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十四条通行高速公路的所有车辆、骡马必须按湘勇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局的规定交纳车辆通行费。
车辆通行费的收取标准,暂时定为每过一县骡马每匹五钱白银,大车四两白银。
如有更改,则另行通知。
不缴纳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强行通过,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逃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除补缴通行费外,由湘勇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局处以一千两白银至两千两白银的罚款。拒不接受查处的,杀无赦。
第一十五条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由湘勇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局设立的收费站负责计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计收。
第一十六条收取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必须使用湘勇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局统一的票据。
对伪造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票据的,湘勇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局可处以票据面额百倍罚款;数额巨大的,杀无赦。
第一十七条禁止在收费站随意拦截车辆和从事其他与高速公路管理无关的活动。
0 0
一秒记住www点dier22点com,最新小说等你来