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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

12日

“无关紧要”的格雷欣法则(1)

“无关紧要”的格雷欣法则——兼评叶航、张五常之争

“柠檬市场”中的逆向选择与劣币驱逐良币不同,前者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买卖双方博弈的必然结果。而后者存在的主要原因是良币用以他途以套利,使得良币外流。在信用货币的今天,不存在劣币驱逐良币。

关于劣币驱逐良币定律(格雷欣法则),我在《似是而非的劣币驱逐良币定律》(《国际金融报》,2002年10月31日)一文中进行考证、分析后认为,这种现象在铸币时代的双本位制度下存在,但在信用货币制度下极少出现。然而最近,这个定律引起了争论。

张五常先生在《荒谬的“定律”》中说:“在有优、劣金币的情况下,购物而要付出金币的当然想使用劣币。问题是,卖物而收币的人可不是傻瓜,怎会不见劣币而敬而远之?卖物者是愿意收劣币的,但物品的价格必定要提高,借以补偿劣币之所不值;另一方面,以良币购物,价格就较便宜。”

浙江大学的叶航教授,在2004年写了一篇题为《五常之谬》的文章。叶航先生说,张五常的疑问正是“格雷欣”之所以成为“定律”的关节。叶航先生还强调说,“我说过了,这是一篇我不想写的文章。这类文章多了难免造成‘审美疲劳’,而且会落下个‘为人不厚道’的印象。”

我认为,张五常彻底否定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不符合史实。叶航坚决维护劣币驱逐良币定律,也不符合现实。顺便提一句,当前学术界,绝大多数人接受劣币驱逐良币定律,有的学者甚至将这个定律进行了推广应用,如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王跃生在一篇标题为《为什么好人总是吃亏——漫谈“劣币驱逐良币原则”》的文章中说:“社会生活中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比比皆是:挤车的人总能捷足先登,排队的人总也上不了车;大锅饭盛行的单位,年轻力强水平高的人都另谋高就去了,老弱病残和平庸之辈留了下来;不贪污受贿损公肥私的人只能吃苦受穷,就算你独善其身,也会成为异己分子被排除出局……”

劣币驱逐良币定律,也称格雷欣法则(Gresham’s Law),按照经济学教科书的定义,它指的是在双本位货币制度下,如果称币值(重量或成­色­)高的货币为良币,币值低的货币为劣币,则二者并行流通时,良币功能将转化为收藏而退出流通领域,流通领域充斥的将是劣币。至于“Gresham’s Law”是否应当翻译为“格雷欣法则”,值得斟酌。一般地,“法则”对应的英文单词是“principle”或“theorem”。“principle”指的是基本的真理、法则或论断;“theorem” 指的是可证明为真或被假设为真的想法。“Law”指的是一种规律,即基于一致的经验和结果之上的总结。也许,将“Gresham’s Law”译为“格雷欣规律”更为准确。为避免混乱,本文沿用传统译法。

当前,国内外大多数的教科书或经济学家认为该法则最早是由英国的格雷欣于1559年提出的,故以其名来命名。美国经济学家熊彼特在《经济分析史》(第一卷)第511页的一个注脚中写道:“实际上早在格雷欣之前的许多著作就已经提到了这条所谓的‘定律’,鉴于该定律无关紧要,我们对谁先谁后的问题不感兴趣。”显然,他对这个定律持否定态度。张五常说,“不明白为什么葛氏的显浅的错,要等四百多年才由我指出来。”这显然是自我夸耀。除了熊彼特,哈耶克也在张五常之前指出“格雷欣法则”是错误的,见哈耶克所著《货币的非国家化》一书第六节《关于格雷欣法则的错误认识》。至于叶航批评张五常的“如果没有仔细阅读相关文献,我们凭什么对前人的观察横加指责”,显然是对经济学说史的不了解,叶航也没有“仔细阅读相关文献”。如果说张五常否定劣币驱逐良币定律而判定“张五常竟然如此大失水准”,那么,可否说熊彼特和哈耶克也是“大失水准”?显然不能如此匆忙下定论。

熊彼特说这个定律“无关紧要”而“对谁先谁后的问题不感兴趣”,但我觉得有简要追溯的必要,因为人们对此“定律”存在的误解太多。

据英国学者李约瑟考证,在格雷欣之前,提出日心说的哥白尼就写过一篇题为《论铸币》的文章,论述了“劣币驱逐良币定律”。我的研究则发现,在中国,早在公元前2世纪,西汉的贾谊曾指出“­奸­钱日繁,正钱日亡”的事实,这里的“­奸­钱”指的就是劣币,“正钱”指的是良币。而唐代的刘晏于760年认为可以运用该规律,采取以毒攻毒的方式,将乾元大钱的法定价值贬到它的实际价值以下,从而迫使劣币退出流通界,唤出良币。刘晏的思想显然比格雷欣深刻。

可见,“格雷欣法则”源于对金本位制度下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描述,经济学家张五常认为这种现象在现实世界中不可能存在的观点,是错误的。

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从根本上讲,是一个套利的问题(广义的套利是指投资者同时或相对同时、同数量或相似数量的任何相反方向的投机­操­作行为),就是货币在某些方面产生了相对于目前价格的溢价,持有者便把它用于套利的用途。如果没有套利的可能,如各种货币都是不足值的,但有的货币分量多一点,有的少一点,那么,除非出现贬值使得溢价情况重新出现,分量少的货币是不大可能驱逐分量多的货币的。这种情况主要存在于铸币时代。如果两种铸币,一种贵金属含量充足,一种贵金属含量不足,但其法定价格都一样,那么人们显然会把含量充足的铸币藏起来不流通,而使用含量不足的铸币。甚至因为含量充足的铸币可以在融化后卖贵金属换钱,所以人们情愿将其融化了,换成含量不足的铸币,再来交换含量充足的铸币。经过这样的不断循环,含量充足的铸币被驱逐出市场,这就是劣币驱逐良币的过程。

“无关紧要”的格雷欣法则(2)

但是,这种现象和行为不可推广,尤其是信用货币替代铸币的今天。如果一种货币坚挺(良币),一种货币不断贬值(劣币),那么在自由流通的市场上,人们都将接受良币,而不愿意接受劣币,因此劣币有可能难以充当交换媒介,最终退出市场。比如爆发金融危机的国家最后可能会直接使用美元,如果美元是“良币”的话。这个时候,就反过来了,是良币驱逐劣币。具体讲,就是当金融货币为银行券或纸币替代后,“劣币驱逐良币”就被倒置了,即良币驱逐了劣币。金融货币与商品相交换时,体现的是一种“钱货两清”的交易。而纸币本身没有价值,它与商品的交换体现的是一种债权债务的信用关系,商品生产者售出商品接受纸币,以信任纸币发行人的信用为前提。所以,“好”的纸币发行人发行的纸币必然得到欢迎,而“差”的纸币发行人发行的纸币必然遭到抵制,于是良币驱逐了劣币。当货币本身作为商品的功能被剥离,而仅仅是以信用货币形式存在时,货币本身用来套利的可能­性­不再存在,所以就反而是良币驱逐劣币了。可见,叶航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我们也可以从实践案例的分析中,得出上述结论。1980年4月至1995年1月,国内有两种货币在流通,其一为人民币,其二是外汇券。外汇券是指境外居民在中国境内应付零星支出时,用可兑换货币换成的在中国境内可以流通的人民币兑换券,它是在某些高级饭店等场所唯一合法的货币,可以购买特定商品。当时,经济发展比较落后,商品短缺,国内百姓要获得那些特定消费品,唯一的途径是用人民币兑换外汇券。于是,“黑市”盛行:即百姓用“劣币”(即人民币)换取“良币”(外汇券),从而形成的货币交易市场。很快,决策层意识到这种政策的弊端,因为查核与监督的代价太高,于是取消了这种购买方向的限制,但是,外汇券依然享受一定的贴水。结果还是“良币”驱逐“劣币”。

另外,需要纠正一个错误观点——2001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乔治·阿克洛夫教授在《柠檬市场:质量不确定­性­与市场机制》一文,将“柠檬市场”误解为劣币驱逐良币作用的结果,尽管他已经意识到二者存在一些不同(比如说,信息不对称的二手汽车市场是典型的“柠檬市场”,这个市场会出现质量高的汽车被驱逐出市场的现象,留下来的只有质量差的汽车),但是,“柠檬市场”的逆向选择与劣币驱逐良币不同,前者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买卖双方博弈的必然结果。而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是发生在信息对称的情况之下,劣币驱逐良币的主要原因是良币用以他途可以套利,使得良币外流。

2004年3月15日

对新兴古典经济学分析基础的质疑(1)

张五常说:“……搞什么超边际分析……超来超去,完全不知道他们在讲什么,看来看去也不明白。” 我认为,超边际分析并不像五常先生所说的那样“不堪一击”,也不像某些经济学家所抬举的那么“高大”,其分析基础存在三个缺陷。

根据有关资料的介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布坎南认为新兴古典经济学比卢卡斯(Lucas)、罗默(Romer)、克鲁格曼(Krugman)的理论要好得多。另一位诺贝尔奖得主阿罗称,杨小凯的研究使亚

当·斯密的劳动分工论与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前后交融。

当然,杨小凯先生的理论并没有赢得一致赞誉,即使在华人圈

内,也有质疑的声音。尽管质疑很少,但值得我们思考。

张五常2001年4月12日、13日在中山大学演讲时说:“……搞什么超边际分析……超来超去,完全不知道他们在讲什么,看来看去也不明白”;上海复旦大学的贺学会博士在题为《超边际分析还是内生经济分析》的文章中称:新兴古典经济学不应该称作超边际分析,而应该称作内生经济分析或者基于分工的经济学(后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张永生博士针对这篇文章提出商榷,贺学会也有个答复,限于篇幅,此不多谈)。

限于阅读范围,我没有看到其他的相关评论。我认为,贺学会的观点实际上算不上是什么质疑,它还是正面的肯定评价;张五常则是将杨小凯的新兴古典经济学一棍子打死。但遗憾的是,张五常没有指出杨小凯的经济学到底错在什么地方,他仅仅用“完全不知道他们在讲什么,看来看去也不明白”这样很笼统的话语,我们无法得知他的论据。而且,如果仅仅是因为“看不明白”而否定一种观点或学说,恐怕很难让人心服口服,打个比方说,你对物理学一窍不通,你对这个领域的文章根本就看不明白,不知道他们在说什么,但是,你是否可以下结论说物理学是错的?显然不能。

我对新兴古典经济学派的了解,只限于《新兴古典经济学和超边际分析》一书和这个领域的数篇论文。阅读了这些作品,我认为,将分工理论重新挖掘出来,结合新制度经济学以及其他学派的观点进行综合,这样的经济学分析框架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这是不可否认的。我以前阅读亚当·斯密的《国富论》时,就对分工理论深深叹服,尽管这个理论存在一些不足(后文讨论)。而新兴古典经济学,虽然堪称经济学的新的集大成者,但是我对其分析基础存在一些疑问,当然,其中有的疑问也是当前主流经济学无法解决的,也是无法回避的。

——新兴古典经济学的假设前提是“人天生相同”,也就是说,假定人的禀赋相同,无论是历史学家、物理学家、经济学家,抑或工人、农民,都是专业化分工的结果,人的才­干­都是“内生”的。这样假定,虽然便于分析,也符合主流经济学范式,但它存在自反逻辑错误:一方面假定人的禀赋相同,另一方面假定人的专业化选择决策具有不同的个人偏好(如风险喜好)。

——超边际分析的基础是“文定理”,指的是“最优决策——不同时买和卖同种产品,从不买和生产同种产品,最多只卖一种产品”。为什么?杨小凯先生的解释是:“如果买和卖同一种产品,只会增加不必要的交易费用,因而降低他的效用,因此不是最优选择。再如,不同时买和生产同种产品。如果农民生产粮食,他应该用粮食换衣服,而不是用粮食换粮食。”其实,“文定理”是对亚当·斯密思想的再表述,而不是创新。我也认为分工是发展的基础,但正如新剑桥学派的代表人物琼·罗宾逊在《现代经济学导论》(商务印书馆,1997)所说的那样:“在有关技巧不难获得的情况下,分工使技巧愈来愈熟练的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进一步思考后,我发现,如果没有“整合”,则分工是有极大的缺陷的,它可能反过来阻碍发展。也就是说,“分工—整合—分工……”,形成一个封闭的循环圈,这样的发展才可以持久。以学术的发展为例,它从来就不是极端的分工所能促进的(分工是非常重要的因素,我并不否认),只有对其他领域有深入了解,才能更好地对本门学科思想加以推动。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说过:“好的或合格的经济学家是珍稀物种。……在某种程度上,他必须是数学家、历史学家、国务活动家、哲学家。”1988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莫里斯·阿莱也说过:“人们过于经常地忘记,只有通过大量的综合研究,社会科学才能取得重要的发展。最需要的是具有历史、社会学、政治学宽广视野的经济学家……”

显然,即使考虑交易费用,最优决策未必如“文定理”所说的那样。现实中也有很多反例,譬如:(1)外汇市场和期货市场上的“对冲交易”。外汇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就是利用外汇现货市场价格与期货市场价格同方向、同幅度变动的特点,在外汇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做方向相反、金额相等的两笔交易,以便对持有的外币债权或债务进行保值。(2)在遭遇荒年时,农民生产的粮食连自己都不够,于是从市场上购买粮食。(3)生产货币的中央银行也会发金融债券,调节控制货币市场。

——超边际分析是建立在边际效用理论之上的,但边际效用理论存在一些至今也无法解决的难题,杨小凯先生的新兴古典经济学对这些问题依然力不从心。比如说,对不同价值之间的冲突,效用理论显得束手无策。如果是在橘子和鸭梨之间,可以利用价格作为共同的尺度,每个人再作抉择。然而,在家庭和事业这两种价值之间,却没有共同的尺度可以作类似的转换:在个人层面上,是可以用序数效用论的原理进行主观的评等,做出比较,做出选择。但是就整个社会经济而言,人们的七情六欲影响选择的偏好,是不能忽视的,怎么进行加总、比较与选择?以“不可能定理”赢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阿罗说,在任何情况下试图依据个人偏好得出社会偏好的次序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说根本不存在一种能保证效率、尊重个人偏好并且不依赖程序的多数规则的投票方案。简单地说,在通常情况下,当社会所有成员的偏好为已知时,不可能通过一定的方法从个人偏好次序得出社会偏好次序,不可能通过一定的程序准确地表达社会全体成员的个人偏好或者达到合意的公共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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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兴古典经济学分析基础的质疑(2)

2004年9月3日

游刃有余的“旧”

游刃有余的“旧”——对卡纳曼、史密斯观点的质疑

有人为了省5元钱而花6元的汽油费开车去批发市场购买几包卫生纸;有人花不少钱为一件家具购买服务合同但这家具根本不会坏;当股市繁荣时股民会欣喜若狂跟风买进,而股市暴跌股民又诚惶诚恐地迅速出货……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卡纳曼等学者列举的上述“非理­性­行为”,只需运用“旧”经济学理论,就可迎刃而解!

2002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行为经济学的开拓者卡纳曼和史密斯认为,人们的一些实际经济活动用传统理论无法解释,比如你会看到有人为了省5元钱而花6元的汽油费开车去批发市场购买几包卫生纸,或者是你也会看到有人花不少钱为一件家具购买服务合同但这家具根本不会坏,或者是当股市繁荣时股民会欣喜若狂跟风买进,而股市暴跌股民又诚惶诚恐地迅速出货。于是他们引入心理学,发展出非理­性­、目标锁定等诸多理论,从新的角度进行解释。

但在事实上,我们只需要运用“旧”经济学理论,这些问题就可迎刃而解!

卡纳曼等学者列举的“难题”,我在《囚徒困境与理­性­悖论》(载《国际金融报》,2002年9月6日)中曾分析过:个体的理­性­行为,从集体或者宏观看来,很可能是非理­性­的(卡纳曼等学者也称为“半理­性­”)。人或者个体的行为,都是在一定约束条件下所做的最优化选择的结果,关键在于:(1)约束条件包括哪些?(2)按照什么准则决策?

我认为,“约束条件”就是人所依存的环境(包括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文化环境等等);游戏规则(包括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如道德等)、信息(也包括知识)、生存能力、智慧、时间等。比如说,博弈论中的经典例子——“囚徒困境”为什么会出现?简而言之,就是个体在约束条件下做出的最优化选择的结果。而这个约束条件,除了检察官所规定的外,就是隐蔽在现象后面的信息。这个信息就是对方将选择的策略。在圈外人看来,如果人是理­性­的,那么两个犯罪嫌疑人应该都拒绝招供,都被无罪释放,但由于信息的限制,一方不知道另一方的确切的选择方案,只好假定对方可能选择什么策略,而后自己应该选择什么策略才算合理。最终的结果是,双方的选择至多可以算做“次优选择”。

选择的“准则”,就是“收益最大化”原则。很多人以为这里所说的“收益”必须用金钱来衡量,显然有违经济学常识。在经济学上,金钱只是众多的衡量标准之一。微观经济学的主要基石之一——边际收益递减规律中的“收益”,在经济学上可划分为两种:可计算的、不可计算的。前者为基数效用论,后者为序数效用论(有人认为前者正确,有人认为后者正确,这方面的争论,至今未歇)。比如说,在同一时间段,我们选择看电影还是看话剧?这里的决策,无法用资金衡量,因为,我们从中获得的“收益”是心理上的,只能用序数效用论的思想,将二者排序,如张三主观地认为,看电影更好玩,则对张三而言,得自电影的效用必然高于话剧。还有,我们在BBS或QQ上耗费很多时间,付出大量的上网费,从表面上看,并没有获得什么“好处”(即收益或收入)。但实际上,我们获得的是心智上的收益,是序数效用论所研究的那种收益!而这些问题,早在经济学的边际革命时候就解决了。

综上所述,“行为经济学”所列举的“问题事例”,原因有两种可能(或者是这两种因素共同作用):(1)消费者没有考虑到汽油费这个“信息”,股民所掌握的“信息”有限等。每个人考虑问题的时候,只能涉及问题的一个方面,而不可能面面俱到。古代的一个小故事更形象地表明了这一点:有人在光天化日之下抢钱,被抓获,官差问,“当时旁边有那么多人,你怎么就敢下手?”他回答说,“我抢钱的时候,只见到钱,没见着旁边的人。”(2)消费者将心理感受等计算在“收益”之内。存在这种可能,消费者花费6元的油钱开车去买几卷纸,并不是为了节省5元钱,而是享受购物的乐趣,还附带有兜风等想法,这些给消费者带来的“收益”是心智上的,但是,卡纳曼等学者并没将该“收益”考虑到。

类似的例子,仅在中国古代就能找出很多来,例如,为了忠于商朝而不吃周粟的叔齐,他的行为,同管仲或者魏徵相比较,似乎很不值得,因为如果归顺周朝,他不仅仅可以享受荣华富贵,而且还落个弃暗投明的美誉,但是他并没有这么做,因为他选择的目标与魏徵等不同。他所看重的,从个体角度讲,是一种骨气;从总体角度讲,是一种气节。

2002年11月8日

“上瘾品”与边际效用递减规律(1)

“上瘾品”与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与茅于轼、汪丁丁等先生商榷

如果我们认为边际效用递减规律是错的,经济学必须重建!因为,递减规律是微观经济学的基石,少了这块基石,经济学的大厦就要倒塌。可以将递减规律修正为:如果是周期­性­或连续­性­发生的个体商品或劳务消费,不论这种消费品是生活必需品还是非生活必需品(包括烟酒、鸦片等“上瘾品”),消费者得自其中的边际效用必定递减。

什么叫边际效用?就是增加一个单位的消费品,带来消费者的效用的增加量。比如说,在你口渴的时候,你愿意花2元钱买一杯矿泉水,这说明你对这杯水做出了值2元钱的主观评价(可看做它可以给你带来2元钱的效用)。当你喝下这杯水之后,口不那么渴了,于是现在你只愿意以1元钱买第二杯水,即它只给你带来1元钱的效用,这1元钱的效用,就是第二杯水的边际效用。第二杯水下肚,你已经不口渴了,也不愿花钱买水了,除非第三杯水白送给你喝。于是第三杯水给你的效用是0,即第三杯水的边际效用是0。第三杯水下肚,你的肚子已经胀了,如果还要你喝第四杯,你不但不觉得爽,反而觉得难受,这第四杯水给你带来的就是负效用,它的边际效用是负的了。也就是说,一个人对一种商品的消费量越多,那么,这种商品对于他的边际效用是逐渐减少的,这就是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以下简称“递减律”)。

“上瘾品”是否也遵从边际效用递减规律?茅于轼先生在题为《幸亏我们生活在一个收益递减的世界里》的文章中称:“收益递减律无法用任何逻辑的方法加以证明,所以它只能当作经济学中的一条公理被接受。”但他同时表示:“吸毒就接近于收益递增”。然而,“公理”是没有例外的,就如茅先生自己所说,“所谓公理,就是一种假定,从来没有被任何事实所否定,虽然它不能用逻辑方法来证明,却能广泛地被接受。” 茅先生的观点自相矛盾。汪丁丁先生在题为《为什么“边际效用递减”?》的文章中分析认为,可以“上瘾”的消费品,边际效用是递增的,如吸毒和酗酒。他把这些情况处理在“不正常消费品”之列。

将吸毒等作为“例外”,这是国内外几乎所有经济学家的看法。但是,按照这些学者的逻辑,在现实世界中,我们可以列举很多类似的“例外”。如A先生喜欢收藏字画,对他而言,搜罗的字画多多益善;同理,B先生喜欢集邮,C先生喜欢游泳,D先生喜欢打麻将……这些人的消费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嗜好某物品或消费如命,按照茅、汪等先生的逻辑,这些情形都应该是边际效用递增的。但是,类似的事例举不胜举,我们就不得不推论如下:要么是这些学者(包括茅、汪等先生)的观点错了,要么是递减律错了。

如果我们认为递减律是错的,这将出现严重的后果:经济学必须重建!因为,递减律是微观经济学的基石,少了这块基石,经济学的大厦就要倒塌。因为没有它,就不能推导出需求、供给和价格之间的关系,就不能描述市场经济发生作用的机制,就无法构筑整个微观经济学的基础和核心。但是,我觉得可以得出这个判断——经济学经历数百年的发展与完善,特别是微观经济学,已经趋于完美了,它不可能错,它赖以建立的基石也不大可能错。当然,我的这个论断有些武断。

看来,茅、汪等学者的推导可能存在缺陷。缺陷在哪里?我在这里先给出我认为正确的答案:他们的推导缺陷在于对递减律无界限的应用,或者说是对该定律的边界或内涵实行了没有界定的应用。

翻阅了大量的海外经济学著作,我发现那些学者关于递减律的讨论,都是用形式逻辑中的归纳论证法进行推演的(茅先生认为该规律无法证明,显然是不严密的)。他们认为该规律需要考虑前提条件(茅先生将它作为公理,也是不严密的)。如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认为:“在这一规律之中有一个暗含的条件,应当加以说明。就是我们假定,不容许这期间有时间使消费者自己在­性­格和爱好上发生任何变化。”这其实是假定人的偏好不变。

马歇尔的限定,尽管解决了前面所提到的“例外”可能带来的导致递减律破产,进而解决了可能使整个经济学大厦倒塌的恶果,但是,它使得递减律不切合实际,很武断,有些玩弄逻辑游戏的味道。因为,人的偏好必定随着时间而改变,这是事实。作为一条“规律”,如果同诸多的“事实”相违背,无法真正解释现象,则该规律必定是伪规律或者说是彻头彻尾的错误。

到底如何对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做出前提限定?这可以从我们的消费品分析得出结论。

尽管消费品包罗万象,但大致可以分为两部分:生活必需品,如柴、米、油、盐等;非生活必需品,即在各种生活必需品得到保障之后出现的,如各种装饰品或炫耀­性­商品等。

——生活必需品。经验表明,就餐时,如果满桌子都是某一种菜,我们会感到厌烦。所以,比较理想的是,菜肴必须是荤素搭配。前者符合递减律,“理想状态”不符合递减律。为什么?前者是个体,其边际效用是递减的;后者是总体,即几种菜的效用的加总,所以消费的品种增加时,加总的或者消费者所得到的效用是增加的。也就是说,存在总体效用与个体效用的区分。所以,在需求的任何一个周期中,同类和等量的一定数量的消费品所带来的效用的每一次追加,必然被估算得比前一次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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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瘾品”与边际效用递减规律(2)

但就个体物品而言,还需要进一步的分析。以吃烧饼为例,如果烧饼的材质发生了变化,那么其边际效用未必递减了。如果将人的一生纳入该规律的视野,那么,对于人的一生而言,从出生到死亡,第一口烧饼的效用最大,以后递减,直到死亡前的最后一口烧饼,效用最小。如果在人生中途,出现饥饿状况,而且到了饥饿的极限,如果有烧饼提供就能存活,没有烧饼必定死亡,这时,只为其提供了一口烧饼,人照样死了,这最后的一口烧饼的效用,到底是最大还是最小?所以,要使递减律得以成立,还必须进行限定:时间一定,产品同质。

——非生活必需品。人类对这类产品的需求一般表现为多样­性­和广延­性­。所谓多样­性­,是指人们对该类产品的需求,自始就是富于变化的,一种需求会引致出另一种需求;所谓广延­性­,指的是它们往往包含着广阔的目标,其范围又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等的发展而扩大。看来,这种需求似乎是无限的,而且其边际效用可能不是递减的(中外学者提出的“例外”多属于这类产品)。比如说,一位先生嗜画如命,一见到好画(名画)便不惜花费极高的代价(或者说是一切代价)得到它。而现实中,这种人比比皆是。他们的嗜好成了一种怪癖,甚至被认为是一种病态的行为,似乎是一个无底洞,永远也填不满。他每得到一幅画,都不会减弱他的强烈的愿望,相反,刺激了他的新的欲望。这种现象是否推翻了递减律?如果毫无变化地重复同样的行为(完全相同,既无扩展,也无变化),则其结果也是必然走向厌烦或厌恶。因为,这里同样存在总体效用与个体效用的区分:具体到某幅画,比如说唐寅的仕女图,如果同样的一幅,则任何一个字画收藏家都会异常兴奋。但如果某收藏家再拥有同样的一幅画,则兴奋的感觉将削弱,如此增加,直到N幅(N取值在3到无穷大),则对他来讲,唐寅的这幅画可能连废纸都不如了。我想,你现在可以理解,为什么一些收藏家手头有两幅同样的名画,会毁掉其中的一幅。

收藏家之所以欲望无穷,是因为他已经获得的画或者还没有获得的画,是不同的,各幅画给他带来的效用加总,就是他的总效用,而“每个人都是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即使拿汪丁丁先生所列举的酒的例子,同样可以得出一样的结论。在炎热的夏天,喝一杯冰啤酒会使你感到神清气爽,舒服极了。喝第二杯,感觉也不错;喝第三杯、第四杯甚至更多杯,感觉会怎样?如果第二杯啤酒给你的满足度跟第一杯一样的话,我们说边际效用恒定。但是,第三、第四、第五甚至第N杯啤酒,给你的满足度,跟上一杯相比如何呢?满足度或者效用,还跟上一杯一样吗?显然,良好感觉会逐步降低,若觉得不胜酒力了,说明边际效用达到了零;如果再喝,则会醉酒、呕吐,那么,边际效用就是负的了。

同理,毒品的消费也遵循这个规律。如果在某一时间,吸毒带来的效用,抽第一口必定快感强烈,抽第二口的感觉次之,依次类推到抽第N口时,则达到均衡点,无感觉了,再增加则吸毒者必定产生难受或其他不良感觉,也就是说,吸毒带来的效用成了负的了。当然,吸毒这个事例的推导,是我凭空想象的。毕竟,我没有吸过毒。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修正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为:如果是周期­性­或连续­性­发生的个体商品或劳务消费,不论这种消费品是否为生活必需品或非生活必需品(包括烟酒、毒品等“上瘾品”),消费者得自其中的边际效用必定递减。

2002年9月20日

“人是一条拴在树上的狗”?(1)

“人是一条拴在树上的狗”?——兼与科斯、茅于轼等先生商榷

“人是一条拴在树上的狗”?一些学者认为:“人不过是一条用绳子拴在树上的狗,制度就是拴狗的绳子的长度。”但是,如果我们坚持“制度决定论”,现实世界中大量的现象就无法获得科学的解释。

有一家西方刊物称,科斯及制度学派说出了一个道理,即在既定的制度下面,“每个人不过是一条用绳子拴在树上的狗”,制度就是拴着狗的绳子的长度(卢周来:《与一位人文学者谈“科斯定理”(三则)》,载《书屋》,2002年第4期)。正如绳子的长度决定着狗的活动范围一样,制度也决定了人的行为的选择余地。一只最大限度地追求自由的狗,总会使自己的活动半径尽可能地增大,但是,它的活动半径决定于绳子的长度。而在既定的制度下,人的行为选择也总是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于是,科斯及其追随者认为,现代经济学研究的重点应该是制度设置,也就是研究“拴狗的绳子”。

在当前中国经济学界,这种观点颇有市场。一些学者甚至对这个观点做出了进一步的拓展。例如,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的茅于轼先生在题为《中国改革的制度观》的文章中称:“经济制度正像地心引力,它们无时无刻不在起作用,强烈地影响人们的行为,但它们又都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但人们已经习惯于它们的存在,以至于并不感觉它们对自己的影响。在牛顿发现地心引力之前,人类之中并没有谁说出过地心引力的存在。现在经济学家需要发现经济学中的地心引力,即经济制度如何影响了人们的经济行为。”这段话可以看做“人是一条拴在树上的狗”的翻版。

不可否认,多数人是在一定制度下选择行为的。在不同的游戏规则下,人类的行为截然不同,比如腐败现象在很多国家很严重,但在新加坡较少,这并不是因为新加坡的公务员素质高,而是因为其有一套完善的游戏规则(制度)——“高薪养廉”(很多人到目前依然存在误解,以为给了高薪,公务员就可能开始清廉了),也就是说,公务员的待遇很好,从工资待遇到其他种种福利(涵盖其家庭成员)都非常优厚,没有必要去受贿。但是,一旦某个公务员受贿了,这些待遇全都不存在了,甚至他一生都难以翻身。邓小平也曾说过,好的制度,坏人也会变成好人;坏的制度,好人也会变成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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