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殉情"而死的男女青年,就地火化或掩埋,不能异地火葬。纳西族火葬的历史从古代就有记载。景泰《 云南图经 》卷五载:"磨些蛮死者无棺,以竹篑舁之山下,贵贱一所焚之,不收其骨,侯冬择日走马到焚所用毡覆地呼死者之名,隔抓之,或骨或灰,但得一块,取之以归家祭之,祭毕送至山涧弃之。非命死者别焚之。""土官死,则置于床,陈衣服玩好鹰犬于前,妻子无哀则杀牛马,焚尸之际,亦把死者生前的一些衣物玩好付诸于火。"到清代"改土归流"后始用棺葬,死无丧服,仍沿旧俗火葬,但各地略有不同。乾隆《 丽江府志 》载:"士人亲死既入棺,夜用土巫名刀巴者杀牛羊致祭,亲戚男女毕集,以醉为哀。次日送郊外火化,不拾骸骨。至每年11月初旬,凡死人之家,始诣焚所拾灰烬全物,裹以松枝疫之,复请刀巴念夷语,彻夜再祭以牛羊,名曰葬骨。"最后根据家族意愿请东巴念经超度。
纳西人信奉灵魂不死,直接可以追溯到东巴教的普及纳西文化中对灵魂不死的神秘阐释。认为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者他的灵魂经过东巴"教路"仪式,都将被指引到该去的地方。正常死亡者的灵魂被超度到祖先的居住地,也就是北方一座叫"居那什罗"的神山;而非正常死亡者,他们的灵魂不能归祖认宗。通过东巴隆重的大祭风仪式"哈拉里肯"对殉情者的灵魂进行慰藉,指引他们到美丽的"玉龙第三国"-- 殉情者的天堂。
《 鲁般鲁饶 》中第一个殉情女开美久命金殉情后,她的灵魂告诉祖布羽勒排:" …… 不需把我抬到祖先火化场,我没有祖先的身份了,不要送我到祖先的故土!请求把我送到"十二欢乐"坡( 后人译成"十二岩子坡"与"玉龙第三国"同义 )。"纳西族第一对情死者从情死鬼头目变成爱神,"十二岩子坡"是情死鬼魂的归宿地,也演变成雪山情国( 雾路游翠郭 ),并把情死国描绘成不同境界的三个国。经过东巴教的不断传播,民间又形成口传的长诗《 游悲 》,其故事说:女主人公从小在山上放羊,孤单寂寞;男主人公是次子,分家没有份,就上山打猎。二人相会在深山,互诉苦情,于是相爱,但他们烧香问卜,都难于成婚,便去准备情死的用物,接着双双爬上雪山,经历"树上盘恶峰,石上长尖刺"的"游翠第一国"和不长草木的"第二国",过了独木桥,到了"金花不会谢,金果不会落"、没有苍蝇蚊子的理想乐园 -- "雾路游翠郭"( 第三国 ),过上了"白鹿当耕牛,斑虎当骑马"的自由生活。因而情死,在纳西族地区,被更多地说成他们去了"玉龙第三国"。
纳西人有着连死都不畏的重情传统,使丽江成为世界上当之无愧的"殉情之都"。所以对那些既仇视社会婚姻制度又沉迷于想象中的灵魂世界的纳西青年男女来说,把生命中最美好的年龄奉献给向往的乐园,在他们可谓是件快事。
在殉情者当中,出现逃脱的一般男人为多。假若一方死一方未死,就会引起打冤家,会造成新的悲剧,随后带来的是更大的痛苦。受汉文化影响较深远的一些地方,殉情未死者,不但会受到社会的歧视与法律的惩罚,令本人终生抬不起头来,甚至殃及他( 她 )们的子孙后代,几代人都要为此付出被冷落和侮辱的代价。
白沙乡"文革"刚开始,一对相爱的纳西青年,当他们的爱情得不到家人支持,在各自的家人准备为他们筹办由父母包办的婚礼时,通过好友秘密传话沟通,经几次商量后达成共识,趁家人看守不慎,从窗户逃出,在约定的时间跑到村后的山上,双双急忙自缢在一棵大树上。双方家人发现人不见了,便有不祥的预感,号召全村寻找。村后山自古就是村里有名的殉情地,当父母发现儿女失踪,尤其在结婚前失踪,一般就直接到这个地方,多数都准确无误地被预测对。这次也不例外,由于寻找及时,目标明确,女孩获救了,男孩却没有救过来。女孩醒来后大闹,坚持要死,被家人遏止住,严加看守,不给女孩再逃跑和死的机会。女孩的家人虽然因女孩没死成而暗自庆幸,但遭到男孩家人的侮辱和邻居的谩骂、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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