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电器起家的黄光裕在1996年前后涉足房地产,成立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他在京城开发的第一个楼盘是鹏润家园,该项目于1997年动工,由于资金紧缺,黄光裕一度欲将手中十余家国美电器连锁店尽数出手,以投入鹏润家园开发,但最终无果。
1999年,鹏润家园首期竣工发售,因户型设计偏大而销售缓慢,严重影响资金回笼投入后续开发。为此,黄光裕与中行北京分行内部人员谋定,以挪借来的大批身份证办理虚假个人按揭贷款,从中行北京分行贷出3亿余元。同时,黄将鹏润家园部分后续工程转手某合作者开发经营,由后者负责偿还虚假个人按揭。之前贷出的3亿余元现金,则由黄光裕转做他用。
当年参与贷款者,包括时任北京分行副行长李宝光、零售业务处副处长徐维联。后来,徐维联因卷入北京森豪公寓的虚假房贷案,于2006年7月在京受审。
其后,鹏润国美集团发表声明,称"鹏润地产出售住宅给第三方,由第三方办理的住房按揭业务受到相关部门调查。我方作为该笔按揭的信用担保方,对此笔业务审核不严,将视调查结果依法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2001年,同样在中行北京分行内部人员的安排下,一家担保公司连续从北京中行获取汽车贷款,至2004年,三年累积车贷金额高达4亿元。参与调查者称,这家担保公司事实上由黄光裕控制,从中行北京分行历年对黄俊钦兄弟的贷款也可以看出,兄弟二人从来都是假借其他公司的名义从中行北京分行贷款。
与鹏润家园当年制造虚假房贷相似,以车贷名义借出的4亿元现金被迅速转移。之后不久,作为贷款主体的担保公司则被转予他人,但事后的调查表明,接盘人对担保公司4亿元车贷的或有债务毫不知情。截止到2006年有关部门调查黄氏兄弟时,其中2亿元到期车贷已经偿还,另有2亿元尚未到期,仍然挂在中行北京分行贷款科目下。
黄俊钦、黄光裕兄弟早年创业期间向中行北京分行的违规贷款,和其后以租房形式向中行北京分行套取的逾亿元租金,以及之后的虚假房贷和车贷,总计达到13亿元。这些贷款构成中行北京分行案的核心案由,而资金的最终去向至今尚未调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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