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障潘玉同学学术水平的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其学习积极性,制止不正当的不学习行为,和张浩帆的不正当逼迫学习行为,保护学习者潘玉和督促学习者张浩帆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潘玉在学习过程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学习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学习,是指学习者潘玉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督促其他学习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两人的生活秩序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学习者,是指狭义上的潘玉同学,而督促其学习者,是指狭义上的张浩帆老师。
第三条 此法一经签订生效,双方行为即受约束,不得朝令夕改。除签订法律的双方外,其余任何个体或团体无变更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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