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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书包网 > 齐鲁文化 > 第五章 多姿多彩的民俗风情(14)

第五章 多姿多彩的民俗风情(14)

建国后,男子入赘女家的婚姻形式已经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并受法律保护,使得上门女婿也能够与其他家庭成员享有同等待遇。

三、改嫁

改嫁包括寡­妇­改嫁和­妇­女离婚再嫁两种。这种婚姻形式在旧社会是受封建伦理道理观念束缚的,出现的可能­性­非常小,因为不仅­妇­女自身顾虑重重,还会受到来自婆家、娘家与社会舆论的重重阻挠。

通常情况下,寡­妇­改嫁时不能举行结婚仪式,女方也不能坐轿,而是由丈夫在夜间用车接过去,夫妻悄悄吃顿喜面即算礼成。

在莱阳地区,寡­妇­改嫁被人们称为“出水”, 民间有“为寡­妇­写婚书有损­阴­德”的说法,所以没有人愿意给他们写婚书,丈夫也只好在夜间用驴骡将其接回家。

在日照,改嫁被称为“二道门”、“半伙头”,婚礼仪式也极为简单,女方坐车而不坐轿,即便是坐轿也只能坐蓝布轿,还不能遮掩轿门。婚礼当天,女方早早被男方接到家中。来到男家后,女方直接进入厨房,至此仪式宣告结束。

在以前的沂蒙山区和曲阜等地还有“抢寡­妇­”的习俗,俗称“打滚”。当寡­妇­有改嫁的意图时,要悄悄请人说合,切不可走漏了风声。如果被人知晓,结婚当晚的中途就有可能被其他村子的人合伙拦劫,一旦被抢走,就会成为村中光棍的媳­妇­。

在以前的长岛县,寡­妇­想改嫁要为亡夫烧过“百日”。届时,既要通过的媒人说合,又要征得公婆同意,还要等新丈夫向公婆付足钱后方可被娶。出嫁通常在傍晚,由男方派人领亲,走至半路的僻静处时新娘需更换新衣,衣服必须素淡。新娘来到男家后,所有的祖宗牌位都要被红纸罩盖,防止“丧气”冲“神”。

如今,改嫁是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形式之一,民间习俗也有了很大改变。

四、冥婚

冥婚也称“结鬼亲”,是一种为死人缔结婚事的婚姻形式,撮合冥婚者被人们称为“鬼媒人”。

据史书记载:冥婚起于曹魏时期,后来民间出现了“无妻不继子,无子不继孙”的说法,冥婚由此盛行。通常情况下,没结婚的男青年死后是不能过继儿子的,这就造成“无人继承财产,无人奉祀灵位”的情况出现。此时,家人可请鬼媒人为其寻找新近亡故的未婚女子,在双方家长的同意下结为鬼亲。

冥婚有一定婚约形式。举行婚礼时,男方需要用轿和棺木去女家迁女尸、抬牌位。届时,由男家的晚辈儿童抱着牌位行结婚礼,然后将女棺葬于男墓。在有些地方,婚礼在墓地举行,只要用两魂幡交拜即代表礼成。在临清等地,冥婚主要在清明时举行,仪式较为简单,只要移坟合墓即可。

结为冥婚后,双方家庭会成为亲戚,和正常婚姻相似。如今,有些地方的父母依然为其夭亡的子女举行冥婚,使得这种陋俗没有从根本上断绝。

五、服内婚

服内成亲是一种特殊的婚礼形式。

按照旧式的礼俗,穿着父母或祖父母的孝服时是不能举行婚礼的。但有些人家的婚期临近,可家人又突然过世,在婚期来不及改变的情况下,就只能服内成亲。此时,婚礼需要从简,只能用轿将新娘娶来,进家门后就应脱下吉服,换上丧服守孝。

在有些地方,如果女方父母有过世者,男方需要将花轿抬到坟地,等新娘脱去孝服换上吉服后再将其娶回男家,俗称“乘凶纳­妇­”,比较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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