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可惜的是一个十六岁男孩,一次和同伴为谁掏钱请客而争执,好斗的同伴抡起了拳头,他怕自己吃亏,情急中掏出随身带的水果刀直Сhā对方肋下,见同伴受伤倒下,他又背起对方往医院跑,一个没有任何杀人动机的孩子,就这样毁了自己的朋友,也毁了自己。我问:你怎么就敢拿刀捅人?他说当时哪想那么多,从小被宠惯了,不肯吃亏,谁知道水果刀也能捅死人,这一亏可吃大了。
对于这些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正常人,触犯刑法,罪有应得。
但是,从社会和家庭的角度看,如果通过社会犯罪预防体系,使这些原本没有犯罪动机的人得到人性关爱,接受法制教育,学会自律,遵纪守法,犯罪现象是不是会有所减少呢?
四
人性是什么?教科书上的定义是“在一定的社会制度和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人的本性;人的自然属性;人所具有的正常的感性和理性。”
我不懂社会学,也不精通法律,我所以为的人性,完全是一种非专业眼光的认识。
人是一种奇怪的动物,高尚与卑鄙,善良与凶残,热情与冷漠,挚爱与仇恨,宽厚与狭隘,可以共同生存在同一尊血肉之中,哪一种品质游离出来,成为人的一生或者某一时期的主要属性,有时候很难说。
无数次听到或者看到国人诅咒自己的同胞:丑陋、肮脏、懒惰、愚昧、贪婪、狡诈、嫉妒、窝里斗等等,甚至五千年的文化——似乎也是阻碍国人进步的羁绊,国民的劣根性令我们万分尴尬。
对此我常常无言以对,不是反对这样的观点,但我怀疑诅咒的作用,除了发泄情绪,增加心中的郁闷,还有什么用呢?
我以为,这个社会最需要的是唤起人性中闪光的品质,它需要建立一个健康的“场”,如果所有渴望加快文明进程的人,都来为这个场“发功”,那么我们企盼的精神秩序:诚信、友善、明朗、健康、遵纪守法等等;有一天不就会像我们期待的那样成为社会主流风尚了吗?
有一个故事虽非我亲眼所见,却是真事。
西北某省有一年发生地震,当时几千名服刑人员正由少数干警带领在山上劳动。当山摇地动、房屋坍塌的时候,他们完全可以借机逃跑。但是,没有一个人跑!他们高喊着“救人”,迅速赶回场部抢救被压在废墟里的孩子、家属和干警,他们冒着余震的危险,硬是用双手在瓦砾中拼命刨,十指带血地救出了许多伤员。
←虹←桥书←吧←
0 0
一秒记住www点dier22点com,最新小说等你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