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该文是连载的《经济解释》的一部分)、《反垄断的一般理论》(2003年10月16日)。
张五常反对反垄断的论据是什么呢?我大致总结了一下,有以下几种:(1)“所有我认识的高举自由市场竞争的学者,都一致地反对反托拉斯(反垄断)法律。案例专家戴维德、高斯、史德拉、麦基等人差不多认为所有案件都判错,因而反对反托拉斯。”(2)“毫无天然资源的香港,在九十年代之前的工商业发展是人类历史的奇迹,但香港从来没有反垄断的法例。”(3)“反托拉斯法例是那样模糊不清,模棱两可,执行与否历来是一朝天子一朝臣,老板不喜欢就没有谁大叫大嚷的。”“美国的反垄断法例是完全没有法律的,永远都是武断,很有点乱来。”(4)“天下垄断物品无数,竞争物品也无数,要是垄断可以用捆绑伸展,市场不会有那么多竞争物品。在完全没有反垄断法例的香港,任何捆绑可以自由使用,捆绑销售的现象并不比美国多。”“电脑与纸卡的捆绑销售,我认为正确的解释是一种保养合约的选择。”“把软件连带硬件一起出售,可以防止软件被盗版或盗用。”
乍看起来,五常先生的论据非常充足,与那位自称为“张五常高足”的薛兆丰不是一个层面上的。兆丰先生曾经断言:“美国反垄断从来没有成功过。”然而,五常先生在《经济解释》中就列举了几个成功的案例。林平先生的《美国反托拉斯法的主要内容及最新进展》(载《现代经济前沿专题》,第3卷,商务印书馆,1999),列举了更多的成功案例。
我觉得有必要核实和检验一下张五常先生所列举的论据。
第一个论据,五常先生列举了四个“反对反托拉斯”的“案例专家”。限于精力,我只验证一个。史德拉,就是1982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乔治·J.施蒂格勒(George J. Stigler)。施蒂格勒在美国《法学与经济学》杂志1966年第9期发表了题为《反托拉斯法的经济效用》(参见《施蒂格勒论文精粹》,商务印书馆,1999)。该文只是检验反托拉斯法的经济效用(economic effects),而不是反对反托拉斯法。施蒂格勒的分析结论为:反托拉斯法对有效的共谋比对那些为了进行一些无关痛痒的贸易联合行动而结成的效果较差的共谋,更能发挥效用。可见,五常先生所说的“一致地反对反托拉斯(反垄断)法律”,是不确切的,至少在施蒂格勒这里通不过检验。
第二个论据,我同意五常先生所说的“香港从来没有反垄断的法例”。但是,香港的例子可以作为证据吗?不可以。谁都知道,以前,香港是英国的殖民地;1997年香港回归之后,只是一个特别行政区。也就是说,回归中国之前,香港在法律体系上适用英国法律体系,因此香港在法律地位上不过是弹丸之地。既然英国有反垄断法,何必在其治下的小块的殖民地上再另起炉灶搞反垄断法?如果出现了垄断,就可以直接适用英国的法律解决。再说了,这么小的地方,有专门出台一部反垄断法的必要吗?
第三个论据,说美国的反垄断法“模糊不清”,对于法学外行而言,似乎可以这样认为;说“美国的反垄断法例是完全没有法律的”,是“乱来”,则毫无道理可言。翻看法学方面的著作,譬如钱弘道撰写的《英美法讲座》(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很容易搞明白这个问题。
即使不看法学著作,在经济学领域,也有不少文献介绍美国的反托拉斯法。根据林平先生的介绍(参见《美国反托拉斯法的主要内容及最新进展》),美国的反托拉斯法律并没有明确阐明反托拉斯的目标,它们只是规定非法行为的范围。从这一点看,五常先生的“模糊”之说,似乎有点道理。但是,美国在反托拉斯方面有谢尔曼法(1890年)、联邦贸易委员会法(1914年)、克雷顿法(1914年)、鲁宾逊-帕特曼法(1936年)、塞勒-基福弗法(1950年)等,怎么能够说美国的反托拉斯法“没有法律”,是“乱来”?
我觉得,在五常先生眼中,美国的反垄断法之所以看起来“模糊不清”,是因为五常先生并不清楚美国适用的主要是判例法。当今世界上,主要有两###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陆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在这种法律体系下,法官判案只依据制定法,法院的判例、法理等没有法律效力。英美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普通法的表现形式是判例法。判例法的主要特征是遵循先例,即法官判案的时候遵循先例,其判决即为下一个案件的先例。如果没有先例,法官可以创造先例。判例由事实、判决依据和附带说明三部分构成。当然,在遵循先例的过程中,必须使用“区别技术”,因为没有两个完全一样的案件。在判例法制度下,从宏观上看,遵循先例原则一方面使法官创造法律有一个循规蹈矩的尺度,限制了法官的随意性,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法的连续性与稳定性,从而维持了法律的权威与严肃;另一方面“区别技术”的应用与发挥,又使得社会的新的价值观念和法律观念不断输入到判决中,造就了新的法律概念和思想,使法律具有了适时性而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捆绑销售、垄断及其他(2)
第四个论据,讨论的是捆绑销售问题。五常先生说“在完全没有反垄断法例的香港,任何捆绑可以自由使用,捆绑销售的现象并不比美国多。”朱锡庆先生也赞成这个观点(见《有场景的经济学》“自序”第4页,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年)。我在前文已经讨论过,香港的情况绝对不能当作论据,因为,它是弹丸之地,以前是殖民地,现在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
先分析这个论据:“电脑与纸卡的捆绑销售,我认为正确的解释是一种保养合约的选择。”为什么说是“保养合约”?五常的解释是,“当时是电脑初期,顾客对其正常运作没有信心,万国商业机器要提供维修保养才可以有效地推销。像好些新出的机械用品一样,万国不准电脑租客聘请外人维修。外间的市场当时没有专业维修电脑的人才,而电脑中有些秘密不想让外人知道。只租不卖,这些就是原因。”五常的解释不成立。因为在出租的方式下,只要有人愿意,电脑中的秘密也会泄漏。电脑在租客手中,或者拷贝软件,或者拆卸查看硬件,IBM是鞭长莫及的,也难以发现。而且,IBM对于出售的电脑提供譬如终身维修服务的合约,可以消除顾客对产品的不信任感,根本没有必要使用捆绑销售纸卡的方式。
不过,朱锡庆先生将五常的“保养合约”看法明确了一些,即“如果一个租客租用两部同型号的电脑,按同样的方法使用了相同的次数后,一部电脑产生了故障,另一部正常,这种维修是因电脑的质量差异导致的,维修责任由IBM承担,如果不这样处理,租客在租用时要考核电脑的质量,并对电脑进行挑选,会增加交易费用。如果两部质量相同的电脑分别租给两个客户使用,使用了一段时间后,一部产生故障,一部正常,这种维修是因客户原因而起,维修责任由客户承担。否则会激励客户的不当操作和过度使用。问题是,这两类维修事实上是难以区分的,因而由客户承担责任的那个维修量不知道,也就没有由这个维修量来表达的维修费。不过,由客户承担责任的维修量可由纸卡购买量来间接表达,维修费以纸卡购买量乘售价高出的10%这样一种变体形式存在,而且隐含在纸卡的售价中。”锡庆先生还提出,捆绑销售是第三类定价合约(其他两类是直接定价合约、间接定价合约)。锡庆先生给“捆绑定价合约”下的定义是:一种商品或服务价格隐含在其他商品价格之中。
其实,IBM公司采取那种捆绑销售方式的时候,究竟是怎么想的,我们是无法获知的。如果真的如五常或者锡庆所说的那样,IBM打那场反托拉斯官司时为什么不用这种理由辩护?根据五常的介绍,IBM提到了这一点,但是“说得很含糊。他们没有提出上述的支持证据,而含糊的解释显得左闪右避。”IBM为什么“说得含糊”?五常的解释是“不同的电脑租客要付不同的保养费用,是不容易有胆在反托拉斯的法庭上说出来的。”这个解释能在多大程度上成立呢?无法成立。如果真的是使用程度不同,当然可以收取不同的价格,包括维修价格,这不存在“价格歧视”啊。至于所谓的通过考核电脑使用量来衡量责任者,也是说不通的。因为,这个所谓的合约无法真正执行,租户可以从其他企业那里购买纸卡,只要价格更加便宜。进一步讲,如果这种方式能够很有效地避免道德风险,那么,现在的电脑公司、家电公司等等为何不采用?譬如我购买的笔记本电脑,保修卡上写着:一年之内,出了质量问题(包括主板坏了),免费维修;空调的保修,也是一样。那么,是否存在很多人过度使用,然后免费获得保修?很多商场也有规定,购买的服装、皮鞋等,如果在一个月之内穿破了,说明质量有问题,就可以免费更换。但是,据我调查,在现实中,故意过度使用的情况微不足道。这些大量的实例中,商家并不需要也没有必要采用锡庆和五常所说的那种“捆绑定价合约”。
在为微软公司辩护的那篇文章中,五常说“把软件连带硬件一起出售,可以防止软件被盗版或盗用”。他还表示“这是个重点:微软可以说他们坚持软、硬搭销,不是为了垄断,而是要为软件防盗。我认为起码在某种程度上,这是事实,但为什么微软没有把这个重点说出来?”
微软为什么没有把这五常先生所说的“重点”讲出来?因为这个“理由”根本不成立!第一,不妨按照五常的设想推断,微软公司能够把软件连带硬件一起出售,那么,如果我是一家公司老板,我公司购买了微软的一台电脑,外加捆绑的一套操作软件;又假设我公司需要100台电脑,另外的99台电脑,完全可以采购联想公司的,但是,这100台电脑都安装微软的这套操作系统。这样一来,你怎么可能防止软件被盗用?实践中,盗版或者盗用的技术非常高超,懂电脑的没有人不知道。第二,事实上,五常的前述设想并不成立。微软公司确实生产硬件,但遗憾的是,它并不生产电脑,只生产电脑的配件——鼠标和键盘(详情见微软公司的主页http:∥)。然而,鼠标和键盘在电脑中属于造价比较低的配件,而不是主要部件。电脑的主要部件是主板、显示屏和硬盘,任何一家公司生产的鼠标、键盘都不需要什么复杂驱动程序,几乎与大多数的电脑操作系统兼容,它们怎么可能必须与微软公司的被指控软件(浏览器软件与Windows操作系统软件)捆绑销售?如果要捆绑,也是将浏览器软件与操作系统软件跟主要硬件捆绑,而不是配件。看来,由于不生产电脑或者电脑的主要部件,微软公司的软件无法与硬件捆绑销售!
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捆绑销售、垄断及其他(3)
事实上,五常先生并不清楚微软公司为什么被起诉,他为微软公司撰写的辩护文章属于想当然。微软公司捆绑销售的并不是五常所说的软件与硬件,而是两种软件。微软垄断案的经过是这样的:1997年10月,美国司法部起诉微软公司,称其违反了1994年签署的协议(1994年7月,微软公司与个人电脑生产商的软件使用合约中规定,允许其他软件生产商与其进行正当竞争),采用非正当竞争手段迫使计算机生产商销售其浏览器软件。当时,微软公司将浏览器软件与其主导市场的Windows操作系统软件捆绑销售。
至于“要是垄断可以用捆绑伸展,市场不会有那么多竞争物品”的说法,经不起推敲。无论是IBM还是微软,都是通过捆绑销售,限制了消费者对其他替代产品的选购,也限制了其他企业相关产品的销售,怎么能够说这不是垄断?
五常先生还说(《经济解释》第二卷第八章):“严格来说,所有在市场可以买到的物品都是有捆绑的。买维他命丸,多种维他命绑在一起──就是买一种维他命也有胶囊、瓶子等绑在一起。买鸡蛋,蛋白与蛋黄是‘绑’在一起的。买汽车,轮胎与数之不尽的零件是捆绑的。”这种说法纯属诡辩。买维他命丸,各种维他命不可分拆;就同一个鸡蛋而言,蛋白与蛋黄是不可分拆的;同一辆汽车,轮胎和零件,也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如果分拆卖,汽车就无法使用。五常列举的例子,都是完整的产品,如一个鸡蛋、一辆汽车,拆开了,就不构成所定义的那个产品。但是,微软公司的IE软件并不是如同汽车的部件那样必须连同汽车一起销售,电脑并不是非IE不能使用,而是可以使用Netscape公司的浏览器。至于汽车就不行了,譬如大众汽车公司的汽车,你拆了发动机,通用汽车公司制造的发动机没法替代。这才是要害所在。
2005年2月
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计算基尼系数可以“两分加权”吗?(1)
计算基尼系数可以“两分加权”吗?——与厉以宁先生商榷
厉以宁认为:“按中国现阶段城乡二元经济的情况来分析,可以先算出两个基尼系数:一个是城市的基尼系数,另一个是农村的基尼系数。然后再用加权平均方法算出一个基尼系数。”如果按照厉先生的逻辑进一步推算,我们得到的基尼系数将无限趋近于零,那么,我们就可以说,中国根本不存在什么收入差距。您相信吗?
最近,厉以宁先生发表的关于收入差距衡量问题的观点颇令人费解。
众所周知,中国收入差距是一个令人关注的问题,最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学者和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都提出了这个问题。而对于衡量收入差距的主要依据——基尼系数,厉以宁先生说:“按中国现阶段城乡二元经济的情况来分析,可以先算出两个基尼系数:一个是城市的基尼系数,另一个是农村的基尼系数。然后再用加权平均方法算出一个基尼系数。据测算,中国城市和农村两个基尼系数在~之间,加权平均之后,也大致在这个水平上。”(《光明日报》,2002年1月7日)这也就是说,按照他的算法,中国的收入差距还没有达到国际公认的警戒线(小于国家统计局计算得出的数据)。
本文对厉先生的观点提出不同意见,请厉先生和广大读者指正。
首先,关于基尼系数,国际上有公认的定义与算法,中国的统计部门也是按照通行算法进行计算的,中国出版的经济学教科书也都有或详尽或粗略的介绍。这里再简单地向读者加以介绍。
20世纪初,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根据洛伦茨曲线找出了判断分配平等程度的指标:假设实际收入分配曲线和收入分配绝对平等曲线之间的面积为A,实际收入分配曲线右下方的面积为B,并以A除以(A+B)的商表示不平等程度,这个数值被称为基尼系数或洛伦茨系数。
如果A为零,则基尼系数为零,表示收入分配完全平等;如果B为零则系数为1,收入分配绝对不平等。该系数可在零和1之间取任何值。收入分配越是趋向平等,洛伦茨曲线的弧度越小,基尼系数也越小。反之,收入分配越是趋向不平等,洛伦茨曲线的弧度越大。联合国有关组织规定:基尼系数低于表示收入绝对平均;~表示比较平均;~表示相对合理;~表示收入差距较大;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悬殊。
由于基尼系数给出了反映收入分配差异程度的数量界限,可以有效地预警两极分化的质变临界值,克服了其他方法的不足,是目前衡量贫富差距的最可行方法,所以,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重视和普遍采用。
厉先生独创的“城乡两分加权法”,与国际通行的算法和中国统计部门的算法均不一致;如果再结合基尼系数的内涵分析,则厉先生的观点有偷换概念之嫌。
很显然,要用基尼系数衡量中国的收入差距问题,就不能事先把“城乡差别”放在一边。这好比说,要分析高个子群体与矮个子群体混合的社会中人们在身高方面的差异,就不能事先把身高的不同作为一个“外在”参量放在一边,然后论证说个子高矮差别不大。而是必须把它作为“内在”的特性加以实际的分析。中国城乡差别可以说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的经济原因,所以,“城乡二元结构”应当是分析的结果之一,而不是先把它放在一边,然后再计算数据、得出结论说,二元结构不那么明显、中国的贫富差距没那么大。
退一步讲,即便是按照厉先生的逻辑,现实情况也不是他想象的那样。实际上,大量农民已经以“民工潮”的方式迁徙了(这几年户籍制度逐渐放松,一些地方已经实施城乡一体化的户口登记制度),使得二元社会现在已经在同一个城镇里发生。同时,尤其是教育问题上,地区之间已经没有隔阂,有隔阂的是经济条件。在对中高档商品的购买上,二元社会都要支付近似相同的价格。所有的这些,都使得城乡之间不再有大的隔阂。怎么能分别计算基尼系数呢?农村家庭供养一个大学生,跟城里供养一个大学生,是发生在不同“块”中的吗?
顺便说一句,早在很多年前,中国经济学界对于基尼系数的计算就存在谬误。一些学者未加科学论证,“开创”了一些算法,例如一些学者在应用基尼系数分析中国东西部经济差距时,将各省的人口抽象为一个人,这实际上是将各省抽象为人口比重等分的组,但正是由于将并不等分人口的各省当作等分来处理计算,得出的却是“伪基尼系数”。
其次,按照厉以宁先生的逻辑,为衡量收入差距(贫富差距)而测算基尼系数时,先需考虑城乡差别。由于中国东西部地区经济差距也较大,东部很多城市居民已经步入数字化时代,住的是数字化智能社区(如CBD),穿的是法国时髦或经典时装,乘的是“大奔”。而西部一些落后地区的百姓还处在“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时代,以为互联网(Internet)是家中墙角的蜘蛛网,斗大的汉字不认识几个,过着“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日子。所以,衡量全国居民收入差距时,还需要先分别算出东部的基尼系数与西部的基尼系数,然后也来个加权平均。但这些还不够,因为各个行业之间也存在很大的差距,朝阳行业发展势头迅猛,一日千里,前景无限,如IT业,员工年收入数十万元不在话下。但那些夕阳行业,如一些落后的工业企业,产品积压,一些员工连工资都拿不到,只好“下岗”(实际是失业)了,所以也需要算出各个行业的基尼系数,然后加权平均。以此类推,分类分到每个人占十三亿分之一,然后加权……最后,将所有的加权平均后的基尼系数再加权平均,这样,我们得到的基尼系数将无限趋近于零,那么,我们就可以说,中国根本不存在什么收入差距!亲爱的读者,您相信吗?
计算基尼系数可以“两分加权”吗?(2)
第三,据官方的测算,中国目前的基尼系数已略高于国际公认的警戒线标准。先不谈统计数据的水分问题或者“实质”增长问题,仅仅从现行的算法上看,这种估计已经低估了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差距。中国的基尼系数是根据全国居民收入数据测算出来的。而现行统计体系中,仅是分别用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来分别反映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在这种指标体系中,统计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存在相当大的误差,实际上统计的只是工资部分。而在总收入中比重越来越大的住房补贴、福利、红利、兼职收入,以及难以用货币计量的低租金住宅和公费医疗等实际收入并没有计算在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存在被低估的客观实际。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虽然剔除了农民生产经营的成本,但对农民来说,仍然有相当部分的纯收入要转化成下一轮生产经营的生产性费用,农民人均纯收入存在事实上被高估的问题。换句话说,现在用来计算基尼系数的统计数据基础有问题,致使中国的收入差距被低估了。
而如果考虑到统计数据水分等问题,基尼系数恐怕还要增高。如中国收入最低的群体是在农村,但是某些农村干部为了提升政绩等,收入呈报往往有水分,于是多报。而身处城市的高收入群体除了前面所提到的没有计算的收入外,还有其他隐性收入、偷税漏税所留下的收入等,往往少报。近年来,在国内,越来越多的地区开始“挤”统计数字的水分;在国外,从2001年开始,国际社会上对中国统计数据表示怀疑的声音不断,2002年以来,这种声音有增无减,不仅英国的《经济学人》等刊物发表文章表示怀疑,一些经济学家也开始纷纷加入这个行列,有“国际经济乌鸦”之称的克鲁格曼教授声称,看中国的经济增长数据,就像看一部科幻小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索洛教授,匹兹堡大学Tom Rawski教授也表示了类似的怀疑。当然,这些质疑不一定站得住脚。
实事求是地看,官方统计得出的基尼系数很可能比实际值小。而厉先生却利用他独创的“两分法”,将基尼系数加权成~,比实际值小很多,不知道是什么原因。
2002年4月12日
质疑“木桶原理”(1)
质疑“木桶原理”——与厉以宁、华民等先生商榷
“木桶原理”或“木桶效应”,被厉以宁等经济学家认为是管理学或者经济学的一个“著名原理”。但是,我手头的英文原版及翻译的管理学和经济学教科书中并没有提到这个“原理”。实质上,“木桶原理”是个伪理论,起决定性作用的往往不是所谓的“木桶的短板”,而是你是否利用比较优势进行交换或合作。
厉以宁教授在“21世纪经济发展趋势与对策报告会”的讲话《宏观经济形势与经济发展战略》中说:在当前的“十五”计划中把结构调整放在很重要的位置,结构调整我们过去为什么那么难呢?我们必须从经济学最普通的一个原理讲起,这个原理叫木桶原理。什么叫木桶原理呢?一个木头桶是由许多块木板条组成的,假定这些木板条长短不一样,有高有矮,试问这个桶能装多少水啊?不取决于最长的板子,也不取决于各块板子的市场长度,而取决于最短的板子,最矮的板子这么高,装水就只装这么多,其他的水全流走了,所以木桶原理就叫矮线决定原则。例如:假定电力部门是最弱的环节,经济能发展多快,决定于电力,假定交通运输是最弱的环节,经济能发展多快,取决于交通运输,那该怎么办呢?经济学家提出了两个办法:1.把长板子锯一块下来订在短板子上面,装的水就多了,这叫以长线补短线,或者叫做生产要素的替代。2.把桶拆下放在地上,利用这些板子再组装一个新的桶子,周围长短一样,装的水一定多了,这叫资产的重组。
不仅厉以宁教授,在当前经济学界或者管理学界,学者们经常引用“木桶原理”或者“木桶理论”。譬如,福建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杨益生说:“县域经济不应受行政区划限制,发展切不可‘画地为牢’,要用开放的眼光看待县域经济,更不能泛泛而谈自身发展。要懂得自己最缺的经济要素是什么,要深刻领会经济学的‘木桶理论’ 。”(《福建日报》,2004年1月23日)黑龙江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系主任李长林也认同“木桶原理”,他说:“商家无时无刻不在寻找自身最短的那块,以便取长补短,在市场中处于不败之地。”(《生活报》,2003年2月18日)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系主任华民说:“我最近在浙江、江苏看到一个现象,企业现在一个星期只有3天多一点的开工率,还有两天要拉电,那电力供应肯定是个缺口了。按照木桶原理来看,能源肯定是个瓶颈。从这个角度来讲,和能源的增长相比较,我们的经济增长肯定是过快了。”(《理财周刊》,2004年7月1日)
“木桶原理”或“木桶效应”,被厉以宁等经济学家认为是管理学或者经济学的一个“著名原理”。但是,我手头的英文原版及翻译的管理学和经济学教科书中并没有提到这个“原理”。看到厉以宁等经济学家讲述“木桶原理”,我意识到,有必要对这个所谓的原理进行深入分析。
先了解一下什么是“木桶原理”。装水用的铁桶或者塑料桶,大家肯定熟悉。但是,木桶,对于在城市里长大的人士而言,是很陌生的。我生长在农村,对木桶还是熟悉的。农村吃水都是用木桶从离家比较远的河里或其他水源挑回。所用容器——木桶,一般由大约5块木板组成,每块木板一般长,底部宽,上部窄。木板都是用刨子刨成向内凹的状态,然后,安装一个木质的底,将这些木板用木钉钉在一起。桶的外周身用铁丝捆绑三道:桶口一道,桶腰一道,桶底一道。
按照厉以宁等先生所介绍的“木桶原理”:如果构造桶的这些木板,有一块比其他的短,则装水的时候,容量取决于最短的这块木板。表面上看,这种说法很有道理。是啊,水是液体,在重力(地球引力)的作用下,如果容器不能把它封闭地包容起来,必然流向位置相对低的地方。所以,如果木桶的某块木板比其他的短,水只能装到短木板的位置;再多一点,就溢出去了。
实践中,没有人在做木桶的时候用长短不一的木头,我从来没有见过这样的桶。抛开“就事论事”的判断,从“木桶原理”的解释力看,很难让人信服。
其一,效果往往不是由最短“木板”决定的。比如说,一个公司的100名员工中,大学学历占99%,一个是小学文化,按照“木桶原理”,公司的经营效果是否就取决于这个小学文化程度的人?显然不是。现实中,这个文化程度最低的很可能就是公司的掌舵人(老板)。
其二,从经济增长方面看,决定因素往往较多,如投资、人力资本、技术、制度等。一般情况下,我们很难说哪个因素最重要。如果一定要判断哪个是最短的“木板”,我想问的是,这个“木板”是怎么确定的?你怎么知道或判断其他某个因素不是“最短”的?而且,不同时期,这些因素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不同。如美国,当前对经济增长影响比较大的是劳动力,而中国却是资本。
其三,世界上没有能力完全相同的人,或者因为先天因素,或者因为后天环境,每个人的能力是不一样的,每个人都有优点和不足,那么,人与人之间利用比较优势进行交换或合作,将使双方都达到有利状态,效率是最高的。这就是比较优势原理。
质疑“木桶原理”(2)
比较优势原理很早就在实践中应用了。“田忌赛马”的故事大家都很熟悉:田忌的三匹马跟齐威王的三匹马比赛,屡赛屡败。孙膑经过观察发现,田忌的上等马比齐威王的二等马好,田忌的中等马比齐威王的下等马好。于是,后来比赛时,田忌用自己的下等马同齐威王的上等马比赛,用自己的上等马同齐威王的二等马比,用
自己的二等马同齐威王的三等马比。结果,田忌三局两胜。
在国际贸易上,比较优势理论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假如有两个国家,它们生产食品和衣服的成本如下:国家甲生产食品的成本为1美元,生产衣服的成本为3美元;国家乙生产食品的成本为2美元,生产衣服的成本为4美元。李嘉图的论证是,尽管国家乙生产食品和衣服的成本都比国家甲高,但它用衣服交换国家甲的食品是值得的。因为在这两个国家中,食品与衣服的相对比率是不同的。在国家甲中,l单位衣服可以换3单位的食品,而在国家乙中,1单位衣服仅可以换2单位食品。国家乙中的人即使以3美元的价格,在国家甲出售成本为4美元的衣服,但在尔后却可以1美元的价格在国家甲购买粮食,这样,1单位衣服就可以换回3单位粮食,比在国内多换回了1单位粮食。反过来,这项交易对国家甲的人也是有好处的。
需要提醒的是,与其他任何理论一样,比较优势理论的运用,必须考虑一些现实经济中的约束条件。
2004年12月12日
“无关紧要”的格雷欣法则(1)
“无关紧要”的格雷欣法则——兼评叶航、张五常之争
“柠檬市场”中的逆向选择与劣币驱逐良币不同,前者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买卖双方博弈的必然结果。而后者存在的主要原因是良币用以他途以套利,使得良币外流。在信用货币的今天,不存在劣币驱逐良币。
关于劣币驱逐良币定律(格雷欣法则),我在《似是而非的劣币驱逐良币定律》(《国际金融报》,2002年10月31日)一文中进行考证、分析后认为,这种现象在铸币时代的双本位制度下存在,但在信用货币制度下极少出现。然而最近,这个定律引起了争论。
张五常先生在《荒谬的“定律”》中说:“在有优、劣金币的情况下,购物而要付出金币的当然想使用劣币。问题是,卖物而收币的人可不是傻瓜,怎会不见劣币而敬而远之?卖物者是愿意收劣币的,但物品的价格必定要提高,借以补偿劣币之所不值;另一方面,以良币购物,价格就较便宜。”
浙江大学的叶航教授,在2004年写了一篇题为《五常之谬》的文章。叶航先生说,张五常的疑问正是“格雷欣”之所以成为“定律”的关节。叶航先生还强调说,“我说过了,这是一篇我不想写的文章。这类文章多了难免造成‘审美疲劳’,而且会落下个‘为人不厚道’的印象。”
我认为,张五常彻底否定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不符合史实。叶航坚决维护劣币驱逐良币定律,也不符合现实。顺便提一句,当前学术界,绝大多数人接受劣币驱逐良币定律,有的学者甚至将这个定律进行了推广应用,如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王跃生在一篇标题为《为什么好人总是吃亏——漫谈“劣币驱逐良币原则”》的文章中说:“社会生活中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比比皆是:挤车的人总能捷足先登,排队的人总也上不了车;大锅饭盛行的单位,年轻力强水平高的人都另谋高就去了,老弱病残和平庸之辈留了下来;不贪污受贿损公肥私的人只能吃苦受穷,就算你独善其身,也会成为异己分子被排除出局……”
劣币驱逐良币定律,也称格雷欣法则(Gresham’s Law),按照经济学教科书的定义,它指的是在双本位货币制度下,如果称币值(重量或成色)高的货币为良币,币值低的货币为劣币,则二者并行流通时,良币功能将转化为收藏而退出流通领域,流通领域充斥的将是劣币。至于“Gresham’s Law”是否应当翻译为“格雷欣法则”,值得斟酌。一般地,“法则”对应的英文单词是“principle”或“theorem”。“principle”指的是基本的真理、法则或论断;“theorem” 指的是可证明为真或被假设为真的想法。“Law”指的是一种规律,即基于一致的经验和结果之上的总结。也许,将“Gresham’s Law”译为“格雷欣规律”更为准确。为避免混乱,本文沿用传统译法。
当前,国内外大多数的教科书或经济学家认为该法则最早是由英国的格雷欣于1559年提出的,故以其名来命名。美国经济学家熊彼特在《经济分析史》(第一卷)第511页的一个注脚中写道:“实际上早在格雷欣之前的许多著作就已经提到了这条所谓的‘定律’,鉴于该定律无关紧要,我们对谁先谁后的问题不感兴趣。”显然,他对这个定律持否定态度。张五常说,“不明白为什么葛氏的显浅的错,要等四百多年才由我指出来。”这显然是自我夸耀。除了熊彼特,哈耶克也在张五常之前指出“格雷欣法则”是错误的,见哈耶克所著《货币的非国家化》一书第六节《关于格雷欣法则的错误认识》。至于叶航批评张五常的“如果没有仔细阅读相关文献,我们凭什么对前人的观察横加指责”,显然是对经济学说史的不了解,叶航也没有“仔细阅读相关文献”。如果说张五常否定劣币驱逐良币定律而判定“张五常竟然如此大失水准”,那么,可否说熊彼特和哈耶克也是“大失水准”?显然不能如此匆忙下定论。
熊彼特说这个定律“无关紧要”而“对谁先谁后的问题不感兴趣”,但我觉得有简要追溯的必要,因为人们对此“定律”存在的误解太多。
据英国学者李约瑟考证,在格雷欣之前,提出日心说的哥白尼就写过一篇题为《论铸币》的文章,论述了“劣币驱逐良币定律”。我的研究则发现,在中国,早在公元前2世纪,西汉的贾谊曾指出“奸钱日繁,正钱日亡”的事实,这里的“奸钱”指的就是劣币,“正钱”指的是良币。而唐代的刘晏于760年认为可以运用该规律,采取以毒攻毒的方式,将乾元大钱的法定价值贬到它的实际价值以下,从而迫使劣币退出流通界,唤出良币。刘晏的思想显然比格雷欣深刻。
可见,“格雷欣法则”源于对金本位制度下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描述,经济学家张五常认为这种现象在现实世界中不可能存在的观点,是错误的。
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从根本上讲,是一个套利的问题(广义的套利是指投资者同时或相对同时、同数量或相似数量的任何相反方向的投机操作行为),就是货币在某些方面产生了相对于目前价格的溢价,持有者便把它用于套利的用途。如果没有套利的可能,如各种货币都是不足值的,但有的货币分量多一点,有的少一点,那么,除非出现贬值使得溢价情况重新出现,分量少的货币是不大可能驱逐分量多的货币的。这种情况主要存在于铸币时代。如果两种铸币,一种贵金属含量充足,一种贵金属含量不足,但其法定价格都一样,那么人们显然会把含量充足的铸币藏起来不流通,而使用含量不足的铸币。甚至因为含量充足的铸币可以在融化后卖贵金属换钱,所以人们情愿将其融化了,换成含量不足的铸币,再来交换含量充足的铸币。经过这样的不断循环,含量充足的铸币被驱逐出市场,这就是劣币驱逐良币的过程。
“无关紧要”的格雷欣法则(2)
但是,这种现象和行为不可推广,尤其是信用货币替代铸币的今天。如果一种货币坚挺(良币),一种货币不断贬值(劣币),那么在自由流通的市场上,人们都将接受良币,而不愿意接受劣币,因此劣币有可能难以充当交换媒介,最终退出市场。比如爆发金融危机的国家最后可能会直接使用美元,如果美元是“良币”的话。这个时候,就反过来了,是良币驱逐劣币。具体讲,就是当金融货币为银行券或纸币替代后,“劣币驱逐良币”就被倒置了,即良币驱逐了劣币。金融货币与商品相交换时,体现的是一种“钱货两清”的交易。而纸币本身没有价值,它与商品的交换体现的是一种债权债务的信用关系,商品生产者售出商品接受纸币,以信任纸币发行人的信用为前提。所以,“好”的纸币发行人发行的纸币必然得到欢迎,而“差”的纸币发行人发行的纸币必然遭到抵制,于是良币驱逐了劣币。当货币本身作为商品的功能被剥离,而仅仅是以信用货币形式存在时,货币本身用来套利的可能性不再存在,所以就反而是良币驱逐劣币了。可见,叶航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我们也可以从实践案例的分析中,得出上述结论。1980年4月至1995年1月,国内有两种货币在流通,其一为人民币,其二是外汇券。外汇券是指境外居民在中国境内应付零星支出时,用可兑换货币换成的在中国境内可以流通的人民币兑换券,它是在某些高级饭店等场所唯一合法的货币,可以购买特定商品。当时,经济发展比较落后,商品短缺,国内百姓要获得那些特定消费品,唯一的途径是用人民币兑换外汇券。于是,“黑市”盛行:即百姓用“劣币”(即人民币)换取“良币”(外汇券),从而形成的货币交易市场。很快,决策层意识到这种政策的弊端,因为查核与监督的代价太高,于是取消了这种购买方向的限制,但是,外汇券依然享受一定的贴水。结果还是“良币”驱逐“劣币”。
另外,需要纠正一个错误观点——2001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乔治·阿克洛夫教授在《柠檬市场:质量不确定性与市场机制》一文,将“柠檬市场”误解为劣币驱逐良币作用的结果,尽管他已经意识到二者存在一些不同(比如说,信息不对称的二手汽车市场是典型的“柠檬市场”,这个市场会出现质量高的汽车被驱逐出市场的现象,留下来的只有质量差的汽车),但是,“柠檬市场”的逆向选择与劣币驱逐良币不同,前者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买卖双方博弈的必然结果。而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是发生在信息对称的情况之下,劣币驱逐良币的主要原因是良币用以他途可以套利,使得良币外流。
2004年3月15日
对新兴古典经济学分析基础的质疑(1)
张五常说:“……搞什么超边际分析……超来超去,完全不知道他们在讲什么,看来看去也不明白。” 我认为,超边际分析并不像五常先生所说的那样“不堪一击”,也不像某些经济学家所抬举的那么“高大”,其分析基础存在三个缺陷。
根据有关资料的介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布坎南认为新兴古典经济学比卢卡斯(Lucas)、罗默(Romer)、克鲁格曼(Krugman)的理论要好得多。另一位诺贝尔奖得主阿罗称,杨小凯的研究使亚
当·斯密的劳动分工论与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前后交融。
当然,杨小凯先生的理论并没有赢得一致赞誉,即使在华人圈
内,也有质疑的声音。尽管质疑很少,但值得我们思考。
张五常2001年4月12日、13日在中山大学演讲时说:“……搞什么超边际分析……超来超去,完全不知道他们在讲什么,看来看去也不明白”;上海复旦大学的贺学会博士在题为《超边际分析还是内生经济分析》的文章中称:新兴古典经济学不应该称作超边际分析,而应该称作内生经济分析或者基于分工的经济学(后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张永生博士针对这篇文章提出商榷,贺学会也有个答复,限于篇幅,此不多谈)。
限于阅读范围,我没有看到其他的相关评论。我认为,贺学会的观点实际上算不上是什么质疑,它还是正面的肯定评价;张五常则是将杨小凯的新兴古典经济学一棍子打死。但遗憾的是,张五常没有指出杨小凯的经济学到底错在什么地方,他仅仅用“完全不知道他们在讲什么,看来看去也不明白”这样很笼统的话语,我们无法得知他的论据。而且,如果仅仅是因为“看不明白”而否定一种观点或学说,恐怕很难让人心服口服,打个比方说,你对物理学一窍不通,你对这个领域的文章根本就看不明白,不知道他们在说什么,但是,你是否可以下结论说物理学是错的?显然不能。
我对新兴古典经济学派的了解,只限于《新兴古典经济学和超边际分析》一书和这个领域的数篇论文。阅读了这些作品,我认为,将分工理论重新挖掘出来,结合新制度经济学以及其他学派的观点进行综合,这样的经济学分析框架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这是不可否认的。我以前阅读亚当·斯密的《国富论》时,就对分工理论深深叹服,尽管这个理论存在一些不足(后文讨论)。而新兴古典经济学,虽然堪称经济学的新的集大成者,但是我对其分析基础存在一些疑问,当然,其中有的疑问也是当前主流经济学无法解决的,也是无法回避的。
——新兴古典经济学的假设前提是“人天生相同”,也就是说,假定人的禀赋相同,无论是历史学家、物理学家、经济学家,抑或工人、农民,都是专业化分工的结果,人的才干都是“内生”的。这样假定,虽然便于分析,也符合主流经济学范式,但它存在自反逻辑错误:一方面假定人的禀赋相同,另一方面假定人的专业化选择决策具有不同的个人偏好(如风险喜好)。
——超边际分析的基础是“文定理”,指的是“最优决策——不同时买和卖同种产品,从不买和生产同种产品,最多只卖一种产品”。为什么?杨小凯先生的解释是:“如果买和卖同一种产品,只会增加不必要的交易费用,因而降低他的效用,因此不是最优选择。再如,不同时买和生产同种产品。如果农民生产粮食,他应该用粮食换衣服,而不是用粮食换粮食。”其实,“文定理”是对亚当·斯密思想的再表述,而不是创新。我也认为分工是发展的基础,但正如新剑桥学派的代表人物琼·罗宾逊在《现代经济学导论》(商务印书馆,1997)所说的那样:“在有关技巧不难获得的情况下,分工使技巧愈来愈熟练的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进一步思考后,我发现,如果没有“整合”,则分工是有极大的缺陷的,它可能反过来阻碍发展。也就是说,“分工—整合—分工……”,形成一个封闭的循环圈,这样的发展才可以持久。以学术的发展为例,它从来就不是极端的分工所能促进的(分工是非常重要的因素,我并不否认),只有对其他领域有深入了解,才能更好地对本门学科思想加以推动。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说过:“好的或合格的经济学家是珍稀物种。……在某种程度上,他必须是数学家、历史学家、国务活动家、哲学家。”1988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莫里斯·阿莱也说过:“人们过于经常地忘记,只有通过大量的综合研究,社会科学才能取得重要的发展。最需要的是具有历史、社会学、政治学宽广视野的经济学家……”
显然,即使考虑交易费用,最优决策未必如“文定理”所说的那样。现实中也有很多反例,譬如:(1)外汇市场和期货市场上的“对冲交易”。外汇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就是利用外汇现货市场价格与期货市场价格同方向、同幅度变动的特点,在外汇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做方向相反、金额相等的两笔交易,以便对持有的外币债权或债务进行保值。(2)在遭遇荒年时,农民生产的粮食连自己都不够,于是从市场上购买粮食。(3)生产货币的中央银行也会发金融债券,调节控制货币市场。
——超边际分析是建立在边际效用理论之上的,但边际效用理论存在一些至今也无法解决的难题,杨小凯先生的新兴古典经济学对这些问题依然力不从心。比如说,对不同价值之间的冲突,效用理论显得束手无策。如果是在橘子和鸭梨之间,可以利用价格作为共同的尺度,每个人再作抉择。然而,在家庭和事业这两种价值之间,却没有共同的尺度可以作类似的转换:在个人层面上,是可以用序数效用论的原理进行主观的评等,做出比较,做出选择。但是就整个社会经济而言,人们的七情六欲影响选择的偏好,是不能忽视的,怎么进行加总、比较与选择?以“不可能定理”赢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阿罗说,在任何情况下试图依据个人偏好得出社会偏好的次序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说根本不存在一种能保证效率、尊重个人偏好并且不依赖程序的多数规则的投票方案。简单地说,在通常情况下,当社会所有成员的偏好为已知时,不可能通过一定的方法从个人偏好次序得出社会偏好次序,不可能通过一定的程序准确地表达社会全体成员的个人偏好或者达到合意的公共决策。
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对新兴古典经济学分析基础的质疑(2)
2004年9月3日
游刃有余的“旧”
游刃有余的“旧”——对卡纳曼、史密斯观点的质疑
有人为了省5元钱而花6元的汽油费开车去批发市场购买几包卫生纸;有人花不少钱为一件家具购买服务合同但这家具根本不会坏;当股市繁荣时股民会欣喜若狂跟风买进,而股市暴跌股民又诚惶诚恐地迅速出货……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卡纳曼等学者列举的上述“非理性行为”,只需运用“旧”经济学理论,就可迎刃而解!
2002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行为经济学的开拓者卡纳曼和史密斯认为,人们的一些实际经济活动用传统理论无法解释,比如你会看到有人为了省5元钱而花6元的汽油费开车去批发市场购买几包卫生纸,或者是你也会看到有人花不少钱为一件家具购买服务合同但这家具根本不会坏,或者是当股市繁荣时股民会欣喜若狂跟风买进,而股市暴跌股民又诚惶诚恐地迅速出货。于是他们引入心理学,发展出非理性、目标锁定等诸多理论,从新的角度进行解释。
但在事实上,我们只需要运用“旧”经济学理论,这些问题就可迎刃而解!
卡纳曼等学者列举的“难题”,我在《囚徒困境与理性悖论》(载《国际金融报》,2002年9月6日)中曾分析过:个体的理性行为,从集体或者宏观看来,很可能是非理性的(卡纳曼等学者也称为“半理性”)。人或者个体的行为,都是在一定约束条件下所做的最优化选择的结果,关键在于:(1)约束条件包括哪些?(2)按照什么准则决策?
我认为,“约束条件”就是人所依存的环境(包括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文化环境等等);游戏规则(包括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如道德等)、信息(也包括知识)、生存能力、智慧、时间等。比如说,博弈论中的经典例子——“囚徒困境”为什么会出现?简而言之,就是个体在约束条件下做出的最优化选择的结果。而这个约束条件,除了检察官所规定的外,就是隐蔽在现象后面的信息。这个信息就是对方将选择的策略。在圈外人看来,如果人是理性的,那么两个犯罪嫌疑人应该都拒绝招供,都被无罪释放,但由于信息的限制,一方不知道另一方的确切的选择方案,只好假定对方可能选择什么策略,而后自己应该选择什么策略才算合理。最终的结果是,双方的选择至多可以算做“次优选择”。
选择的“准则”,就是“收益最大化”原则。很多人以为这里所说的“收益”必须用金钱来衡量,显然有违经济学常识。在经济学上,金钱只是众多的衡量标准之一。微观经济学的主要基石之一——边际收益递减规律中的“收益”,在经济学上可划分为两种:可计算的、不可计算的。前者为基数效用论,后者为序数效用论(有人认为前者正确,有人认为后者正确,这方面的争论,至今未歇)。比如说,在同一时间段,我们选择看电影还是看话剧?这里的决策,无法用资金衡量,因为,我们从中获得的“收益”是心理上的,只能用序数效用论的思想,将二者排序,如张三主观地认为,看电影更好玩,则对张三而言,得自电影的效用必然高于话剧。还有,我们在BBS或QQ上耗费很多时间,付出大量的上网费,从表面上看,并没有获得什么“好处”(即收益或收入)。但实际上,我们获得的是心智上的收益,是序数效用论所研究的那种收益!而这些问题,早在经济学的边际革命时候就解决了。
综上所述,“行为经济学”所列举的“问题事例”,原因有两种可能(或者是这两种因素共同作用):(1)消费者没有考虑到汽油费这个“信息”,股民所掌握的“信息”有限等。每个人考虑问题的时候,只能涉及问题的一个方面,而不可能面面俱到。古代的一个小故事更形象地表明了这一点:有人在光天化日之下抢钱,被抓获,官差问,“当时旁边有那么多人,你怎么就敢下手?”他回答说,“我抢钱的时候,只见到钱,没见着旁边的人。”(2)消费者将心理感受等计算在“收益”之内。存在这种可能,消费者花费6元的油钱开车去买几卷纸,并不是为了节省5元钱,而是享受购物的乐趣,还附带有兜风等想法,这些给消费者带来的“收益”是心智上的,但是,卡纳曼等学者并没将该“收益”考虑到。
类似的例子,仅在中国古代就能找出很多来,例如,为了忠于商朝而不吃周粟的叔齐,他的行为,同管仲或者魏徵相比较,似乎很不值得,因为如果归顺周朝,他不仅仅可以享受荣华富贵,而且还落个弃暗投明的美誉,但是他并没有这么做,因为他选择的目标与魏徵等不同。他所看重的,从个体角度讲,是一种骨气;从总体角度讲,是一种气节。
2002年11月8日
“上瘾品”与边际效用递减规律(1)
“上瘾品”与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与茅于轼、汪丁丁等先生商榷
如果我们认为边际效用递减规律是错的,经济学必须重建!因为,递减规律是微观经济学的基石,少了这块基石,经济学的大厦就要倒塌。可以将递减规律修正为:如果是周期性或连续性发生的个体商品或劳务消费,不论这种消费品是生活必需品还是非生活必需品(包括烟酒、鸦片等“上瘾品”),消费者得自其中的边际效用必定递减。
什么叫边际效用?就是增加一个单位的消费品,带来消费者的效用的增加量。比如说,在你口渴的时候,你愿意花2元钱买一杯矿泉水,这说明你对这杯水做出了值2元钱的主观评价(可看做它可以给你带来2元钱的效用)。当你喝下这杯水之后,口不那么渴了,于是现在你只愿意以1元钱买第二杯水,即它只给你带来1元钱的效用,这1元钱的效用,就是第二杯水的边际效用。第二杯水下肚,你已经不口渴了,也不愿花钱买水了,除非第三杯水白送给你喝。于是第三杯水给你的效用是0,即第三杯水的边际效用是0。第三杯水下肚,你的肚子已经胀了,如果还要你喝第四杯,你不但不觉得爽,反而觉得难受,这第四杯水给你带来的就是负效用,它的边际效用是负的了。也就是说,一个人对一种商品的消费量越多,那么,这种商品对于他的边际效用是逐渐减少的,这就是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以下简称“递减律”)。
“上瘾品”是否也遵从边际效用递减规律?茅于轼先生在题为《幸亏我们生活在一个收益递减的世界里》的文章中称:“收益递减律无法用任何逻辑的方法加以证明,所以它只能当作经济学中的一条公理被接受。”但他同时表示:“吸毒就接近于收益递增”。然而,“公理”是没有例外的,就如茅先生自己所说,“所谓公理,就是一种假定,从来没有被任何事实所否定,虽然它不能用逻辑方法来证明,却能广泛地被接受。” 茅先生的观点自相矛盾。汪丁丁先生在题为《为什么“边际效用递减”?》的文章中分析认为,可以“上瘾”的消费品,边际效用是递增的,如吸毒和酗酒。他把这些情况处理在“不正常消费品”之列。
将吸毒等作为“例外”,这是国内外几乎所有经济学家的看法。但是,按照这些学者的逻辑,在现实世界中,我们可以列举很多类似的“例外”。如A先生喜欢收藏字画,对他而言,搜罗的字画多多益善;同理,B先生喜欢集邮,C先生喜欢游泳,D先生喜欢打麻将……这些人的消费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嗜好某物品或消费如命,按照茅、汪等先生的逻辑,这些情形都应该是边际效用递增的。但是,类似的事例举不胜举,我们就不得不推论如下:要么是这些学者(包括茅、汪等先生)的观点错了,要么是递减律错了。
如果我们认为递减律是错的,这将出现严重的后果:经济学必须重建!因为,递减律是微观经济学的基石,少了这块基石,经济学的大厦就要倒塌。因为没有它,就不能推导出需求、供给和价格之间的关系,就不能描述市场经济发生作用的机制,就无法构筑整个微观经济学的基础和核心。但是,我觉得可以得出这个判断——经济学经历数百年的发展与完善,特别是微观经济学,已经趋于完美了,它不可能错,它赖以建立的基石也不大可能错。当然,我的这个论断有些武断。
看来,茅、汪等学者的推导可能存在缺陷。缺陷在哪里?我在这里先给出我认为正确的答案:他们的推导缺陷在于对递减律无界限的应用,或者说是对该定律的边界或内涵实行了没有界定的应用。
翻阅了大量的海外经济学著作,我发现那些学者关于递减律的讨论,都是用形式逻辑中的归纳论证法进行推演的(茅先生认为该规律无法证明,显然是不严密的)。他们认为该规律需要考虑前提条件(茅先生将它作为公理,也是不严密的)。如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认为:“在这一规律之中有一个暗含的条件,应当加以说明。就是我们假定,不容许这期间有时间使消费者自己在性格和爱好上发生任何变化。”这其实是假定人的偏好不变。
马歇尔的限定,尽管解决了前面所提到的“例外”可能带来的导致递减律破产,进而解决了可能使整个经济学大厦倒塌的恶果,但是,它使得递减律不切合实际,很武断,有些玩弄逻辑游戏的味道。因为,人的偏好必定随着时间而改变,这是事实。作为一条“规律”,如果同诸多的“事实”相违背,无法真正解释现象,则该规律必定是伪规律或者说是彻头彻尾的错误。
到底如何对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做出前提限定?这可以从我们的消费品分析得出结论。
尽管消费品包罗万象,但大致可以分为两部分:生活必需品,如柴、米、油、盐等;非生活必需品,即在各种生活必需品得到保障之后出现的,如各种装饰品或炫耀性商品等。
——生活必需品。经验表明,就餐时,如果满桌子都是某一种菜,我们会感到厌烦。所以,比较理想的是,菜肴必须是荤素搭配。前者符合递减律,“理想状态”不符合递减律。为什么?前者是个体,其边际效用是递减的;后者是总体,即几种菜的效用的加总,所以消费的品种增加时,加总的或者消费者所得到的效用是增加的。也就是说,存在总体效用与个体效用的区分。所以,在需求的任何一个周期中,同类和等量的一定数量的消费品所带来的效用的每一次追加,必然被估算得比前一次低。
txt小说上传分享
“上瘾品”与边际效用递减规律(2)
但就个体物品而言,还需要进一步的分析。以吃烧饼为例,如果烧饼的材质发生了变化,那么其边际效用未必递减了。如果将人的一生纳入该规律的视野,那么,对于人的一生而言,从出生到死亡,第一口烧饼的效用最大,以后递减,直到死亡前的最后一口烧饼,效用最小。如果在人生中途,出现饥饿状况,而且到了饥饿的极限,如果有烧饼提供就能存活,没有烧饼必定死亡,这时,只为其提供了一口烧饼,人照样死了,这最后的一口烧饼的效用,到底是最大还是最小?所以,要使递减律得以成立,还必须进行限定:时间一定,产品同质。
——非生活必需品。人类对这类产品的需求一般表现为多样性和广延性。所谓多样性,是指人们对该类产品的需求,自始就是富于变化的,一种需求会引致出另一种需求;所谓广延性,指的是它们往往包含着广阔的目标,其范围又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等的发展而扩大。看来,这种需求似乎是无限的,而且其边际效用可能不是递减的(中外学者提出的“例外”多属于这类产品)。比如说,一位先生嗜画如命,一见到好画(名画)便不惜花费极高的代价(或者说是一切代价)得到它。而现实中,这种人比比皆是。他们的嗜好成了一种怪癖,甚至被认为是一种病态的行为,似乎是一个无底洞,永远也填不满。他每得到一幅画,都不会减弱他的强烈的愿望,相反,刺激了他的新的欲望。这种现象是否推翻了递减律?如果毫无变化地重复同样的行为(完全相同,既无扩展,也无变化),则其结果也是必然走向厌烦或厌恶。因为,这里同样存在总体效用与个体效用的区分:具体到某幅画,比如说唐寅的仕女图,如果同样的一幅,则任何一个字画收藏家都会异常兴奋。但如果某收藏家再拥有同样的一幅画,则兴奋的感觉将削弱,如此增加,直到N幅(N取值在3到无穷大),则对他来讲,唐寅的这幅画可能连废纸都不如了。我想,你现在可以理解,为什么一些收藏家手头有两幅同样的名画,会毁掉其中的一幅。
收藏家之所以欲望无穷,是因为他已经获得的画或者还没有获得的画,是不同的,各幅画给他带来的效用加总,就是他的总效用,而“每个人都是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即使拿汪丁丁先生所列举的酒的例子,同样可以得出一样的结论。在炎热的夏天,喝一杯冰啤酒会使你感到神清气爽,舒服极了。喝第二杯,感觉也不错;喝第三杯、第四杯甚至更多杯,感觉会怎样?如果第二杯啤酒给你的满足度跟第一杯一样的话,我们说边际效用恒定。但是,第三、第四、第五甚至第N杯啤酒,给你的满足度,跟上一杯相比如何呢?满足度或者效用,还跟上一杯一样吗?显然,良好感觉会逐步降低,若觉得不胜酒力了,说明边际效用达到了零;如果再喝,则会醉酒、呕吐,那么,边际效用就是负的了。
同理,毒品的消费也遵循这个规律。如果在某一时间,吸毒带来的效用,抽第一口必定快感强烈,抽第二口的感觉次之,依次类推到抽第N口时,则达到均衡点,无感觉了,再增加则吸毒者必定产生难受或其他不良感觉,也就是说,吸毒带来的效用成了负的了。当然,吸毒这个事例的推导,是我凭空想象的。毕竟,我没有吸过毒。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修正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为:如果是周期性或连续性发生的个体商品或劳务消费,不论这种消费品是否为生活必需品或非生活必需品(包括烟酒、毒品等“上瘾品”),消费者得自其中的边际效用必定递减。
2002年9月20日
“人是一条拴在树上的狗”?(1)
“人是一条拴在树上的狗”?——兼与科斯、茅于轼等先生商榷
“人是一条拴在树上的狗”?一些学者认为:“人不过是一条用绳子拴在树上的狗,制度就是拴狗的绳子的长度。”但是,如果我们坚持“制度决定论”,现实世界中大量的现象就无法获得科学的解释。
有一家西方刊物称,科斯及制度学派说出了一个道理,即在既定的制度下面,“每个人不过是一条用绳子拴在树上的狗”,制度就是拴着狗的绳子的长度(卢周来:《与一位人文学者谈“科斯定理”(三则)》,载《书屋》,2002年第4期)。正如绳子的长度决定着狗的活动范围一样,制度也决定了人的行为的选择余地。一只最大限度地追求自由的狗,总会使自己的活动半径尽可能地增大,但是,它的活动半径决定于绳子的长度。而在既定的制度下,人的行为选择也总是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于是,科斯及其追随者认为,现代经济学研究的重点应该是制度设置,也就是研究“拴狗的绳子”。
在当前中国经济学界,这种观点颇有市场。一些学者甚至对这个观点做出了进一步的拓展。例如,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的茅于轼先生在题为《中国改革的制度观》的文章中称:“经济制度正像地心引力,它们无时无刻不在起作用,强烈地影响人们的行为,但它们又都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但人们已经习惯于它们的存在,以至于并不感觉它们对自己的影响。在牛顿发现地心引力之前,人类之中并没有谁说出过地心引力的存在。现在经济学家需要发现经济学中的地心引力,即经济制度如何影响了人们的经济行为。”这段话可以看做“人是一条拴在树上的狗”的翻版。
不可否认,多数人是在一定制度下选择行为的。在不同的游戏规则下,人类的行为截然不同,比如腐败现象在很多国家很严重,但在新加坡较少,这并不是因为新加坡的公务员素质高,而是因为其有一套完善的游戏规则(制度)——“高薪养廉”(很多人到目前依然存在误解,以为给了高薪,公务员就可能开始清廉了),也就是说,公务员的待遇很好,从工资待遇到其他种种福利(涵盖其家庭成员)都非常优厚,没有必要去受贿。但是,一旦某个公务员受贿了,这些待遇全都不存在了,甚至他一生都难以翻身。邓小平也曾说过,好的制度,坏人也会变成好人;坏的制度,好人也会变成坏人。
但是,上面“拴狗”例子的分析还不够完善。第一,我们不能忽视“树”及其周围环境的因素,否则,你将“狗”往哪里“拴”?“狗”在哪里立足与行动?“树”及其周围环境,可以看做是人所依存的环境(包括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文化环境等等);其次,“绳子”并不等价于制度(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经济学的经典表述是:“人的行为无不是在一定约束条件下进行最优化选择”,按照我的理解,这里所说的“约束条件”,除了制度,还应该包括信息、生存能力、智慧、时间等。比如说,“囚徒困境”为什么会出现?简而言之,就是个体在约束条件下做出的最优化选择的结果。而这个约束条件,除了检察官所规定的外,就是隐蔽在现象后面的信息。这个信息就是对方将选择的策略,在几乎所有的场合,信息是非常重要的。又如在战国时期,齐威王喜好同臣子赛马,大将田忌却屡赛屡败。后来,孙膑发现田忌用马不妥,于是出谋略:用田忌的三等马同齐威王的一等马比赛,用一等马同齐威王的二等马比赛,用二等马同齐威王的三等马比赛,结果三局两胜。田忌的胜利,是因为他知道了双方赛马脚力的情况以及齐威王的策略这个重要的信息。
第二,如果我们单纯地强调制度的作用,或者说坚持“制度决定论”,那么,现实世界中大量的事实就无法获得解释。制度(游戏规则)的重要性是不可否认的,我也一直强调它的作用,但是,我们必须正视这一点:制度只不过是决定经济发展的函数中的主要变量之一,但不是主要变量的全部。例如,最近美国众多大公司不断曝出财务造假丑闻,就不是单纯的制度问题。美国人讲究透明、专业、效率、诚信,企业主管对此四大原则信守不渝,视为教条,这在世界是出了名的。美国的公认会计准则(GAAP)及查账制度,被评为全球典范。但是众多大公司和相关机构还是勾结起来造假。我在《谁导演了美国公司造假丑剧?》(载《羊城晚报》,2002年8月10日)中分析过,在很多情况下,人们会超越游戏规则行事,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如果利润率高达300%,资本家可以冒上绞刑架的风险。
第三,制度不是问题的全部。如我们从民生银行的运作就可以看出这一点:产权问题虽然解决了,但银行业的内部经营管理依然会出现问题。据报道:专注于民营银行试点的学者、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的徐滇庆教授曾对媒体表示,民生银行在账面上确实比四大银行好得多,但是坏账增长的速度一点不差。他引用民生银行董事长经叔平先生的话说:“也不知道怎么搞的,眼看着坏账就上来了,四大银行有的毛病我们全都有了。”连自己的不良贷款是如何增长的都不知道,这是很危险的。
事实上,长期以来,经济学家们始终忽视对“体制外”经济活动的研究,仅有的研究也不过把这些活动仅仅局限在所谓的“地下经济”或“黑色经济”而已,远远低估了“体制外”经济活动的范围和重要性。实际上,在发达的市场经济里,除了大企业和大银行之外,推动经济增长的更多的是中小企业和民间的金融活动,它们比大企业和大银行所主宰的经济更有活力、更有效率。它们之所以有如此优势,是因为它们不在“体制内”,因而不受规范的制度的约束,从而更“真实”。一些新的研究发现,在制度越来越完善的时候,大企业和大银行也开始逐步失去了活力,因为它们变得越来越依赖于现有的制度而生存,不再开拓生存的空间,守成、短见、专家综合症开始成为它们共同的症状。有研究证明,人类最近30年的主要发明与产业化几乎都是民间的个人活动。当前信息产业的发展更加说明,恰恰是“体制外”的活动在制度和技术创新中担当了关键的角色,民间力量是制度和技术创新的主体。如果没有风险资本的出现,没有风险投资家和投资基金的出现,没有创业板市场的出现,就不可能有今天的“新经济”。毫无疑问,“新经济”就是这些制度和技术创新的结果,但这个创新过程不是政府组织和规划的结果,而是民间活动的产物。
“人是一条拴在树上的狗”?(2)
2002年10月12日
谁也没有“家”(1)
谁也没有“家”——与汪丁丁先生商榷
汪丁丁先生认为,经济学的母体是哲学等学科,经济学一经出走,就永远“无家可归”了。我觉得,哲学是人们尚处于糊涂状态时的学问。美国经济学家熊彼特曾说哲学对经济学的“意义是很小的”,经济学的哲学外衣是可以去掉的。
说实在的,汪丁丁先生的文集《我思考的经济学》(1997年),我很喜欢。但是,在出版那本文集之后,丁丁先生走的路子我有些不赞同。他曾在题为“行为学及神学视角下的经济学”的报告中说:“在学说史上,行为学、心理学在前,边际效用分析经济学在后。所以,我同意Homans的看法,经济学原理可以从行为学原理推导出来。”阅读丁丁先生的诸多著作,如:《经济学与哲学之间》、《永远的徘徊》、《回家的路》等,不难发现,按照他自己宣讲和其他一些学者的理解,他一直在努力“填补当代经济学和哲学之间沉默的距离。”丁丁先生认为,经济学的母体是哲学等学科,经济学一经出走,就永远“无家可归”了。他是在努力为经济学寻找一个“家”。
不仅丁丁先生,很多经济学者都这样认为:从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理的研究》问世算起,经济学作为一门科学,才200多年的事(我觉得,也许应该从萨缪尔森的《经济学》问世算起)。而此前,它是同哲学、历史学、伦理学和心理学等融合在一起的。由于市场经济制度或者说是产业革命的需要,经济学才独立出来,从上述其他学科中挣扎出来,去寻找属于自己的家园。
但是,包括丁丁先生在内的很多学者认为是经济学试图割掉同母学科的脐带,缺乏智慧的支持,其进一步发展的现代性资源几尽枯竭。有人甚至认为“缺乏历史与哲学阳光的映射,经济学仅呈现为一种漂白色的植物了”。
一秒记住www点dier22点com,最新小说等你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