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革命前夕,西耶斯发表了著名的政论小册子《论特权》和《第三等级是什么?》,他以理性为旗帜,从法律的高度来分析批判特权阶级。他认为,法律要保护个人的自由和财产的安全,他提出关于自由、关于公民权利的思想,他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应该平等,他用一个球体的比喻让人信服。他说:
大革命(6)
我将法律比作一个庞大球体的中心,所有公民无一例外,在圆周上均与中心保持同等距离,所占位置相等;所有的人都同等地依存于法律,所有的人都将其自由与财产交由法律保护,这就是我所称的公民的普通权利,在这点上他们彼此全部相同……法律保护所有公民的共同权利,也就保护了一切他能做事的权利,除非公民想要做的事已开始危害公共利益,否则这种保护绝不会停止。
后来,他的这种思想在《人权宣言》中得到充分体现。
西耶斯在政治学上提出了一个划时代的新原则,那就是第三等级就是整个国家。“第三等级必须自己单独组成国民议会”,“第三等级无一例外地代表全体国民议事和表决”,“第三等级要求什么?要求取得某种地位”。
为了使第三等级能够夺取整个国家,西耶斯提出一套系统的国民代议制理论和宪法理论。他认为,法律来源于国民的意志,那么也只有国民永远是宪法的主人。
西耶斯的政治理论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的政治动员作用,为第三等级和将要到来的大革命提供了最锐利和勇猛的武器
罗伯斯庇尔更加年轻气盛,他的思想也更富有民主色彩,他是卢梭人民主权论的坚决捍卫者。
在制宪会议和立###议期间,罗伯斯庇尔提出了一系列有关政治民主的主张。他第一次提出了“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建议国民自卫军胸前要佩戴“自由、平等、博爱”和“法兰西人民”的标记,同时还建议把它写在国民自卫军的三色旗上。
他对政治民主的思想集中体现在《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最后草案》中,这个遭到国民议会否决的草案共38条,其中一些条款远远走在了1789年的《人权宣言》的前面。他提出:“人首要的权利是具备保持其生存和自由的权利。”关于财产权,他说:“财产权同其他权利一样,受到尊重别人权利义务的限制。”违反这个原则和一切财产占有和交易,都是非法的,不道德的。
罗伯斯庇尔还明确提出了“人民是最高主权者,政府是人民的作品和所有物,公职人员是他们的办事员。”
他后来关于革命政府和恐怖政策的理论,在雅各宾派专政时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不仅把革命的发展推向顶峰,最后也让革命进入一种无序状态。
1788年,由于国库的空虚,王室债务沉重。路易十六勉强同意召开古老的法国议会,即由僧侣、贵族和平民三个等级组成的三级会议。僧侣和贵族直接选举代表,平民通过基层和地区的一系列选举产生代表。没有人会十分确信这次三级会议会带来什么理想的结果,毕竟,这次会议离上一次召开的会议已经有了170多年了。
社会矛盾不可调和,社会思想早已具备,大革命爆发了。
呼唤自由和平等的革命之声迅速传遍了欧洲,恐慌的各国君主们开始组织反法同盟。
1789年时,每5个欧洲人中就有一个居住在法国。在这个公认的欧洲的中心发生革命,从一开始它的意义就远远超过对于一个国家的意义。法国革命之所以吸引或者困扰众多的人,是因为它反映的正是整个欧洲社会在这一时期的忧虑和矛盾。
大革命(7)
当法国革命者高呼自由和平等的口号时,他们喊出的不仅仅是18世纪的法国思想家的声音,同时也是光荣革命时的英国贵族和独立革命时的美国革命者的声音。
不同的是,法国的这个声音,在摧毁了巴士底狱后,要继续打破一切枷锁、冲破一切的成规与经验的约束。革命的汪洋恣肆之态,几乎超出了所有人的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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