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任何衣服都还不是不可脱的最悲惨境界。最悲惨的东西一定是一种叫做羊毛裤的东西。假如它升级成为羊毛裤袜……哈,你让我怎么恭喜你呢?
在某个纬度以北的城市里,温暖的室内,你会感觉汗水沿着腹股沟一路艰难地流淌到膝盖,到小腿。本性柔软的羊毛接触到有点儿汗湿的皮肤就会突然长出芒针来,把你每个毛孔轻轻重重地扎上一遍。
尤其在冬天的夜店里,你一定会生出对北欧人的痛恨来──这是怎样的生存智慧,在厚达10厘米的长大衣底下穿个吊带小背心裙,然后下着薄丝袜?
夜店里声色迷离,|乳沟横飞。我内穿羊毛裤,外穿牛仔裤的双腿在一片肉色下看起来有汽油桶那么粗,粗得快要并拢起来,路都走不动。
越夜越热,只好在众人面前一会儿挠挠大腿内侧,一会儿揪揪裆下,一会儿在椅子上拧来拧去,只恨不得立刻跑到厕所里去把里面的羊毛裤脱下来,像哈达一样捧在手上才好。
我也想学达人把羊毛裤脱下来围在脖子上当围巾,可当天不幸穿的是条羊毛裤袜,莫非我还要承受光脚穿棉鞋之苦?
其实我纯粹是因为笨,一笨再笨,不长记性,才在瑞典受尽了折磨。秉承“表面光鲜”原则的我在15年前的郑州之旅就吃过“不可脱”的亏。
话说同学苏苏的父亲盛情邀请我们一行到一个白宫似的高级餐厅吃晚饭,侍者文质彬彬地伺候我脱下美丽的羊毛大衣。然后,我就穿着我妈的绿色旧羊毛衫和外婆留下的咖啡色地主丝绵小坎肩,带着一种无与伦比的丑怪,以及小坎肩上被虫蛀出来的斑斑小点,走过众目睽睽的长廊。
从此我就明白,“山外青山楼外楼,裤里还有短裤头”的穿衣原理:每一件都要可脱,每一件被脱下之后,剩下的那件都要可看。哪怕脱光了,也必须有个拿得出手的肉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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