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刘彻晚年,比起前线的失败,国内的形势似乎更令人担忧。
刘彻终其一生都喜欢铺张浪费,好大喜功。建宫殿、修明堂、封禅、求神仙,哪个不是烧钱的罐子?他用兵数十年,战时的费用加上战后的赏赐,所需的钱财更是多到不可计数。虽然文帝和景帝给他攒下了巨大的财富,但也架不住刘彻这样折腾。几十年来,为最大程度地圈钱,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刘彻着实费了不少心思。笼统地说,他大概做了五件事。
第一件事是将盐、铁的生产和销售权收归国有,也就是后人最为熟悉的盐铁官营。吃饭必须有盐,耕地必须有铁器,它们是农耕民族的刚需,而且是消耗品,虽然每家每户的所需不多,总和起来却是一个巨大的数字。以往朝廷并不对盐和铁进行管制,地方上的奸商和诸侯仗着地利开山得铁,煮海得盐,着实是一条暴富的路子。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刘彻正式下令将盐和铁收归官营,天下有敢私自铸造铁器及卖私盐的,一律处以没收工具、罚款及砍掉左边脚趾的惩罚。
从理论上讲,这是一个好的政策,既极大地增加了财政收入,又阻止了少数豪强用此牟利,减少了社会上的贫富差距。此后虽然经历了朝代更替,但朝廷始终把盐和铁紧紧地抓在手里。在有的朝代,贩一石以上私盐就要掉脑袋。
第二件事叫算缗,即增加商人的税。当然,这是客气的说法,不客气的说法是增加对商人的盘剥,而且是极厉害的盘剥。“算”是一种货币单位,相当于一百二十文钱;“缗”也是货币单位,一千文钱串在一起就是一缗。主张实行“算缗”的是当时有名的酷吏张汤。
我们知道,张汤就是皇帝的爪牙,虽然名为御史大夫,但他其实只为皇帝服务,皇帝需要什么,他就为皇帝做什么。现在皇帝要钱,那他就要为皇帝搂钱。
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经皇帝同意,张汤宣布实行“算缗”,具体的做法就是增加商人的税款,商人手上的货物每价值两缗就要纳一算的税,如果是小手工业者,视情况可以减半,四缗一算。当然,如果仔细算一下,两千文收一百二十文,税率不过是百分之六,并非苛捐重税。尽管商人大多贪财,并不想多缴纳一文钱,但多交百分之六的税也不算伤筋动骨。而且商人的这一堆货物到底值多少钱,哪是那么容易算得清的?没事,张汤也不派人去算,他的做法是让商人自己把货物的价值上报官府,官府再根据上报的数额收取相应的税款。
这下商人们笑了:想那张汤忝为酷吏,却如此懒惰。自己上报,哪有傻子会如实地上报数额让你收税?于是,个个都往少了虚报数额,有一万的说五千、三千,当然也有敢说的,就说一千、五百。张汤也不派人核实,就按上报的数额收税。
然而,商人们小看了张汤。正当他们庆幸得意的时候,元鼎三年(公元前114年)十一月,张汤抛出撒手锏,宣布了一条“告缗令”,即鼓励百姓举报隐瞒财产的商人。一旦核查属实,被告者的财产全数充公,告发者可以得到相当于被告者一半财产的奖励。
这下可以说举国震动。试想,天底下哪有如实算缗的商人?告缗的可以说一告一个准,最后甚至达到了“中产以上,大抵皆遇告”的地步。这一下子就基本扫清了全国中产阶级以上的商人,而且偷税漏税无论何时都是违法的勾当,张汤扫得你还无话可说。
第三件事叫均输。要想知道什么是均输,就要先了解汉朝初年的进贡政策。那时候地方除了要纳税,每年还要向朝廷纳贡一定数量的实物。至于纳多少、纳什么种类的实物,那得由朝廷说了算。这样的规定有时候就有点儿不靠谱了。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假设你是巴蜀的官员,而朝廷可能会告诉你,今年你们要在某月某日之前进贡一千斤海鱼。
“大人,我们这里离最近的海都不止两千里远,没有海鱼。”
“那我不管,反正你们要出一千斤海鱼。”
得,没办法,时间紧,任务重,你只好先找人到处高价收购一批海鱼,然后在鱼发臭之前再花高价将其用快马运到长安交差。这一趟折腾下来,为了这一千斤海鱼,官府搞不好要花上超过其本身价值十倍甚至更多的金钱,不仅苦了百姓,愁了官府,还肥了很多懂得囤积商品的商人。
针对这种情况,元鼎二年(公元前115年),在皇帝的支持下,大农丞桑弘羊开始实行“均输法”。所谓均输,就是把中央政府指定的贡品按市价折算成当地出产的货物上交,再由均输官统一管理交上来的货物,将其调度到缺乏相应物品的地区销售,从中赚取差价。这样做的结果不是没有中间商赚差价,而是中间商从商人变成了国家。不过,这样做既减少了地方的支出,减轻了百姓的负担,促进了商品的流通,中央也借货物在不同地区的差价赚取了巨大的利润。
第四件事是酒酤,也就是把酒的生产和销售权也收归国有,禁止民间私酿及贩售酒类。然而,米酒毕竟不同于盐和铁,不是人们生产生活的必需品,花不起钱的,实在不行忍住不喝就是了。而官家自己酿酒并贩售,成本既高,利润又少,到后来,桑弘羊自己主动放弃了酒酤。
最后一件是卖爵赎罪。卖官卖爵的事情是汉文帝首创的,刘彻又将它进一步发扬光大。汉朝的爵位是比照秦朝的制度设置的,从低到高一共有二十级,前面八级都是虚名,直到第九级的五大夫才开始有真正的实惠——免除徭役。为了能够尽可能多地圈钱,刘彻可谓绞尽脑汁。他依照爵位制度另设了一套分十七级的武功爵系统,一个平民从第一级买到第十七级,大概要花三十多万金。
那花这么多钱买这个武功爵有什么好处呢?
好处有两条:第一,有爵位的可以“优先补吏”,就是国家招聘低级公务员的时候会优先考虑你;第二,如果你将来犯法,罪不至死的话,可以降低两级爵位来抵罪。
依照这样的规定,有了武功爵就好比得了一张简化版的免罪金牌。谁知道自己明天会不会犯事?而且,刘彻在推广武功爵的同时大量任用酷吏,施行严法,很多百姓被无端卷入官司之中,这让人们对武功爵趋之若鹜。而武功爵昂贵的价格更是催生了好大一批不法之徒。他们首先不择手段地谋取暴利,有了钱就去买武功爵,一旦事发被抓住,就用爵位赎罪,出来之后继续变本加厉地去赚钱买爵位,接着再被抓再用爵位赎罪。这其实是个恶性循环,而且一旦哪一次你犯的事情很大,被酷吏抓住了要砍头,武功爵是不能赎死罪的。这时怎么办?
大家放心,当时只要你肯出钱,就没有办不成的事。刘彻早就贴心地为你准备好了应急方案——交五十万就可以“减死一等”,死刑直接变成无期,给你时间让你再慢慢用钱继续赎命。司马迁就是出不起这五十万才被迫受了宫刑的。
以上这些财政措施,有些是好的,有些是坏的,有些本意是好的,但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被搞坏了。毕竟刘彻在财政方面的重要依仗桑弘羊本身就是商人的儿子,桑弘羊管理财政所任用的下属大多也都是商人出身,而他要治理的主要对象也是商人。这就好比运动场上让选手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怎么可能玩儿得转?刘彻有一次还很奇怪地发问:“朕的政策刚决定下来还没正式下达,地方上的商人就知道了,还做了应对准备,就像他们亲耳听到朕的话一样,真奇怪!”
其实,有什么可奇怪的,以商治商,与虎谋皮,就是这么回事儿。
不管怎么样,这些终归是实在的政策,对百姓或多或少都是有好处的,比刘彻在这五件事之外干的第六件事要强上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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