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的一场暴雨,引出了一个在我们这个社会中需要极认真对待的问题,这就是一个社会如何对待舆论,包括不完全真实的传言,抑或谣言。
事情的起因很简单。济南暴雨受灾,传言某商场淹死了人。网络论坛上也就这个问题展开争论。一个网名为红钻帝国的网友,态度激烈地认为肯定有人死了,只不过真相没有公布出来。像很多网友一样,她在回帖中转载了其他网友的现场描述,还引述了自己朋友的说法。有网友问红钻帝国要证据,她说自己没有义务提供证据,只是不相信那些辟谣,并称“我只信我身边朋友对我说的话”。
根据该商场的举报,红钻帝国被治安拘留。拘留的理由为,在某论坛恶意散布谣言,意图在群众中制造恐慌气氛,性质较为恶劣。争议由此而生。
事件发生后,反应敏锐的南方都市报专栏文章就指出,以散布谣言为由抓人,是明显的滥用法律的行为。文章更明确指出,宪法明文规定了公民的言论自由,言论自由天然包含说错话的自由。文章指出,在我们的社会中,比谣言更加可怕的是对言论自由的剥夺。在当前的情况下尤其要警惕以制止谣言为名剥夺言论自由。但该文的观点马上受到针锋相对的批驳。批驳的基本理由是,保护言论自由并不是要保护造谣的自由。无论是警方的行动,还是上述的反驳言论,都无例外地强调了这样一个细节:红钻帝国在帖子中明确说,是听朋友的爸爸说淹死了人,而在被拘留之后又承认是自己编造的。
于是问题就引申为,红钻帝国是不是故意造谣,也就是其主观动机问题。辩之者称,红钻帝国并没有造谣的主观故意。其中一个有说服力的理由是,帖主是一个在婚纱影楼工作的23岁的姑娘,其“红钻帝国”的网名,是在济南暴雨之前就已经注册的,其发表意见主要是在该网站的“漂亮新娘”版块,也就是说参与的是与影楼业务有关的版块。而且即使是在暴雨事件后,“红钻”也没有发过主帖,仅仅是以跟帖形式参与了有关的讨论。评论者指出,一个连主帖都未开过,其所有发言都是以“跟帖”形式出现的普通网民怎么会有“扰乱公共秩序的主观故意”?而攻之者则认为,对于编造谎言的人,无论如何,他的动机都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警方不介入,大家就都可以编造说自己有个什么朋友说过什么话了。
这时候,法律专家的说法就显得权威了。有关报道引用一位法学教授的说法: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应与传播小道消息区分开来,后者不属于违法行为。前者属于结果犯罪,不单单要有基本散布谣言的行为,如果不造成后果,则不违法。造成的客观结果是有具体指标的,比如造成|人心惶惶,抢购,秩序混乱,大家不敢出门等等。对于网上发帖的行为,还要看这个帖子有多少人看到,有多大的影响面。比如被广泛转载,就证明大家对这个消息感兴趣,也是衡量社会危害性的指标,还要看在什么情况下发帖,比如政府已经辟谣,还在发帖,这也是一个衡量指标,不能笼统地看待这一行为。
争论到这里,人们的感觉恐怕还是一头雾水,尤其是在将主观动机这样难以判断的因素扯进来之后,事情就更是无法判断了。也许红钻帝国被拘留是否依法有据的问题,还需要法学家继续争论下去,或许这个事件会成为未来我国讨论相关言论立法时会不断援引的一个经典性案例。但我们这里所关心的问题,是如下几点。
0 0
一秒记住www点dier22点com,最新小说等你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