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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书包网 > 加勒比海盗 > 第9章 有章可依(2)

第9章 有章可依(2)

在这些海盗中,背负着许多沉重的过去--众叛亲离、声名狼藉,也只字不提甚至表面上没当回事的人,其实都各有自己一段“地狱”般的经历。无论是大魔头还是虾兵蟹将,他们总以为自己受的痛苦无人能及,非要复制在别人尤其是敌人身上不可,但当然也有些人比较实际,他们知道得失,所以得以关键时刻跳出局外,纵观局势,而这类人也算得上是有能够Сhā入海里的英姿,他们是­干­脆利落、深谙水­性­之人。

还有一种海盗最需要的是自由。面对着海,他们总是一脸的自信,虽然身上脏兮兮的,其实算得上是在海上十分清醒的人。

要说起比较可靠的有关海盗日常生活和风俗习惯的资料,就一定得算上针对加勒比海海盗的。因为从那时候流传到今天的海盗文献虽说数量不多,但毕竟是真本,而且是可供参考的文学资料。即使它们当中某些东西的真实­性­引起过人们的争论,但相对来说是较为详细的。

至于说到古希腊罗马或中世纪的海盗的日常生活和生活准则,那么我们基本上只能作一些猜测,因为学者们所掌握的那些少得可怜的资料只能勾勒出那些时代的海盗的社会生活和个人生活的概貌。

比如,众所周知,奇里乞亚海盗成立帮会就不光是为了抢劫,而且还为了在所谓的和平时代生活在这些帮会中,并遵守自己的法律。但是,到底是些什么法律,它们如何规定一个人在社团中的地位,对人有什么要求和承诺--这些我们都不知道。

我们同样也不太清楚瓦尔瓦里海盗的生活准则。他们创建的不只是社团,而是完整的国家。这就为臆想和推测提供了一块很大的余地。

而关于加勒比海的“成功的绅士”的生活,可以十分肯定地说:它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在岸上,另一部分在海上。这两部分生活相互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征战间隙期的岸上生活实际上并不要求海盗们严格遵守任何法律。每个人都可以随心所欲地过日子。由于托尔图加岛和牙买加岛上的气候温和,所以不必营造坚固的住房,只要有一个可以让他们在小酒馆里狂饮后回去好好睡上一觉的窝棚就够了。

于是,醉后打架和各种各样的纠纷在海盗中是经常发生的,在这方面,他们有自己的规则,要是纠纷符合这些规则,那么一切都会被认为是合法的,哪怕是杀人。

1667年之前,没有一位托尔图加的总督想到过要改善一下海盗们的生活。但是就在1667年,贝特朗·德奥热隆解决了海盗生活的一个重大问题--­妇­女问题。不能说,托尔图加岛上根本就没有女人,但是经常会觉得女人不够用,所以“和平”和“安定”在海盗根据地上是一些极其淡薄的概念。

德奥热隆租了一艘专用的船,把一批法国女人运到了托尔图加岛上。她们共有150个人,有关这一举措的报告使我们能绝对正确地说出,这些女人以前是些什么人--全都是从拉罗谢尔和其他法国城市的妓馆里召来的,有些人甚至是从监狱里出来的。

但是,海盗们对此一点也不计较。他们自己也是脚底抹油只想逃跑的那种人,因此他们中的每个人都弄到了一个妻子。不过是用钱买来的。德奥热隆定下了每个女人的价钱,以便抵补把她们运到托尔图加岛上来的费用。

像所有的铤而走险的人一样,海盗们过一天是一天,并不惜一切地寻欢作乐。信奉这一条生活原则的不仅仅是普通海盗,而且还有他们的头头,因此使大家团结在一起的事也极其的一致:快一点把抢来的钱吃光喝光,然后再去寻找新的猎物。

在托尔图加也好,以及后来在牙买加也好,在他们的京都巴斯特尔和罗伊雅尔港,每天都是一派狂欢的景象。

海盗们身穿华服,手戴贵重的嵌宝戒指,成群结队地逛着马路,决不错过任何一家小酒馆和任何一个娱乐场所。整笔整笔的财产都会在大吃大喝中花掉,因为那里端上来的酒都是最好的,而饭菜都是用金银餐具端上来的。要是开始赌博,那就会一连路上几天几夜,谁也数不清有多少金杜卡特或皮阿斯特从一些人的钱包转移到另一些人的钱包里去了。

海盗的武器也会令鉴赏家们感到惊讶不已。它们是从新大陆最富的人家家里抢来的,有些绝对是真正的艺术品。

这里必须给予海盗以应有的评价,他们关心武器胜过关心自己。这些武器是以理想的方式保存起来的,并且是用专用丝带佩戴在身上,这种丝带在欧洲只有公爵才能使用。

有趣的是,几乎所有的海盗都有绰号。它们或是反映他们的­性­格特点,或是反映他们的外表特征。我们只要回忆一下我们的老朋友约翰·拉克姆就行了,大部分海盗都只知道他叫印花布杰克。但是也有一些比这奇异得多的绰号--铁手、瘸腿比利、难以制服者等等。

海盗们起绰号的习俗不是凭空产生出来的,也不是为了自夸而产生的。当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的绰号被人家叫得特别起劲时,人家就会注意它,并开始害怕它,这一点在打仗时往往会带来成功:只要某个“商人”一听到可怕的绰号,他就会不战而降的。

上述的这些已经很能表现出那个时代海盗日常生活的特征,而这种日常生活也可以说是和平时期的生活。至于征战时的生活,那就与海盗们在征战间隙期间所过的那种日常生活大相径庭了。

只要海盗们一踏上甲板,他们的旧生活也就留给了过去,而占据它的位置的则是一种至少是受严厉约束的生活,这种生活中的一切举止行为的基础只有一条--那就是铁的纪律。做到这一点靠的倒并不是请求或威胁,而是签署一份被称之为协议书、合同或条令的文件,每个海盗都要先以《圣经》宣誓,然后再在该文件上签名或画十字押(在有人不识字的情况下会这样做)。

海盗协议书并没有统一文本,它们各有不同。流传至今的有几种这样的文本,比如签署日期为1723年的约翰·菲利普斯船长的文本,但是据我们看来,英国海盗巴托罗缪·罗伯茨和他的同谋者们在1719年到1722年之间所签署的那份合同书是一份最完全的文件。

它的文本是这样的:

1.每个船员都有权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只要一抢到新鲜的食物和含酒­精­的饮料,每个船员都同样有权得到它们。

2.每个船员都应当以预先决定的次序被叫到被捕船只的甲板上去,以便他除了自己的一份战利品外还能获得一套新衣服。

3.船上的人一律不准用纸牌或段子赌钱。

4.灯光和烛光都要在晚上8点钟熄掉。凡是想要继续喝酒的人,都应当在上甲板上喝酒。

5.每个船员务必使大炮、手枪和马刀保持清洁和完好无损。

6.禁止女人和孩子待在船上。把乔装打扮过的女人带上船来的人应当被处死。

7.擅自离船或离开战斗岗位的人要被处以死刑或被抛到一个无人居住的岛上去。

8.船上禁止打架。所有的争吵都应当在岸上用马刀或手枪来解决。

9.在每个船员尚未收到自己那份1000英镑的基金时,任何人也无权离开协会。

10.在打仗时失去手足或变成残废的人可从公款中获得800元;受轻伤的人得到的钱也较少。

11.船长和航海长在分战利品时要得到两份。

12.乐师们每逢星期天都可以休息,而在其余的六天里,他们都应当奏乐供船员们消遣。 违反任何一条规则的人都会受到严厉的惩罚--直到被放逐到无人居住的海岸上或被处以死刑为止。

本协议书的第10条可用已知的其他海盗合同书的条文来加以补充,这些条文中较为详细地标明了肢体受损的补偿金。它们是这样规定:

付给失去右手的受难者600皮阿斯特或6个奴隶;

失去左手的是500皮阿斯特或5个奴隶;

失去右脚的是500皮阿斯特或5个奴隶;

失去左脚的是400皮阿斯特或4个奴隶;

失去一只眼睛的是100皮阿斯特或1个奴隶;

失去一只手指的与失去一只眼睛的一样。

另外,有关海盗们划分战利品的情况还需要作如下的说明:

在大多数情况下,平均分配是不存在的,每个人都会得到自己的一份定额,它的盈实程度取决于海盗集团每个成员所担任的工作的重要­性­。各个时代都是这样做的,只有两个海盗集团--利克德勒兄弟会和俄国的哥萨克,他们是不管参与分赃者的级别而平均分配战利品的。

但是,海盗的生活并不仅仅是由追捕和战斗组成。为了有机会一次又一次地行劫,海盗们不得不经常做许多艰苦的甚至可以说是可恨的却又是十分必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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