些什么,身子还算结实,脸色也还可以,一点都不觉得跟别人有什么两样。
她经过一家浅蓝色药店的时候,就像梦游症患者一样移步进去,靠近门口有个银白色冰冷的体重秤,她站上去,指针指向她一向的体重。没瘦啊。她出门的时候,柜台后面看报纸的实习店员抬起头来朝她瞄了一眼。报以奇怪的一笑。
生活继续下去。吃同样的饭、看同样的书、穿同样的衣服、和同样的人打交道。
笑嘻嘻没心没肺的人后来逐渐面带忧虑,看到她就像看到一个重病患者一样。可是她觉得自己很好,一点问题都没有。
后来是因为一些事情让她自己开始想不明白。她的朋友跟她讲话,几乎不用她开口,朋友就会一个人把话题进行下去;她的上司同她商量事情,几乎不用她表态,事情就已经下好定论;她的父母询问她的生活情况,几乎不用她开口,他们就跟听到答案了一样心满意足忙起其它事情来。
她失去开口的机会的同时,开始发现自己对委屈、痛苦、愤怒、高兴等感觉变得迟钝,再后来,她对这些几乎没有感觉了,与此同时,饥饿、瞌睡、尿意、痛痒等也失去知觉。
她的生活在一种有序的安静中制造着巨大的混乱。当然,这一切在别人看到都是不明显的。她自己知道,自己在怎样与人间烟火拉开难以逾越的距离。而且,令她困惑的是,她无法表述这是一种怎样的病态。
面带忧虑的没心没肺的人后来变得忧心忡忡。他们经过她身边的时候会像评价昨晚吃剩的鱼骨头那样说一句:“可惜她这么瘦。”他们不再当面提醒她,好像已经将她放弃。
她拿左手摸自己的右手臂,拿右手摸自己的左手臂。还是觉得他们的话难以理解。
又一次经过蓝色药店,她带着疑惑再次走了进去。这回体重秤不在门口。她穿过了两排药架,从三个顾客身边擦肩而过才找到了那面称。大家都没看她,就像她不存在一样,做着各自的事情。实习店员和一个神经质但一本正经的人正说着一件离奇的事情。
“就突然没了?”“没了。人就像烟花一样。说没就没。”“病的?”“说自己都不知道病了。”“你见过吗?”“见过。”……
她约莫听到几句,不是自己感兴趣的话题。然后就开始做自己本来想做的事情。站上称去。
指针在原地晃了晃,停了。数据显示为零。她没了。
..
关于周瑜的传说
txt?小?说?天堂
“老撒”是个无意无谓的名字。
就像许多人的一生在别人眼里也是无意义无所谓一样。
周瑜就是这样的一个人。他以为他的生活中心也是别人的。但其实,不过是别人人生中的一个过客。悲哀也就在这里显现。
民间关于周瑜的传说,有两种:周瑜貌美,娶小乔为妻;其气量狭小,为蜀国诸葛孔明气死。
然而谁知道呢?透过近两千年的历史烟云,真相是什么呢?历史是历史学家的历史,我们的历史记忆被操纵在一本本的史书中。史书出,史料亡。历史的细节随着风一点点地剥落,一捆捆的档案被焚毁,于战火,于故意放的火,代之的,是一本本裁减加工的二十四史。
周瑜的少年其实过得很快乐但也很无聊,每天打过鱼之后,便一个人踱到前面的槟榔树林里,翻看着一棵棵树,找着槟榔,然后放在嘴里嚼啊嚼,有时还能像今天的孩子吹泡泡糖那样吹出泡泡,他每天便百无聊赖地看着吹出的泡泡。在树林里,他知道哪里有蚂蚁窝,哪里的叶子茂盛,哪里可以透过树叶看到最灿烂的阳光……然而日复一日,总也是这样的事。
这与两千年后的撒二的无聊是一样的。撒二每天下午在蒙着灰层的档案室徘徊,他的工作就是一天天的整理档案,然后打乱,然后再整理。当周瑜仔细要分清树叶的每一丝脉络而痴呆似的看着一片叶发呆几个小时时,当撒二每天在档案室里瞪着一个字一遍遍默数着它有几笔几画痴呆似的看几个小时时,他们无聊的心情,虽越千年,并无不同。就这般,周瑜度过了他以后并不算长的人生中的二十个春秋。
江南的夏天其实并不很热,但沉闷的天气依然施与大地上的人们,这天,周瑜又想像平常一样踱进前面的树林时,他被爸爸喊住了,乡亲们都立在那里,听着远处的马蹄声,这里的孩子并没有见过马,他们来这里就是为了躲避战争,老人们害怕了,因为来的是一队战马,小孩子出于好奇,也立在那里,有几个注意力集中,甚至忘记了嚼嘴里的槟榔。
两千年前那个村里的遭遇,现在已经无法考证了。据撒二的推测,那一队是战败的骑兵,慌乱间跑进了这个小村,村长出于害怕,招待了他们,为首的是个军官模样,虽然一身的剑伤,然而这个年轻的军官并没有放在心上,依然谈笑自若。两千年后的撒二先生在档案馆里,无数次的遐想当时的那个男人,向往着那个军官。后来,我们知道,那个军官是孙策,那个村长是周瑜的爸爸。
几年之后,周瑜成了孙策的心腹股肱。周瑜并没有向往着干成英雄的事业,小的时候虽然幻想过,然而现在却只是觉得有一个可以为之卖命的人,是幸福的。二十岁之前,周瑜并不貌美,现在出于工作的需要,他在意打扮起来。后来又和九江才子蒋干谈得很投机,结为金兰,一块儿学习音乐阅读诗书。周瑜的音乐造诣进步得很快,“曲有误,周郎顾”——这是东吴的一些臣僚所意料不到的,他们只知道周瑜是被孙策不知从什么地方带来的一个小子而已。周瑜自己谦虚地说这是得益于他小时候天天在槟榔树林里听鸟叫的结果,这个说法大家只好接受。两千年之后,当撒二先生歌唱得很好时,谦虚地表示这是他天天听家乡鸟叫的结果。虽越千年,并无不同。
乔公有两个美丽的女儿,大乔嫁给了孙策,小乔在孙策的稍微干预下,成了周瑜的老婆。对于小乔,周瑜一直是觉得自己并不配的,但他很爱她,每天他很小心地生怕她不高兴,给她讲小时候他自己有趣的事,使自己的印象能多留一些在小乔的心里。小乔是个无所谓的女人,嫁给谁都可以的,她那个年龄并不知道什么是爱,只是有时确实被周瑜逗得很开心。每天,周瑜在公务之余,便携蒋干到家中小叙。
十年之内,发生了很多事,书中却查不到一点儿,所有的故事,都是细节被忽略的粗梗。虽越千年,并无不同。两千年之后,撒二先生翻遍尽可能的档案,想考究甚至每一天的事情,在这个家庭究竟发生了什么,但只是知道:孙策死!或许这个人的死对周瑜的小家庭影响是不可估量的?然而,谁知道呢?撒二只知道,周瑜和小乔——包括东吴的大多臣僚,就这样一天天平淡地过日子,这样的日子直到曹操的大军到来。
他们的感情破裂了。
关于他们的感情受到曹操大军影响,这一点是肯定的,令撒二先生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这其中的原因。后来撒二先生有了自己的家庭,有了自己的女儿,考之于妻女,他才知道,女人的性情心思,虽越千年,并无不同。
周瑜在前线打仗,与家里的书信,肯定是有的,但大都不可找到了,撒二试根据一些档案和最后的一封信,推测里面的细节:先是,小乔思君,给周瑜书信,但奇怪的是,周瑜居然没有收到,后来周瑜思小乔,给小乔书信,小乔也没有收到。于是撒二先生推测,他们的感情破裂,原因是小乔觉得周瑜不爱她了,要不怎么没有回信呢——现在听起来似乎很荒诞,然而考之于女人,便可知道,这样解释并不为过。虽越千年,并无不同。
他们的最后一封信,应该是彼此都收到的,可惜小乔的信件没有找到,周瑜的信,小乔是收到的,如下:“见来信,甚为震惊,余亦无奈。儿女之情,此后定当了无挂碍!恰值与曹贼决战,今后,当与前方将士,共计存亡。”
(后来有历史学家考证,他们夫妻之间的通信,由蒋干联络,而蒋干觊觎小乔美色,故意隐匿二人的书信,以图不轨。可知民间传说与《三国演义》里“蒋干盗书”实有其事,不过蒋干所盗的书信,被罗贯中弄错了而已。)
春天来的时候,是周瑜大胜归来的时候,撒二能知道的,就是当时小乔和蒋干都失踪了。似乎无关联的事,却能导致最严重的后果。周瑜的不幸开始了,周瑜的生命也走到尽头了。
有人说,周瑜死于箭伤,这一点只能是个导因。至于周瑜死于嫉妒孔明,这一点不值一哂。诸葛孔明,还是周瑜的好朋友呢,这有那长长的祭文在。那么周瑜的死因是为情,他的生命被情烙印过,虽然不能忘怀,但作了最后的痛苦决绝。
这种感受,虽越千年,并无不同。
有人指责周瑜的气量狭小,他自己并不辩驳——只是为了成全一个美好的传说。萧条异代客,怎顾身后名?
现在我们只能说,周瑜的一生无忧无虑过,百无聊赖过,辉煌过,用心好好地爱过。这样也就没有什么缺憾了吧?对于历史来说,他像一枚流星,三十六年,匆匆地燃烧,但却没有消逝,化为不为人知的尘埃,划过两千年的时空,落在了两千年后的一个管理档案室里的人身上。它承载了太多的内容,以至于每次面对它时,不能不泪流满面。
。.
|乳虎——夏侯荣
txt。
阴沉沉的天空,没有云,却也没有太阳。接连几天都是如此,仿佛早已预示出军事行动的不利了。没有一颗心不在惊悸地战抖着。
空气是郁闷的,仅有的一份潮湿,也早被前线层层涌来的杀气瓦解了。隐约还能听到千军万马的呼喊声、惨嚎声,然后才是兵器交击的声响,马蹄错杂的声响……
营帐上空的战旗无精打采地垂着,连风都吹不起彩绣上沉重的悲哀。它只能从旁边悄然滑过,散入无垠的旷野之中。
夏侯荣茫然地站在帐门边,茫然地望着远方。
魏军南取巴西,蜀军北犯汉中,已经快要一年了,大小战事接连不断,互有胜负,但最近几个月却很不尽人意——
“不就是个小小的黄忠么?”夏侯荣在心里骂着,“一个臭老兵。真是丢尽了我凉州军的威风!”
他把眼睛眯了起来。
早晨走马谷粮草被蜀军放火劫掠,父亲夏侯渊已经亲自赶去了。“有这个必要么?—军统帅岂可轻动!”他的心中忽然掠上一道不祥的阴影。
走马谷的烟越来越浓了,一阵阵热浪席卷着早春的寒风扑面而来。
夏侯荣竭力把思绪拉开,不去想那些惹人烦恼的事情——“想想在许昌的家吧,母亲现在正在干什么呢?哥哥们又聚在一起练武了吧……”
一张毫无表情的面孔在他脑海中出现了,两道眉毛浓得怕人,唇上短短的胡须骄傲地翘着。他递给夏侯荣一张大弓:
“拉开它。”
夏侯荣使劲儿,再使劲儿……
那两道浓眉绞起来了,伸手抢过大弓:“没用!”
“没用?我才十岁嘛,二哥,”夏侯荣跳起来了,“我学箭才半年,就叫我拉大弓。”
“幼权,你还想玩小弓是吧。”浓眉缓缓地舒展了开来,忽然又重新绞结,双膀用力,右手如抱婴孩,左手如抄满月,弦响,箭发——
“哼,那就不配做我夏侯霸的兄弟!”箭翎在靶心正前方不住颤动。
夏侯荣的唇边露出一丝笑意:“狂什么!哼,你还从来没有见过这样大的场面吧——回去咱们再比比看,是谁的膂力大?”
于是他的脑海中忽然又闪现出另一副弓箭来——那是三哥夏侯称吧,双眼很可怕地眯着,钢牙紧咬,也一样地拉满弓,松开弦。不过他射的不是静止的箭靶,他射的是狂奔的猛虎!
白额的猛虎,斑斓的肩背,体态矫健,却比夏侯称所骑的那匹川马要大上整整一圈。初冬田间未割尽的麦楂划伤了它的趾爪,呼啸而至夏侯称的利箭却刺穿了它的头颅!
一箭穿脑,鲜血和铁簇同时从喉底喷出。猛虎无知觉地向前又冲出了七八步,才颓然栽倒。大地似乎也在震动,夏侯称的脚步却依然稳定如昔。他踏住虎项,拔出箭杆,递到唇边,轻轻舔吮着百兽之王腥气扑鼻的血浆……
这样一个人,怎么竟被病痛折磨而死了呢?
夏侯荣心尖一颤,仿佛又看见了三哥那张腊黄的面孔,那对无神的眼眸——
“幼权,我这副弓箭……送给你,”射虎那年,夏侯称才十六岁,病逝那年也不过十八岁而已,“还有我的兵书,没能完成……你带着去汉中打仗吧,别让别人说咱们是、是……纸上谈兵。”
他那已经失去血色的嘴唇缓缓咧开:“还记得我对你夸的口吗……我要统率十万雄师,扫平天下……除了你和魏公,他们都不相信……”
夏侯荣狠狠地咬住了下唇,右手下意识摸到了腰间的那付弓箭——雾一样的弓弦割伤了他的手指,鲜血一滴、一滴,溅起了脚边的浮尘。他垂一下头,又昂然仰起,这才看见军司马郭淮不知道什么时候,已经站到了辕门下,也一般地叉着手,静立,久久不动。
郭淮给夏侯荣的印象很深,他不爱说话,也不爱笑,甚至大宴之后,也同平时一样坚定沉着地走着军人的正步——他是从来不喝酒的。
夏侯荣认定,这才是一个真正的军人,永远镇定,山崩于前而色不变,一举一动都那样干练和简洁。他曾经刻意模仿过那正规的步伐,却总是学不像。
此时,他只能看到郭淮那擦得可以照见人影的钢盔、宽阔坚实的背膀,还有稳如磐石的双腿。夏侯荣也把脚缓缓地并拢,把手叉了起来——好累,胸甲硌着小臂,更是火辣辣地疼痛。
突然,郭淮的肩头微颤——一个浑身裹血的骑士从前线方向直冲过来,座下马吐着殷红的血沫,鼻孔中热气如雾。
来到辕门前三四丈远的地方,马头忽歪,前腿一软,直直地栽倒下去。马项撞上地面,“喀”的一声折断,马上骑士大鸟般向辕门扑来。两名亲卫急忙冲过去,想要接住他,却不由自主的同时被撞倒在地。骑士口中鲜血狂喷,双肘撑地,拚命地向前爬了几步,一把抓住了郭淮的脚踵。
郭淮依旧一动不动。那骑士喘着粗气嚷了些什么——虽然嘴张得很大,声音却很轻,夏侯荣一个字也没能听见。一阵短暂而又可怕的沉默,那个骑士就这样瞪着焦灼的双睛,徒然停止了呼吸。
郭淮轻轻摔脱握住他脚踵那只血肉模糊的大手,忽地转过头来。盔沿压得很低,谁也看不清他的眼神,只能看见他双唇咧开而露出的紧咬的牙关。夏侯荣只觉心上涌起一种无名的恐惧,全身麻木,再也无力挪动哪怕一枚手指。
亲卫把早已备齐鞍辔的战马牵了过来,然后伏下身去。还没等伏稳,郭淮已经左脚在他背上一点,飞一般跃上马去——亲卫一下子坍在了地上。
郭淮的铁槊,闪烁着淡青色的光芒,好像一道划破长空的闪电。槊尖指处,战马箭一般射出了辕门。立刻,数百名亲信部曲,一色的黑马、铁甲,乌云般随在闪电之后,扑向烟尘嚣扬的远处……
这时候,大批伤兵撤了下来,担架潮水般不断地抬过夏侯荣身前。一位高高卷起衣袖的军医守在营门边,检查着每一个伤兵。那些断手的、折足的、脑破的、肠流的,鲜血混着泥土糊了满身的伤兵们,只要军医一摇头,立刻就会被人从担架上拖下来,扔到一边的尸堆上去。哪怕还剩下最后一口气,他也只有自己孤独地去迎接死亡。
夏侯荣闭上了眼睛,但面前依然满是血腥、痛苦和挣扎。忽然,他的脑海里浮现出一颗人头来——
一颗血淋淋的人头,从半空中喷着糊状的血沫,“扑”地扎在土中。尘埃里露出半张面孔,不屈的面孔,不闭的双眸,直勾勾瞪着夏侯荣。夏侯荣不由倒退了半步。
“张将军阵斩蜀将雷铜!张将军阵斩蜀将雷铜!”
张郃跨着红鬃战马,缓缓地踱了过来。背着阳光,他冷峻的面色显得更加铁青,灰尘和血迹凝住了长长的髭须,仿佛那是一支长矛似的。他的背微有些驼,显得十分疲倦和厌烦;右手平静地垂在腰际,小指上勾着长刀的铁环——刀身上满是紫黑色血斑。
他从夏侯荣身边经过,毫无表情地望了年青人一眼。初冬的寒风扑面而来,这寒风——夏侯荣忽然想到——不正是荡寇将军张郃么?
于是,他猛地抓住一副经过身前的担架:“前面怎么了?我爹在哪里?张荡寇又在哪里?”
那伤兵张开了嘴,露出鲜红的不知道是舌头还是血块,却半晌说不出话来。夏侯荣恨恨地啐了一口,快步往辕门走去。才走了几步,又猛然回头——那个伤兵已经躺在了尸堆上,充血的双眸死死盯着自己——夏侯荣不由打了个寒颤。
那伤兵忽然无声地一笑,血水顺着嘴角淌了下来。他闭上眼睛,却不知怎么的,竟然能够出声了,并且还唱起歌来:“典军校尉夏侯渊,三日五百,六日一千……典军校尉夏侯……”
夏侯荣从小就听惯了这首歌。歌的作者不知道是谁,但肯定是从父亲任典军校尉起就一直跟随在身边的老兵吧。张郃是阵风,让人感到寒冷;父亲也是一阵风,迅疾无伦,横扫一切——
“典军校尉夏侯渊,三日五百,六日一千。”伤兵们、亲卫们、军将们……整个大营都响起了歌声。只是和平日欢宴后的歌声不同,今天的歌声显得是这么的沉重,这么的悲凉。夏侯荣只感觉自己一颗心在往下沉,往下沉……
寒风凝固了,寒风不再吹!
“小子,打仗怕不怕?”夏侯荣忽然隐约觉得有只大手,在抚着自己的后脑。
“不怕,一点也不怕,”他喃喃地回答着,“阿爹,我要跟你去打仗。”
“阿爹要去打韩遂呢,”脑海中的那个影子,不知为什么,越来越模糊,说话声音却越来越响,“韩遂知道吧,他的兵比阿爹要多好几倍哪。幼权听话,先回许昌去,啊?”
那一年自己才七岁吧。哈,七岁的孩子,只知道父亲是最英勇无敌的,只知道元让伯伯夏侯惇、子孝叔叔曹仁是仅次于父亲的英勇无敌——韩遂算什么?马超也从不放在眼里!
“阿爹一定会赢的,阿爹总是赢,我要去看。”
“哈哈哈哈,”父亲的笑声,好像把全营凄怆的歌声都压低下去了,“好儿子,有胆气!不过打仗不是玩游戏,阿爹要几千里急行军,不能带着你这个小娃娃。”
“那你为什么带三哥去?他也是个小娃娃,他才比我大、大……”
“他比你大上一倍哪!等你十三四岁了,阿爹也把你带在身边,去打张鲁,去打刘璋,取汉中,取四川,好不好?”
如今张鲁何在,刘璋何在?汉中是已经到手了,巴蜀的锦绣河山却被刘备横Сhā一刀夺了去。还记得父亲初镇汉中时的情景么——
“刘备这孺子,我一定要亲自绑了他去见魏公!”父亲的胡子炸了开来,好威严,好可怕……
夏侯荣从幻梦般的回忆中拉回了思绪:“阿爹,你轻看了刘备,阿爹……”垂下头,歌声在耳边回旋,在脑海里回旋。然而整个大营,只有他没有开口——
“这支歌不应该这样唱的,不应该……”
“啊——”前线方向突然天崩地裂地一阵狂叫。歌声嘎然而止,每个人都用惊恐和焦灼的目光盯着远处。
“怎么了?怎么了?是胜了?还是败了?”夏侯荣一步步向辕门走去,“我要去帮阿爹,我要去帮阿爹!”
远处旗帜舞动,潮水般的魏兵奔溃了下来,担架队立刻就被冲散,伤兵们一个一个被无情地掀在了地上。在万足踩踏下,他们的呼叫和呻吟是那么地微弱,那么地可怜。
“怎么啦?怎么啦?!”夏侯荣大声叫着,但声音却被狂乱的喧嚣声掩盖住了,没有一个人回答他,没有一个人来得及回答他。他的心在狂跳,他的热血在沸腾!
两名亲卫身后拖着长长的披风一般的血沫,冲了过来,一人捉住夏侯荣一只胳膊:“少主,这里危险,快走,快走!”夏侯荣两条腿像钉在了地上似的,一动不动:“我爹呢?我爹怎么了?!”
“上将军他……蜀兵就快到了,快走,快走!”两名亲卫狠命地摇撼着他的肩膀。夏侯荣只觉得脑袋“嗡”的一声,胸口郁闷,一口鲜血喷了出来。
亲卫停了手,惊恐地望着他。他已经什么声音都听不到了,眼中也只有惨红的晚霞,惨红的原野,惨红的血迹……也不知道哪里来的力气,他只一抖,那两个亲卫就不由自主地松开手,倒跌了出去。
“不要跑!不要跑!冲上去!和他们拼了!”他狂叫着,抓住名慌里慌张的小军官,一把抽出对方腰间的长剑,挥舞,把剑的主人砍翻在地。漫天血雾浇在他脸上,他浑如不觉,就这么噩梦般地向前走去,一步一步走去。
“冲上去!不要跑!”他狂叫着,长剑穿透了一名正准备上马奔逃的骑兵的咽喉,然后一按马背,飞鸟般跨上去,驳转马头,向着汹涌的溃败之潮,狠命地踩过去,杀过去。
没有一个人能够挡住他的马蹄,没有一个人能够挡住他的铁剑。他狠命抽打着马项。战马悲嘶着,一任热血淋遍全身,疯了般冲出辕门。
夏侯荣才是真的疯了,他堕入了一个无声的世界,每个人都张开了嘴向他喊叫,他却一个字也听不见了。眼底不知道是自己的血,还是别人的血,使他看出去一片暗红,越来越暗,越来越暗……
“不要跑!拼啦,和他们拼啦!”他也听不见自己的声音,只知道自己是在狂叫,嗓子烧得像要冒出烟来。前面是谁?暗红的世界中为什么只有他是黑色的,黑得像铁,像夜!
那人张开嘴大叫着,向他冲了过来。这张面孔这般熟悉,可是又这般陌生,这就是那个永远不苟言笑,总是平静如山的郭淮么?你干什么那么惊慌——“不要怕!冲上去!”
夏侯荣向着郭淮,当头就是一剑。郭淮微一侧身躲过剑锋,反手捉住了夏侯荣的手腕,想要把他拉过马来。没能拉动——夏侯荣臀下的凝血,已经把他和这匹未及备鞍的战马牢牢粘在一起了。郭淮一愕,随即看见了那双血红的瞳仁。他茫然放开了手。
夏侯荣依旧挥舞着长剑向前疾冲,剑光下一片片血肉无声地飞向半空。又是一个灰色的人出现在了身侧,须眉如凝固的寒风,张开了嘴向他大叫——怎么人人都在大叫,他也要叫:“张荡寇,我爹呢?!”可是他叫不出来,他的嗓子已经哑了。
溃兵们、敌兵们,都潮水般在他面前分开,他就像一支箭,带着寒风,西凉高原上的寒风,射向惨红的未来。
这暗红的世界,正在缓缓消失,所有的鲜血、眼泪、火光、烟影都逐渐从眼底流走。夏侯荣看见了他熟悉的西凉广瞀的高原,他看见有一位骑士,带着那亲切的寒风,向他无声地奔来。
那远山般的浓眉,渗入清泠的雾色;那天云般的长须,溶成朦胧的月光;那眼底无畏的微笑,慈祥的微笑,流溢而充满了整个世界,渐渐清晰,渐渐走近……
身外的世界依旧无声,夏侯荣心底却有一支歌唱了起来:
“典军校尉夏侯渊,三日五百,六日一千。典军校尉夏侯渊……”
歌声切断了所有的时间和空间,像一个古老的传说,拥着他,冲向不可知的远方……
本文背景:公元219年,定军山之战,夏侯渊战死。
.,
梦魇——吕布
几声凄厉的鸦鸣,缓缓剪开昏蓝色的天宇。空气闷热而沉重.没有一颗星星能穿透这冻脂般的氛围而殒向地面。蟋蟀在草丛里喘气,早没了吹笛的闲情逸志。一切凝固,只有马蹄声、脚步声,有节奏地轻软地循环往复。
担架就应和着这熟悉的节拍上下颠簸,冷手巾一条一条流水般替换着,额头却依旧滚烫。四肢忽而又失去份量,只有一颗心永恒地下沉,再下沉……
旗帜死蛇般蜷缩着,刀枪也收敛了日间跳跃不定的耀眼的光芒;一切都偷懒,只有自己还在厮杀,不停地厮杀。
这是哪儿?刺眼的光芒笼罩着视野中的万物,脚下沸腾的人潮蚂蚁一般。蚂蚁,是的,他们都是蚂蚁,总有一天要停止喧嚣,臣服于我的脚下——只是,那个人是谁?
那个人,那张永远没有一丝喜怒哀乐表情的面孔,深邃而且火热的瞳仁,刀削般棱角分明的鼻梁,骄傲得高高上翘的胡髭,还有肌节错绕不屈的颈项……不知不觉中,一面狰狞的方盾遮去了这可怕的面孔,这可怕的人。盾牌上Сhā满了颤动的翎羽,他却依旧从雪亮一片中越来越快地靠近。
不,不能允许他靠近!取我的铁胎弓来,取我的狼牙箭来!一箭,Сhā在乱纷纷的雕翎中间,深深地刺进去,刺进去。方盾抖了一阵,接着就从云梯上坠下去了。但那张可怕的面孔远没有消逝,自己很清楚地知道,他将再度出现,高冠、长袍、骨子里带着种可厌的施舍者的味道。
“如此悍勇,未知是谁?”
“公孙瓒配下平原令刘备!”
刘备,是的,刘玄德,这大耳贼最叵信!要不是丢了兖州,谁会到下邳去求他收留,一天到晚看那副施恩不望报的臭面孔。要不是为了阻止袁术北连太山诸将,谁会移军小沛,救他一条狗命。哼,这个织席贩屦的小儿!
“诸君且观布射戟小枝,为两家解斗。”
纪灵蜷在几案后面,像雪天里一只瑟缩的小麻雀——淮南大将,哈哈,这也叫大将?那才是大将——在刘备身后,那一个红的人,那一个黑的人。红的像团火,须髯也火一般燃烧着,嘴唇紧抿,青筋跳动,总爱眯了凤目,斜斜地看人;黑的像块炭,双眉也炭棍似的直立着,瞳仁如夜,只有牙齿雪白,像只随时准备择人而啮的豹子。那才是大将!
那一个红的人,那一个黑的人,前面是仿佛刀横于项也无动于衷的刘备。高冠、博带、正襟、端坐,双手扶膝,垂着眼睛,一动不动,不可捉摸如万丈深渊。这个人就是这样,心里真正想些什么,在脸上从来也读不到;你所能读到的,在战时永远是勇烈,在平时大半是慈祥——此刻呢,好像受了委曲来找父兄哀诉的弱书生一样。
“刘备,枭雄也,不可轻纵!”
陈宫那沙哑的声音怎么又响起来了,此次留他驻守下邳,并没有带在身边呀?他擅离防地,下邳一旦有失,绝不轻饶!这个瘦削、黑黄,敏感得有些神经质的家伙,怎么又脸红了?自己对他一向恩信有加,他真能忠诚不二么?他能叛曹操,未必不能叛我吕布——那天,他的脸真红啊。
“谁使郝萌叛我?”
“萌受袁木谋。”
“谋者悉谁?”
“陈宫同谋!”
曹性浑身是血,躺在担架上,青黑色的脸上,一道刀疤自额头斜切向下颌,皮肉外翻,颌上白骨都现——郝萌快刀,世所知名,而他竟能于先被创后依旧斩萌一臂,真是勇士!抬担架的士卒都扭过了头,不忍心去看那张血肉模糊的面孔,而他的话语却还如平时一样的铿锵有力,斩钉截铁。大家都转过头去望陈宫,陈宫隐在朝阳下的脸色是多么出奇的红啊。
曹性忠,然非大将之才,陈宫即便不忠,此时也不能失去,当初曹操大概也是这种心情吧。当初,啊,多么怀念当初在洛阳温氏园中欢宴的日子啊。红花绿柳,在和风中轻舞;红裙绿袖,在人群里翻飞。大家都醉了,醉于春风,醉于玉容;大家都在笑,但有一个人笑得最特别:他仿佛把整个身心都融化进了笑声里去。他把腰弯下去,把头低下去,再低下去,直伸到汤盆里,汁水四溅,半身都湿。
“此人这般喜笑无忌。”
“此人喜怒都无忌。儿不识他,骁骑校尉曹操是也。”
儿,谁敢称我为儿?董卓吗?他是那样的可厌,一堆肥肉掺些毒蛇的汁液抟起来似的。再早上二十年,也许还算条好汉,可岁月无情,早已把他的棱角都磨平了,只剩一颗野心越来越膨胀!野心,光野心又有什么用?有志于天下者,岂能自留退路?他呢,却造了座郿坞。
雄伟的郿坞,巨人般傲立在广瞀的平原上,旌帜蔽日,从这里一直延伸到长安西门。惊天动地的鼓乐声响起来了,金色的车盖遮蔽着耀眼的日光,车盖下那堆肉懒懒地倚在侍妾身上。随着车轮旋转,上下颠簸,那口袋似的大肚子也不住颤动。
近了,长安城近了,王允、士孙瑞各披甲执矛冲上来了。牵我赤兔来,取我大戟来,拍马挥戟,迎上去,迎上去……
“吾儿奉先何在?”
“有诏讨贼!”
一戟,正中咽喉,那堆肥肉瘫下去了。哼,任你凶焰弥天,到头来还不是给门吏开膛点了天灯。儿?谁敢称我为儿!董卓么?就是这个满身浓血、恶臭熏天,刚从城门前爬起来的可怜的老家伙么?他飘过来了,飘过来了,张开粗厚的两手,像要来扼我的咽喉。滚,滚,你生前我尚不惧,纵然化为厉鬼又能奈我何?!
胖子好像泄了气的猪脬,渐渐瘪了……怎么又是刘备?此人真是自己命中的魔星么?不,那怒容不是刘备的,刘备永远也不会笑,更不会发怒。那是,那是须眉戟张的袁绍,一手按剑,一手直指前方。
“竖子,汝以为董卓之剑不利乎!”
“天下健者,岂只董公?”
袁绍面如淡金,广额丰颐,须长过腹,相貌卓然。在大胆地顶撞过董卓之后,他一手挽须,横着长剑,昂首而出。真想追上去,一戟劈开那名闻天下的骄傲的头颅。哼,要不是短视的董卓放虎归山,今天冀、青、并三州也轮不到他!
如今能当袁绍者,只有曹操而已。这个人,究竟是自己的朋友,还是敌人呢?门旗开处,是他走出来了吧,红袍、金盔、粗黑的面孔,偏偏配上一副文人式的长须,挑眉细眼,相貌和名声一点也合不上。他是在发怒了,牙齿咬得咯吱乱响,腮上肌肉如棱。他确实喜怒无忌,什么都摆在脸上,并且还要夸张几倍摆在脸上——和袁绍不同,和刘备更仿佛静水与动炎般的截然相反。
“与汝无隙,何故夺我兖州?!”
“布为徐州百姓报仇!”
报仇?哈哈,真好笑,自己突然间怎么会想出这么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来呢?报仇,报仇有什么好处?我杀董卓,为天下人,为关东诸侯都报了仇,可是兵败长安以后,又有谁真心感激过我,想到要还报我?哈哈,报仇!
“某来报华雄之仇!”
“孙坚快刀,正将试汝首级!”
这个人斜对着太阳,从头到脚被映得血一般红,却只有面孔隐在旗影里,颜色像张蟹壳。浓眉斜飞,碧睛高挑,鼻高口阔,肩宽腿长,仿佛一只馋涎欲滴的饿狼,那大环的长刀就是饿狼的牙齿。他竟然死了,可惜,这是自己生平仅见的最骠悍的敌手了。据说是单骑追敌,死于乱箭之下。哼,这个人打起仗来就像饿狼见到猎物一般,紧紧咬住,再不肯松口,为了把食物吞啮干净,他把所有危险都抛诸脑后。
刀起,血标,他的碧睛也渐渐放射出赤红色的光芒来。马蹄声、兵刃鼓风声、惨叫声,全都压不住他那狂暴的吼叫;虽然还是白昼,每个人却都感觉到了黑夜来临的寒冷和恐怖——狼总在夜里出来觅食。冲过去,靠近他,给他沉重的一戟。格住了么?你是狼,狼又如何,我可是一条龙哪!
“人中吕布,马中赤兔!”
自从孙坚死了以后,袁术就只不过冢中枯骨而已。哼,报仇,我还真要好好还报你袁氏兄弟不可。筝声渐在耳边响起,多美的音乐啊,如轻风、如流水,你们伏在帐外,好好欣赏吧。筝声渐息,喊杀声却响了起来:甲士们冲进帐里来了,扭曲的面孔,血红的眼珠;闪亮的长刀,举起,落下。斫吧,斫啊,隼已脱网,龙已潜渊,你们再也伤不到我半根毫毛了。
袁绍,我枉自为你杀董卓,枉自为你破张燕,你就这么报答我么?我迟早要还报的!你笑吧,你笑吧,你太注重风度了,笑起来也像戴了个面具,远没有曹操笑得畅快、笑得漂亮、笑得持久。你亲兄弟袁术的笑更是不堪——就像猫头鹰一样。
袁术在笑,焦黄的面皮从下到上,缓缓地起了道涟漪,几茎长须森森地飘起来了,细眉垂下,双眼成了两道缝。咯咯咯咯,这是多么阴冷的笑声啊,这就是他所谓的帝王之相么?枯守淮南,还竟然狂妄到想要称帝——我宁可去听猫头鹰的笑声,也好过见到他。
起风了,袁术的面皮更加颤动得可厌。军旗起初像冬眠醒来的蛇似地扭动了起来,接着徒然打开,迎着星光,猎猎作响。几匹战马胡乱地喷着响鼻,蹄声渐弱,担架也停止了晃动。月亮终于挤破这沉闷的夏夜,贴上了暗蓝色的天幕,星星羞惭地用一块薄纱遮住了自己颤抖的面孔。
明月东升,群星隐没。
吕布及时从半梦半醒中挣脱了出来,缓缓起身。已经是后半夜了,月光均匀地洒在他和部下们站立的高坡上。
“将军安卧,看顺破敌可也。”高顺走上前来,深深地一揖。吕布摇摇头,脑后疼痛难忍,抬手摸摸额头,依旧烫得厉害。
“敌将是谁?”
“术将张勋。”
“张勋?”吕布咬咬牙,伸出手去,拄着身旁侯成的肩膀,一点点跨下担架,终于晃晃悠悠地站稳了:“酒来!”
亲军跪进斗酒。吕布伸出颤抖的手去端过来,一仰而尽。立刻,他的手不再抖了,他的腿不再颤了,他的脑不再痛了,他的额不再烫了,烫的,只是胸中那把厮杀的烈火。
“张勋竖子!教诸将退后,我自统五百骑破渠!”
“将军……”
吕布一挥手,打断了张辽的话。他紧了紧勒甲的牛筋,也不戴盔,大步向踩踏不定的赤兔马走去。
赤兔似也已经按捺不住胸中的怒火了,喷着响鼻,双眼炯炯地盯住了自己的主人。吕布扳鞍上马,两名亲卫扛来了大戟。
月光下的敌营是这么安静,灯影下无数人马整齐地摆列着,一直延伸到不可见不可知的远处。
“张勋将兵颇有法度,将军慎毋轻敌。”骁将成廉凑近来提醒。吕布冷笑一声,回过头去——五百亲卫骑兵,无声地等待着命令。
一松马缰,赤兔风一般向山下飞去,仿佛一条火龙似的。五百只猛虎就紧跟在这火龙之后,冲向敌营。
“吕布!吕布!”身前是敌人惊惶的喊叫声,所到之处,潮水般分开,再也不曾合拢。
“人中吕布,马中赤兔!”
、.
杂集电梯
+~+
“反正都困在电梯里了,我给你讲个故事吧。”颓废男子看了她一眼,点了只烟,突然又使劲把烟掐灭了,“啊,对不起,突然想起来电梯里是封闭空间,如果点烟的话氧气会消耗很快。”
“那又怎样?”她冷冷地说。
“你知道,缺氧的时候,人会拼命呼吸,”他45度看了眼天花板,“如果这个时候突然有人放屁的话…”
“不要说了!”
“他就会形成一辈子难以磨灭的记忆…”他又看了她一眼,然后低下了头,“感觉好累,不会再放屁了。”
她额角的青筋欢快地跳跃着。
“而且…屁是可燃的,点烟的话,会很危险,封闭空间,空气的膨胀可是会爆炸的。”他低下了头,“我怕会把我的嘴炸烂了,到时候吓到你。”
“喂,和炸伤嘴比起来…”这下连她也虚了眼睛,“要担心的其实先是可燃的屁会烧伤我们吧。”
“我放屁没有那么多,你可以放心”他低着头,仿佛仔细地思考了一下,“我仔细算了一下,我肛门放屁的流量,不足以支持炸裂整个电梯…”
“你能不能换个话题!而且,你到底是用什么计算放屁流量的啊!”
“对不起…我本来想救你的,”他含情脉脉,“有时候屁也是一种工具,都快死了,你就不要计较那么多了。”
“你这副认真思考的表情才是最大的问题吧!不是只有放屁一个方案!不是要死了!”
“对我来说,就是要死了…”
“你不放屁不会死的!”
“我当然不会再放屁了。。”他叹了口气,“我是说,我真的要死了。”
“只是电梯被困了,不用这么悲观!”
“不,你不明白,”他又叹了口气,“你看这人生的流转,潮涨潮落,风起风息,草木荒芜再到草木茸茸,一切都可以重新再来,只有人类的岁月,像流过晶河的沙,无论随着水波消逝,还是沉在河底,不见了,就是不见了。
而人,不明白,沙,不明白,河,也不明白,其实最重要的时刻,不是沉在河底的瞬间,不是留在滩上的片刻,而是沙就裹在水里,即便危难也可以共渡的时刻。”
“你到底想说什么…”
“我想说,”他顿了顿,“要是这一刻,可以无限延长下去…”
“就好了。”
“你的意思是…”昏暗中,头顶的日光灯因为电力缺乏闪烁着诡异的白光,正刻映出她脸上一半落寞一半不可置信的表情,“你表白了?”
“某些程度上,是的…”他看着她的眼睛,可惜他脸上那对死鱼眼应该是睁不大了,“技术宅碰上电梯损坏女神同困的不妙瞬间,总会按捺不住,说出某些力不从心的话。”
“我觉得你那个成语应该是言不由衷…”
“去年跟小红一起困电梯的时候用过那个词了。”
“所以你常常挂在嘴边用来提升人生境界的一段台词才会这么熟对吧…”
“不,我每天有在家练,所以才会这么熟。”
“然后顺便把弄坏电梯的技巧也一并练了是吧…”
“不,我是程序员”他的眼睛短暂地凝了一道光一闪而过,“你知道,虽然程序员的手指会因为寂寞,偶尔会与柱状物有一些摩擦,但大部分时候,都是与键盘之间的亲密接触…,所以电力设备,我们是不太会的…”
“你已经不止一次从嘴里蹦出危险台词了…”
“你说‘柱状物’是吗?”他面无表情,“我寂寞的时候喜欢用笔写点东西,希望你不要想歪了。”
顿时她额头上青筋跳起两根。
“而,我嘴里可不止能蹦出台词,”他“嘿嘿”笑道“还能蹦出很多东西…”
“够了,放屁梗用完,你就要用荤腥梗了吗!”
“不,我还是准备给你讲个故事,“他笑了笑,”从前,在电梯里,有个程序员点了支烟…后面你都知道了…”
“放屁炸伤嘴了是吧。”她的嘴角一阵抽搐。
“不是…”他面无表情,“程序员表白了。”
“虽然你表白了…”
“对,虽然我表白了,”他虚着眼睛,依旧用慵懒的语调打断对方,又想从口袋里掏出烟,但只愣了不到一秒钟,就放了回去,“但是你又为什么会单到现在呢,公司又不是没有优秀的单身男,以他们的资历,要胜我许多,以他们的仪表,又要胜我许多…”
“你…”
他摆摆手,语调慵懒,“你是不是想说我为什么想和别人比?其实我也想做我自己,我喜欢在午后的温暖阳光下看书,喜欢抱着被子睡到上午10点,喜欢为了口味品尝咖啡而不是在没洗的被子里随便倒一袋咖啡粉,长期喝刺激性的饮料,身体会吃不消的。”
她没有说话。
“但是不行啊,如果我去做那些轻松的工作,我就会失去现在的收入,我都不用去想将来,我都不用去想房价,喝一点啤酒,兄弟们聚一聚,哪个不是开销,每个月还要寄钱回家…”
“你还寄钱回家?”
“你不寄吗?”他斜过眼去看她。
“我…”
“女人,真是太幼稚了,”他叹了口气,“将历历光阴投资在一面浮华,值得吗?”
“我怎么花钱,要你管?”
“你怎么花钱,我管不着”他上前一步,正对电梯门,投下一个激萌的背影,“说到底,我们终究不在一个世界,你心里有谁,我不知道;你花粉容颜,为了谁,我也不知道。
但是人生,其实就像你面前的黑暗。”
他把双手Сhā进电梯门的缝隙,伸了进去,只听见轰隆一声,电梯一阵晃动,像是落在了某个平台上,她吓得惊叫一声,而他的背影,却屹立在电梯门口岿然不动。
“如果你去试着拨开你的心房。”他只是淡然站在那里,在对方惊愕的眼神中,将一线明亮,拉成一片光明。
“如果你试着挑战黑暗”他回过头去,面无表情,在漫天光芒中,投下一个坚定不移地背影。
“我亲手采一片光明予你。”
他将双手Сhā在口袋里,酷酷地走了。
/.
杂集传说
t××xt×小×说××天×堂
之一绒布小熊抗议事件
绒布小熊一瞬间占领了城中所有的清晨。
成百上千的绒布小熊,穿着毛线织的围裙,手里拿着晾衣杆走上街头,也不说话,也不打什么标语,只是排成队列在街上前进,表情倒是十分严肃。
刚开始,早上的时候,有晨练的老人看到绒布小熊在街角处交头接耳,也不怎么在意,毕竟只是绒布小熊,家家都有安静无害的一种玩具,又不是受了辐射的大蜥蜴或小得不可思议的马什么的。后来渐渐的,越来越多的绒布小熊出现在街头,手拉着手,像劳工大游行一样严肃地前进,还会由齐步走变为正步走。每天清晨如此,等到太阳完全升起就消失无踪。
终于还是惊动了警察局。
局长去请教著名的绒布小熊制作人阿布先生。
阿布先生和局长两人,在清晨六点,坐在临街的咖啡座里,手里还端着加百分之七十三草莓汁的奶昔,布龙菲尔德向署长保证,清晨六点是一天中喝草莓奶昔的黄金时间。
街那边绒布小熊成群结队地走过来,一双双黑色或褐色的塑料眼睛盯住前方,对注视着他们的局长和阿布先生完全不予理睬。
队伍蜿蜒了很长,大约有一千六到一千八百只的样子。由于腿短,走起来就格外缓慢。阿布先生一口喝光剩下的奶昔,从怀里拿出类似皮尺的工具对着小熊仔细测量,等到一千多只小熊全部通过,才对署长咧嘴一笑,说:这事好办得很。
阿布先生说,以他多年制作绒布小熊的经验来看,城中的小熊是感染了一种流行病。
“你知道,绒布小熊这东西,其实只分两种,一种是清晨喜欢安睡在主人臂弯里的, 另一种是喜欢趁主人睡着从家里偷偷溜出来闲逛的。本来这是天性使然,两种小熊所占的比例也大致相当。可是最近促使小熊闲逛的一种病毒感染了喜欢安睡的那部分小熊,使他们也从家里跑出来了。”
“那可有什么办法治愈,像疫苗或者解毒剂之类的?”
“闲逛病毒虽然不是什么致命的东西,可是目前却也无法可治。”
“看在草莓奶昔的份上也要想想办法呀,每天有小熊在清晨游行,作为警察局长,可怎么出去见人啊。”
“不要着急嘛,还是有办法解决的。据我所知,绒布小熊是信奉二分法的生物,他们对这种方法的崇拜和信任就像我之于草莓奶昔。如今喜欢安睡和喜欢闲逛的分类不灵了,只要给他们换一种分类就是。 既然是小熊,那就分成喜欢玉米色和喜欢蜂蜜色的怎样?”
警察局长回去颁布了命令,把城中一半的绒布小熊贴上“我喜欢玉米色”的标签,另一半贴上“我喜欢蜂蜜色”。
后来,城里再也没有出现过绒布小熊集体上街事件。
之二喝凉水塞牙
不管你信与不信,喝凉水塞牙这事儿,是确实存在的。
昨天傍晚,四点三十分左右的样子,我跳上地铁,坐在一位女士身边。她穿一身米白色套装,头上戴了同色系的帽子,看不到脸,可坐姿很是优雅。也许是人多的缘故,地铁里热得很。
那位女士从手提袋里拿出一小瓶矿泉水,打开盖子喝了一口,随即用左手捂住脸,很痛苦地哼唧了一声。不过为了要注意形象,也只是发出小小一点声音,只有坐在近旁的我才听得到。
“您怎么了,不舒服么?”我压低声音,尽量用最礼貌的口气问道。
那位女士也压低声音,不无怅惘地说:“也没什么大事,不过是喝凉水塞了牙。”
“这么说来,喝凉水能够塞牙,是确有其事的咯?”
“是呀,虽然是像把鱼刺卡在喉咙里一类的小毛病,可是凉水真的塞到牙里,是非常不好受的。”
“究竟是怎么个不好法呢?”我知道这样问不太礼貌,可是一时抑制不住自己的好奇心。毕竟身边的人喝凉水塞了牙这事儿,不是天天都能遇到的。
“唉,难受得很,水凉凉的全塞在牙缝里,还晃来晃去,像是在牙缝里养了一群热带鱼一样,凉冰冰滑腻腻的,两颗牙由于碰不到一起也烦恼得很。好在只有那么一小会,等水从牙缝里流出去了,也就没事了,不过那感觉真是不舒服。”
“这么听来,还真是不好受。”
“可不是么,我还算好的,听说有的人,由于凉水塞在牙缝里流不出来,甚至抑郁得要自杀呢。”
“唔,看来以后喝凉水要注意些才是。”我无不担心地说。
这时地铁到站,那位女士下车,临走前还说:“很高兴和你聊天,以后喝凉水要多注意些哦。”
我连连说好,下了车就把包里的矿泉水扔进了垃圾桶。
之三 养猴子的人
我家附近有一座高尔夫球场,很大很大,是十八洞有果岭的那种。铁丝围墙被附近的居民撕了一道口子,每当球场下班没人打球的时候,人们就钻进来散步,遛狗,Zuo爱。
我就是在这里遇到了养猴子的人。
那天我照例牵上自家养的狐狸过去遛,晚风习习吹在草地上很是凉爽,一个穿波西米亚长裙的长卷发女孩子跑过来问我:“你这是真的狐狸?”
“当然是,你看它会跑会跳,还会枕着尾巴睡觉,可不是地摊上卖的玩具狐狸。”
“那么请问,狐狸是怎么叫的呢?像狗还是像猫呢?”
“既不像狗也不像猫,要是非得找个类比的话倒是有点像鸭子,害怕或者兴奋的时候,叫声是嘎嘎嘎嘎嘎,如果吃到了什么好东西,或者被抱在怀里的时候,就变成了哼唧哼唧。”
“听上去真不错,我以为养猴子就够奇怪的,原来还有养狐狸的人。遇见同类的感觉真是好啊。”
“怎么,你养了一只猴子?”
“是啊,每天在树枝上跳来跳去地找桃子吃,顽皮得很,只有桃子成熟的时候才露面吃上一顿,其他时间都不知道躲到哪玩了。可是你要知道,在猴子的世界里,桃子是每三小时成熟一次的,所以好多时间我都见不到猴子。唉唉,早知道当初就应该养吃香蕉的猴子,因为香蕉每两小时成熟一次。”
“看来,你家的猴子很爱玩喔,我家的狐狸也爱玩,即使在笼子里的时候,也一刻不停地对着球练习捕猎。”
“哎呀,说来,谁家的宠物都挺调皮啊。”
此时我家的狐狸绕着养猴子少女的裙子转来转去,想必是嗅到了少女身上的香气,耳朵都顺起来了,围着她左转右转,不时用还没长齐牙的嘴去啃她的裙脚,小小眼睛眯起来,像是要笑的意味。
玩了一会儿,狐狸忽然发力狠咬裙子,想要扯下来的样子。
我连忙替它道歉,说狐狸只是由于天性喜欢漂亮女孩子而已,并没有非礼的意思。
女孩子并不恼怒,反倒笑得蛮开心:“哎呀,它估计是想跟猴子玩了,现在桃子估计也熟了,猴子该露面了。你想看看我的猴子吗?”
“那当然好!”说实在的,在此之前,我还从来没见过养猴子的人。
少女把七彩灿烂的裙子稍微提起来一点,露出两只白色鞋子来,果真左脚鞋面上有一只猴子,而右脚是挂在树枝上的桃子,粉红粉红明显成熟了的样子。
“呀!”我说,真是一只漂亮猴子,皮毛闪闪发亮呢!“
少女很得意:“那是当然。”
狐狸没见过猴子,跟这个小生物玩得不亦乐乎。我和少女交换宠物经也交换得开心,就在我快要到她电话号码的时候,狐狸突然闷闷不乐地过来趴在了我脚边。
我问:“怎么不跟猴子玩了?”
狐狸只是摇摇头,不理睬我。
少女说:“估计是吃完了桃子又跑去森林深处了。”
我低头一看,果真,养猴子人左脚上只剩下刚才猴子攀援过的树枝,而右脚的桃子,也呈现未成熟的青色,猴子确乎跑远了,唉唉。
之四 白犀牛
动物园新来了白犀牛。
作为一个住地和动物园只隔一条马路的人,这个消息从别人口里听来,简直是太惭愧了。
可是真的,都不好意思说出口,这个消息,千真万确,是从住地离动物园150公里的樊哙处听来的。
樊哙当然不叫樊哙,可是他以屠狗为业,见到的人,自然只有管他叫樊哙的份。这乃是几千年来屠狗者的共名,就好像所有的老顽固都要叫鲁仲连,所有的负心人都要叫陈世美一样自然。
那天樊哙打电话给我,说动物园新来了白犀牛,要来看看,顺便拜访家里与动物园只有一街之隔的老同学我。
我拿着话筒简直无地自容:“是吗?真的来了白犀牛吗?”
我面红耳赤,结结巴巴地答应了樊哙的来访,电话那边,声音很高涨似的说:“好呀好呀,到星期天,我就去看白犀牛。”
星期天的时候,为了弥补之前不知道白犀牛到来的过错,我早早起来洒扫庭除,正襟危坐在客厅里等待樊哙的来访。
岂料从早晨等到中午,又等到傍晚,又等到半夜,当我几乎失去意识躺在沙发上睡着的时候,敲门声才响起。
原来是樊哙,一身泥水狼狈不堪的样子。
他跟我述说一路的麻烦,从他家到动物园,先要坐两个小时长途汽车。到一个半小时的时候,车胎爆了,换胎不果只好走到城里。而在这座蜘蛛巢城,想从汽车站到动物园,要换两趟地铁,三趟汽车。已经多年以屠狗为业甚少进城的樊哙,活生生坐反了两趟地铁,好不容易坐上公交车,恰好遇到交通肇事,被堵在立交桥上三个小时已经饿得成了空心炸面圈。下了车,要换的另一班已经没有车,只好顶着外面大作的风雨徒步走到我家来。
“你究竟为什么,要来看白犀牛呢?“我泡好一杯热茶,端给他。
“唉”,樊哙有点不好意思地说:“只是屠夫做久了,以前总是杀狗什么的,还从来没看到那么大一坨肉呢!”
我顿时肃然,对樊哙和白犀牛分外尊敬起来。
之五 萤光人
同萤光人分别,是在中元节后的第三天。外面闷闷的要下雨,萤光人像往常一样来店里买面包,穿了一件裁剪非常合体的套装,衣服看上去非常舒适,连她身上一贯闪耀不停的萤光也显得淡了几分。
萤光人无不惆怅地说:“在这里买了这么多年面包,忽然就要搬到加拿大和女儿住了,怕是不会习惯的。也不知道在那里还有没有萤光人。”
我说:“别担心,虽然文化不同,可是萤光人到哪都会有的,说不定用心找找,还能在大西洋那边找到萤光人联合会什么的。”
说来认识萤光人也有不少年头了。
虽说是萤光人,可绝不是街上穿着锐舞鞋挂着小熊项链耳朵上有很多洞的少女之流,反而是很纯和的良家妇女,平时连衣服都很少有腰身的那种。若不是身上罩着一层朦胧的绿色荧光,怕是杀人放火都不会被人记住脸的类型。
她刚来店里买面包的时候,还是个年轻少妇,刚嫁了人,选面包的时候总是惴惴不安,怕不对公婆和丈夫的胃口。我好心过去推荐了几款,刚好都合她家里人胃口,自此我们的关系近了起来。
在认识三年后的一天,我终于忍不住,问了关于萤光的问题,毕竟身上发出绿色荧光的人,实在是不多见。
萤光人不好意思地笑笑,说:“总归都是性格使然。从小到大,我就不喜欢丢弃东西,每次别人要扔什么破烂,我总是跑去拦住,把它们捡回来。什么都不舍得扔,只剩一只眼睛的青蛙垃圾桶也不舍得扔,染了果汁洗不掉的裙子也不舍得扔,被虫吃了一半的李子也不舍得扔,天天都说:‘别扔下来,给我吧!’说着说着就发现嘴边出现了一圈淡淡萤光,像是涂了新上市的唇彩,于是也没有在意。岂料没过几年,满身都发出绿色的萤光了,越说不舍得扔,萤光越盛,我们搬家那一年,简直可以在晚上照亮一条马路呢。”
“难道你没想过要去掉萤光?”
“只是照镜子有点不习惯而已,不痛不痒的,街坊四邻也早就习惯了,就是我丈夫,当年没结婚的时候,还说就喜欢发出绿色萤光的女孩子呢。”
半年之后,我接到了萤光人寄来的照片。她和几个加拿大妇女站在草地上,虽然隔着相机镜头,仍然可以看到身上都发出淡淡的萤光,有绿色,还有黄|色和粉色。
真高兴萤光人在加拿大也有朋友。
之六 忘言
胡安的咖啡店招新伙计,两个穿白衣黑裤的哑巴过来应聘,胡安想想,好像做伙计也不用说什么话,就把他们收下了。
据他们两个自己写出,一个叫不能说,一个叫不想说。
由此看来,估计也不是天生的哑巴,哪天心情好了也会和人大谈天气也说不定呢。
某一天胡安正在煮皇家咖啡,白兰地刚好用完,不能说跑过来,写道:我这里还有点酒,不过喝了之后会做梦,要紧吗?
此时皇家咖啡之于他,就像糖尿病人的胰岛素一样,若是不喝下去,已经到了要危及生命的地步,于是胡安不在意地接下来不能说的酒。
煮好咖啡一口气喝下去,果真心情平静下来,脸上也不苍白地冒虚汗了。胡安还想着要好好感谢不能说一番。当天晚上,他就梦到了托尔斯泰在海边跳舞。他想,可能是酒的作用吧,第二天问伙计,不想说写道:酒是好酒,只是一点副作用而已,没有关系的,像头痛一样,几天就自然会消退。
第二天晚上,梦到了台灯旁睡得香甜的鲸鱼。
第三天晚上,却是和小女孩玩得高兴的懒熊。
到了第四天,梦见了不能说和不想说。
他们果真是会说话的,声音低沉得好像圆号似的,两人异口同声说:“欢迎来到不说话世界。”说罢转身就走。
胡安茫茫然地跟上, 像贾宝玉遇到了警幻仙子。
其后的日子,胡安在他们的引领下夜夜畅游不说话世界,逐渐领会了其中的各种妙处。
两个月之后,镇上传来流言,说咖啡馆的老板胡安,被两个哑巴伙计引诱,就要变成第三个哑巴了。
..
高山远海
t@xt`$
登高丘,望远海。
六鳌骨已霜,三山流安在。
扶桑半摧折,白日沉光彩。
银台金阙如梦中,秦皇汉武空相待。
——李白
罗八尺是不是真的有八尺那么高,我无从得知。
当我走进罗八尺店里时,他已经是一个风干皱缩的老人,守在满屋子大大小小的钟表里,就着一瓶梅子酒吃炒豆。
嘎嘣嘎嘣,滴答滴答。
听说他年轻时真有八尺那么高,可是,谁见过年轻时的他呢? 市长高糖很早以前就来了目光城,那时候照相机上还没法装闪光灯。兰登咖啡馆的老板胡安据说比他来得更早,可他们,都不知道罗八尺和他的钟表店是什么时候出现在这个高山之下,远海之滨的小城的。
那年来我来到目光城,穿着一身湿透的绿裙子,身无长物,胸前没有半两肉,想要找一份糊口的工作。 谁知被高糖看中,花言巧语地诱惑,让我当了这城里的作家。
是的在我之前,目光城里没有作家,这是高糖很以为耻的事情。一个像目光城这么美丽的城市,背靠着最巍峨的山脉,面对着最温柔的一片大海,有咖啡馆老板,有图书管理员,有蝴蝶标本收集者,有说故事爷爷,有预言家,甚至还有巫女,居然,没有作家!
高糖这个老流氓文艺犯,在当市长的若干年间,费尽口舌,花了无数心思,仍旧没有一个人肯当作家。一开始,我也不想当来着,要知道,在之前,我唯一会写的,就是计算机代码。 至于他是怎样终于成功诱惑了我,让我变成了作家,还是终身职业,那又是另外一个故事了。
我当了作家,整日在城里游荡,享受作家的福利——蓝登咖啡馆里面对大海的固定座位和免费咖啡,babylon酒吧不要钱的烈酒,随意进出任何开着门的人家,却没有写出过哪怕半个字的作品——整整三年。
“观察,你只要观察,观察一切你觉得有趣的东西,一切细节,然后某一天,作品会找上你的。”
其实我是个比较无耻的人,对于这样混吃混喝的生活也很满意,并不觉得作为作家一个字都不写有什么不好,毕竟,我还是在观察,算不上渎职。
比如某一天,我照例窝在兰登咖啡馆里,吃胡安的黑森林蛋糕,有一搭没一搭地和他聊着天。那穿法兰绒西装加高领毛衣,英俊落拓如六十年代明星知识分子的咖啡馆老板,给我讲了一个故事。关于一个男人怎样卡在书和现实之间动弹不得的故事。
我听罢突然来了精神,一瞬间花枝春满天心月圆,巨鲸跃出海面,花栗鼠敲开松子,无数想法喷薄而出。
“我知道了!”
去收集故事,然后,把它们讲给别人听。故事收集者浮舟,听起来更加符合目光城的审美,说不定作为一个只会写代码的女人,之所以能够找到这座城的入口,被这座城接纳,就是为了今天,今天,我正式成为故事收集者浮舟,如果高糖硬说是作家浮舟,也勉强可以。
每座城都有一个说故事爷爷。他可能有一份正职,或许是看门人,或许是打更人,或许是小学的校长,但是更重要的职责,是说故事。城里的每个故事,每个传说,每个小孩子的美梦或噩梦,都埋在他的抽屉里,经他之口,跨越时间和空间,传到每个人心底。
目光城的说故事爷爷,就是钟表店老板罗八尺。胡安指点我去找他,说:“那是个活在长远现在里的人。”
我带了铜雀街口钱婆婆卤的猪耳朵,穿过十七个街口,在大海之滨,找到了罗八尺的钟表店。
“老板,我来听故事。”
“高糖找到作家了?目光城会高兴的。不过,现在的姑娘裙子都这么短了啊,真好。”
罗八尺放下炒豆,抬头看了一眼窗外的太阳,说:“跟我走,我就讲故事给你听。”若我没有看错,那一簇簇的皱纹底下,的确是藏着一个狡猾的笑。
我有点害怕,难道是国王长了驴耳朵那样禁断的故事么?但是刚受了故事之神启示的人,总有那么一股大无畏的精神。 于是我跟着这弯腰弓背扛着一台古老相机的说故事爷爷兼钟表店老板,爬上海边的悬崖,对着夕阳坐下,脚下海浪温柔地拍打着礁石。
罗八尺把相机支好,面对大海,好像王者和他的剑。
我抱着猪耳朵坐在旁边,开始听一个关于钟的故事。既然他是钟表店老板,自然要从钟表讲起。他说他店里最值钱的一只钟,是一个英国人做的。那年他来到目光城,和罗八尺也在这山崖上相遇,两人从太阳落下聊到太阳升起。
“其实没啥好聊的,那个英国人,汉语说得荒腔走板,说一句话叫我猜半天才行。可是没办法啊,谁叫他带来顶好的竹叶青,那香气,喝一口连脚后跟都舒坦。”
过了一个月,英国人离开的时候,做了一只钟送给他。那个钟用樱桃木做成,表盘上星星点点地镶着海蓝宝石,一百年只肯走一秒,但是还有时针和分针。
罗八尺叫它长远现在钟。
中国话里送钟是不吉利的事情,可是罗八尺讲的时候眉飞色舞,仿佛期盼已久。
我知晓他嗜酒,就日日带了好酒过来,到夕阳下的山崖上去找他。对着大海,听一个故事。
两个月过去,收集到许多美丽的故事,像蝴蝶标本,脆弱得没法触碰。哦不,蝴蝶标本收集者另有其人,那是高糖的弟弟高盐,所以我的名号没法修改,仍旧是故事收集者,兼作家,浮舟小姐。
回来说罗八尺讲的故事。
我知道了原来城里有一个想到什么都写下来然后付之一炬的人。
我知道了胡安第一次来到目光城的那天,桃花落满了南山。
我知道了如果你跟花妖结婚,生的胖孩子落到地下会变成牡丹花。
我知道了目光城其实是一座空城。
我还知道了,罗八尺的故事。
原来他年轻的时候,真的有八尺那么高。
那天高糖搞来了一瓶极好的红酒,叫个叽里咕噜的法国名字,我前几日刚听罗八尺念叨过白酒喝了不少,却没钱买好红酒喝。于是软磨硬泡,以不当作家为要挟,终于从高糖那弄来了这瓶酒。
我特意弄了两只水晶杯,装模作样地去山崖上,找每日固定出现的罗八尺和他的笨重照相机。打定主意要知道他的故事。一个每天花几个小时和照相机一起看大海和夕阳,却从来不拍一张照片的人,一定比目光城其他的所有人加在一起都有趣。
罗八尺的故事里有一个不可或缺的主角,是一个嗜好拍照的怪老头。但是现在先不去说他,且说年轻时候,身高八尺,血里有风的那个人。
那时候中国男人女人还都留辫子,姑娘还把自己捂得严严实实,目光城还不挑拣它的居民,只是个高山远海之间的普通小城,街上有吹糖人的,炸油条的,和卖豆腐脑的,铜雀街口钱婆婆的婆婆的婆婆,倒是一直在那里卖着各种卤味。
一个孩子出生,当然没有坠地变成牡丹花。罗家一家十五口,没有一个高个子,便给这孩子起名叫做八尺,希望他能够长成全家最高的人。这个孩子倒是不负所望,在二十岁那一年,达到了这个高度,但是过了六十岁,又一寸一寸地缩了回去。 八尺是古代的计量高度,到了现在,大概一米八四左右,的确是一条威风凛凛的大汉,就是,有点瘦。
罗八尺一生都没有胖过,在他刚达到八尺这个高度的时候,全家人欢欣鼓舞,在院子里大摆三天宴席庆祝。这样大鱼大肉地吃了三天,他也只有140斤,走在街上,像个竹竿,外面挑着一件衣服。
罗八尺彼时正在学堂里,白天和老师争辩几句,晚上喝喝小酒,和姑娘聊一下人生和理想,顺便或许能摸一下滑嫩的小手。姑娘们虽然还是把自己裹得严严实实,可是衣服起码剪裁出来腰身,走路扭来扭去,好像一枝杨柳。
说到这里,老头儿用力嚼碎一颗炒豆,斜眼瞟了一眼我只穿了牛仔短裤的大腿,慨叹:“现在的姑娘啊,穿得愈来愈少,但是不知道为啥,越来越没女人味,夏天满街大腿,看起来倒像冷库里的冻猪肉。
我如遭雷击,摸摸自己向来引以为荣的细长小腿,决定明天回去换裙子,以及修炼一下那个叫做“女人味”的神奇功法。
罗八尺年轻的时候,天生有一种叫人不痛快的能力,就比如他家里叫他回家结婚,他偏要先答应了,然后在婚礼前一天晚上逃走。若是放在电视剧里,这必然是一出新娘坐等新郎的悲剧,但是这是罗八尺的故事,或许荒谬,或许放荡,但绝不悲怆。因为,新娘也逃走了。
跟她的表哥私奔去了日本,二人婚前不曾相见,此后更加无法相见。罗八尺从来就不知道,自己究竟差点和一个什么样的女孩结婚。
“同学们都说,我是反封建的斗士。他们不懂,其实,我就是不想让家里人称心如意。我这辈子,长到了八尺那么高,满足了他们的愿望,弄得他们以为理所当然,每一个愿望都会被满足。我非要毁掉那些希望不可!”
“为什么呢?”
“那个怪老头说,因为我是个浪荡子,血液里有风。”
“哇塞这个怪老头还很浪漫,他到底是干什么的?”
罗八尺摩挲着照相机光滑的外壳,像在抚摸一条老狗。摇了摇头说:“就快说到他了,还有四十年,别着急。”
夕阳的最后一线光已经消失,我拍死了三只蚊子,喝掉两杯酒,故事里二十年光阴呼啸而过。
不喜欢让家人如愿的罗八尺,并没有从大学里毕业,在最后一年,挥别了穿着蓝旗袍的姑娘,跳上一匹红色的马,去当了兵。因为他家人支持皇帝,所以他自然选择了革命的一方。
他在军队里,染上了喝酒的习惯,喝完酒就对着墙上的影子发笑。“打过仗的人都觉得,生命其实是个笑话。”
我怀疑若非如此,他也不会在海边的悬崖边遇到那个爱拍照的怪老头了。那是后话不提,说到当兵的——军医罗八尺。
是的之前我忘记说了,说故事爷爷兼钟表店老板罗八尺,在记不清年代的大学时代,是学医的。
他随着那支部队转战了几乎整个中国,从云南的密林,到东北的雪原,到新疆的沙漠,给人治伤,更多时候是宣布死亡。
“我就像个裁缝,后来我去报馆应征,就说自己原来是个裁缝,那个主编还真信了,让我写时装新闻:近三月女装流行趋势,裙子已经短到膝盖以上,名媛争相抢购新款麂皮鞋。那个英国人跟我说,有一条理论,说是经济越不好,裙子越短,我发现那是真的。”
我估计,罗八尺所谓的“像个裁缝”大概是指他在缝合伤口的时候搞的那些艺术创作。他给每个伤口上的缝线,都打一个不同的结。拆线的时候,只记得结,不记得人脸。
“我就是没法让人高兴,军队里听说来了学医的学生,高兴得不得了,安排我去给人手术,我说不行,我只缝合伤口,我们家祖上八代都是裁缝,就会干这个。”
后来局势稍微平静下来,他就离开了部队。
他说,我要结婚了。
他的老婆,此生唯一的老婆,是个面目模糊到了中年以后发福得像面包的女人。具有和他一样的,不让人高兴的能力。或许是负负得了正,两个人的婚姻还算和谐,甚至生了一个儿子出来。
罗八尺离开部队以后,在报馆当了记者,扛着一部照相机,专拍风景和姑娘,偶尔也拍一下战火纷飞的世界。
他拍拍身边匍匐的一把老骨头的相机,说: “这是我的第一部相机,跟他的感情比跟我老婆好多了,那个怪老头说相机是有魔力的,能够迫使人撒谎,或许是真的。我总觉得透过取景器,看到的才是真实世界。”
“后来过了二十年,有一天晚上,我老婆中风死了。看了看家里,儿子娶了老婆去了外地,那些认为我能够身长八尺的人,又认为我能找个风骚老太太颐养天年。可是我拿了一瓶二锅头,扛上这个老家伙,就出门了。”那时候,姑娘们的裙子又变长了。
跟着部队打仗当裁缝的时候,罗八尺就发现了目光城,迷恋上这里陡峭的悬崖和深邃的大海。想着终有一天,要带着照相机来这儿,给高山之下的温柔大海,好好地拍上一张照片。
结果等他在这片悬崖上支好相机,只等夕阳西下的时候,那个怪老头来了,要求喝他的二锅头。
“你知道,我本来不想给他。可是他就那么
坐在我身边,一动不动,有点吓人。我觉得或许他喝了酒,能有点人气,就倒了点给他。妈的,早知道这老头是个混蛋,就应该直接把他扔下海去!”
到今天罗八尺说起怪老头,仍旧义愤填膺:“我跟他喝酒,跟他讲照相,跟他讲我年轻时候,跟他讲我怎么计划着好好地拍一张夕阳下的大海,然后就从这跳下去。结果这人倒好,不就是不承认生命值得热爱么,不就是生气拿酒瓶子砸了他脑袋一下么!他又不会受伤,要不要那么小气!”
“然后呢?”
“还能有什么然后,然后他跟我说,我应该在这地方等着,等哪一天,光线最完美的时候,才把快门按下去,拍一张最美的落日,才无愧于我这一辈子。我想想,好像是那么回事,就同意了。”
然后,罗八尺就在目光城里住了下来,每天快要日落的时候,就爬上山崖,支好相机,等着那个最完美的夕阳。
“你怎么知道什么时候会有最完美的夕阳?”
“那老头说,等到了那天,我自然会知道的。”
“好像也不无道理唉。”
“可是我已经在这坐了一百年,还是没能等到,身高都从八尺缩成了四尺。”
后来,我写出了来到目光城之后的第一个故事,讲一个青年,怎样迷恋拍照,一日遇到了同样迷上摄影的神仙。两人相伴坐在高山之下,远海之滨,等一个完美的日落,等了一百年。当按下快门那一刹那,红颜化为沙砾,随风散去。
可是罗八尺还是日复一日,坐在海边的悬崖上,身边匍匐着他的照相机,还有他的故事。
..
荒岛图书馆
马丁尼,穿褐色上衣黑色牛仔裤的男人说他要马丁尼,五根细长手指手穿过震天响的舞池音乐和窄窄柜台向我伸来,祈求一点液体来拯救其中风许久已然麻木的灵魂。何以解忧唯有杜康。
我把酒调好,扔一粒橄榄在杯底,递给他。
牛仔裤男人抓到稻草,哦不,酒杯,先前手足无措行将溺毙状瞬间消失,纯熟地转过半个身子,左手持酒杯斜斜倚住吧台,采取酒吧搭讪者之标准姿态径自同身边穿宝蓝色无肩带上衣的少女攀谈起来。
年轻真好,你看那少女,俯仰之间似有光芒从细白面孔中透出,活像一只雨过天青秘色瓷瓶,九秋风露越窑开,夺得千峰翠色来,叫人望之不识今夕何夕。
酒吧名叫巴比伦,堕落与欲望之城,里面充斥着自上帝发怒变乱言语之后交流不畅的男男女女。你说他们都说中国话有什么交流不畅?不不,那只是表象,隐藏在表象之下的黄金结构表明他们隶属不同族群。
你看那边穿棉布紧身小背心和松垮长裤,胸前挂有塑胶小熊项链的女孩,和那边头发乱乱有一撮长刘海垂落好像菠萝的男孩,还有那边那边,金头发挑染粉红色那个,浑身上下贴满荧光制品好像巨大萤火虫的妹妹,他们都不是一族。小熊族,菠萝族,萤火虫族,每一族都有自己的暗语和行为范式,凛凛然不可侵犯,而我则像田野考察的人类学家,小心翼翼收集这些族群的资料以备查考,毕竟,以后的工作,是要和他们打交道的。
一眼瞥见刚才牛仔裤男挽着宝蓝少女离去,女孩背后的蝴蝶骨薄薄两片,振翅欲飞,光泽柔软仿佛上好戈贡左拉山羊奶酪。舞池里在放barry harris的dive in the pool, 非常活泼有节奏的音乐,配搭闪闪烁烁五颜六色灯光,正合人们在放纵其中沉沦欲海。
我转身拿琴酒瓶,忽然整面酒架无故向这边倒下来,本能后仰,跃出吧台,与萤火虫妹妹擦肩而过,瞬间还记得她身上一阵异香,是娇兰的“夜间飞行”。真可笑她们早都对香水这东西嗤之以鼻,认为是外面世界远古人类的大妈们所用,一向不屑用香精装点自己,是的不是萤火虫妹妹,用这种香水的,是沈黛,人类世界中我的旅伴,属不喝酒群居于巴比伦之外的新种族,怀旧者。
耳畔传来凄厉刹车声。我醒来,见自己躺在车内地板上,左臂和左小腿隐隐作痛。沈黛从驾驶席上探过脑袋来,问:“你没事吧?”浓郁香水味席卷而来令我顿时清醒。
“没事没事,睡着了而已。”
睡着了,忘记绑安全带,才从后排座椅滚落地上,真是再丢人不过。我爬起来,拍拍身上尘土,狼狈万状地爬去前面副驾驶位坐定,把安全带绑好。
沈黛递给我一瓶水,复又开车上路。cd机里放着伍佰的《挪威的森林》——“那里湖面总是澄清,那里空气充满宁静,雪白明月照着大地……”萤火虫妹妹们不曾听过的远古时代歌曲。如今连村上春树都红颜弹指老风光不再,只有沈黛还跟着哼唱,嗓音和鲍勃迪伦的北国女郎一样沙哑低回。
我揉揉太阳|茓,把一半车窗摇下来透气,夜半寂静的318国道,路两旁一片广袤油菜花田,金黄圆月挂在空中,叫我想到目光城和小英雄闰土,唉居然又梦到了目光城。
最近几个月我总是梦见目光城,高山远海之间的目光城。
那是一个遥远热闹的小镇,有十七条横街,十七条竖街。这里聚集了各种奇怪的人和奇怪的店铺,是诗人和浪荡子的天堂,却和我的生活一点关系也没有,只在五月的一个和风习习的夜里,闯入我的梦境,之后便不曾离去。
梦里我赤脚站在一条公路尽头,头顶上有个褪了色的铁架子横空跨过,上面用淡绿色字写着:欢迎来到目光城。我猜那些字原来是翠绿色的,日晒雨淋才成了现在这个样子。我机械地沿着一条两车道的柏油路向镇子里走去,脚底被路面的碎石硌得生痛,但是仍不停步。走到看来是入口的地方,只见一个不知年岁的女人,黑色长发上带着一圈柳叶编的花环,穿一袭罗马式的白袍,也赤脚,直朝我走过来,口中哼着零零落落的调子。我上前去问了一句什么,她却不理我,只顾自己朝前走去。我摇摇头,继续往里走,看到第一幢房子的时候一辆不知打哪里冒出来汽车从我面前呼啸而过,我一惊而醒。
目光城,一切都那么真实,醒来多时我耳边还回荡着那奇怪曲调,依稀想起有歌词是“凤兮,凤兮”,但是满身冷汗爬起来翻找地图,到处都是向阳镇和光明镇,我甚至找到了蔷薇镇,但是目光城却踪影皆无。是啊,不过是个梦。在不知哪本书里看到出现幻觉把梦境当真可能是脑袋里有瘤的征兆,正值盛年还是别去理会一个梦为好。
但是此后的几个月,我一直持续地梦到目光城,而且一次比一次细节更多更真实。
我梦见自己站在一家酒吧门前,霓虹灯管在墙壁上拼出babylon的字样,门口有蓝色头发的壮汉往人小臂上盖荧光印章,一朵蔷薇;
梦见一个秃顶的自称高糖的男人穿着条纹西装和粉色长裤,好像哈里波特里不懂麻瓜世界规程的老巫师,但是眼睛里闪着奇怪的光。老巫师抓着扫把(后经我梦中证实,真的只能拿来扫地)告诉我他们需要一个调酒师。
我说我只懂得用杜氏分类法编排图书,至于调酒,真的帮不上什么忙。
没戴尖顶帽的老巫师说我相信你能调出最好的酒来,因为你一直想成为调酒师。
真的啊他怎么知道,难道真的是从霍格沃茨来的所以会读心术?
我一直以来的愿望就是做一名调酒师,如果不是我的工作没人能顶替,估计早就辞职去学调酒了。你说我在工作之余也可以学?可是我工作的地方决不允许有酒精存在,着火了会很麻烦。你说那就辞职嘛,有什么大不了。其实,我的工作还蛮重要的,辞了职,会给很多人带来不便,说不定,连霍格沃茨爷爷,萤火虫妹妹,和你也包括在内。
可是霍格沃茨爷爷坚持,他对我说你可以的,不信你试试。
我将信将疑走到吧台里拿起搅拌棒,心想如果我调出了不知所谓的东西说不定就可以立时醒来重返人间,以后都不会再梦见目光城。可是我真的调出了马丁尼,而且是很好喝纯正的马丁尼。霍格沃茨爷爷品着酒,一脸志得意满的诡秘微笑。
于是我就留在了巴比伦,穿白色衬衣黑色马甲,系着领结,做调酒师。说来这身衣服和我的工作服也挺像的,梦里梦外我都注定要穿得那么整齐。
虽然梦境美好,但成|人世界所不允许的恶习之一,便是沉溺梦境。我是个俗人,遵守各种法纪,所以惶惶然不敢沉溺。可是事与愿违,每天晚上我都不愿睡去,惜乎咖啡和茶全都徒劳无功,我企图坐在工作台前整夜阅读,却总是不知不觉回到目光城,卖马丁尼,听舞池里日日更换的新世代音乐。
长期的睡眠不足对我的工作产生了很大影响,虽然这份工清闲得很,有时甚至于无聊,可是却出不得差错。不得已我提前给自己放了年假,拿上行李开上车,来到了辣椒城。
我想要开车从这里去日光城,走一条著名漂亮的路。5476千米,在北纬三十度上切开中国,一切最美好风景,无论繁华旖旎还是高耸荒凉,都在这条线附近。我要从积雪覆盖的苍茫群山间攀上最高的高原,一路有雪山大湖冰川麦田和牦牛,经过的地方单听名字就觉得无与伦比的美好。
我自认驾驶技术尚可,只需要一个同伴,一个和我一样想要从辣椒城游荡到日光城去的人。说不定,一旦上路,我就会忘了目光城。
在我到达的第三天,终于有人应征。
小麦色皮肤,长卷发,穿黑色牛仔短裙和高跟鞋的女孩子,怎么看都不像是打算和我一同开车去高原。我以为她只是和别人一样想搭车看看途中著名的三座雪山。实际上,沈黛的车技还很不错,好多九十度下坡急弯她面不改色如履坦途地开过,连入弯出弯的角度都堪称完美。
那天我坐在客栈阳光漫溢的庭院里,她走进来说我叫沈黛,想同你结伴上路。
我同她握手,忽然嗅见一阵香气,便问:“夜间飞行?”
“是啊。因为太喜欢圣艾修伯里,即使很难找也坚持在用。”
夜间飞行,vol de nuit, 娇兰30年代为纪念写小王子的圣艾修伯里而作的神秘东方香水。前调柑橘,佛手柑,柠檬,橙花油,中调花梨木,茉莉,伊兰花,后调香草,安息香,白檀香,龙涎香,皮革香。从中可以嗅出风沙与星辰的味道,亦是我唯一了解的一款香水,因为太钟爱圣艾修伯里。
香水味道莫名其妙地让我安心,隐隐觉得这或许会是个不错的旅伴。
九月,天气晴好野花遍地,远离梦中名叫巴比伦的酒吧,带着沈黛和行囊上路。
我们议定,轮换开车,均摊油费。
我很少听音乐,梦中在巴比伦已经听得够多,于是车上的cd一直都是沈黛在用。她喜欢放古老民谣,郑钧许巍之类,或者更久远如《挪威的森林》,或者六七十年代老歌如鲍勃迪伦。起初我以为她是为了迁就我这种一把年纪的上世纪古董,后来才发觉原来她属于和萤火虫妹妹不同的另一族,怀旧者。他们不喝马丁尼,不跳舞,夜半窝在家里看老电影,聚居于城郊远离巴比伦的地方,喜欢绿色灯罩的台灯,老式打字机,以及嗡嗡作响的铜质电风扇。
世界变化如此之快,新新人类分化发展出各种新的族群,巴比伦之外更有广阔天地。
不过我倒很中意六七十年代,那时候正是工作最忙最有趣的日子,在路上的六七十年代呵,还有八十年代,文学爆炸的八十年代也是有趣的时候。目光城酒吧里,我甚至发明一种鸡尾酒,就叫做八十年代,混乱繁华,黎明与清晨交替,新旧人类更迭之时。
唉怎么又想起目光城,难道我已堕落成屡教不改的沉溺梦境者?
“有点累了,换你来开车?”沈黛调小了音量,问我。
我正需要什么事来集中精力帮我忘掉目光城。于是停车,和沈黛换了座位。
这世上除了书,就只有方向盘能让我在一瞬间平静下来。沈黛坐在副驾驶位置,吸着一瓶草莓汽水,问:“我这样每天听歌,你不会烦吧?”
“不不,那些歌很好听。”
“我就觉得你会喜欢的,对了,我们来聊天吧,上路这么久,你都不怎么说话呢。”沈黛的眼睛在夜色中闪闪发亮。
我只是怕,怕与新人类暗号不和被视作异类,之后一路旅程便会如坐针毡,如今她说话,可要小心应答。不过有“夜间飞行”打底,想来怀旧族沈黛的暗号会比小熊族项链小姐好猜一点。
“你想聊什么?”小心翼翼把球击给对方,兵来将挡,水来土掩。
“呃,不知道,对了,还没问过你有什么爱好,除了旅行之外。”
“看书吧,我喜欢看书。”
“我也喜欢看书,就是因为这个,大学才念了文学。那,最古老的问题,如果只让你带一本书流放去荒岛,你会选择哪一本?”
我笑了,一下子便对上暗号,天王盖地虎,宝塔镇河妖,地振高冈,一派溪山千古秀;门朝大海,三河合水万年流。原来上天终究待我不薄,叫我等到这个问题,夸张一点说,朝答之,夕死可矣。
我说:“是约翰生博士的英语词典。”
约翰生博士穷九年之力编成的英语词典,词语例句都已经落后,兼政治不正确,早已经被牛津字典取代。但是,其实我也是沈黛的半个同类,怀旧族,怀旧书族,过时字典,美人迟暮,去掉功能性的外衣只剩下文学性,是我所爱。因为爱,所以要一心一意,留到荒岛上再看,三千弱水,只取这一瓢。
沈黛惊叹:“哗,好厚一本。”哎呀她晓得约翰生博士编过英语词典,如今许多老师教过数十年英语尚不知道英汉大字典主编是何方神圣,“夜间飞行”果真能带来好运气。
“你呢?”我问,好想知道答案,估计会很有趣吧。
“我?没想好哎,只带一本书的话,太孤单了,至少要带三本才够。其实,我一直都在想,这世界上会不会有荒岛图书馆。”
没听到答案,可是什么?荒岛图书馆?这是比答案更有趣的事情。
我右脚加了点力,车子在一望无际开满野花的草原上欢快地穿过。
“荒岛图书馆,是什么地方?”又顺势推了推眼镜,望一眼窗外,方才扭头去看她。
沈黛露出一副茫茫然的回忆表情:“我很小的时候,做过一个梦,梦到一个图书馆,圆形的中庭,四周摆满了书,里面阳光很好,却一个读者也没有。莫名其妙地,我就知道那是荒岛图书馆。就是说,全世界回答过荒岛问题的人所选的书都收在那家图书馆里。”
“那有什么用呢?也没有读者。”我同怀旧族交流无碍,放心开展接下来的话题,想知道更多细节,像目光城一样,无穷无尽的细节。
“恩,估计是等他们死了以后,再把书发还给他们吧。毕竟死后是很无聊的,就跟被流放到荒岛也差不多。”
的确,死亡是件无聊的事儿。
“也或许,就是上帝一时兴起开的玩笑呢?谁知道。”沈黛加了一句。
“可是,要怎么把书留到那个时候,再还给正确的人呢?”我其实是很容易沉溺的人,怀旧族勾起我太多欲念,别误会,我只是贪心想知道更多一点荒岛图书馆的事情。
“每个人选了书,图书馆员就会在扉页上写下他的名字呢。像我这种一次想要挑好多本的,就会有很多本书上写着我的名字。”
找到通关密语,原来我也是个如此多话的人,一边开车一边滔滔不绝同沈黛讲起荒岛图书馆,极认真地考订种种细节,力求让一切都符合逻辑。
“某些书也会在某种时候大肆流行,像六十年代那会,凯鲁亚克的《在路上》,就在荒岛图书馆里高高地堆满了好几间房子,而且至今也没有多少人来领走。”
“说起来,似乎没有什么人选莎士比亚。”
“大师虽然是大师,可是要人在荒岛上整年地读莎士比亚,估计也吃不消吧。说来,你会不会选《小王子》?那么喜欢圣艾修伯里。”
“不会的。”
“为什么?”
“因为已经全部都背下来了。”
“可还是把书拿在手里比较有存在感吧。”
沈黛说:“你说得也对,那还是把《小王子》带上吧,剩下的,也可能会选《镜花缘》吧,我其实也不是那么崇洋,那个唐敖和林之洋的故事,真是从小看到大永远看不腻的。”
原来她喜欢镜花水月的故事,世事一场虚空,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我不要继续这个话题,太太太悲伤了,入宝山空手而回的林之洋和抛家弃女成仙而去的唐敖。
窗外开始下雨,细密雨雾打在风挡玻璃上,沈黛把窗子关好,继续讲她的荒岛图书馆,关于卡夫卡和加缪在荒岛图书馆里怎样不受欢迎,忧郁的图书馆员怎样日复一日地用密制熏香驱除蠹虫的故事。车子驶过一处塌陷,溅起起大片水花。雨刷已经不起作用,宁静道路上也没有什么路灯,我说沈黛,我们不如停车,在这歇上一夜吧。
沈黛眨眨眼,说好,我也困了。我们明天,继续讲荒岛图书馆的故事吧。
我把车停在路边,仰面躺下,为了抵制目光城的诱惑睁大眼睛看着天窗,看那片雨云倏忽来去,看一道银河毫无征兆地统治了天空。
沈黛伏在座椅上睡着了,我回想着荒岛图书馆:阴暗的圆形中庭,阴凉而干燥,空气里充满油墨气味,红铜的把手镶嵌在桃花心木的大门上,笨重的书架子一层一层贴在墙上,大理石楼梯盘旋而上,没有读者,没有书桌和浅绿罩子的小台灯,只有一个永恒穿三件套西装系着领结的图书馆员,日复一日地用羽毛笔在每本书的扉页上写一个个名字,等待若干年后主人前来领取。
这样想着想着,我也睡着了,又梦到了目光城。这一次,我翘掉巴比伦的班,跑去隔两条街的兰登咖啡馆,据说那里有一等好喝的咖啡,就好像巴比伦有一等好喝的马丁尼一样。我躲在靠窗的座位上,等待皇家咖啡和黑森林蛋糕。不骗你,兰登咖啡馆的黑森林蛋糕真的是天下美味。
天亮起,我从目光城离开,回到路上。雨早已停了,窗外柳莺啁啾,路标说其实我们离最近的城镇只有不到一百公里。沈黛已经醒来,在车子旁边活动筋骨,嘴里哼着鲍勃迪伦。
没趣族我和怀旧族沈黛,一路上一直一直听着古老歌谣,讲着荒岛图书馆的故事,车窗外雪山大湖美丽不似人间。沈黛讲了很多,关于奇怪的选书人,安静但是不辨面目的图书馆员,书架深处千奇百怪的禁毁小说。我大多数时候在听,心情好的时候,也会添加一点可信的小细节。
一秒记住www点dier22点com,最新小说等你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