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今天,中止怀孕对于妇女还意味着很大的风险,然而通常她们甘愿冒疼痛甚至死亡的危险达到目的,尽管她们会遭到教会的强烈反对。中止怀孕至少能从持续生育、身体变弱的周期中暂时得以解脱,即使这样做意味着她们死后下地狱接受永恒火焰的炙烤。
一种应用最广泛、效果最显著的流产方法就是按摩。如果按摩的方式正确,将会有很高的成功几率。其他推荐的流产方法也有很多。比如公元11世纪波斯人艾维斯纳记录的一些方法:
厌恶怀孕的人可以成功流产,她们可以长时间洗浴,进行深呼吸,那样胎儿就呼吸不到新鲜空气,最终窒息而死。流产还可以通过药物、斋戒、通便、频繁性茭及按摩子宮颈来得以实现。
圣安东尼纳斯认为一位母亲寻求流产是极度的罪恶,然而他将之归咎于帮助妇女流产的人,例如医生或药剂师。他写道“应当询问药剂师配药是否为了帮助妇女流产”,问医生“他们给一个孕妇的药是否是用来杀死胎儿的,哪怕是为了保护母亲也不行”。
2德拉克姆的白松香(树胶脂)掺入羊奶中,这样妇女可以很容易喝下两盎司的奶。(或者)配制如下的栓剂:各取2德拉克姆的橄榄油和飞燕草种(燕草属植物)、马兜铃、迷迭香、马郁兰、月桂树种、药西瓜的多汁部分、氨草胶,以及1德拉克姆的牛下水研磨成粉,配以芳香脂,再溶入艾水中,接着和其他的成分相混合,这样栓剂就制成了。
——波斯的艾维克拉记录的古代配方,公元11世纪
一些妇女未能成功堕胎,她们不得不在痛苦中继续她们的孕期。除了要承受身体的辛劳外,她们还要忍受精神上的折磨,因为自始至终她们都明白,孩子出生以后她们可能根本没有能力扶养。像古代一样,在中世纪的英格兰,弃婴行为普遍存在,而且丢弃女婴比丢弃男婴更为常见。人们认为父亲必须为待嫁的女儿出钱购买大笔嫁妆,这是很多女婴被遗弃的原因之一。一个女儿带来的担子太重,家庭往往无力承担。
教皇格雷戈里九世的《法令集》中展示了三篇不同的有关婴儿死亡的文章,有两篇是蓄意谋杀。第一篇是教皇亚历山大写给图奈主教的信,信中提到一位未婚女性杀死了自己的孩子。人们觉得她下半辈子应该待在修道院里进行自我惩罚,但如果发现她“肉体上非常脆弱”,无法度过没有性生活的生活,她可以结婚。第二篇是教皇露西尔斯二世写给巴黎主教的一封信,信的内容是关于一位已婚妇女故意杀死自己孩子的事件。她还有其他的孩子,那些孩子和她的丈夫得继续有人照顾,因此不会把她和她的丈夫、孩子分开。第三篇是教皇亚历山大写的另外一封信,信中教皇写了断定一个婴儿死亡是否纯属于意外的困难。他提到很多案例,案例中“婴儿死时和他的父母在一起,不清楚婴儿是被其父母闷死还是自然死亡”。
圣安东尼的《忏悔录》一书中包含忏悔时牧师问到的问题,其中案例举出了各种动机的流产和弑婴行为:
一位孕妇是否通过药物或其他方式的行为进行的流产。
妇女故意杀死自己的孩子是否是为了隐藏自己的罪行(婚外受孕)。
一位母亲或护士是否在床上时把婴儿放在了自己的身边,压住了婴儿,由于疏忽大意导致婴儿窒息而死。
一位孕妇是否在违背其意愿和计划的情况下进行流产,她是否过于疏忽,比如跳得过多,或者动作过度,抑或是为了贪婪的欲望而进行性茭行为。
一些小册子谈论了弑婴、弃婴的问题以及减少婴儿死亡的方法,格雷施恩大师著的《教令集》大约编撰于公元1140年。该书提出了护理婴儿的要领和建议,比如“应当婉言告诫并公开建议父母睡觉时不要把婴儿放在自己身边,以免由于一时疏忽使婴儿窒息死亡,那样的话他们将背负杀人的罪名”。
尽管罕见,但是公元12世纪还是有几篇文章是提倡关心母亲的,并给出了一些避免婴儿死亡的建议。弗莱姆博格的作家罗伯特认为应减少对“可怜的小妇人”的惩罚。她们杀死婴儿可能是受环境所迫,例如“难以养活婴儿”。他还描述了一些因疏忽大意而非故意伤害婴儿导致婴儿死亡的情形,包括“一位妇女将婴儿放在壁炉前的地板上,然后某个男人往大锅里装满了水,最后水开溢了出来,烫死了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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