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一般的婚嫁习俗外,由于历史、社会等原因,山东地区还存在多种特殊的婚嫁形式,折射出独有的齐鲁文化风格,其中包括童养、招赘、寡妇改嫁、服内结亲、冥婚等。
一、童养
童养媳是封建家长制下产生的畸形婚姻之一,包括下述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某一家有了男孩后,买进或抱养他人家的*作养女,待其长大后与自己的儿子成亲。其目的在于买个廉价的劳动力,结婚时还能省下一笔婚礼费用。
第二种情况,家中没有子女,买个养女,这样既可以防老,又可在有儿子后将其转为儿媳,俗称“等郎婚”。
如今,童养婚俗早已经成为历史,昭示着人类文明的进步。
二、招赘
招赘俗称“倒Сhā门”,也叫“招养老女婿”,是男方入赘到女家与妻子居住的婚姻形式。一般而言,当一个家庭没有儿子时,就会想方设法的招赘女婿入门,这样既能承继家产,传延子嗣,又能养老送终。
招赘婚礼与一般婚礼的举行形式基本相同,只是所有仪式都在女方家举行。不过,旧社会时的赘婿是会受到人们歧视的,入赘的女婿不仅在家庭和社会中没有太高地位,还要改姓妻子的姓氏,直到三代后才能改回姓氏。因此,入赘者多为穷苦且无力娶妻的男子,或者迫于财势不得不入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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