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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书包网 > 鲁迅的最后十年 > 1.胡适与人权

1.胡适与人权

国民党政府的成立,改变了现代中国的整体政治文化格局。正如齐格蒙·鲍曼说的,“国家政治的统一,需要文化改造运动相伴随,需要文化价值之普遍­性­这一假设,后者既是政治统一在思想层面上的反映,同时也是在思想层面上赋予政治统一以合法­性­”。从这时候开始,所有的文化活动,都在维护还是对抗强权统治,加强还是削弱政府的力量这一基本主题下展开。

五四新文化运动作为一场旨在破坏偶像,提倡科学民主的知识分子的自治运动,一时间,几乎使所有的自由主义者,无政府主义者,社会主义者都变做了激进主义者,但是,以陈独秀和胡适的个人行为为标志的内部分化很快出现了。陈独秀开始组党,按照“民主”的思路,试图发动和掌握多数。胡适一则踱进研究室,发扬“科学”,“整理国故”;一则创办《努力》周报,倡言“好人政府”和“好人政治”。由胡适的好友王世杰主编的《现代评论》,倾向于维持现实政治,这批基本上由学者教授组成的撰稿人,在###面前竟然压制学生和偏袒政府。有意思的是,顽固对抗新文化运动的,以梅先迪、吴宓为代表的“学衡”派与在新文化运动中兴起的,在知识界影响日渐扩大的“现代评论”派在维护传统、权威、秩序的前提之下,变得一致起来。这批人物都是有着共同的留学欧美的文化背景,被后来的学界尊之为中国第一代自由主义者;其实他们要求的惟是受政府保护的、规范的、有限的自由。

还在北伐战争进行途中,国民革命的势力日渐壮大的时候,现代评论派即开始移师南下。鲁迅最早注意到这种情况。这批对政治权力怀有兴趣的人物,在蒋介石建立南京政府后,即在《现代评论》上发表《南京政府》、《清党运动》、《党治与民治》、《党治与舆论》、《党治的铁律》、《国民党目下的机会》等文,赞成清党,赞成国民党的“舆论一律”,表示效忠于新政府,做政府的“诤臣”。至于胡适,他倾向国民党政府有一个过程。在此之前,如朝见末代皇帝溥仪,参加执政府的善后会议,在与政府的合作问题上与现代评论派引为同调,都可以看作是他的转向在人格上思想上的基础。1925年南下时,他也曾在政治上有过亲俄和亲南方集团的表示,而这时,对五四的阐释也从反传统的个人立场转向强调“民族”和“传统”的方面。周作人曾经指出过,胡适对于清党的态度是保持“当世明哲”的身份,而对杀人“视若无睹”。胡适则说,国民党的清党行为能得到吴稚晖、蔡元培等人的支持,新政府“是站得住的”;而有了他们的道义力量的支持,政府便可以获得“我们的同情”。1928年,他到了南京,发现大批英美派“熟人”已多半为国民党所用,在5月19日全国教育会议第四次大会上,他发表讲话,要求政府“第一,给我们钱;第二,给我们和平;第三,给我们一点点自由”。从此,他和他的朋友们致力于加强国家权力的建设,宪政建设,恢复和巩固为五四所破坏的实际上已经变得松弛了的统一的旧秩序。

知识与权力的重新结盟,开始时不免有点暧昧;1929年,一度出现严重的危机,这就是由胡适带头,以《新月》杂志为中枢而发动的所谓“人权运动”。自由主义者和集权主义者突然兵戎相见了。

大约胡适觉得连他要的“一点点自由”也受到了限制,特别在三月下旬,上海特别市代表、市教育局局长陈德征在国民党第三次代表大会提交的《严厉处置反革命分子案》在报上刊出以后,他随即给老友、国民党政府司法院院长王宠惠写信,另将信稿写给国闻通讯社,被检查者扣留,于是在《新月》第二卷第二号发表《人权与约法》一文,算是带头发难。文章开始便质疑4月20日国民政府颁发的关于保障人权的命令,指出命令中所规定的“自由”是不明确的,所谓“依法”是不具体的,而且政府或党部的非法行为并没有受到限制,所以有“很重要的缺点”。他建议,必须制定宪法,以确定法治基础,保障人权。同期还刊出罗隆基的《专家政治》,强调说,“要解决中国的政治问题,最紧要的是专家政治”。接着,《新月》第三号以头条发表梁实秋的《论思想统一》,反对思想统一,要求思想自由。在第四号上面,胡适又发表了两篇文章:《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对于建国大纲的疑问》和《知难,行亦不易——孙中山先生的“行易知难”说述评》;此外,还刊登了胡适和汪羽军、诸青来关于《人权与约法》的讨论文章。胡适在文章中把国民党的“根本大错误”引向孙中山,再三强调“约法”与“专家政治”,咄咄逼人说:“不但政府的权限要受约法的制裁,党的权限也要受到约法的制裁。如果党不受约法的制裁,那就是一国之中仍有特殊阶级超出法律制裁之外,那还成‘法治’吗?其实今日所谓‘党治’,说也可怜,哪里是‘党治’?只是‘军人治党’而已。”他要的是专家治理“党国”,而这批议政的专家,显然已经站在政府的门槛外边了。

文人的这种不顾体面的挑衅是不能容忍的。政府当局一方面由宣传机关组织御用文人反击,一方面通过党部向胡适直接施压。8月至9月间,上海特别市党部接连开会,通过决议呈请中央严惩“反革命”胡适,并撤消其中国公学校长职务。全国许多省市如上海、青岛、天津、北平、江苏、南京等地的党部先后呈请中央,要求对胡适予以严惩。中央有关部门及政府也都向胡适发出警告,###部长蒋梦麟于10月4日签署了###训令寄给胡适。胡适也不买账,随即将部令退回。继《新月》第四号遭到查禁之后,国民党中央宣传部部长叶楚伧亲自挂帅,集中人马在《中央日报》、《民国日报》等大报批驳胡适,另外还出版了《评胡适反党义近著》第一集。《新月》同人进行了还击,刊物第五号发表罗隆基的长文《论人权》,六、七号合刊上还刊出胡适的《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罗隆基的《告压迫言论自由者——研究党义的心得》,以及《苏俄统治下之国民自由》等,文章更为集中,措词也更为激烈。1930年1月,胡适、罗隆基、梁实秋三人有关人权问题的文章,结集为《人权论集》,由胡适亲自作序,交新月书店出版。2月5日,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发出密令,查禁并焚毁《新月》六七号合刊;5月3日,上海市党部又发出训令,查禁《人权论集》。罗隆基于11月4日被捕,胡适则在辞去中国公学校长职务后,于年底离开上海,出任北京大学文学院长兼中文系主任。好在政权刚刚建立,控制未及完善,大知识分子尚可相对自由流动,胡适也因此得以成为漏网之鱼。

对胡适来说,当然及时表态也有关系。他在主动撤离火线后,很快发表题作《我们走那条路》的文章,提出中国目前的“五大敌人”是贫穷、疾病、愚昧、贪污和扰乱,它们不是用暴力的革命所可打倒的,从而呼吁“不满意于现状的人”,“要用自觉的改革来替代盲动的所谓‘革命’”。所谓“自觉”,就是说,“替社会国家想出路”,“寻一条最可行而又最完美的办法”,“建立一个治安的,普遍繁荣的,文明的,现代的统一国家”。在这里,胡适明明白白向政府表示“第二种忠诚”。其实,早在《人权论集》序言中,他已经做出这样的表示,只是­操­刀者不加细察罢了。他那时便说,“我们所以要争我们的思想、言论、出版的自由,第一,是要想尽我们的微薄能力,以中国国民的资格,对于国家社会的问题作善意的批评和积极的讨论,尽一点指导、监督的天职;第二,是要借此提倡一点新风气,引起国内的学者注意国家社会的问题,大家起来做政府和政党的指导监督。”他以明末周栎园著的《栎园书影》中的鹦鹉自况,说是当此“大火”的时候,“实在不忍袖手旁观”;又说,“我们明知小小的翅膀上滴下的水点未必能救火,我们不过尽我们的一点微弱的力量,减少良心上的一点点谴责而已。”

当时,即有读者致信胡适,说,“《人权论集》不但不是要加害于党国的宣传品,依我看,倒能帮助党国根基的永固”。正因为有了这种向党国效忠的立场,所以,胡适的论人权的文章能得到包括蔡元培在内的一批开明的党内###的赞赏,能为汪­精­卫等改组派所利用。在胡适本人,也是乐于做“思想上的诸葛亮”,为政治人物所利用的。就在组织“平社”的时候,他一面同来华的英美政治家商讨“中国问题”,一面为财政部长宋子文设计政治改革方案。他怂恿宋子文出面领导政治,甚至代宋子文起草辞职电报,积极充当智囊角­色­。所以,他最后能为蒋介石所罗致,成为“廷臣”,不是偶然的。他向宋子文说:“我们的态度是‘修正’的态度:我们不问谁在台上,只希望做点补偏救弊的工作。补得一分是一分,救得一弊是一利。”他在日记中总结道:“近来与人谈政治,常说:民国十一年,我们发表一个政治主张,要一个‘好政府’。现在——民国十九年,——如果我再发表一个政治主张,我愿意再让一步,把‘好’字去了,只要一个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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